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流合污 贪海沉船
2017-04-22殷晓章
■ 殷晓章
同流合污 贪海沉船
■ 殷晓章
两个贪官三年后获取好处费2000万
2011年底,通过时任四川省遂宁市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古诚介绍,遂宁某实业集团董事长吴某与时任大英县委书记谢代银相识。一个是权倾一方的县委书记,一个是主抓遂宁市反腐的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古、谢二人可谓位高权重。而古诚与吴某早在1996年就认识,二人私交也不错。
谢代银是全川少有的高学历县委书记。时年48岁的谢代银先后担任遂宁市经贸委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射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遂宁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物价局局长、铁建办主任等职。2011年9月,谢代银离开遂宁,调大英县任县委书记。
地处川中腹地涪江以西、郪江中下游流域的大英县,是1997年10月31日经民政部批准新设的县,辖11个乡镇,近60万人口,境内有位于北纬30度上的国家4A级景区千亩死海。任职之初,谢代银提出了努力把大英建成“成渝黄金分割点上快速崛起的现代产业高地、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美丽田园生态绿地”的设想。
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谢代银进入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获博士后证书。此外,他还兼职一所大学的副教授。因为谢代银是遂宁市唯一的博士后县委书记,是遂宁市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享受遂宁市政府津贴。谢代银喜欢别人喊他“谢博士”。
在遂宁,吴某也是一个很有实力的企业家。作为遂宁的骨干企业,吴某掌控的遂宁某实业集团,有1家母公司和7家全资子公司,是四川首批最具有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强之一。
2012年初的一天上午,谢代银邀古诚一起去吴某办公室。谢代银想邀请吴某投资大英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吴某很感兴趣。同年11月16日,大英县政府与吴某集团签订“大英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经营后,三年内70%的商业建筑不得对外出售。”2013年1月31日,吴某集团挂牌取得位于大英县蓬莱镇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签订后,吴某认为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比较苛刻,企业没有多少利润,便多次找古诚让其给谢代银“通融”,请谢修改项目的规划方案。古诚也多次找谢代银让他对吴某企业予以关照,谢代银也同意。一个月后,吴某拿着一个项目修改方案的初稿,请谢审定。谢代银拖了一段时间后对古诚说,吴某集团修改方案中配置3万平米的商住房这个条件可以接受,但是可出售资产70%的比例有点高,县里准备把比例调整到60%。这个项目如果按这个方案调整,搞得好的话,吴某公司能赚三四个亿。
得知这个结果后,吴某自然高兴,承诺给古、谢二人每人好处费2000万。最后商定,由谢代银的哥哥谢林和古诚亲属陈某分别向吴某集团在射洪县的永逸广场项目分别“投资”500万元。“投资协议”签订后,吴某就立即返还给谢、古每人投资款500万元。“投资协议”还约定:谢林、陈某分别“投资”500万到射洪永逸广场项目中,“投资”期为三年。三年后,每人分红1500万元,连本带利归还谢林、陈某各2000万元。
又过了一段时间,吴某约古、谢二人喝茶时,向他们提起射洪县永逸广场的门面房很有商业价值,位置好的每平米5至6万元,建议他们二人在那里拿几个门面。谢代银认为吴某是想拿门面房冲抵先前承诺给他们每人2000万的好处费。谢代银担心吴某不兑现承诺,便与古诚商量,以借的名义让吴某给他们1000万元。古诚同意,并提出以其亲属陈某的名义借款。2013年11月,吴某分三次通过银行转款1000万元至陈某所指定的姚某账户上。谢代银、古诚按照此前的约定各分得500万元,贿金由陈某暂时保管。2013年12月的一天,古诚打电话给陈某说,他与谢代银准备在成都某小区各自购买一套住房,想用上述的钱来支付房款。后来,陈某按照古诚的意思以自己名义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并分期支付了每套购房款及车库400万元左右。
县委书记和纪委官员成受贿搭档
2013年1月24日,大英县政府与四川某房地产集团签订了“大英县郪江新城三级甲等医院(华康医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华康医院是大英县201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四川某地产集团投资12亿元,按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按照规划,项目占地面积135亩,地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157张,计划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竣工,2016年6月正式运营。
2013年3月的一天,谢代银、古诚等人在成都一茶楼喝茶,谢代银向古诚介绍四川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赵某和他认识。该集团是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筑、商贸、金融、医疗卫生、酒店管理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控股旗下七家子公司,总资产达13亿元。
谢代银对古诚说,赵总在大英县投资十几个亿准备兴建一所三甲医院,你以前在卫生系统工作,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某关系好,以后请你帮忙联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专家来对赵总的医院进行指导和帮助。2002年左右,时任遂宁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的古诚与出生于遂宁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某相识,10年来关系较好。古诚见是谢代银发话,当场表态,这事包在他身上。
2013年4月,古诚联系了华西医院院长李某,与谢代银、赵某、华西医院相关专家和赵某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在成都某宾馆见面。李某提出,华康医院应打造一流的体检、肿瘤、产科和康复四大中心,医院的建设必须要有特色,而且必须节能减排,工作流程必须优化。
赵某把华康医院的规划设计方案给李某看后,李某觉得方案设计不科学,不严谨,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李某表态,他会委派几个华西医院的专家参与规划方案的修改,做技术上的指导,对医院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并让古诚等人直接和那几个专家联系。随后,通过赵某的联系,华西医院的几位专家先后多次对华康医院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后来,规划方案形成,并报四川省卫生厅通过。
2014年6月的一天,李某回老家途经遂宁时,古诚约李某在一家酒店见面,将赵某请其帮忙让李某为其华康医院招聘的50多名医疗人员进行培训的想法告诉了李某。此后,华西医院对华康医院招聘的50名医疗人员经过考试后进行了培训。
