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采办市场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
2017-04-25蒋东良谢文秀
蒋东良,谢文秀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 a、研究生管理大队 b、装备采办系,北京 101416)
装备采办市场中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
蒋东良a,谢文秀b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学院 a、研究生管理大队 b、装备采办系,北京 101416)
我国装备采办市场上的垄断问题依然存在,由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性较强,非生产性的寻租行为仍然存在。本文建立了装备采办市场中采购方与供应方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求解不同条件下博弈双方的最优策略以及混合策略下的纳什均衡解,进而讨论分析了模型相关结果并得出结论,对制约寻租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垄断;寻租行为;博弈分析;纳什均衡
我国装备采办市场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结构不完善、竞争不充分,存在较强的垄断性,特别是在推进武器装备市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改革进程中,出现了市场供给主体多元化、市场需求主体多样化的趋势。又由于目前装备采办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各利益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的经济手段,“寻租”就是其非法手段之一。基于我国装备采办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利用博弈论的方法探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寻租风险,这对推动装备建设发展、提高装备采办市场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装备采办市场中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其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一部分人手中[1]。作为一种非生产性的经济活动,寻租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经济效率,引发社会道德危机,是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弈。
1、装备采办市场中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
(1)政府对装备采办市场的管理错位。我国装备采办合同依旧以指令性的计划合同为主,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在竞争性采购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进入武器装备市场的行政壁垒过高。一方面,政府在装备采办的某些关键环节拥有决策权,直接关系到厂商的订单数量、垄断地位以及超额利润等,其权力过大。另一方面,政府在对承制单位的监管、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各个阶段的跟踪监督等方面却投入过少,重视程度不足,供应方的寻租风险较小。因此,政府管制的失衡、错位,是造成寻租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2]。
(2)装备采办市场的特殊性。我国装备采办市场具有自然垄断性,市场竞争不充分,军方是唯一买家,形成买方垄断,而由于某些核心武器装备的保密性、特殊性,生产厂家单一,又形成了卖方垄断,承制单位虚报成本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我国装备采办市场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于一般企业,定价模式采取固定5%利润率模式,国家对于军工企业也不得不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例如免税、贷款等,诸多原因造成我国装备采办过程中的可操纵利润空间较大,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多管齐下,竞争手段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价格等生产性行为,有碍于市场竞争的寻租行为成为了某些竞争者的选择。我国装备采办市场的特殊性为寻租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
(3)装备采办市场中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3]。武器装备作为一种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特殊公共产品,军方是唯一的需求主体,相比普通的政府采购项目,保密性强。采购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不透明的,而且军品市场中采购方与供应方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第三方监督制约的难度太大,这给我国监督制约体系的改革、完善造成了不小的困难,监督成本高。另外,我国对已查处的寻租行为以及涉事者并没有明确的惩治规定,大多以罚款为主,寻租行为相关各方的机会成本不高,同时,由于我国法律建设不健全,相关条款不够具体、详细,在装备采购的个别环节仍存在私设“小金库”、“钻制度漏洞”等现象,这也增加了厂商选择寻租行为的概率。
