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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问题探析
——中国古代政商关系经验启示

2017-04-20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徽商政商商人

探索政商关系问题,首先要思考政商关系的涵意是什么?古往今来,关于政商关系的内涵说法不一,有的将政商关系分为三个层次: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之间最表层的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中间层的关系、政治与经济最深层的关系;有的提出所谓政商关系从宏观层面是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而从微观层面是指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解析,政商关系都是较为复杂的,都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在探究政商关系问题上,吸纳了许多专家学者对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时期政商关系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微观表层——官与商的角度,从古代官商关系的经验启示中,找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途径。

一、中国古代政商关系经验启示

在我国传统社会,商人的地位低下。历史上,一直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社会成员等级划分中,士、农、工后,才是商。在秦朝,商人即使再富有,也不能着丝绸衣物;在唐朝,商人甚至不能入朝为官;直到明清才有所好转。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为商人从事商业活动创造了条件。我国古代的晋商、徽商、浙商、粤商等商帮,大多都是在这一时期兴盛的。其形成官商关系,呈现着类似的特征,那就是“官商联盟”,这一特点,尤以晋商、徽商为显著。

晋商的发展,可以追溯到隋唐,李渊父子从太原起兵时,武则天之父、木材商人武氏从财力上大力资助。唐建国后,武氏封国公,地位等同秦琼、程咬金等。这即是“官商结合”的例证。晋商,通常指明清500年间的山西商人,经营盐业、票号等商业。晋商的兴起,主要得益于明朝“开中制”政策的实施。“开中制”,是明初统治阶级为北方各边镇筹集军饷而创设的一种招商代销制度,商人把政府需要的粮食实物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换取盐引(贩盐专利执照),然后凭引销售。山西地临北方边镇,晋商因此为契机,兼粮、盐商于一身。入清后又充当皇商而获得商业特权,长时间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从而形成特殊的官商结合。以山西票号为例,他们资助穷儒寒士入都应试,那些考中并得放任外官的儒士便成了与票号有着特殊关系的官员;山西票号还为一些人代办捐纳官职,结交王公大臣等,建立了官商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关系。

徽商,指旧徽州府籍的商人或商人集团,又称“新安商人”,俗称“徽帮”。徽商遍布全国,经营品种广泛,盐、棉(布)、粮食、典当、文具笔墨(文房四宝)等。分析徽商的发迹,有人文地理环境上的优势,更多的是特殊的制度背景发挥了催化作用。北宋王安石变法后,政府对盐、酒、铁、茶等专卖管制有所松动,让渡一部分利益于商人。宋、明之际“以粮换盐”等政策直接刺激了私人贸易的发展。另外,徽商的成功,还有其过人之处,那就是徽商商而兼士,贾而好儒,与封建官僚混为一体,或相互结托。有的徽商本人还跻身官僚行业,自己成为官商,在清朝,史称“红顶商人”。而徽商集团中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就是胡雪岩。分析胡雪岩跌宕起伏的一生,从小老板到大商人,从大商人变成“红顶商人”,从富可敌国到郁郁而终的人生经历,可以看出,他的成功纵然有社会发展的必然性、难得的历史机遇及个人人格魅力与才能等原因,但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得益于他与王有龄、左宗棠的特殊关系。受他资助得以升官的王有龄不忘旧恩给他大量的特权,助他开钱庄,做生意;而受他雪中送炭以解军务燃眉之急的左宗棠,更是给了他经办粮台转运、接济军需物资、管理赈局事务等权力。总之,他的成功就是通过这种“官商联盟”,得到了一般商贾难以获得的商业利益。

无论是保守落后的晋商还是“贾而好儒”的徽商,他们无不与那个封建时代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息息相关,他们的盛衰得失均凸显了中国古代政商关系的基本模式,在相互依赖、相互利用中前行,又因这种政商联盟的不稳定性与不可靠性而最终败落。正如美国中国问题观察家费正清所总结:“在中国这部历史长剧的发展中,中国的商人没有占据主要的地位,它只是一个配角,也许有几句台词,听命于帝国、官僚、外交官、将军、宣传家和党魁的摆布。”

二、政商结盟问题的根源探析

探析诸多腐败官员落马的原因,不难看出,传统的“政商结托”关系依然存在,其根源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制度根源。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官商地位是不平等的。自秦以后“士农工商”的地位格局就已经奠定,并且两千多年以来没有根本改变。即便在商人地位有所上升的晋商时期,山西商人赚钱之后一定要给自己的祖上、自己以及儿子花钱买一个没有实职的官衔,以便提高社会地位。当今社会制度下,民营企业家虽然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积极而重要的力量,同政府官员一样,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但是他们发展壮大后,还是努力争取政治安排,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商联理事”等身份,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改变不平等社会地位的无奈选择。因此,我们看,既然存在着不平等,自然也就会产生依附,也就不可能形成对等的官商关系。

