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协同机制建设思考
2017-04-18胡显莉
摘要:自从一九八零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的制度后,注册会计师发挥其维护市场秩序以及监督的作用,从而被人们称之为“经济警察”,由此可知,注会行业在维护市场运作的有序性、进行经济调控、保护公共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等方面都发挥自身的作用。但是由于企业借助会计信息手段制造虚假账本,从中攫取经济利益,使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方面表现出效果不佳的情况,进而也造成了会计信息出现造假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因此,需要加强对当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本文先分析了注册会计师中行业监督主客体与制衡机制,然后分析注册会计师中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的现状与原因,最后提出了构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机制的方法。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协同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02
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力量之一,注册会计师在我国恢复经济建设以及实施改革活跃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已经有三十万多万,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从而促进我国经济获得良好的发展。但是随着各种会计造假事件的涌现,使得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加上会计造假的手段更加隐蔽以及造假程度的升级,人们不得不重视注册会计行业的监管。因此,在本文中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在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具体策略,从而有效防止问题的产生。
一、分析注册会计师中行业监督主客体与制衡机制
(一)监督主体
在注会行业中,监督的主体主要包含了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以及主体的自律(注会协会)。而我国在注会监督的机制中,主要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发挥了双重的作用,政府的行政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既是监督机制的制定者,又是监督机制的执行者,代表着社会公众监督和管理注会行业,从而保证注会能够为经济秩序的维护而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中,注协也是一个主要的主体,政府还要加强对注协的管理,因为注协是集合了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中的成员而组成的团体,因此,注会行业的资料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督[1],保证注协可以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环境下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安全以及有序的环境。
(二)监督客体
在我国的注会行业中,监督的客体包括了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其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于注会协会而言,它首先是政府行使监督管理中的客体,其次还是行业中加强监督力度的重要单位之一,由此可知,在注会监督中,除了政府的监督之外,注会行业中的各个客体也需要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为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带来良好的保障。
(三)主客体监督中的协同机制
因为在对注会行业的监督中政府已经充分地发挥了他律作用,而行业的自律也积极地承担起自身的监督责任,所以二者之间属于主客体的关系,因此,这就涉及到如何对此二者进行相互的权利制衡和协同,这对注会行业发挥以及运行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政府需要和注协保持着既合作的方式又有各自的分工,这是注会行业履行自己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其次,政府与协会二者之间还属于利益团体,因此,这就可能会存在当一方在行使管理权利时而不断扩大自身的利益或者是权利范围,这就需要另一方能够有效地起着制衡的作用,控制其中一方在管理权利以及范围的自由度[2]。最理想状态下,政府和注协能够在合作中进行适当的制衡与补充,从而使得二者能够在新常态的经济环境下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注会行业在维护社会利益方面的价值。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的现状与原因
(一)自律和行政管理之间的界限不明确
由于注协的管理属于自身行业中的自律性质,然而注协的成立需要在政府的行政命令指导下成立于财政部门的内部,由此可知,注会协会和财政部门存在着垂直的管理关系,在性质上是国家事业单位,而注协中的上下级又具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从而导致了注协自身的功能定位出现了错误,进而使得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有着难以理顺的关系,使得自律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出现了界限不明确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注协的定位问题,现实中注协处于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由此导致了注协把自律和政府监督义务集为一身[3],在接受财政部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同时注协还向各个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扮演着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角色。第二个方面是注协中上下级具有的纵向关系,导致了注协和财政部门既要接受政府领导,又要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这就使得注协处于双重领导的不良地位中,从而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这极易导致注协过多受到政府的牵制,出现有的政府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而要求注协做虚假报告帮助企业上市等问题。
(二)监督机构间没有进行良好的协同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的重复设置方面,注会行业的监督机制中牵涉了较多的部门,如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各个监督机构之间没有进行协同与合作,从而出现了一些权利重复的问题。如证监会对注会行业进行的局部性管理,根据《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对注会中的审计信息虚假问题进行经济处罚、监督以及颁发部分的许可证等,而财政部属于注会行业主管的部门,根据我国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注会行业进行市场准入、违纪处理以及业务监督等[4];还有审计署,在注会行业中居于辅助的地位,而根据我国的审计法相关规定,可以对注会行业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由此可知,我国各个部门注会管理与监督中出现了重复的问题。
