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共享自行车考验人性
2017-04-24侯虹斌
侯虹斌
最近,看了一篇刷屏的《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里面提到了对共享自行车花样繁多的破坏与毁损。我不由得一声长叹,怎样大的恶意揣测,都赶不上这些人的想象力:谁能想到,还有人把针插在共享自行车的坐椅上?
考验人性的产品
也许是现在的投资环境太美妙了,共享自行车的创业公司仍然处于蜜月期当中。2017年才过了不到两个月,摩拜就宣布了2.15亿美元融资。接着又有报道称,ofo正在准备新一轮1.5亿美元投资,估值达到了10亿美元。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里,这些公司仍有大量的钱可以烧。
但如何能盈利,并不容乐观。而其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作为公共自行车的损坏、偷盗与故意破坏等问题。
公用物品,必然有损耗。共享自行车有一部分是无可避免的常规损坏,例如,日晒雨淋、折旧、偶尔的小型事故。还有一部分是对人性的合理恶估,包括极低比率的偷盗或损毁。就像开架超市一样,这可预估的,可以预先打入成本估算当中。
可现实却非如此。结合之前媒体的种种报道才明白,有时,个别人的恶毒含量远远高于可预测值。比如说,把共享自行车扛回家或锁进楼道里,把共享自行车放进汽车尾箱带到另一城市使用,给它加两把锁收归自己独享,把它粉刷成另一种颜色、加上儿童专用坐椅。还有人在坐椅上插上针,谁用就坑谁;有的大爷大妈直接把共享车用绳子围起来,每次使用就交一块钱给他们……至于把二维码刮掉,把芯片损坏,把号牌拆了,简直就不值一提了。
共享自行车,确实是一面照妖镜。它所照出的这些“妖孽”,一部分人相当于盗窃,另一部分人则是属于破坏公共财物。但在“共享”这面旗帜下,违法或违德成本极低。拿走了一辆自行车而己,难道你还能把我抓起来?张三这样干,李四也这样干,他们都没事,你凭什么说我?
之所以超市、书店可以开架,是因为其选购商品全程处于监控之下,还有一个出入门的警铃,商品的单件价值也相对不高。一旦偷东西,罪责十分鲜明。因此风险可控。而自行车,整个城市天高任鸟飞。这种没有监管、全靠每个人自觉的“共享经济”,不啻于把小鱼干摆在猫的面前,却禁止它吃。
不要考验人性。凡是考验人性的产品,很快都会笑不出来了。
不靠素质靠机制
这二十多年来,素质低、没有公德心这种负面评价,中国人真是一时半会儿很难摆脱。破坏共享自行车如此,插队、随地吐痰、闯红灯等等也如此。现在有了网络,由这些不守小规矩引起的小纠纷,更是经常演变成“素质大讨论”,最后变成嘲讽的大合唱。
但实际上,所谓的“低素质者”,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更多的可能是无规则、无是非、无法律观念的结果。扭转这些人的“素质”,甚至不需要长期的教育,只要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结实实地让破坏公共道德的人付出代价,他们不守规矩的“逆毛”马上就会顺过来,服服帖帖了。
我们日常看到的或多或少的没有公德心的“缺德事”,肇始者理直气壮,无不是因为这两点:一、“很多人都这么做”,集体当中没有是非;二、做的人基本上不受惩罚,无须付出代价。
就像行人乱穿马路,“凑齐七个就一起闯红灯”,因为行人再不守交通規则汽车也不敢撞过来啊。而敢闯红灯的司机绝对没有那么多。这是因为开车者素质高吗?不,因为电子眼看得牢、罚得重,一旦出了事故更是罚你到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
到了最后,那些在路边等绿灯、守规则的行人,看着一拔又一拔闯红灯的人都过了马路,免不了怀疑自己是不是搞错了。这样的情况只要发生多次,他们很自然也学会闯红灯了。
在不同的场景之下,高素质与低素质是有可能转换的。当然,最好的那一部分自律的人能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慎独;但不可否认,更多人的行为是与周遭环境的反应是一致的。就像勒宠在《乌合之众》里说的一样:“在孤立的情况下,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人,但在一个群体当中,他是一个野蛮人,也是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
这种身份切换,与普遍存在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态密切相关。因为个人的行为权责非常明确,而集体中责任是分散的,不明确的,所以可以恣意地不负责。一旦群体中的人犯了错,会被分摊到群体中的所有人身上;所有人都有责任,也就等于所有人都没有责任。
就如共享自行车的损毁,只要没抓现行,一个人的责任,就被化解到成千上万个城市居民手中了。当他预判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时,便就完全地释放了自己野蛮与破坏性的本能。
如果不给“法不责众”以机会,来一个罚一个,来一双罚一双,把每个人从“群体”当中剥离出来,每个人都必须独立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这些基于“闯红灯”而临时结成的“违规共同体”,便不攻自灭。
所以,共享经济这种事,不能指望全民忽然提高素质,只能建立起良好有效的追踪与惩罚机制。只要盗用与损毁的行为,都会得到严厉追究甚至法律制裁,那么,还用担心使用者素质不高吗?
(若子荐自《大家》 原标题为《共享自行车照出的“妖孽”,全都是低素质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