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
2017-04-18薛飞
薛飞
摘要:文章分析探讨了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阐述了国有企业履职履责的五个途径,对于改进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党风政风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作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讲话中强调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这是基于新时期复杂形势下反腐敗斗争提出的党的政治任务,是各级纪委必须履行的分内职责,更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政策方针的全面落实。
一、国有企业纪委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监督职责
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中,国有企业始终处于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它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税收、效益、利润以及所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无一不体现出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仅仅是2014年一年之内,我国国有企业便创造出了总额超过24760亿的利润,同比增长3.4%,面对全球性的经济低迷,国有企业还能交出这样一份满意的答卷,可见与国有企业纪检组同志的努力息息相关,只有纪检组认真履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严把监督关,国有企业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所在,才能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一)国有企业纪委的重要职责:落实监督责任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各级纪委的任务做出明确阐述:维护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基本路线的执行情况,与党委员会共同配合抓好反腐败工作及党风建设。纪委是我党专为监督而设的重要机关,国有企业极为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党风、党政建设的责任。这是党与人民赋予纪委的重大历史使命,是纪委必须承担起的“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之一,国有企业纪委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所在——监督、执纪、问责。毫无疑问,纪委只有完全肩负起“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本着到位但不越位、督促但不代替、带头但不包办的工作原则,清晰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才能不负众望地履行监督职责,才对得起党与人民的信任。在之前的工作中,某些国有企业纪委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比比皆是,比如过多干涉机构议事、干涉招标议标,甚至带头制定各种乱收费制度、组织安全检查。为此,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一次讲话中特别指出,纪委工作,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说到底,上述问题之所以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都是因为国有企业纪委对自身职责认识得不够清晰所致,纪委工作看似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实际的监督效果却没有达到,工作只是流于形式。
(二)国有企业纪委职责的主要方向:主业主责
“监督、执纪、问责”这六个字永远是国有企业纪委的核心工作,若想顺利开展核心工作,必须找到正确的工作方向,即主业主责。毫无疑问,国有企业纪委的“主业”就是要狠狠打击腐败现象,抓好党风的廉政建设,这也是紧扣国有企业重点任务的体现;“主责”则是指国有企业纪委以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为最终目标,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执行惩罚措施。国有企业的重点任务是生产和经营,它属于一级经济组织,鉴于此,国有企业纪委也应紧密围绕生产经营活动,从大局出发,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值得强调的是,明确主业主责,国有企业纪委必须让监督职责分别与企业的管理环节、生产环节、效能效益密切结合。
(三)国有企业纪委职责的具体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转”是为了适应新时期下的新任务,党的十八大对中央纪委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实践与历史已经证明:国有企业纪委要落实的监督职责,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目标明确、定位准确、方向正确,而“三转”正是提高国有企业纪委思想意识的根本保证,只有从思想的高度认识监督职责的重要性,才能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找到准确的职业定位,采取恰当的措施,实现最佳的效果。具体而言,“三转”中的“转职能”是指以党内法律法规和党的章程为工作准则,做好分内之事,把不应该归于纪委管的事情交给主要负责部门,既不越位也不错位,把时间和精力用在监督、执纪和问责上。“转方式”是指改善工作模式,做到反复检查、反复监督,从以往的重在对事转为重在对人,从带头牵头转为监督问责,从“单打一”转为善于借力,重点强调监督职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转作风”是指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严谨、细致、深刻、实用的工作作风,制定实用的策略,脚踏实地地干好实事,不追求形式,只追求实效。
二、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途径
1. 加强组织间的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党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委应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国有企业纪委要做的,是协调好同级党委的工作,让他们把主体责任牢牢地记在心中、稳稳地扛在肩头、紧紧地握在手心。协调同级党委共同进行反腐倡廉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协调同级党委以上级纪委的政策部署为指导,结合实际状况,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并提出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建议与策略,与同级党委共同交流;配合同级党委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工作细化之后全面落实。
2. 狠抓作风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有钢铁般的毅力和磐石般的决心,要鼓起严打腐败风气的勇气,狠抓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主义,严格做好各项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改工作。加强执纪、问责的力度,严格执行党风建设监督检查的规范条例,尤其应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切切实实地贯彻执行,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我国传统节日中盛行的不良风气要严厉整顿,坚持不懈,拿出奉献终身的精神纠正“四风”,将作风建设检查和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科学化、正规化和常态化;定期抽查“四风”主要问题的专项整治任务是否全面落实,加强对还未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的督促;针对严重违反党风党纪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曝光典型贪腐事件,一旦发现有顶风违纪者必须毫不姑息地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展现出国有企业纪委的威慑力以及工作的实效性。
3. 严格执行纪律监督。党的纪律不是摆设,而是带电的高压线,谁敢碰触,必须受到严厉问责,这是国有企业纪委必须履行的监督、执纪和问责责任。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坚定不移地维護党内各项法律法规,对任何与党纪相违背的行为现象都应依法查办;加强检查党的决定和决议、基本方针、路线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重视上级纪委和党委重要战略部署、决策、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时刻让政令保持畅通状态;树立依法治企的工作理念,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应该重点检查,保证国企各级别、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全部遵照规章制度,循规蹈矩地办事;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人才、采购物资、基建工程、外委外协等重点工作环节的检查与监督。
4. 重视警示教育。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是否能够筑起牢固的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廉洁从业教育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加强国有企业中处于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育的实用性、实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岗位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等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加强国有企业各级别、各部门党员干部的“一岗双责”思想;针对违反党纪、有不良作风行为的党员干部应采取“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的原则,如果只是存在不良风纪的苗头则可与之私下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多采用诫勉谈话方式,将小问题、小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以免变成大问题追悔莫及。
5.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国有企业纪委应时刻谨记: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职责,就是加强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大案、典型案件。考虑到国有企业纪委的办案技术与力量有限,因此建议把渎职失职作为重点案件来办。开放各种形式的检举渠道,组织专人热心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调查群众所举报的事件;案件线索及案件的办理情况要同时向同级党委与上级党委报告;国有企业应专门成立监事、监察、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完善部门制度,健全办案机制,各部门之间保持适度地沟通,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共同查找违纪腐败案件的线索,提高办案效率。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纪委必须聚焦腐败案件,坚定信念,毫无畏惧地肩负起监督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位,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方式,才能为从严治党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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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世宝.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J].企业文化,2015(07).
[3]肖宏浩.对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考[J].科学与财富,2016(03).
(作者单位: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