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垃圾分类需夯实法治基础
2017-04-24穆治霖
人民周刊 2017年4期
穆治霖
厘清涉及垃圾分类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亟待夯实法治基础。目前,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权力边界不清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和推广的重要掣肘。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权和法律责任,是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首要问题。
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流程的垃圾处理系统,亟待夯实法治基础。由于我国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涉及多个部门,仅从单个部门发力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系统设计,对垃圾分类全流程、全环节加以规范,才是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合理利用的根本途徑。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亟待夯实法治基础。政府部门、地方、企业、公众、公益组织等不同主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是推进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而法律则是有效规范上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工具尺”和“调节器”,为依法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总结试点经验,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亟待夯实法治基础。从2000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至今,试点工作已经有16年的时间。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形成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固化推广,是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抓手。破解垃圾焚烧建设项目引起的邻避困境,亟待夯实法治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因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邻避困境凸显。这看似是项目建设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分类环节不完善导致的垃圾组分驳杂、回收处理难度大、污染严重等问题造成的。从这一角度说,也需完善法律法规,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