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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利改税问题研究综述

2017-04-25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制税收

李 昂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20世纪80年代利改税问题研究综述

李 昂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其中就包括八十年代国营企业的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把钥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是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政企分开的不可缺少的改革步骤。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税率过高、税种较杂等。

利改税;税制改革;国营企业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税制改革中,利改税标志着中国税制开始向市场化迈进。研究利改税形成的原因和优越性,以及它实行后的弊端,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走向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一、税收与税制改革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

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2014年为例,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40370.03亿元,其中的各项税收收入119175.31亿元,在全国的财政收入中占到84.90%的比例。

不可否认,税收的多少与我国实行的税收制度关系密切。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可以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形成积极的影响,为公民的生活提供着各种便利;而一个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将会对生产力形成阻碍,影响人们的生活。

当然,税收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产生相应的变化,而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就是税制改革。我国一直在探索合适的税收制度,希望能找到一种既能满足社会生产需要,又能满足人们自身利益的税收制度。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理想税制,是当前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研究税制改革,或者说研究具体某一次的税制改革,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意义上的改革,其中,八十年代所进行的国营企业利改税,对我国当时的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于利改税,看似这个三十多年前的税制改革离我们非常遥远,但是,不知古难以通今,研究利改税,以史为鉴,从中了解到当时的历史背景、经济形势,以及实行利改税的利弊,这对于我们今后进行税制改革是相当必要的。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设置不同的关键字为篇名进行搜索,结果如表1所示;将表1结果再按来源数据库(硕士、博士论文)筛选,情况如表2所示:

表1

表2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以“税制改革”关键词为题名的硕博论文中,大多数的文章是以具体某一税种的税制改革为研究对象的,如环境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关于利改税的文献数量较多,不过发表时间绝大部分集中于1983年—1986年,以利改税为篇名的硕博论文是没有的。

二、关于利改税问题的国内研究状况

我国有关利改税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八十年代的税制改革时期,大多对利改税表示了肯定的态度,并且分析了利改税在当时实行的必要性及有效性。同时,在它的实行过程中,也遭遇了重大的考验,某些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在下文中,将围绕利改税的优越性、必要性以及它的弊端,综述一些学者代表性的观点。

(一)对利改税原因的相关研究

曾国祥在《两步利改税的历史经验和启示》中提到了在改革前实行的利润包干制度有着种种的不合理性,正是这些不合理,使党中央、国务院不失时机地提出并坚决地推行了两步利改税。何振一在《评利改税》一文中提到“利改税是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政企分开的不可缺少的改革步骤”。

综上所述,对利改税的具体原因总结如下:

1、利改税之前的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在1979年以前,我国大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因而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生产计划国家给安排好了,生产所需的材料国家给分配好了。企业实现的利润基本都要上交国家,亏损了也会由国家承担。企业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基本上都要通过各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经批准纳入计划后再层层下拨。企业名义上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但在人财物及产供销方面基本上没什么权力,而只是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存在。

2、实行利改税有着充分的历史条件。首先,在思想理论方面,打开了长期封锁的“禁区”,使人们有可能从实际出发,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理论指导下,1979年,理论界开展了对经济体制改革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人们意识到,要想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要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因此,税收不仅不能取消,反而应该加强。在理论上对税收作用的重新认识,为实行利改税打下了思想基础。

其次,经济调整和企业的整顿为实行利改税准备了有利的条件。1982年对许多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整,经营管理基本上走上了正轨,企业的生产能力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税种和税率,就能比较符合企业的实际。可见,企业整顿和调整一样,为实行利改税准备了必要的经济条件。

最后,各地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为实行全面的利改税提供了经验。1979年以来,全国各地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扩权试点。企业如果想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想方设法改变经营思想,努力转变经营作风,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争取提高经济效益。这种试点,为实行全面的利改税提供了经验。

3、实行利改税有着必要的理论依据。在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推动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形成了实行利改税的历史条件。但是,为什么在三中全会以后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和必须实行利改税呢?在这里还有深刻的理论上的依据。

首先,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要求实行利改税。我国进行拨乱反正以后,出现了多种经济类型。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不可能由全民所有制经济来包办,因此,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各种联营形式的经济必须同时发展。税收作为财政分配的重要手段,适合于各种所有制形式,无论全民,还是集体或个体经济,都可以通过税收取得财政收入。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要求实行利改税。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拥有着雄厚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国家只要存在,税收就是一种客观必然。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具有经济职能,但是,它仍然不能作为经济组织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国家需要一种能够最大限度集中财政资金的形式,使国家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在国家的组织收入形式中,税收是社会主义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可靠的形式。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经受了历史考验的。在社会主义时期,税收的财政作用决不会减弱。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也要求实行利改税。

