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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下的新时代高校反恐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2017-04-18钟普诚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校

摘 要 于全球化時代之到来,恐怖主义日益猖獗,随之亦席卷世界各地。近年来,随着国际的推动,各国已对恐怖主义进行严厉打击并同时针对其备案立法,我国也不例外;于时代潮流与立法的必要性下,我国于2016年1月1日颁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在当今反恐严峻形势之下,恐怖主义有着向我国各高校蔓延之趋势。高校是人群聚集之地,为重要的公共场所,若遭遇恐怖主义的袭击,所造成的危害自然不言而喻。而维护学校安全,建立反恐应对措施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从学校之特性思考,分析高校安全管理之缺陷,提出新的对策。

关键词 高校 校园反恐 安全管理

作者简介:钟普诚,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97

恐怖事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由来已久,以美国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为标志更是把这一人类持续关注并渴望得到有效治理的人类公害共同话题推向了高潮。此事件不仅仅让美国人民受到惨重的人员财产损失,更是给美国人民的心理造成重大的创伤,以至于过去数十年来都无法抚平,这种历史伤痛和刻骨铭心的记忆让美国人民永远都无法忘却。从此,人类作为地球上的主人更加意识到面对社会公害人类是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国境内也发生了让国人愤慨的恐怖袭击事件,比如2014年“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5.22乌鲁木齐恐怖袭击案”,甚者蔓延到校园内。面对这种国内外形势,制定一部反恐怖主义法律可谓时代之呼唤、人民之要求。我国2016年1月1日颁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来,国家与政府观察、思考国际大背景下所发生的恐怖事件,国家和政府在当下都给予了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社会也对于恐怖主义的防范亦加强了观念,对于安全防卫措施以及思想教育,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于校园方面,高校对于校园恐怖事件有着些许的警惕,但防范力度还有很大不足之处;对于校园反恐,也是我国反恐保护中的重要环节。

一、恐怖主义之界定

(一)高校恐怖主义之定义

对于恐怖主义,对于大部分人来讲,相信都不陌生,但是,普通民众如何对社会上发生的事件把它准确定性却并非易事。而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关涉到在恐怖事件的处理方案、应急措施、级别响应上会有别于一般事件发生的解决机制。同时,对恐怖主义的准确定性也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利益的需要,是动用最严厉的刑法对恐怖主义进行惩罚的前提条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这一名词逐渐被世人所熟悉,尤其于2001年于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新闻被全世界各个国家所看到,国际与各国社会对于“恐怖主义”有了更新的认识;各国对于恐怖主义的研究力度也大大加深。对于恐怖主义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最早的恐怖主义是指国家恐怖主义即“红色恐怖主义”。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虽然已经有立法定义,但是由于看待角度不同仍然有各种各样的定义表达,目前在联合国会员国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各个国家对恐怖主义有自己的认识角度和出发点,一个国家学术界与实务部门之间和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比如美国国防部、联邦调查局、国务院出于本职能部门的需要和侧重点不同而形成本部门的定义,更何况各个国家要形成统一的定义就更难实现。这种定义多样现象的产生是有众多原因的,从纵向来看主要是由于跟宗教、民族、政治混合在一起,有时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并不能很好区分开来,在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之间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强烈反对将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一起看待,主张应该区别对待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民族主义应该得到支持和认可而不应被打压;从横向来看是由于世界各地形成的动机目的不同与政治文化背景之差异。但不可否认,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系统思想,是对自由、和平之剥夺,以及对生命之残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第三条有明文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而对于高校恐怖主义之定义,理论上便可泛指于高校范围内发生与“恐怖主义”相关的一切事件,根据反恐保护法,所指的一切情形包括直接发生,或者间接殃及到高校所发生的一切,无论个人或组织有无直接的侵害思想或者其他的政治目的、计划之类等无意附带给高校的破坏;而这破坏,无论是物质、生命健康的侵害,还是心理上的催残,都应当属于高校恐怖主义的发生。