有人给赵某出主意,要想把医院搞好,必须要扩大医院的规模和影响力,建成川东地区有影响的医院,在华康医院建成后争取可以挂四川华西医院分院的牌子。赵某和谢代银多次让古诚说服李某,待华康医院建成后和华西医院合作,并请李某多支持家乡医院的建设。后来,古诚也多次联系李某。李某说,只要华康医院达到一定规模和硬件、软件设施的要求,他同意华康医院建成后和他们医院合作。2013年7月30日,大英县政府还向华西医院发出“关于四川华康医院申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分院的函”,但华西医院对该函未予回复。
后来,华康医院在宣传中说,该院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并聘请了华西医院专家对该院医疗流程设计进行了多次优化,四川省卫生厅已调整了大英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该院将办成门类齐全、医疗技术精湛、诊疗设备先进、综合实力名列川中第一的医院,努力打造名医、名科、名院,成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分院。
谢代银证言证实,2013年3月,2014年春节前,2014年3、4月,他分别安排赵某送给古诚三套房子。“我让赵某给古诚买房子,一方面是古诚以前在遂宁市卫生局工作,他和华西医院的院长关系很好,我想利用他的资源把大英郪江新城医院项目做好,所以叫赵某给古诚买房,请古诚多多关照;另一方面,古诚作为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我也想通过叫赵某给他买房拉近与古诚的关系,请他对我多多关照。”
一老板行贿两官员每人三套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3月31日公布的古诚犯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古诚第一次和赵某等人在成都一茶楼喝茶时,见古诚同意为筹建中的华康医院帮忙。谢代银对古诚说,赵总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开发了一个楼盘,环境不错,我们一人选一套做邻居。过了几天,谢代银给古诚打电话说,房子已经定了,我七楼,你六楼。随后,赵某给古诚打电话,问房子登记到谁的名下,古诚决定将房子登记在亲属李伟名下。过了几天,古诚叫赵某到自己办公室,他将李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写在一张纸上交给赵某。过了一周左右,谢代银约古诚喝茶,把购房的相关票据和合同给了他,并说赵某已经把房子的事情办理好了。古诚看了购房合同,房子150平米,价值70万左右。过了半年左右,古诚和谢代银一起去看了房子,他们很满意。
2014年春节前夕,古诚和谢代银约好一起到海南过春节。他们在海南玩了两天后,谢代银对古诚说,赵总正在海南三亚某楼盘看房子,他让我们一起去看看。然后,他们三家人一起去看了几个楼盘,最后选定一处名为“半山半岛”的楼盘。当时,赵某选了两套,谢代银和古诚各选了一套。谢代银选的那套面积为160多平方米,古诚选的那套120平方米,价值400多万。赵某在售楼部外对谢代银和古诚说:“房款的事情交给我来办。”第二天,赵某分别给古、谢二人打电话说,每套房子交了20万元的定金,房子定了。之后,古诚就将弟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发给了赵某。
2014年3月的一天,赵某给古诚打电话说:“我把半山半岛房子的房款给你,你们自己去交。”二人在约定的地方会面后,赵某从车后备箱拿出一个纸箱递给古诚说:“古书记,这里是100万元,你拿去交房款,以后还请你多多关照。”2014年7月的一天,赵某又给古诚打电话说:“古书记,我再给你100万的房款,你给我一个账号,我把钱转给你。”古诚让他将钱打到陈某的账户上。
200万元到账以后,古诚觉得海南的房价太贵,没有去交款。另外,古诚考虑到赵某对自己和谢代银说过“半山半岛”的房款由赵某负责来处理,但是赵某只给了自己200万元,加上前面20万元的定金,共计220万元,剩余的房款他肯定会给。2014年11月,谢代银被纪委“双规”后,他们就没再提这件事了。
2014年4月的一天,谢代银打电话约古诚一家人一起到峨眉山七里坪景区去游玩。晚饭时,谢代银对古诚、赵某说,这边的环境不错,很适合居家,明天我们一起去看一下这边的房子,每人买一套做邻居。大家表示同意。赵某说,房款的事你们不用管。第二天,他们一起去七里坪的售楼部看了看,各自将房子选定,每套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每套59万元,赵某为每套房子交了5万元的定金。同年7月,古诚将赵某送给自己的50万元房款,自己又凑上几万元,将房款交了,房子登记在儿子古甲名下。
谢代银出事前,古诚将赵某送给自己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的一套房子的票据和合同退还给了赵某,另外,他还安排亲属陈某退还赵某100万元。
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15年5月13日华康医院才在大英县郪江新城举行开工仪式,预计2017年4月竣工。大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大班子领导悉数参加。而在此前的2014年11月,大英县县委书记谢代银走到了仕途的终点。2014年11月25日,四川省纪委网站公布:近日,经四川省委同意,四川省纪委对大英县委书记谢代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而在谢代银落马前两个月的2014年9月15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遂宁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华章(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7年2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何华章的一审判决书。2016年12月19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折合1007.7076万元、收受干股所获孳息8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古 城
何华章
调任市政协党组成员不足两月被查
2015年2月,四川省纪委在调查中发现古诚收受四川某地产集团董事长赵某所送钱财总价值345万元、收受遂宁市某实业集团董事长吴某所送人民币500万元的问题线索。2015年5月4日,四川省纪委将古诚涉嫌严重违纪的案件线索交遂宁市纪委办理。遂宁市纪委于2015年5月5日对古诚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此时的古诚,刚从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转任遂宁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不足两个月。
在被采取“两规”措施后,古诚交代了其收受他人所送钱财总价值85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遂宁市纪委将古诚涉嫌受贿一案移交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同日,古诚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由遂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古诚涉嫌受贿一案,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检方认定,在侦查期间,古诚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地退交了绝大部分赃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22日,四川省纪委给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举属实情况的函,证实古诚检举了他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问题线索,四川省纪委对他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古诚检举属实,且所检举的他人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四川省纪委建议四川省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古诚检举他人涉嫌犯罪且查证属实的问题,按立功认定和处理。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证实,遭古诚举报者,收受他人贿赂780多万元,翡翠手镯一只,15万元黄金、翡翠玉坠一个,翡翠弥勒佛挂件一个,