(三)各个监督职能单位出现机制缺失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各个监督单位之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做到有效沟通,从而出现了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而导致了监督单位中出现了机制缺失的问题。如监督和检查工作中,不同监督部门对注会行业的要求没有一致性,有的要求甚至相互矛盾,这给注会行业开展工作带来了困扰。除此之外,当注会行业需要办理事务或者遇到一些需要各个行政部门协助处理的事情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还出现了责任推诿的情况,此时注会协会只是单纯地接受他律,而没有发挥自身的自律价值,从而使得注会行业出现一定的混乱局面,这不仅造成了監督成本上升、监督效率不高以及资源浪费的问题[5],而且使得注会行业也不利于注会行业发展。
三、构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协同机制的方法
(一)彻底地理顺政府与注会协会之间的管理界限
针对注会行业受到重复监督的问题,需要对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注会协会的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建立一个高效、顺畅的监督和管理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中相关规定,在依法行政中划分出政府与注协之间的管理界限,从而使得注协能够在发挥的自律作用,通过加强自律的方式规范注会行业的发展。如在微观上,协会可以对会员进行监督与管理,包括内容有:自律惩戒、业务监督以及加强教育等,而对政府工作而言,它属于注会行业中的他律,在大方向中对注会行业进行领导,如在宏观上可以对注会行业进行监控,财政部门主要发挥好自己的主管作用,如指导注会协会开展工作与参与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而审计部门以及证监会则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从而使得政府中的各个部门能够形成合力,通过加强监督、配合的方式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6],防止因工作内容的重复而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的情况出现。
(二)日常协同机制的构建
注会行业的日常监督主要有:审查内部资格、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以及执业情况,并对这些内容进行跟踪与分析,能够在重要信息方面保持真实性与可靠性,从而有效地防止注会中出现违规的问题。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注会行业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情况以及自己发展的步伐而加强对日常监督,一方面是提升注会行业中从业者的质量意识以及风险意识,从而切实地提升了我国注会行业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注会行业的执业质量。因此,注会行业的自律以及行政部分需要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可以在监督平台中设计浏览的权限,通过这样的平台实现对注会行业日常管理。具体实施是:首先是完善我国注会行业中的报备系统,并且把这个系统中的业务逐步扩大到工商部门、证监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等;其次,对各个会计事务所中执业情况要跟踪监督[7],从而保障注会行业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最后,还需要定期地召开关于行业中的信息审查以及信息分析的会议,在会议上可以有效地沟通日常监督工作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共同商讨注会行业的发展之道。
(三)完善注会行业中的信息共享的机制
由于政府中的各个监督部门与注会协会基本的出发点都是维护好市场秩序,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对会计事务所中的管理以及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享,例如执业质量、监督结构、注会中的资格审查情况等,需要在这些方面的信息资源进行分享。面对这些问题,政府中的相关部门要和注会行业做好统筹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权力、义务不断完善资源库,这对注会行业进行执业质量评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对不同类型中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由此可知,当前的工作中需要加快构建一个信息资源监督的平台,并且把这些资源信息录入其中,使得政府管理以及注会行业的管理工作能够在资源共享中实现实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的目的,此外,还可以把注会行业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新情况通过此信息平台发布[8],供各个注会事务所学习,从而更较好地推动注会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机制建设
由于政府能够发挥自身的职能在管理方面提升注会行业中的执业质量,因此,注会行业发展需要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但是政府管理需要发挥好作用。一方面是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一步推进注会行业发展,而另一方面政府过大的干预或者是干预不当的情况,从而会阻碍注会行业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做好协同工作,例如建立预警机制,能够对注会行业中的各种动态进行实时监控,从而使得政府对注会行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同时也保障政府在经济干预方面能够提升效率。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发挥自己的力量发动新闻媒体对注会行业中的虚假信息进行曝光,使得社会公众能够认识到注会行业中所存在的问题,然后督促注会行业能够加强完善自身建设,同时也使得政府在行使监督权力中做到结果的透明性、公开性以及社会性。
四、结束语
注会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的目标,离不开行业自律和行政監督的协同,通过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二者结合在一起进行优势互补,从而有效地防止出现各种问题。而当前正是缺乏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使得我国的注会行业在自律和他律方面没有实现统一的目标,因此,通过加强行政监督的主导方式,结合行业自律的基础作用,共同推进注册会计师能够在经济监督、资本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总而言之,当前的注会行业想要继续实现更好的发展,要需要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在健全和完善的行业机制中促进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中获得良好发展,从而推进我国的注会行业走向国际化。本文提出了几点协同策略,希望能够为注会行业加强监管措施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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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显莉,讲师,重庆大学博士在读,主要从事会计理论和经济法研究。
基金项目:2014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跨境会计监管国际合作路径研究”(2014PY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