第三,税收是最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社会扣除方式,国家要取得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实行利改税。一些企业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法律的存在,转移国家财产,乱报成本,滥发奖金,挤占上交利润。所以,为了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不受侵犯,保证国家取得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必须采用比上交利润更强有力的社会扣除手段。这个手段不是别的,就是以税法为保障的税收。

(二)对利改税成效评价的相关研究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以河北省为例,一九八三年六月,全省工业、交通、商业等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实践证明,利改税这一重大决策是正确的,方向是对头的,收到的效果也是显著的,展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第一,确保国家能够从企业及时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邯郸市共四十二户企业实行利改税,一至五月上交利润二百八十一万四千元,每月平均五十六万八千元,占实现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实行利改税后的六至九月,上交税利五百三十六万六千元,每月平均一百三十四万一千元,占实现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六点九。利改税后比利改税前上交税利平均增长一倍多。

第二,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利改税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既增加了经济压力,又增添了经济动力。企业所得多少,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经营得好,盈利就多,就多得;经营得不好,盈利就少,就少得,企业的剩余利润可以用来发展生产,提高职工福利,增加职工工资,把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第三,防止了企业年终甩包袱、留亏空的问题。过去搞包干,有的企业为了当年多得,多报利润,少报亏损;有的企业完不成计划时,就把包袱甩在当年,为下年增利打下基础。实行利改税后,交留比例一定,几年不变,这就有效地避免了弄虚作假、打埋伏和留后手的现象。

(三)相关研究对利改税弊端的分析

利改税的实行,也存在很大的问题。章迪诚在《两步利改税》中说:“两步利改税并没有达到设计者和决策者的预定效果”。郭春丽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国企改革的实践进程》中也认为:从本质上看,两步利改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和鞭打快牛的问题,企业不能从本质上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所得税利率过高,企业利润大多上缴国家,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何振一在《评利改税》一文中指出:“利改税在实施上的主要欠缺就在于把一项正确的改革改过了头。”刘佐在《关于利改税的反思和今后改革的设想》一文中也提到了利改税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过高;调节税一户一率,似税非税;税前还贷的口子开得过大;对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认识还有局限性等。税收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曾国祥在《两步利改税的历史经验和启示》中也提到了关于利改税的不足:一是对企业利益不挤不让,国营企业所得税税率过高,并且对一部分企业征收调节税,导致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税负偏重;二是允许企业税前还贷,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造成企业之间税负失衡,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开始膨胀。

三、进一步研究利改税问题的着力点

国内关于利改税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八十年代,在这些文章中,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利改税进行了剖析,从概念、作用到优越性、不足都进行了评述。但是,关于利改税的硕博论文是没有的,因此,只参考上述的一些文章,并不能对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历史环境进行全面的理解,不能够准确了解当时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利改税的政策。

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理论为全文的总体指导思想,并加上最优税收理论为辅助思想,来剖析整个利改税产生的原因和它在当时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它的弊端,通过分析这些,作出对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致展望成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利改税”问题的着力点。

[1]陈永忠.马小冈.王玲玲.利改税问题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

[2]金仁雄.袁振宇.利改税简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

[3]刘佐.关于利改税的反思和今后改革的设想[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88(6).

[4]刘佐.国营企业利改税及其历史意义[J].税务研究,2004(10).

[5]刘明远.国营企业利改税理论依据的探讨[J].财经问题研究,1983(4).

[6]袁振宇.试论利改税的必要性[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4(3).

A Summary of the Research on the 1980s Tax for Profits

LI Ang
(Academy of Marxism,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401, China)

S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founded, China has carried out five major reforms, including the "Tax for Profit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1980s, which is a key to the reform of city economic system, is also a good way to improve the adjustment of tax revenue to economic life by rationalizing the distribution between state and enterprises, and is the essential steps of reform to separate government functions from enterprise manage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high tax rate, miscellaneous tax categories, and so on.

Tax for Profits; tax reform;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2016-11-01

李昂(1993- ),女,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F812.42

A

1671-3974(2017)01-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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