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
2017-04-24朱彤
人民周刊 2017年4期
朱彤
认识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回归常识,承认常识”。什么常识?就是无论主张中国油气体制是“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都应承认,市场竞争是提升效率的有效机制,而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则是要牺牲效率的。你可以主张中国应该采取“政府主导”的油气体制,但如果对这一体制是为何种政策目标而存在的,这一体制运行能否实现我国能源政策的核心目标,以及这一体制运行所牺牲的“效率”是否值得等这些问题不做回答,那么我们很难说这种主张是严肃和科学的。
二是要认识到现有体制的难点。也就是说,如果选择“政府主导”的體制,国家石油公司就要按照这一体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政策目标”。比如,委内瑞拉、沙特等国在国内采用低成品油价格政策,沙特法律规定国家石油公司必须以低于国际市场一定幅度的价格在国内销售原油。如果选择“市场主导”的体制,那就要严格界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国内极为推崇的“挪威模式”,政府对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经营干预极少,但政府也很早就取消了该公司在油气生产经营方面的垄断特权。
目前我国油气体制存在这种“逻辑不一致”:一方面国家法规和政策保护国家石油公司在油气领域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国家石油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国内市场活动。因此,我国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改革也长期沿着“不一致”的逻辑推进:在确保国家石油公司行政性垄断地位同时,推进各种“市场化”改革。本质上,油气体制方面的这种“逻辑不一致”是既得利益集团影响和主导改革进程的产物,且运行效果也差强人意,但在现实中却被美化为石油天然气体制的“中国特色”,甚至被个别学者称为世界石油天然气体制两大模式之外的“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