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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与人格文化建构

2017-04-19阎云翔

财经 2017年7期
关键词:莫斯人情礼物

阎云翔

众所周知,礼物馈赠是人类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社会交换方式之一。义务性的礼物往来,维持、强化并创造了各种社会联结。因此,研究礼物交换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理解和诠释既定社会中不同文化规则及社会关系结构的途径。

人类学的礼物交换理论主要源自马歇尔·莫斯的名著《礼物》,该书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在原始或古代类型的社会中,什么是受礼者必须报偿的原则?所送的东西中有什么力量迫使受礼者要做出回报?”莫斯在毛利人的“豪”——一种存在于森林中和某个人送给另一个人的贵重物品中的神秘力量——的观念中找到了答案。“豪”总是希望返回它的原地,但只有通过回赠礼品这一媒介才能做到。

莫斯断言,就是礼物中的“豪”迫使收礼者要做出回报,他把这称为“礼物之灵”。所以,“一个人馈赠出的礼物实际上是他天性和力量的一部分,而接受某个礼物也就是接受了送礼者的一部分精神真髓。保留这种东西是危险的,不仅是因为这样做犯忌,而且因为它在道义上、身体上以及心灵上来自于某个人”。

因而礼物所创造的联结,就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在莫斯对礼物的分析中,根本问题是要探明人是如何与物以及如何通过物,而与他人彼此互相关联的。

从学术角度讲,系统研究中国农村中的礼物交换十分必要。首先,尽管礼物交换存在于所有社会,但它在历史悠久的中国文化中却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人对礼物往来的重要性具有极强的意识。与别的社会不同,中国的社会关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的、个体中心的社会网络而非凝固的社会制度支撑的,因而礼物馈赠和其他互惠交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维持、再生产及改造人际关系方面。许多中国学者最近已致力于建立一套基于中国人本土概念——关系(个人网络)、人情(道德规范和人的情感)和报(互换)——的分析框架。这种明确界定的中国式视角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它应该为送礼与社会交换的比较研究提供洞察力。

中国人的礼物交换是嵌入于一个人类学家称为“人格之文化建构”的过程当中的:个人要通过礼物交换实践学会如何去和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礼物交换不仅明确了社会所认可的人的界限,而且有助于创造那种“地方道德世界中社会来往的主体际媒介”的个体经验。显然,通过研究礼物交换,一个人将会开始理解中国文化的核心特点。

在现代中国社会中,礼物交换仍然是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交换方式——它既是国家再分配体系的一部分,近来又成为市场商品体系的一部分。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形,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有意义的。探究过去40年间礼物关系的持续延存与转变也许会有助于说明,中国文化传统某些部分如何得以在现行制度下一直存留下来。

到目前为止,对中国社会中人际关系最为出色的诠释是由金耀基和黄光国提出的。基于对儒家社会理论的分析,金耀基强调个人在中国社会中,特别是在人际关系中的相对自主性。金耀基还引入人情观念作为研究私人关系模式的主要概念工具。在认识到私人关系的重要角色的同时,金耀基认为“就在中国文化体系内,也存在使人情或关系实践失效或冻结的文化机制,而给对于维持经济的和官僚的(在韦伯意義上)生活来说是必要的工具理性开辟出空间”。

黄光国运用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交换理论,提出了一个人际关系的框架,试图不仅描述中国社会中的社会行为,而且勾勒“一个阐明在大多数文化中的社会互动过程的一般模型”。类似于金耀基,黄光国将关系、人情和面子视作理解中国人行为的关键。他尤其关注个体用以影响他人的策略,并发现“面子功夫”和寻求私人网络是中国社会中最为基本的权力游戏。他得出结论,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在中国,互惠规范在很大程度上由等级性结构化了的社会关系网络形塑,并总是通过“面子功夫”而达成。

(本文摘自该书导论,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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