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
2017-04-20朱利江张建华
■ 文 / 朱利江 张建华
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
■ 文 / 朱利江 张建华
近年来,江苏省常熟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创新,积极引导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至2015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50个,共有成员9619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7046户,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由于全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完善提高阶段,常熟市正在积极研究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有力,推进有序
为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常熟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1.加快推进示范社建设。创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对于全市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典型引导作用。常熟市先后开展了江苏省“服务成员好、利益分配好、管理民主好、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示范合作社创建,苏州市“十佳”新型农业组织创建以及常熟市“六个一”示范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建等活动,并多次召开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现场会,通过对示范性合作社的观摩学习,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截至2015年12月,全市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的有4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有9家,被认定为苏州市级示范社的有47家。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升了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2.强化政策扶持引导。一是持续开展合作社名录制度建设。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创建工作,2015年进入名录的合作社共有157家。二是实行财政奖励政策。近年来,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常熟市已连续多年对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0.5万至2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近3年,又开始对常熟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5万元的财政奖励补助。截至2015年12月,已兑付市级财政奖补资金超过1000万元。同时,优先为示范合作社争取中央、江苏省及苏州市财政支持,每年争取扶持资金300万元左右。
3.规范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坚持规范运作。指导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健全“三会”运作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每个成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每年开展1次—2次合作社负责人及管理骨干培训,增强合作社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的意识。二是强化财务管理。把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成员账户、盈余分配等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合作社财务账户,对成员出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积金量化等如实登记,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技术服务、财务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四是开展 “回头看”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抽查资料、调查问卷、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对合作社进行“全面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合作社规范发展。
4.探索实施党建强社。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已建立农民合作社党组织129个,覆盖201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初步形成了富有常熟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新模式。在推进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中,常熟市坚持结合实际,利用农村党员科技素质培训基地和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加强对合作社党员群众的科技素质培训,用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合作社成员和周边农户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江苏省常熟市天铭朱家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育秧大棚
规范发展,成效初现
合作社规范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纯收入7971万元,成员户均纯收入8286元。二是有序推进了农业规模经营。至2015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地总面积达到9.21万亩,其中虞盛、勤川等稻米生产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均超过了1万亩。三是逐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各类农产品总值达4.73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及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投入品花费2.3亿元。四是积极开展了农产品现代营销探索。农民合作社利用规模、品牌等优势,从原来的自产自销逐步向抱团进城、直供直销、互联网销售发展,全市有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网络销售,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
目标明确,思路清晰
今后一段时间,常熟市将针对目前规范化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1.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内部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规范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会”组织,确保正常运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确保全面完成独立建账核算。规范收益分配,充分调动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两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运行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调查,掌握运行动态。凡是列入申报政府财政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合作社,都应纳入日常运行情况监测范围。对已评定为星级等级的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合作社须在每年底对照星级等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将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材料、年终财务报表等资料,报送农经部门备案,作为纳入名录的重要依据。三是合作组织退出机制。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认真进行梳理,加强分类指导。对家庭农场特征明显的专业合作社引导转制为家庭农场;对村集体占特大股份、农民成员占较小股份的专业合作社转为村级合作农场;对略有差距尚未列入名录的专业合作社,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对有名无实的专业合作社,经过指导仍不能达标的,则通过劝其注销乃至采取行政手段使其退出。
2.重点推进“三项举措”。一是深化示范社建设。深入推进省级示范社、苏州市星级社创建活动,对已经评定为省级及苏州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要加强跟踪监测,加快提档升级;对其他尚未进入示范社的合作社,要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达到100个。同时,加强对示范社的宣传与学习交流,充分发挥示范社的示范效应,带动和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政策导向。继续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凡符合规范化建设条件的合作社,优先申报省、市示范及星级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机制,把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提升合作社带头人及管理者的水平。同时,加快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不断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3.强化落实“三个保障”。一是高度统一认识。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全市应统一思想认识,重视和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经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切实加强市、镇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区域责任制,帮助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并探索建立激励制度,提高其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