红木家具一套,小叶紫檀家具一套。其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吞单位10万元公款。
2015年11月25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冉涛(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悉,冉涛是十八大以来四川第一个落马的市一级纪检干部。冉涛担任遂宁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时,古诚是排在第一位的纪委副书记。
据公开资料显示,比古诚大两岁的冉涛,出生于四川江油市,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他从四川省电子厅宣传处一般干部起步,历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副县级、正县级秘书,先后担任自贡市沿滩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青神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眉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
局长、市编办主任,彭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眉山市副市长、眉山铝硅园区党工委书记等职。2011年6月至案发,担任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冉涛被查的6天前,还在基层调研时,大谈狠抓腐败。
2015年11月19日,冉涛深入联系点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调研。调研中,冉涛要求,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工作,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着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这也是冉涛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2016年8月19日,据最高检官网报道,遂宁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冉涛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冉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官方至今没有公布冉涛贪贿一案的判决结果。
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获轻判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就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古诚涉嫌受贿一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古诚伙同谢代银并利用各自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344.5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古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古诚的犯罪事实在被纪检部门掌握后,通知其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检举他人涉嫌犯罪且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案件侦破中,被告人退缴了赃款和赃物,可以从轻处罚。
2016年10月18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古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置,并上缴国库;向赵某追缴赃款人民币169.5万元,并上交国库。
古诚不服,上诉称:一审认定其收受吴某贿赂认定事实错误,应属介绍贿赂罪;收受赵某钱物不构成犯罪,属违纪;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古诚在与谢代银收受吴某、赵某的贿赂犯罪中属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古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古诚检举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2017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查明,古诚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之前主动向遂宁市纪委书记冉涛报案;其检举他人受贿经查证该案已移送起诉,属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古诚与时任大英县县委书记谢代银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开发商吴某、赵某的钱财,并为其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本质要件和特征。其辩称的收受吴某钱财属介绍贿赂、收受赵某钱财属违纪的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另辩称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经查,古诚在收受吴某贿赂犯罪中行为极积主动,与谢代银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在收受赵某钱财中,谢代银起着组织指挥作用,古诚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古诚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清楚,鉴于二审查证事实予以改判。
2017年2月23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即对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置,并上缴国库。向赵某追缴赃款人民币169.5万元,并上缴国库;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上诉人古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古诚的受贿搭档谢代银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由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侦办。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