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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视角下的我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的实证分析

2017-04-19王成瑶

西部金融 2016年12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

王成瑶

摘 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本文通过对近几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指出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践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在加大,但接受赤道原则的结构数量较少,建议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价值导向;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大信息共享和环保行为激励力度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赤道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70-03

企业社会责任是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模式开始逐渐成型后,在企业积累和社会财富达到一定程度下,企业意识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条件的背景下产生的企业管理理念之一。经过20世纪欧美国家兴起的企业责任社会运动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被广泛接收,如每年一度的《财富》、《福布斯》评选的世界企业排名等,都会将企业社会责任贡献作为评价标准之一予以参考。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被普遍接受相应地也产生了一些与此相关的行业标准,诸如赤道原则就被认为是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践行社会责任的最高标准。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是在上世纪改革开放后,在国际经济活动的参与中逐步接受并实施的,是我国企业自身内省与社会外部要求共同推动的结果。

2006年,浦发银行公布了我国银行业的第一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为了倡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界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金融消费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定责任都属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文件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积极保护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致力于环境保护及公共利益维护等公益事业,实现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

一、我国银行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作为分析

从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外发布的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看出,针对社会责任工作,2011年,4家银行专设了工作部门,20家银行明确了工作承担部门,20多家银行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10家银行制定了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管理制度。2012年,23家银行明确了工作的责任部门,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等专项责任管理制度,49家银行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底,12家银行形成了社会责任指标体系,15家银行出台了社会责任战略规划,15家银行制定了社会责任专项制度;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社会责任工作的专职员工达1,200余人。《2015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69家机构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1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了社会责任理念,专职从事社会责任工作的员工达到3,315余人。

从责任报告披露的绿色信贷发放数据看,2012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6.14万亿元、2013年5.98万亿元、2014年7.59万亿元,2015年8.08万亿元。其中,数据显示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2013年5.2万亿元,2014年6.01万亿元,2015年达7.01万亿元。2013-2015年,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在各项贷款的占比分别为8.7%、9.33%、9.68%。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数据看,2011年、2012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分别为3634亿元、3866亿元,发放节能环保项目贷款分别为1.47萬亿元、3.58万亿元,2013-2015年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分别为2.1万亿元、2.2万亿元、2.4万亿元。

发放节能环保项目贷款及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的数据显示,2011-2015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节能环保贷款余额分别为1.47万亿元、3.58万亿元、1.60万亿元、1.87万亿元和2.32万亿元,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分别为9349个、10,874个、14403个、15718个、2.31万个。

从披露的数据看出,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发放余额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且大型商业银行贡献最大,虽然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信贷数量在总体贷款发放数量中的占比在稳步攀升,但绿色信贷在各项贷款中占比依然较小。2011-2015年五年间,银行业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都呈现大幅上升态势,2015年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较2011年增加了80%,节能环保项目支持数量2015年较2011年增加了1.5倍。中国经济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银行业在促进环境保护中的贡献越来越大,但作为空间依然巨大。

二、我国银行业接受赤道原则的基本情况和原因分析

在我国,银行贷款一直在项目融资中占据重要比例,银行业通过其资金投向和数量,体现其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和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上评价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标准,通常认为是赤道原则。根据赤道原则网站的最新数据,目前全世界已有35个国家的85家大型跨国银行正式宣布接受赤道原则,项目融资总额覆盖全世界70%的项目融资。在这85家赤道银行中,不但包括如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世界主流商业银行,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如乌拉圭、智利等国家的商业银行,我国正式对外宣布接受赤道原则的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原则作为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制定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社会与环境风险的自愿性原则,确立了金融机构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已发展为国际项目融资领域内的行业惯例,是成为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的趋势。而我国仅有兴业银行接受了赤道原则,我国商业银行要在国际项目融资领域提高参与度,在国际项目的银团贷款中提高份额,必然要参照花旗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机构,注重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接受并实施赤道原则,这样才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中取得话语权。

分析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程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从赤道原则的自身特征看。一是赤道原则的产生是大型金融机构在发展到一定规模背景下,为协调促进自身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发起草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业规则,虽然其内容根据实际进行过修订和补充,但其仍属行业惯例范畴,无强制要求,由金融机构自愿选择接受,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性。二是接受赤道原则针对的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对融资方及融资需求者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框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三是由于赤道原则不属于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范畴,其执行情况的监督通常为非政府组织、媒体及其他民间力量。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发展非常成熟,在社会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绿色和平组织等非政府组织不但工作具有完整体系,在社会规则的制定中享有话语权,对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构成了压力。

(二)从金融机构角度看。首先是在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选择。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时期,是我国第一、二产业,银行行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在提出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转型观念前,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一样,以牺牲环境换发展。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后,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形成较为严格的信贷审批条件,会减少在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上的融资成功率,或要求其增加额外成本以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不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增加,同时项目还本付息的净营业收入减少,会导致银行盈利减少,经济利益受到影响,银行通常都会偏向保护经济利益。其次,赤道原则的内容均为原则性的框架要求,需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内部治理与业务管理中进行相应的转化和整合。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意味着银行机构在国际项目融资中要遵守项目所在国家社会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提高了银行机构的运行成本。在国内项目融资中,对于一般项目建设通常会涉及的拆迁、少数民族、土著文化、装备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范普遍相对落后,这样可能导致在开展项目环境评估时无法找到规范依据,而银行业金融机构宣布接受并实施赤道原则后,媒体、非政府组织及舆论机构对各环节的严密关注,会形成监督压力,驱使银行机构不主动接受赤道原则。

三、对我国银行业的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价值导向。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赤道原则的宣传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提升到战略层面,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方式,在经营和管理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等多方因素,协调好自身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关系,循序渐进地推动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接纳赤道原则。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明确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内容,但从起步到成熟,还需足够长时间的培育。在政策法规制定上,应以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根本目标,将赤道原则的精神融入到“绿色信贷”管理,融入到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环节,制定出贴近赤道原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实际的操作实施细则。在我国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出现并快速发展的初期,应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监管细则,同时加快生态补偿、绿色贸易、环境税等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进程,以经济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履行环保责任,将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等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大信息共享和环保行为激励力度。央行应进一步加强与环保监管部门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协调环境保护各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将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征信系统的环保信息数据采集的覆盖面,拓宽环保信息数据共享范围,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参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纠正单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理念,积极响应落实国家的产业转型政策,顺应国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趋势,在项目融资中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作为主要因素予以考虑,大力支持环保项目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商业银行环保贡献激励机制,对在项目融资中积极开展环境影响审慎审查的金融机构行为进行奖励和宣传,使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银行受到激励,强化银行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在行业内部形成示范激励作用。

(四)定向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对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要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增加份额,接受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可采取派人赴国际金融公司、花旗银行等开展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大赤道原则研究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因地制宜的赤道原则宣传的同时,将赤道原则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相结合,在内部治理中进行符合赤道原则要求的内部整合,为正式接受赤道原则做好支持和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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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ulfilling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Chinas Banking Sector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Equator Principles

WANG Chengyao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of Chinas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gradually strengthened and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have enhanced.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s of Chinas banking sector in recent year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contribution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hen Chinas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increasing, but the number of accepting the equator principles is smaller.

Keywor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quator principles; banking sector; financial institution

責任编辑、校对:张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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