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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评级监管问题研究

2017-04-19陈霞

西部金融 2016年12期
关键词:评级信用机构

陈霞

摘 要:信用评级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融资,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着重要位置。本文通过对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现状研究,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73-02

信用评级,是一种社会信用中介服务,通过对债务人的偿债来源、偿债能力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分析,然后就其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做出综合评价,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可以帮助揭示企业的债务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其次,可基于信用评级结果帮助企业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最后,信用评级可以帮助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来维持市场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行业监管的重要性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起初隶属于各省人民银行,后续经过多次整顿,开始独立运营。1997年,共有9家评级公司获得了人民银行发放的企业债券的评级资质,这9家公司便以公司的形式开始独立开展评级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当前我国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有3家,包括中诚信、联合资信和大公国际,且基本上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业务范围多样化、评级技术大幅提升、结果应用日益广泛。以中诚信为例,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总发行只数、家数及发行额分别达到了778只、539家和11167.45亿元,此外,包括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熊猫债以及绿色债券等在内的其他评级业务也在持续开展。尤其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及银行信贷规模的稳定扩大给评级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从信用评级行业本身来讲,信用评级是对信用资本进行评价,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每个企业在创造信用资本的时候,都希望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尽可能地用各种手段为自己创造多的信用资本,但是由此可能会导致信用交易过度和信用危机。企业在持续推动信用资本规模无限扩张的同时,社会可承受的信用资本规模却是有限的,两者之间需要平衡,否则信用资本的泛滥无度会导致信用危机。此外,运用信用资本获取自然资本需适度,否则会导致资源配置失衡和信用危机。

如果评价结果与信用主体的真实情况不符,不仅不能客观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资本价值,而且还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和误导。因此,对信用资本的管理是非常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快速发展,但除了规模较大的三家机构运作较为规范外,其他中小评级机构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不足,如市场需求不足,业务运作不规范,评级结果可信度有待进一步验证。从整体来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不足,机构竞争力较弱,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究其原因,一方面行业起步时间较晚,但更重要的是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因此,改善我国信用评级业的监管体系对于行业发展尤为重要。

二、我国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及存在的问题

对比国外,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体系尚不成熟,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监管制度框架,明确管理机构,对行业的有效监管不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一)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体系现状。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体系采取“多头管理”模式,由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共同监管。发改委主要在企业债券发行方面对评级的行为和执业质量提出原则要求;人民银行主要依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对信贷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以及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及实施监督管理;证监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从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证券市场信用评级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三大部门分别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认可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使用,管理方式不同,监管范围有重复,亦有盲区。

(二)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细化法律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评级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意见,对涉及经营的多个方面未做具体的规定,而且这些文件法律地位不高,约束力不足,进而导致行业发展产生问题。首先,行业缺乏整体业务规范,不规范与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屡见不鲜,对本行业及金融行业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其次,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处罚手段有限,起不到规范业务发展和维护行业秩序的作用;最后,缺乏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整个行业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状况,评级公信力不高。

2、信用評级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不明确。当前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体系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各监管机构只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分割监管,一方面不利于机构评级业务的开展,企业的发债成本不减反增;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监管的冲突及空白。

3、信用评级行业准入门槛尚未完善。在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目前缺乏有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许多小评级机构仅仅依靠在地方监管机构备案便开展评级业务,监管力度较轻,低准入门槛使得信用评级行业内中小评级机构的业务质量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状况,评级质量低下。

三、政策

(一)完善信用评级法律法规。应当加快制定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对违反监管规定,评级质量未能及时有效揭示风险、以价格竞争及级别竞争扰乱市场的信用评级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保证评级市场公平有序,实现优胜劣汰;另一方面,制定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为行业机构规范化经营以及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提供必要法律依据。

(二) 构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统一的监管部门。建议明确监管的主要负责以及协调部门,同时给予其对信用评级行业制定监管核心制度体系的权利,其他部门在其监管区间全力配合,并根据其部门职能制定相应监管办法,监管模式逐渐向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靠拢。

(三)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形成全国性行业协会,并依据发展需要,制定自律管理办法,对正规监管形成必要补充。加强人员培训,逐步建立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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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妍嫣.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11):27-28。

[5]吴晶妹,王欣妍.信用评级业:创新、升级、信用监管[J].农村金融研究,2011,(2):23-27。

The Research on the Regulation on Chinas Credit Rating

CHEN Xia

(Wein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Weinan Shaanxi 714000)

Abstract:The credit rating can reduce the adverse effects of th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help enterprises with financing, maintain the financial market stability, therefore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 domestic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egulation on the credit rating industry, the paper analyzes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credit rating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credit rating; regulation

責任编辑、校对: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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