其次,是权力根源。“官”也就意味着政权”,权力的范围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且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在古代,一个盐的经销,可松可紧,可以放给商人,也可以不放。在现今,一个企业的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快点批,也可以慢点批;可以多批几个,也可少批几项等等。正是有这样的决定权,官与商自然会联结在一起,各取所需,一个取政绩,一个取利益。但当这种联盟关系的双方行为都失去监督制约,只为一己之私时,产生的结果必然是权钱交易,腐败丛生,因此也就会产生畸形的官商关系。

再次,是政策信息不对称根源。在商业发展的进程中,对商人来说,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从来都不是全部,大量的信息都是在执行政策的官员手中,加上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诱使商人与官员靠近来获取政府的信息,促使商业活动得以顺利。

最后,是思想根源。思想往往是最不容易改变的,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到改革发展的探索阶段,不正常的官商关系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甚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治理模式还存在于某些官员的头脑中,他们习惯于手中掌握各种各样、或大或小的权利,紧抓不放。而商人的趋利性,自然会想到用传统的“结托”方式来谋求竞争优势,实现自己的目的。

三、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虽然以前传统意义上“商帮”,被 “现代粤商”、“现代浙商”等所取代,但是,我国的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而消除。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在阐述政商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君子之交淡如水等。将政商关系概括为立意深远的“亲”和“清”二字,这不仅为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明晰了标准定位,找准了规矩要求,也为纯洁政治生态、重塑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综合分析,我认为,构建良好的新型政商关系,需“政”与“商”两方面共同发力:

从“政”的角度看,着力点在四个方面:一是树立法治的思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保障。这意味着政府和代表政府施政的官员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代替法律。构建法治框架下平等合作的政商关系,就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政”而言,必须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无授权则止,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实现职能的转变。无论是我们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需要,从政府的角度,都要树立“权”与“责”的观念,积极转变职能,管政府该管的,能由市场经济解决的问题,政府不要伸手。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政府应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不断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纵深,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应大力推行“三张清单”,着力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法无禁止即可为”。三是增强服务的意识。习总书记在政商关系中,之所以讲“亲”,对“政”而言,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其中当然包括为经商办企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的这部分人服务。作为政府官员,对“商”在思想上必须有“亲”的情感,体现在行动中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正确对待他们的正当要求,坚定不移地做到“重商、亲商、安商、护商”,努力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主动深入到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形势下,应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融资等全方位的服务方面下功夫,对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对企业家应多关注,多谈心,多交流,了解其思想状态,把握其政治需求,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四是强化廉政的约束。这就是习总书记强调的“官清”:“对政府官员而言,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强化纪律制度约束,加大“官商”腐败惩戒力度,同时积极构建反腐新机制,把“不敢腐”升华为“不能腐”和“不想腐”,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官商勾结腐败。另外,加强对政府官员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教育其自觉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官商交往中做到“公私分明”,始终出于“公”心办事,不为个人谋私利,也不为部门单位谋求特殊利益,清正廉洁,守住纪律和道德底线,树立干部良好形象。

从“商”的角度看,一是对形势的把握。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勇往直前,占据优势地位,首先要对当今经济发展形势有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进退方向要明晰,竞争意识要强化,发展发力点要找准,努力去捕捉市场信息;要做到心明眼亮,了解各级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调整目标、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在做强做大企业的同时,彰显出自己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二是对道的恪守。古往今来,商家的盛衰荣辱,经营是否有“道”是最基本的评判标准。这个“道”,绝不是狭义上的经营有方,而应是“道义”“道德”“合法”“诚实”“守信”等词义的合体。这就与习总书记提出的“商清”二字高度契合,即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只有秉承这样的经营理念,企业才能真正自强于市、立信于世,摆脱在依赖中前行的束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坚持共赢理念。分析古今政商关系的历史不难发现,合作是政商关系的应有之义。没有政商合作,就没有今天的商业社会。政府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必须依赖企业创造的财富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也必须与政府合作。这就需要商与政的交往中,自觉“亲”政,做到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努力去获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支持,争取到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做到勇担责,建诤言,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进步做出重要而积极的贡献,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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