(二)高校恐怖主义侵害之特点

鉴于高校群体的特殊性,不能将社会所遭受的恐怖主义侵害的判断标准全然概括于高校之中。在我国,一般来讲,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对于在校学子而言,于教育层次来衡量,即将为社会所用,为社会之才;于学校环境而言,是与社会有着一定程度的不同;对于高校学子以及在校人员的安全保护,更应该特殊化对待,更应严谨。

第一,以精神层面的思想意识渗透为重点。国内外各种恐怖主义,敌对势力没有放弃对我国的渗透破坏活动,高校青年学生思想还不成熟,正是其一生中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容易受其宗教狂热思想感染和影响,是其进行各类恐怖主义思想渗透的重点领域。

第二,与国家和社会的形势紧密相连。高校稳定是整个社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高校青年学生群体的行为、情绪容易受到各种恐怖主义的不稳定的引诱和利用,高校恐怖主义也容易成为危害国家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和发生地。

第三,恐怖效应传播速度快。高校范围内人员相对集中,学子来自于五湖四海,世界各地,于当今时代,网络的发达与信息传播的彻底性与快速性,一旦高校发生恐怖事件,将会将此恶劣影响扩大化,给社会和高校氛围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使高校师生处于惶恐不安之中。

第四,容易造成群体性伤害。大学校园是师生进行学习科研的重要阵地,自大学在意大利诞生之日起,其学校就与社会在物理空间上相对隔离,高校建筑物和人员较为集中,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不容易疏散人员,紧急避难难度大,所发生危险波及范围于高校内亦容易扩散。

二、我国高校安全管理之缺陷

(一)安全反恐意识之薄弱

虽然当今时代恐怖主义之盛行,学生通过这种新闻媒体或书籍对于反恐主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根据对四川省六所高校数据调查,大学生由于自身的文化结构和知识层次使得其对此类事件的关注较为密切,调查显示:32.2%大学生对此不了解,45.3%的大学生了解程度一般,18.2%的大学生了解,4.3%的大学生不清楚。 从数据来看,不了解和不清楚的百分比占了36.5%,这一人数还是非常高的,那么对于是否关心如何进行安全反恐做法,学生们几乎是一无所知。然而上文已阐述恐怖主义对高校的危害性,而反恐意识却难以得到加强,只是得到一个关注程度,实在难以进行更有力的反恐。当然这也并不能把学生缺乏应对恐怖事件方法的责任全然归于学生本人,这与我国学校教育和培养学生指向有重要的关系,学校与政府部门有无法回避的责任。

(二)高校安全管理之缺陷

对于校内安全管理,我国大多数高校施行的是较为宽松自由的放开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国外许多国家也是如此,对于学生的出行,甚至是夜间出行,往往大部分高校是视而不见的。难以把握学生所遭受恐怖主义之突然袭击,对于出入校门的制度规定和实际做法,实有疏漏。当然,有很多人在提倡大学要与社会接轨,这种主张并没有错,大学应该要更加开放,加强与社会活动联系,这样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才得以实现。但是,不应该把大学管理与大学功能混为一体,大学管理是为实现大学功能服务的,高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大门进出入制度并不能说大学就是封闭不开放的,大学的开放应该是思想的开放。再则,在违禁物品方面,大多高校只注重查收寝室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而常常忽略更加危险的物品;对于违禁或者危险物品,在出入学校时难以得到规范之检查,工作难以到位。

(三)硬件设施的不齐全

对于高校的安保管理,近几年由于发生各种危害学校之事件,各大高校对于学校的安保工作已经做了较大的改善;高校于近几年期间增加安保人员数量,增加校内巡逻次数;以人多,时间差小的方式来加大安保力度,我们也相信高校已经做出了更多努力能将安保工作到位。但对于恐怖主义来讲,单从高校之保卫处的建立作用相对于来讲是较小的,恐怖主义的爪牙已经延伸到全世界,不可掉以轻心;显然来看,高校的反恐硬件设施不够齐全,对于无论是科技的缺乏还是武器的配备,明显难以对恐怖主义产生抵抗能力。

