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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的角度重新审视能源产业

2017-04-19吕淼

能源 2017年4期
关键词:能源行业商业模式能源

能源行业是否具备互联网思维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能源企业的思维模式要基于互联网实践重新构建,打造能源消费侧新型业态。

“十三五”以来,“能源+互联网”逐渐成为媒体和能源界关注的焦点。应该说,传统能源企业或多或少地都已开始打造具有“能源+互联网”概念的业务和板块,在企业年报和路演中发布与能源互联网相关的企业战略,你方唱罢我登场,很是热闹。

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很多能源企业的发展思路仍然受制于传统思维定式,对于如何打造“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还缺乏明确的战略战术。

经过信息化变革20余年的改造,能源行业是否具备互联网思维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究其原因,这与能源行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着必然的联系。

首先,传统能源行业是一个资本、知识和劳动密集型行业,这就决定了进入能源行业具有较高的门槛,小微企业或者是个人很难进入能源行业核心产业链的。其次,信息技术长期以来被用于解决传统能源行业的技术问题,重点在于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而非信息化水平。最后,传统能源行业赖以生存的能源供给输配网络,从物理概念上看是一个不能轻易分离的系统,采用自上而下的运行管理模式实现全系统的管理,消费侧缺少活力。

阿里巴巴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它使用了不同于传统产业的思维方式,摸清了用户的心理,以平等、开放、协作、分享为原则,制订了一套商业模式。

对于传统能源行业来说,各项技术已经趋于成熟。然而,技术仅仅是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必要硬件。在“互联网+”时代,比硬件更重要的是软件,能源企业的思维模式要基于互联网实践进行重新构建,打造能源消费侧新型业态。

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强调以用户为中心、极致的用户体验,注重入口与流量、免费营销、众筹模式、数据为王、平台生态、跨界颠覆等。这些基于互联网开放、平等、分享等理念衍生出来的思维模式,将颠覆更多的传统产业经营模式。互联网思维下的消费模式将利用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获取用户价值为导向,提供创新服务,从而颠覆和重构整个商业价值链。

思维模式是最重要的,思维决定了行动和方向。未来,能源企业实施“互联网+”,必须要在以下五个思维模式上有所变革。

第一、用户思维。用户思维是“能源+互联网”的核心。其他行业早就开始以用户为中心重构企业战略,但是能源企业习惯了“坐商”方式,即使在竞争激烈的燃气市场,以用户为中心也往往被异化成以价格为中心。而真正的用户思维,要求能源企业在价值链各个环节中真正“以用户为中心”去考虑问题,企业的商业价值必须要建立在用户价值之上。

第二、极致思维。极致思维就是把产品、服务以及用户体验都做到极致,并且不要忽视任何一个消费者,不要忽视任何一项不起眼的需求。我们不能用传统思路的二八定律(即很少量的重要用户能带来绝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润)来做“能源+互联网”,而是要使用“长尾效应”。传统能源企业往往对大用户(工业、电厂)提供的服务较好,而对一般用户(居民、商业)的服务并不到位。但是,“能源+互联网”就能把数量庞大的普通用户聚集起来,大量的普通用户都可以在平台上找到他们中意的产品和服务,这样即使单笔销量不大,但总数相加,却是一个让人叹为观止的数量。比如在纽交所上市的Opower公司,通过互联网交互平台分析家庭电费账单,帮助家庭用户节省生活中不经意浪费的能源。同工商业的能耗相比,家庭节能省不了多少钱,但Opower公司极致服务肯定会成为吸引家庭用户购买其增值服务的重要手段。

第三、大数据思维。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用户所产生的庞大数据量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每一个人”,而不是“目标人群”。因此,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至关重要,基于大数据分析,能源企业可以做到对消费者的深入洞察,提供精准的服务和营销,获得科学的管理决策能力,使资产的效能最大化。

第四、平台思维。互联网的平台思维就是开放、共享、共赢的思维。能源行业最大的平台其实就是网络,由于网络的公共属性所限,导致平台思维反而较弱。将来能源行业的竞争,一定是平台之间的竞争,甚至是生态圈之争,因为平台模式的精髓就在于打造一个多主体、共赢互利的生态圈。

第五、跨界思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物理与虚拟世界逐渐融合,不同行业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例如,华电正在从传统的火电企业转化为综合性能源供应和服务型企业,华为也正在从事光伏电站运维业务,新奥燃气和华润燃气正在进入售电领域。未来类似的跨界还会越来越多,能源企业如果不主动参与融合过程,就很有可能被其他行业的优势企业所整合。不仅如此,能源企业也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圈子,有理想的企业家应该勇于跳出能源行业自身,基于客户或者基于产品实施跨界。

总的看来,互联网思维下的商業模式就是广泛的互联,以信息为纽带,把分散的大量实体在信息系统中聚集起来;其次,需要以用户为中心,切实的为用户创造价值;最后,需要重视数据中蕴含的信息并转变为价值。“能源+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能源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能源系统中去,提升传统能源行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

