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核电运行的安全应急管理态势与存在问题研究
2017-04-18葛湖滨章红伟
葛湖滨 章红伟
【摘 要】核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简要提出现阶段我国核电运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重点分析相关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核电运行的安全管理指明方向。
【关键词】核电运行;安全应急;管理态势;问题
0 前言
核电能源属于新型能源,其具有低碳环保的特征,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应当提高对于核电事业的重视。但是核电运行中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例如辐射等因素是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核泄漏事故,使核电的安全建设与利用受到争议。因此,为了有效发挥核电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关人员应当,明确我国核电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备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1 我国核电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应急问题
1.1 核电运行法规有待完善
核电运行法规不完善是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政府对于核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明确,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成立核安全机构,也开启了原子研究有关工作,但是法律法规建设较晚,难以适应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步伐。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行政法规,但是并未明确核电事业的发展目标,有关政府、人民在核安全工作中的地位不突出。另一方面,我国的核安全监管法规较为落后,就当前的核安全制度来看,大部分起草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但是由于科技发展速度飞快,我国核电技术与时俱进,核电站的数量急剧增长,这些因素均对核电运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大但是核电运行应急管理法规更新速度较慢,以往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其发展。
1.2 核电运行监管力度不强
核电运行监管力度不强也是阻碍核電事业快速发展的另一要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核电安全监管工作难度更大,因为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较晚,大部分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这就直接导致在核电发展过程中合作伙伴较多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我国核电发展过程中,核电体制、核电运行模式等均呈多样化发展,并无统一的发展标准,这也间接增大了核安全监管的难度。其二,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不足,尽管我国的核电运行机组不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核机组的增长较快,政府当前的投资难以满足核电事业进一步的发展要求。其三,我国在核电设备制造方面的管理有待强化,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具备核设备生产资格的企业接近一百家,但是在核设备制造企业中,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为了追求生产效益,有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失控,这一因素直接导致核设备生产环节所留下的诸多安全隐患[1]。
1.3 核电运行安全理念落后
我国核电运行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较为重视生产进度,不注重安全问题,甚至存在部分核电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未提高质量意识,核电运行安全理念落后,并未将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比如,在生产环节出现问题,不能做到及时的返修,这一系列质量问题会引发较大的安全隐患。
2 提升我国核电安全监管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核电运行法规制度
现阶段,核电的安全运行更加重要,为了促进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完善法规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核电运行安全制度,针对原子能法应当不断修订,同时制定核电管理制度,以此逐步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比如,在1993年,我国颁布了《核应急管理体系》,但是随着近年来核电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往的管理体系也应当做出修整,将其落实到地方。通过核电运行法规的建设,提高核电利用的安全性,同时,针对民用核电设备的运行来说,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审查监督工作,实现核电运行及其核事故处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核能发电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保障人们生命安全[2]。
2.2 树立核电生产安全意识
在核电机组的运行过程中,其主要生产元素包括运行环境、设备及其工作人员三个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运行环境与运行设备属于人为控制,所以为了保障核能的安全生产,应当提高对工作人员的重视,将核电生产的安全意识作为根本出发点。在核电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重视核安全,这也是核电事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为了从根源上减少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在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的同时,应当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管是在核电设备生产制造厂、项目设计单位还是核电厂,从事核电事业的工作人员均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强化其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的同时,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以此保障核电的安全生产。比如,就三里岛事故经验而言,有关人员应当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规范自身操作行为,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关制度辅助管控,在上岗之前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与专业知识,只有符合上岗资格的人员才能予以上岗。此外,核电厂也应当强化公民对于核电安全的认知,特别是处于核电厂周围的人民来说,更应当系统性普及核安全知识以及核电辐射的危害等,同时,核电厂应当大范围普及公民自救措施,若有必要,可以定期组织公民开展模拟演习活动,以此提高公民对核电安全运行的认知。
2.3 强化应急体系的建设与落实
首先,我国应当强化核安全管控团队的建设,根据我国自身核电事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以及经验,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支持,引进信息化技术协同建设,以此全面提升核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其次,核电厂应当成立安全应急管理组织,该组织主要有工程技术专家、科学院院士以及核电生产专家等组成,由专门的管控团队研究在出现核事故时,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为有关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决策方案。再次,我国应当强化核电爆炸、核辐射、核泄漏等安全事故管理团队的建设,通过部队系统的参与以及特种医学的介入,以便在实际的事故抢险过程中,有效发挥其灾难事故处理的力量,凸显部队建设的优势,此外,通过部队同核电厂的合作,也可以提高日常演练与培训的有效性。最后,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核电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术还有待提升,所以,我国应当强化应急体系的建设,比如信息监控系统、信息共享系统等的建设能够为核电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核电运行的标准化建设[3]。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核电运行过程中,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核电管理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意识,并系统性分析现阶段我国核电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断强化相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核电运行制度,从人民的安全出发,着力于改善当前不良现状,促进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京安.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J].能源与节能,2015,10(05):103-105.
[2]杨亚鹏,张建岗,汤荣耀.集成化核电厂核应急指挥与决策支持系统开发[J].辐射防护,2015,05(10):92-94.
[3]周萱.浅谈核电厂生产待命管理模式[J].科技视界,2015,15(07):726-728.
[责任编辑: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