2、装备采办市场中寻租行为的危害
(1)不利于国防资源的合理配置。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的装备采办合同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对于不同种类的武器装备所采取的采购方式国家也有明确规定,武器装备的成本预算、采购量、性能质量、技术指标等在前期都经过了多次论证,基本符合我国国防资源的现状。然而,由于寻租行为的存在,武器装备采购中的合同签署、定价、成本控制、质量监督以及验收入库等阶段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设租者(如装备采办官员)一旦接受寻租,可能会引发道德危机,做出有利于寻租者的决策,进而抑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者会出现国防资源的极大浪费。
(2)降低生产效率,抑制市场竞争[4]。一旦装备采购过程中存在寻租行为,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上的不公平现象,本应获得装备采办合同的厂商可能会失去订单,而达到目的的寻租者由于得到了政府的特许,获得了一定的垄断地位,缺乏激励,自然会缺少创新技术、降低成本、优化费效比、改善管理等方面的动力。更为严重的是,武器装备具有经济与国防的双重效益,这要求承制单位具备较高的技术、质量等硬实力,如果获得装备采购订单的企业自身并未完全具备武器装备的研制或生产条件,可能会导致中途更改合同、拖延交货日期、质量不达标等一系列后续问题。由此可见,寻租行为若不得到强有力的管理、控制,必然会阻碍我国装备采办市场的健康发展。
(3)破坏采办制度和规则,滋生腐败行为。设租者为了能获得符合自己内心需求的租金,可能会有意为难寻租者,比如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延工作进程。一旦寻租者提供的租金满足了设租者(装备采办官员)的要求,便会得到先前设租者已承诺的各种便利,在某些环节获得所谓的“照顾”。而寻租者获得订单后,又会想办法收回寻租付出的成本以及获得更大的利润,导致装备研制生产质量下降,A-J效应严重,不可避免地破坏了装备采办的制度和规则。
二、装备采办市场中的博弈行为分析
1、博弈模型中各参与方的界定
装备采办活动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本文分析的寻租博弈过程中的主要参与人分为两方:一是武器装备的需求方,即采购方(本文以军方为例),其既是装备采办活动中的委托人,同时也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职能,所以自然也会成为被寻租的对象;二是供应方(本文以装备承制单位为例),其作为被监督方,在装备采办市场中扮演代理人与寻租者的双重角色,属于潜在的寻租者。
2、建立博弈模型
假设博弈活动中,军方和装备承制单位的策略空间分别为(监督、不监督),(寻租、不寻租)。军方进行监督的概率为P3,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寻租行为的概率为P1,则未发现任何问题的概率为(1-P1),监督成本记为F;承制单位存在寻租行为的概率为P2,正常工作的概率为(1-P2);承制单位的寻租收益为C,寻租行为的付出成本为G[5],正常利润为Z;军方若发现寻租行为则对承制单位处以寻租收益C的α倍罚款,α为惩罚系数。通过以上假设,博弈双方在不同策略组合下的不同收益能够用字母直观地表示出来,结果如下。
一是军方监督,承制单位寻租,军方发现寻租行为,军方收益为-F+αC,承制单位的收益为-αC-G;二是军方监督,承制单位寻租,军方未发现问题,军方收益为-F-C,承制单位收益为C+Z-G;三是军方监督,承制单位未寻租,军方收益为-F,承制单位收益为Z;四是军方不监督,承制单位寻租,军方收益为-C,承制单位收益为C+Z-G;五是军方不监督,承制单位不寻租,军方收益为0,承制单位收益为Z。根据以上相关假设,可以得出军方与承制单位的得益矩阵,详见表1。
表1 不同条件下双方博弈结果分析表
3、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分析
依据博弈模型的得益矩阵,对不同假定情况下的均衡解求解分析。
(1)当军方进行监督时,承制单位存在进行寻租的最优概率为P2*。由博弈分析的得益矩阵可以分别求出军方在监督和不监督情况下的期望收益。首先计算军方进行监督时的期望收益,设为U1,则可得等式:U1=P2[(-F+αC)P1+(-F-C)(1-P1)]+(1-P2)(-F),然后,再计算军方不进行监督时的期望收益,记为U2,则可得等式:U2=-CP2,当且仅当U1=U2,即军方监督和不监督时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军方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不会选择进行监督,承制单位极有可能在此时存在寻租行为,最优寻租概率为P2*。令U1= U2,P2[(-F+αC)P1+(-F-C)(1-P1)]+(1-P2)(-F)=-C,解得最优寻租概率:
式(1)表示当军方进行监督时,承制单位存在寻租行为的最优概率所满足的等式。从该等式中,军方的监督成本F作为分子,与承制单位选择寻租的概率成正相关,即军方监督需要付出的成本越大,承制单位就越有可能“铤而走险”,采取寻租行为,反之亦然。另外,寻租概率还与军方监督成功的概率P1成反比,即军方监督成功的概率越大,承制单位会由于监督成功后的各种惩罚措施而有所顾忌,放弃寻租。同时,对承制单位的寻租行为惩罚力度越大,即惩罚系数α越大,寻租概率越小,两者成负相关。这些结论基本也反映了装备采办市场中的真实情况。
唯一需要说明的是寻租收益C与寻租概率P2的关系,根据(1)式,寻租概率与寻租收益成负相关,即企业的寻租收益C越高,罚款基数越大,所面临的处罚力度也越大,寻租付出的机会成本高,很多装备承制单位便“知难而退”,放弃寻租行为,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而在现实中,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寻租收益C越高,较高的超额利润、承制单位的趋利性使其更加倾向于寻租。所以,(1)式中反映的C与P2的关系并无错误,本模型是将C(α+1)看作整体。因此,为防止不同理解而带来的争议,在本文建立的博弈模型中,寻租收益C被看作是固定不变的常数[6]。