以用户为中心的价值创造

以用户为中心,一方面需要满足用户基本的多样化用能需求,以用户便利作为商业模式的核心;另一方面还可以诱导性地改变用户的消费习惯、提供创新性的商品和服务,从而为整个能源系统创造出新的价值。这种价值既可以传导到用户侧,也可以沉淀到系统运营商、服务提供商或者设备制造商。大体上所创造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两类:促进用户节能增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促进用户节能增效。例如:通过利益共享甚至众筹等商业模式,为用户的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该商业模式将有利于快速发现具有投资机会的“黄金”屋顶,并快速匹配资金、技术与专业的服务资源,如“滴滴清洗”、“I光伏”等新型的商业模式,从而促进了分布式、清洁化能源的随地采集、高效利用。

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例如:充分整合电网、气网、热网等能源网络的生产设备与管网资源,构建相互协调、多能耦合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可同时面向用户提供可调节、可转化的能源服务,充分利用不同能源系统在时段上的错峰效应与调节能力,提高能源体系的设备利用率与运行负荷率,其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分布式能源运营商向用户提供“气、电、热、冷”多种形式能源互补搭配的“能量套餐”,既省却用户“多头购买”之苦,又充分挖掘了资产的利用效率。

以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增值

“能源+互联网”时代,能源系统中每时每刻都在产生、收集、存储着海量的数据,大数据遵循新的摩尔定律,呈现指数级的大爆发增长。人们已经开始重视数据中包含的价值,而以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也将在“能源+互联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通过信息的增值来提供创新性的服务。

就数据提供而言。首先,能源企业(如电网、燃气企业)或设备制造商(如气表或者电表制造商)可以通过为用户提供低价甚至免费服务的商业模式,以获取用户的各种用能数据(如用电功率、用气流量),以及与能源系统运行状态相关的数据(如管道运行压力、电网电压等)。这些数据虽然是未经处理的,但是通过挖掘,其内部可能蕴含着揭示用户消费习惯、生活方式等重要的信息,可以在其他“跨界”的商业领域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

其次,能源企业通过对用户用能等海量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并将其与用户的社会地位、工作状态等基本属性进行映射和与关联,可以精确的辨识用户对于气、电、热价的承受能力、参与需求响应的意愿、实施能效管理的潜力等,对用户作为一个市场营销对象的全方位属性进行“肖像描绘”,为相应商业活动的开展提供重要的分类标签与定位线索。

最后,能源企业还可以通过手机、邮件、社交平台等手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用能账单,让用户对自己的用能行为进行实时感知,并提供远程化、智能化、趣味化的智能用能控制手段,将智能用能变成一种社区化活动,让用户从中得到乐趣与实惠。

能源+互联网的新型商业模式

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已经相继拉开序幕,这成为“能源+互联网”蓬勃发展最大的改革红利。在更加宽松、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下,能源的生产、传输、转化、存储、消费等各个环节将被打通,其商品属性将被还原。能源销售业务的寡头垄断将被打破,能源体系的投资与运营将允许社会资本进入,能源的交易也将打破管制,回归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本质。

以改革为契机,将催生出一批新的商业模式。此类商业模式大致上可以归结为三大类,能源零售竞争、能源系统运营与能源交易运营。

1、能源零售竞争。例如,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放开售电侧市场,在电力市场形成了“多买多卖”的竞争格局,使得售电成为了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售电商可以面向用户提供稳定优惠的用电价格、个性化的服务套餐或者附件相应的增值信息,吸引汇集用户资源,并代理用户在电力市场中购入电能。正在加快改革步伐的天然气行业也将逐步放开终端销售领域,同样会形成竞争性的天然气零售市场。

2、能源系统运营。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放开增量配电资产的运营权,从而将催生出配网、微网的能源系统运营商的新型商业模式,打破了传统电网企业唯一垄断的市场地位。应该说,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可以实现发电、配电和售电等不同环节的纵向整合,以物理网络的运营为抓手,收取能量配送的“物流费”与“管理費”,并满足用户的多元化电能需求。

3、能源交易运营。独立的、竞争性的交易平台将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能源交易平台本身可以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交易形式与交易量,向交易双方收取相应的佣金与结算费,并管理平台上的现金流。在能源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可以开展多种类型灵活的能量交易,如,大用户或售电商可以直接与电厂开展B2B交易,平台可以提供类似“电力淘宝”的业务,允许售电商到平台上“摆摊”销售不同的用能套餐,方便用户选择,实现能量交易的B2C模式,平台可以支持小用户之间基于C2C的互济余缺式的电能交易,把能量交易自由化、电子商务化,平台同样可以支持用户自行发布其个性化的用能需求,而售电商可以“摘牌”为其提供相应的定制化套餐,从而实现个性化的C2B服务。

(作者简介:吕淼,供职于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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