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123”机制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2017-04-22邵挺刘云
邵挺+刘云
“你承办的张某涉嫌贪污案已经终结,请于七日内处理涉案款物。”近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小王收到案管科的短信。“以前会因为忙于办案,疏忽了涉案款物处理,自从案管科进行预警催告,再也不用担心超期问题了。”小王表示。
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以推进涉案款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落脚点,探索建立“123”工作机制,对涉案款物进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所谓123工作机制是指案管科通过依托一个流程,重抓两项核查,把好三个关口,确保涉案款物管理规范有序。”该院检察长李响介绍说。
依托一个流程,即借助统一应用系统软件,以诉讼时间为主线对涉案款物网上流转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通过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审查入库、统一保管、统一调用归还、统一批量出库,保证涉案款物在网络系统和实际管理中的流转规范、及时、合法。涉案款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何时来,怎么去,来龙去脉一目了然。
在對涉案款物流程监管过程中,该院重抓两项核查,一方面重抓程序核查,将涉案财物扣押、处理程序以及文书制作作为程序核查的关键点,案管科不仅核查违法乱扣押、乱冻结、乱处理等问题,而且核查文书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详细,签名不规范等瑕疵。另一方面重抓实体核查,改变过去只看手续不看内容的现象,该院案管科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犯罪数额及每一笔涉案财物的品种、数量、来源、性质。
今年年初,该院案管科在审查一起自侦案件《涉案财物处理审批表》时发现,上缴和返还的涉案财物总额小于扣押总额,经调查,系承办人笔误造成,经提醒及时纠正了错误。
在涉案款物入库环节严把“进口关”,该院严格审查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等是否合法规范,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严防未立案先扣押等不规范司法行为。对入库的涉案款物严把“保管关”,该院专门设立涉案款物保管室,配置保险柜、仓库货架、密封箱、摄像头等设备,使用条形码对每一件物品编号,建立相应台账,坚决杜绝原来涉案物品随意借用、调用等不规范的情况。在涉案款物出库环节把好“出口关”,案件提起公诉、不起诉或侦查终结、法院判决后,根据款物的性质,提醒承办人对涉案款物作出处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提醒办案部门在审查清楚后3日内退还,对于已诉讼终结的案件,严格依照犯罪数额确定处理方案,该返还的返还、该移送的移送、该上缴的上缴。
2016年以来,该院共监管涉案款物案件85件,涉案款227万余元,涉案物65件,发出口头提示4次,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实现涉案款物零漏管、零误差、零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