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有没有原罪?
2017-04-19石勇
石勇
最近,許多地方推出严厉的调控政策,抑制投机炒房,有的地方还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产经营者抓起来。而媒体也披露了一名炒房者的“自述”。
在该媒体的报道中,这名炒房者现在得意洋洋,讲了他和他的“团队”怎么在9个月内,把福建漳州这么一个“四线城市”的房价,从2016年6月,炒到现在翻了两三倍的。然后,他们把盘甩给“接盘侠”,掠去2亿元,又奔下一个城市而去。
我来抄下故事大概。
化名“魏广华”的炒房者,和他的“团队”在2016年6月“杀”到漳州。他们把“联手坐庄”这种股市里操纵市场的方法,用来操纵房地产领域,借来了很多身份证,不够还通过中介公司找农民工买身份证,并编造收入证明。银行为了抢客户,对收入证明也不会认真核查。
他们把钱投出去,几乎扫掉了漳州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三分之一存量,并与当地中介机构合作,一天一天地刷新手中房产的挂牌价格,散布房价即将大涨的消息。而那些在售的房东也跟风抬价。
于是,漳州的房价疯长,从6000多元起步,向1.5万元、2万元、2.5万元、2.8万元进发。而这个地方,市区人均收入也才3000元。
卷走2亿元后,魏广华说这辈子从未想过有如此轻松的赚钱方式。但漳州当地一位官员感到心酸和气愤。他说:“一个炒房团就能轻松卷走2亿元,5个团就是10亿元,这些都是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下来后,拱手送给他们的。”
倘若媒体的报道就是事实,看起来,这和抢劫好像没什么两样,只是手段不同而已。而且,它对这个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深远。
所以有一个问题,炒房者其实也是房地产领域的“黄牛党”。为什么火车票的黄牛党被打击,却没有看到炒房者被打击呢?
这里所说的炒房者,当然不是买了几套房,一套住,一套出租,一套摆在那儿坐等“升值”的那些人(他们只是房地产利益链上的既得利益者),指的是魏广华这类买盘操纵房价上涨,然后抛盘掠夺财富的“专业”炒房者。
从炒房的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魏广华们买农民工身份证编造收入证明,已经涉嫌商业欺诈;和中介散布房价即将大涨的消息,也涉嫌扰乱市场秩序。无论是否利用了制度、规则、人性的漏洞,这些炒房的操纵手法,严重突破了道德底线,并且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甚至触犯法律。
我们都清楚中国的房价为什么喜欢“疯涨”,背后的因素和推手是哪些。但恐怕炒房者自己都不会否认,他们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力量,而目的只是一个—掠夺。他们赚得的钱,没有一分是干净的,全是通过掏空无数人的口袋,摧毁实体经济,败坏社会道德得来的。
而这些社会的蛀虫,却从来没有被惩罚,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和法律-道德惩罚机制好像在他们面前失灵,这不公平,没有天理。
美国政治哲学家桑德尔曾经举过一个这样的例子:在2004年夏天,飓风“查理”横扫佛罗里达时,在灾难中,有人趁机抬价,将原本2美元的冰袋卖到了10美元。这是否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显然是不对的,一个人不能企图利用别人的痛苦和灾难发财。这个时候,根本不能用“市场行为”来辩护,因为此时适用的不是这个游戏规则,而是“原价不变”的规则及慈善规则。
同样,就像股市不允许坐庄或操纵股价一样,房地产领域也不能允许魏广华这类炒房者来操纵房价进行掠夺。即使没有商业欺诈,道德上,它也是有原罪的。而对这种罪恶,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惩罚。本来,法律也是把道德上绝不允许的东西,上升成国家意志进行惩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