(2)当承制单位存在寻租行为时,军方存在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为P3*。由博弈分析的得益矩阵可以分别求出承制单位在寻租和不寻租情况下的期望收益。首先计算承制单位寻租时的期望收益,设为U3,则可得等式:U3=P3[P1(-αC-G)+(1-P1)(C+Z-G)]+(1-P3)(C+Z-G),然后再计算承制单位不寻租时的期望收益,记为U4,则可得等式:U4=P3Z+(1-P3)Z,当且仅当U3=U4,即承制单位寻租和不寻租时的期望收益相同时,才会达到博弈均衡,军方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为P3*。令U3=U4,P3[P1(-αC-G)+(1-P1)(C+Z-G)]+(1-P3)(C+Z-G)=P3Z+(1-P3)Z,解得最优监督概率:
从(2)式中可以看出,军方对承制单位进行监督的最优概率P3*与监督成功的概率P1、对装备承制单位的惩罚倍数α、企业的正常利润Z以及承制单位的寻租成本G成反比。即监督效率、成功率越高,对承制单位的威慑力越大,军方便会酌情减少监督的次数、频率;承制单位正常交易获得的利润越大,或者能够满足经营者的内心需求,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可能性越低,军方进行监督的概率自然随之降低;然而,如果承制单位寻租付出的成本较小,军方对于寻租行为的处罚力度轻,即承制单位寻租的机会成本越小,承制单位很有可能倾向于选择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寻租行为,军方就会相应加大监督的力度和频率。此外,由上述分析还可得出以下结论:当P3>P3*时,承制单位则可能倾向于不寻租;当P3<P3*时,承制单位则可能更倾向于寻租;当P3=P3*时,承制单位是否寻租取决于随机因素(包括承制单位负责人与军事代表的私人关系,研制、生产难度,武器装备需求的迫切程度等)。
此外,军方的监督成本F虽然未出现在(2)式中,但显而易见,监督成本F与军方进行监督的概率应成反比,即监督成本越大,监督越困难,军方进行监督的可能性越小。
三、博弈分析启示
根据上述博弈分析的相关结果得知:装备采办市场中,供应方(承制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寻租行为的概率P2主要取决于军方对寻租行为监督成功的概率P1、对存在寻租行为承制单位的处罚系数α、军方的监督成本F以及承制单位寻租收益C的大小。本文中已作说明,本模型中C为固定不变的常数,可以不考虑。因此,需有效治理装备采办市场中的舞弊、违规行为,降低承制单位寻租的概率。
1、提高军方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信念[7]
我军目前的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部队在注重内部人才培养的同时,可以适度从地方吸收部分有关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且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将专业水平高低与升迁、奖金挂钩,甚至对于专业不“过关”的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此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考核评审,不断坚定监督人员的政治信念,使寻租者“无租可寻”。
2、增加寻租者的寻租成本
这里的寻租成本不仅仅指寻租者所付出的实际成本,还包括寻租的机会成本。针对寻租的实际成本,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健全法律法规,减少政策性漏洞,增加寻租风险,从侧面提高寻租成本;另一方面则要尽可能地实现监督方(军方)内部各方权利互相制衡,避免出现“一言堂”的局面,增加寻租者的寻租对象,增加寻租者的“公关”难度,使得寻租者“有租难寻”。同时,提高寻租的机会成本,加大对寻租行为的处罚力度,“多管齐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寻租方罚款的同时,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处罚相关责任人等。
3、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创新监督方法
监督机构在加强监督人员专业素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督体制,针对监督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制度上的改良,特别是对于易发生寻租行为的“高危”环节,可酌情采取“专制专管”的策略。另外,军方作为主要监督方,要积极借鉴地方成功企业的监督经验,结合外国成熟的监督方法、手段,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监督体系,运用先进的监督技术、方法,不仅能提高监督的成功率,还能大大减少监督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朱志峰、李海滢:以”寻租理论”为基点的反复策略分析[J].长白学刊,2012(5).
[2] 刘劲松:寻租与寻租理论评述[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5).
[3] 张洁:军队采购中寻租行为的防范[J].武警工程学院报,2004,20(4).
[4] 杨先德、孙一杰、朱亚红:装备采办市场中的寻租及政府对寻租行为的监控研究[J].四川兵工学报,2009,12(3).
[5] 蒲艳、王官诚:寻租成本问题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2012(11).
[6] 何朝盛:装备采办合同定价中的行为分析与激励机制研究[D].国防科技大学,2004.
[7] 武宏程:武器装备采办市场中寻租行为分析及治理对策[D].复旦大学,2008.
(责任编辑:胡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