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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

2017-04-18吴菲赵文燕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3期
关键词:技术秘密人才流动法律保护

吴菲+赵文燕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的加剧,技术秘密在企业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但是近几年随着企业的人才流动逐渐的频繁,企业的技术秘密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加强对企业在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主要通过对人才流动技术秘密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在分析企业人才流动技术秘密的现状中,挖掘其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一定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研究能为我国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人才流动;技术秘密;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3.132

0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人员流动逐渐的频繁,在人员的流动中往往会造成企业的信息流失,特别是对企业来说比较重要的技术秘密,技术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企业之间的竞争形势逐渐严峻,因此如何保证企业技术秘密的安全成为了企业经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由于企业人才流动的原因,出现了很多技术秘密泄露或者被侵犯的现状,这极大的损害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加强对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根据人才流动技术秘密的基础理论以及现状的研究,从人才流动中企业技术秘密存在的问题分析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帮助我国企业在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保护。

1 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侵权形式

1.1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

盗窃主要是当事人在未知情的状况下,对技术秘密拥有者的秘密进行窃取,比如拍照、带走或者进行拷贝等,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属于对技术秘密的盗窃。在当今技术秘密盗窃案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宣纸技术、龙须草席技术被国外不法分子窃取的案件就属于典型了技术秘密盗窃案。

利诱主要是指当事人通过以巨额的利益未主要手段,对技术秘密拥有者进行行贿、色诱、金钱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印有,进而将技术秘密交换到手,进而来满足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当今社会进行利诱的方式获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很多,比如给技术拥有者的家人巨额的金钱、珍贵的艺术品、珠宝首饰、昂贵的汽车以及高档的住房等等,很多的技术秘密拥有者不能够把持自我就会导致了技术秘密的被不法分子获取。

胁迫主要是指当事人对技术秘密的拥有者进行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对技术秘密的拥有者或者知情人实施精神的压力或者身体的摧残,进而达到获取技术秘密的效果。这种侵权的形式比较残忍,会伤及权益人的身心健康,也会导致权益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的财产受到了侵害,这种方式也是所有方式中最殘忍的方式。

1.2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企业的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以及劳动合同也是企业技术秘密泄露的主要方式之一,很多的企业员工窃取技术秘密的主要原因有三种,第一,企业的员工自己想要创业,但是却没有核心的技术,为了掌握核心的技术,保证自己的企业顺利建立,业务正常的开展,因此选择窃取原来企业技术秘密。第二,企业的员工跳槽,企业员工跳槽的时候,特别是跳槽到同行业的企业,为了能够赢取领导的重视以及在企业中快速的成长,则会盗取原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而为自己谋取职场的发展,这类现象不但损害了原企业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企业健康的发展。

2 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保护的现状

2.1 技术秘密保护的环境

现阶段我国技术秘密保护的环境更加复杂,随着国内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国际之间的企业交流也日益频繁,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人才流动提供了可能。很多的知名大型企业以及大集团风起云涌,更是吸引了很多的人才前去应聘。生活压力的增加也使得更多的人想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不断的选择合适的企业。同时,我国的保密技术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更是为我国的保密工作增添了新的困难,因此大型集团知名企业的出现以及人才流动的频繁,加上我国企业保密工作的欠缺,综合使得我国且技术秘密保护的环境日趋复杂,因此可以兼得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

2.2 技术秘密的领域更加广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秘密的领域也不断的扩宽,现在的技术秘密不仅仅涉及科技秘密,也涉及到工业领域、航天领域、互联网领域和生物技术领域等,所谓科技秘密主要是指企业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秘密,是一个企业经过大量的资金投入、人员、科技等支撑最终获得的科技成果,属于一个企业的竞争力的核心内容,如果能够以低廉的成本获取到这样的企业技术秘密,必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因此这类技术秘密的侵权案件比例很大。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秘密的发展,技术秘密已经扩展到互联网领域,比如软件的涉及、信息系统的开发程序等。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医疗、生物创新不但加快的背景下,很多医疗技术、生物科技也不断的推陈出新,这也扩展了技术秘密的范围。

2.3 技术秘密侵权类型逐渐增加

技术秘密侵权类型除了盗窃、利诱以及胁迫之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也是不断的丰富,现在企业技术秘密在人才流动中,还表现出多种的侵权方式,比如披露、使用或者准许他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利用技术秘密,通过明显的或者暗示等方式进行披露和允许他人利用技术秘密也是一种侵权的方式,同时,还有明知某种技术属于非法获得的,但是要是允许或者纵容他人进行使用,这也是间接的助长了技术秘密侵权的行为,也化为技术秘密侵权的范围。随着技术秘密侵权的案件不断发生,相应的保护方式也不断增加,但是现代在人才流动中且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很健全。因此,这方面还有待提高。

