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认识及对策研究
2017-04-22刘金建
刘金建
摘要:该文以新型农村合作社作为研究题目,首先结合农业的发展情况对其进行了简要概述;主要介绍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含义,对其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说明;探讨了开展新型合作社的作用与意义,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希望能够通过该文初步论述引起更多的关注与更为广泛的交流,从而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与实践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社;认识;对策
中国是农业大国,既有悠久的历史,也有现代化的革新;从目前来看,农业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但是,农业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最为有利的体现,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方式、农产品所带来的效益并不是很高,与国外农业发展情况相比,不具有竞争优势。中国的农业改革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从家庭承包经营到目前的新型合作社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不断提升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济举措。因此,应该认真分析当前实践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相关路径。
20世纪80年代,新型农村合作社出现,当时的农村经营形式比较多样。自2006年颁布相关法律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更为完善、实践性更强。通常来看,它是農民自发形成,属于独立市场主体,与企业法人差异巨大;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从经济组织形态方面分析,它是一种全新的形式[1]。
一、对农村合作社的认识
首先,当前农业的主要矛盾或突出矛盾是农民依靠土地种植不能达到收益的同步增收;为了减少农民风险,一方面,通过这种中介机构可以承担或转嫁风险[2];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来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以规模化见效益;并使农民从中获得分红。因为集约、专业、规模化的生产效率更高、品质更好、管理方式也更加统一,所以,既能规避当前的市场风险,又可以让个体式的生产力相关要素得到释放,并以租赁的形式、入股的形式,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与利益所行的最后分红[3]。
其次,通过新型农村合作社,可以解决品牌化经营和生产-加工-附加值增值-营销产业链不完整的问题。而且,利用这种集中式的合作社模式,能够更好的利用专业化的团队不断引入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大范围内实现对传统经营方式、销售单一化模式的转变,从而达到农业的升级转型,从而解决根本的生产效率低下、投入成本过高、品质化程度低等问题。
第三,自中国2003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化已经成为了一条必走之路。但是,在国际大市场之中,由于中国没有制定标准的能力、措施,从而导致了诸多行业落后于国外,受其牵制,农业也不例外。尤其是在跨国公司的影响之下,中国的农业市场易受到冲击,加上进口量大、产出量大间的矛盾,致使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足。所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社,实际上是一种利用企业式的经营模式,以集体式的经营策略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的一个重项重要举措,可以提高与跨国公司的对抗能力,并进一步推动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社的路径较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经验,但重点集中体现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即利用持续性的资源整合,达到产业链的完整构建。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以更为有效的经济组织,实现农户间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更好的向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并通过订单方式,将所有的生产、销售进行对应性的挂钩,从而减少中间环节,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让农民在财富分配中获得更高的份额[4]。
二、完善对策
首先,应该因地制定。首要原则是进行各项有力的基础性调研工作;然后,制定规范化的新型合作社制度、机制,利用注册形式,提高其规范程度与标准化。
其次,需要将传统合作社经济组织形式与新型农村合作社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或者对接,以保证互联网+、专业化办公、专业化的技术型人才能够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提高经营的灵活度,达到优势互补。
第三,按照各地的不同产业、不同情况,实施对应性的专业化培训,并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纸、编制通用刊物、讲座、技术培训等加强宣传力度与技术能力。进一步利用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租赁、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户入股等形式,推动新型合作社的大力发展。
三、结语
中国有6亿农业人口,在新的时期,一些地区新型农业合作的试验成功已经表明了它的价值与作用,且给农民带来了切实丰厚的利润。中国的农村分布范围广、差异性巨大,所以,在具体建立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社及相关措施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因地制宜,避免盲目的跟风以及“一刀切”形式的发展,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与这项经济政策的失利。另一方面,要从制度、法律保障上对新型合作社的经济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减少对经营者对农民所得利益的占用、挪用,以及存在的非法融资等情况[5]。
参考文献
[1] 张月想,丁 静. 非农业生产专业村创办新型农村合作社探析—以浙江省奉化市为例[J]. 安徽农业科学,2016(34).
[2] 吴宗劲,李方乐,肖 婧,等. 试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J省L县的实证调查[J]. 法制与社会,2014(7).
[3] 刘天宇. 经济社会学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社营销问题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6(2).
[4] 刘 洋. 试论新型农村合作社之宏观法律构建[J]. 海峡科学,2014(12).
[5] 郭忠琦. 中国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相关问题的探讨[J]. 赤子,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