三、应对高校恐怖袭击的有效对策

针对以上分析恐怖主义以及具体到高校恐怖主义,我们了解到高校恐怖主义其特点与较大之影响,随后分析出高校于反恐存在几个方面的缺陷,而针对其缺陷,笔者提出以下相关解决措施:

(一)加强高校反恐意识教育,打响全校反恐战役

于当今时代,反恐教育应适应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生活特点,需要运用的是社会传媒与网络的力量,学校通过传媒工具来宣传反恐文化。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态对大学生进行主动、快速、集中式地传播防恐反恐新特点、新动态,即时发布与恐怖主义活动相关的信息,让大学生在了解恐怖主义知识的同时,清醒地认识到暴恐主义离高校并不遥远,及时进行干预,形成完善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动权。 同时还可以结合传统的方式,班会、学生干部会、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让同学们集中认识了解恐怖主义的目的和手段,增强大学生对恐怖主义的危机感。 加强学生防控意识,将学生从认知反恐过度到学习如何反恐的行列中,利用高校之特性,凝聚学校之人才,带动学生之热情,使学生更轻松团结的加入校园反恐行列。与此同时,为提高校内师生积极性,创建社团文化,颁发奖品激励机制,以加强其反恐意识。

(二)密切联系公安机关,强化反恐经验,完善其落后设备

在当今增加安保人数,加强巡逻力度基础上,高校更应该取得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并得到支持协助,在学校保卫处另请公安人员,在恐怖主义袭击之下,以便最快、最好联系到公安机关,寻求强有力的国家力量一起反恐。对于反恐之经验,绝大多数高校处于“只闻其声,未见其人”状态,于实践方面远远不如公安机关,学校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之交流与接触,在条件允许之下,定期派遣在校保安或者学生,于公安反恐队伍内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与学习,以达到恐怖主义来袭之时,就算暂无公安部门来救助,也能做到一定的自我防卫,或者为将要到来的救助提供时间。而对于设备方面,加強当今时代高科技的运用,在学校必要空间装置摄像头,并对其设备加以维护,起最基本的防范作用。而对于校内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应该加以完善。

(三)加强高校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进出校内人员

在学校安全管理层面,应树立“人人都是反恐人员,人人都能成为反恐人员”其思想,同时制定相关反恐怖主义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才是高校安全管理的长久之计,教育部应借助国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机会制定高校反恐怖主义的部门规章和条例,指导和规范全国高校在反恐怖主义上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当然各高校在教育部的相关规章条例下,各地区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级规章制度,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民族高校和高校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尤其要注意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不歧视他们,以免激发民族矛盾和对立。最后形成一种覆盖全面化、常态化的管理制度。

高校校门是学校与社会在空间上的标志物,守好大学校门是过滤社会危险分子的第一道门,对于进出校门,进行身份认证,学生理应刷卡或者凭证入门,对于夜间出入,更应严格限制,但同时又不管制,不缺失高校本有的轻松氛围。对于物品监控,高校应该引进更高端的检测设备,以便及时发现违禁或者危险物品,从危险的源头来进行反恐。

四、结语

人类发展到今天,创造了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和文明成果,让人类联系的更为紧密提供了条件,使全球化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趋势。全球化给人类带来了众多发展经济、丰富生活、科技人文交流的机会和便利,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共同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恐怖主义。在全球化的社会,恐怖主义不再是封闭孤立的发生在一个国家,它可能同时在几个国家发生或相关联,比如我国新疆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分子和境外势力相勾结并得到其资金提供、人员培训、舆论宣传等各方面的帮助,这样看来反恐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和一个国家所能应对的,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高校防恐、反恐也同样如此,不可能封闭孤立的单个校所能应对、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强与各部门各高校合作交流、分享情报,打破狭隘空间界限方能全方位应对高校恐怖主义。

注释:

王鼎.大学生防恐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研究——以四川省六所高校为研究对象.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2).

鞠辉.“9.11”改变了一代美国青年.中国青年报.2011-09-11.

高爱芳、高卫松.对大学生使用新媒体的调查分析及德育引导.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2).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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