3 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保护的问题

3.1 员工离职或者跳槽带走、泄露技术秘密

员工理智或者跳槽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了显而易见的事情。如果是底层普通的员工,那么对企业的技术秘密威胁相对较小。如果是高层或者核心技术部门的员工,离职或者跳槽就会可能对企业的技术秘密威胁更大。由于员工自身的利益驱使或者受到外界的蛊惑以及利诱,很可能导致这类员工在离职或者跳槽之后带走企业的核心技术秘密,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损失,这类技术秘密不论是员工自己使用还是被竞争者获取都会对企业的市场经营带来一定灾难,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这类问题必须加以解决,特别是当今竞争比较激烈的社会,这类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3.2 企业技术秘密的界定不明确

当企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发生的时候,如何界定技术秘密成为了重要的话题,技术秘密主要是指不被公众熟知的,但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同时技术秘密的权益所有者使用了一定的措施进行了保护。技术秘密的性质的包括表达性质的和非表达性质的信息,蕾丝产品生产方案就属于表达性质的,而技能、技巧等属于非表达性质的,同时随着企业经营的种类增加,市场规模的比扩大和商业经济的不断变化,很多的技术秘密以及非表达类技术秘密就很难来界定,这为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3 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不足

竞业禁止协议的客体不是自然人,而是对特定人的行为进行禁止,或者是专利权、商标权等。而竞业禁止协议的主体必须是与权利人存在一定关系的人,比如雇佣关系,竞业禁止协议在企业的员工离职之后,对员工的约束性大大的降低。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对雇员的就业条件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在竞争对手企业工作,或者从事与原公司相类似的项目等,但是实际上在员工离职之后,根本做不到真正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导致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并不是很足,往往起到有限的作用。

3.4 法律保护措施不够健全

在人才流動中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还存在着很多的欠缺,不论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举证责任方面都有待完善。比如在立法方面在很多的领域还没有进行相关的立法规定,例如农用化工产品等,现在的关于人才流动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一般都是时候的救济,之后发生止呕方可被发现,不能够在案发前有效的制止,同时举证比较困难,由于技术秘密的隐蔽性以及作案手段的不明显,很难举证。同时在执法方面虽然有所完善,但是还是不足,对于被侵犯技术秘密的界定以及经济损失、培养和违法所得的认定都不能进行合理的认定,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做的也不到位,缺少举证就难以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审理。因此这些问题都属于我国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保护中法律存在的漏洞,有必要加以解决。

4 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保护的对策

4.1 加强对涉密员工的管理以及保密合同管理

在涉密员工方面,应该加强管理,通过一定的制度进行约束,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在法律方面也要对涉密员工进行相关的制约,对于直接接触企业技术秘密的员工违法行为,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从企业规章以及法律两方面进行管理,加强员工的自身行为的约束。与此同时,也应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加对企业内部档案的管理,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保证企业的内部档案安全,同时在企业劳动合同上给予明确的规定。最后,司法机关应该设计技术秘密违法案件人才库,收集各行业的人才信息,以便于未来在出现侵权案件的时候便于取证。

4.2 不断改进企业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国家和企业应该根据行业以及企业的特殊情况,不断的改进保密协议,使得行业或者企业的保密协议能够真正的起到威慑或者制约的作用,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不但需要企业进行有效防范,也需要国家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保密协议的有效管理,细化企业的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规定双方在合理的内容和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行为约束。

4.3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加强法律管理

对于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辞职或者跳槽之后,必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同时要加强对辞职后员工的行为以及去向的调查和回访,不能任其选择从事的行业和企业,不能对辞职后的员工不管不问,对于竞业禁止协议而未能找到工作的员工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不遵守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应该给予法律上的制裁,保证员工在辞职后能够切实的履行竞业禁止协议条款中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进而保证企业的技术秘密不会受到侵犯。

4.4 提高执法保护力度,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在执法方面,应该加大执法的力度,否则起不到威慑和制约的作用,对于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员工,在立法、执法等方面都要明确规定,在罚金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方面需要明确。同时,不断的完善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企业利益的损失以及影响的范围和大小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借鉴国外关于技术秘密侵权方面在立法、执法等领域的经验,不断的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提高我国技术秘密法律保护。

5 结论

由于人才流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企业的技术秘密被侵犯的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对企业的利益产生巨大的损害,因此加强对人才流动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文对人才流动中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我国必须加强对人才流动中企业技术的秘密的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减少人才流动中企业技术秘密被窃取的现象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第二,对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对企业的员工、保密协议也要加强监管,只要做到这些,方可全方位的保护企业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技术秘密,不会受到非法的侵害,最后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人才流动中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由于本文的知识以及经验有限,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希望在未来的学习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欢,马治国.西部地区技术秘密保护与人才流动[J].商场现代化,2016,(03):211-212.

[2]刘新权.人才流动给中央企业带来的技术秘密流失问题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13,(10):164-165.

[3]严骥.略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4,(06):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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