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如何解决灯下黑
2017-04-1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1月6日上午在京开幕,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下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工作报告。
这是一次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部署的中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些重要启示,主要包括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
这四个“统一”反映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朝纵深前行,从查办具体的案件,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具体问题的解决,到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提出要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无论是责任追究、体制改革还是选人用人,都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不断深化中出现的,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其中,最近一段时间,大家非常关注的是“谁来监督纪委”。习近平在1月6日上午的讲话中要求,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此次的中纪委七次全会,议题之一也正是审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根据最近热播的中纪委反腐大片《打铁还要自身硬》透露,这个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和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规则规定的谈话全程录音录像等等,就是防范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像纪录片中所说:反腐败不是什么事都能干,什么手段都能用。
事实上,十八大之后不久,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就已经摆在全党面前。2014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明确提出: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来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
纪委监察本来就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升迁荣辱有很大的左右能量,而众所周知,在十八大后的全面从严治党和高压反腐的背景下,纪检监察系统的影响力更是大大提升。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从纪录片披露的中纪委机关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除了以案谋私之外,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以职务影响力来谋私,把手伸向了案件之外—十八大后中纪委查处的17名机关干部中,不少在自己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的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小到安排工作,大到司法审判工程项目等。
对任何一个监督体系来说,最危险的事情之一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长期固定和频繁的接触中,逐渐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扩散开来,那么监督体系就会被瓦解掉,监督也走向了自己的反面。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重复发生过多次的“故事”。
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回到权力结构。从记录片披露的魏健案、曹立新案等可以看出,他们都是多年在纪检监察室工作,担任一把手或者重要职务(曹立新在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多年)。对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室承担了多项职能,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到发现问题的线索后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到立案之后的具体调查取证,都是由它决定。包括执纪监督权、问题线索管理权、执纪审查权等,集多种权力于一身。比如曹立新,长期在山西出差办案,监管实际上处于空白状态,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而聯系四川的魏健反思说,“我在这个位置上,领导比较当事,对我来说也觉得很简单的一件事,(有事)拿起红机,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反腐败的重要讲话中多次讲过的那样:权力无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中纪委常委会在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过程中更认识到,要搞好自我监督,需要进行组织制度创新,真正形成各个环节之间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改革的构想和方向也已经非常明确:
成立纪检干部监督室,专门监督自己人。目前,所有省一级纪委和大多数市级纪委都设了干部监督室,县一级做到有专人负责内部监督。
问题线索管理权目前已经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来,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每年都进行线索大起底,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等。从中央纪委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一个信访举报件一旦进入系统就永远不能再撤销或者删除,是全程留痕,这相当于用技术手段从上到下对执纪监督中人为因素干扰的排除。
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纪检监察室的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是要认真审核,充分监督。
这样,通过权力切分,每个环节各司其职,最终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一个案件而言,也就意味着不是一个部门完全主宰一个案件。如果这个机制完整的运转起来,那么可以预料,以案谋私等产生的概率将小很多。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无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十八大之后,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把自己摆进去,把执纪监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以此次七中全会为标志,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进入了标本兼治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