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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2017-04-18何晓明

活力 2016年22期
关键词:婚姻

何晓明

[摘 要]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和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经逐渐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与婚姻有关系的一个重要话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婚姻是夫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共同使用、消耗财产并且婚姻期间还会有经济收入,在司法实践当中,事先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事后很难处理好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因此,公证的作用凸现出来,成为当今一个前沿的话题。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婚姻;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且在相关系的公证机关对各自财产和债务、权力的归属做出一个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证明活动。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最有效可靠的法律依据,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办理公证申请,提出申请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协议书(公证员可以代書);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通常生活当中,婚姻期间,如发生重大的财产变化也可以随时做婚姻财产公证。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

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起步比较晚,并且因为中国的传统观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较低,大部分人仍旧没有认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尤其是新婚人群对这一制度接受度较低。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工作当中发现,再婚者办理公证的较多,因为经历过一次婚姻之后,他们再打算结婚,考虑的不仅仅就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也要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问题,用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无疑是一种保护,这是一种理性思维。再者,老年人办理公证的也很多。老年人再婚,是儿女子孙和全家人的大问题,老人再婚会对全家的财产所有权有重要影响,若是财产归属没弄清楚,重组家庭的内部财产问题就会十分严重,这样的婚姻很难幸福。若再婚老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原有家庭成员的财产不会受影响,重组之后的家庭影响也较小,不少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再次,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中,双方经济条件相差悬殊,经济条件不好的一方,为了不让他人怀疑自己的感情,认为自己是贪图对方的金钱,也会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也不想对方与自己在一起是出于金钱的目的,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是真挚的,是纯洁的。

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一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道德和爱情的缺失,是为了离婚做准备的,是有目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理智的选择,是为了保证婚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保障。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看法差别如此之大,是因为我国的传统观念和健全的法制理念的短期冲突,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相信随着人们思想的转变和法律的不断健全,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受到越来越多人民的关注。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积极因素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能起到一个法律依据,减少以后发生纠纷争执的可能性,对财产的所属权有一个明确的归属。此行为是积极正面的,是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有着很大帮助的,不会因为婚姻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问题,是值得推崇的理性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法律支持,对于家庭关系和财产等问题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说明。打算结婚的双方做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说,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但是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

此公证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在公证合法的情况下,对物质财产有一个划分,为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做一个预防。在离婚之后,婚前财产公证能够在短时间内对财产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划分,节省双方当事人时间和金钱,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大量的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问题,法律保障个人权益方面有着不可忽略的有利作用。

三、婚前财产的消极因素

婚姻是神圣的,是不应该掺杂金钱的。婚姻是爱的延续,是双方相爱,经过磨合和信任之后,选择共同生活的一个仪式。如果两个人,感情坚不可摧,一同经历生活的酸甜苦辣,打算白头偕老,共度余生,彼此相爱到永远,那做婚前财产公证就显得太多余,太讨人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如果从相恋到走入婚姻,两人之间的感情都是那么真挚和热(下转76页)(上接74页)烈,现在却要因为财产而分得清清楚楚,对两人多年的感情积累是一个伤害。所以,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婚姻就意味着双方真诚相待,不离不弃。并且相恋的人,一旦决定步入婚姻,那肯定是对两个人的感情有足够多的信心,婚前财产公证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是生活是现实的,谁也不能保证婚姻不会走向尽头,谁也不能保证爱情在以后的婚姻生活当中不会消失殆尽,所以,一旦离婚,那财产划分就是一个摆在面前很严重的问题。爱情和现实,情与利撞击,这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使财产和爱情之间产生了矛盾,使财产和爱情产生隔离,使渴望爱情、渴望婚姻的爱人产生了恐惧,是与爱情相矛盾的。

虽然每个人对婚姻的期望不同,有的人是真心相爱,有的人是迫于家庭压力,有的人是贪慕对方的财产、权势,不尽相同。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传统观念造成了冲击,也会对那些目的不纯的人给予财产上的保障。所以,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话题。需要对自我进行保护的人会越来越多,也在提醒人们,爱情和婚姻是现实的,要理智对待,要清醒地认识到现实婚姻可能不会像想象的那么完美。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趋势及公证工作的努力方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会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也会更加开放。参考发达国家就会发现,伴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如股票、房产、汽车、债券等也会不断增多,这些财产都涉及归属问题,尤其是婚后,夫妻长时间共同生活,其间的财产会变得越来越模糊。思想的解放又会提高婚姻的自由度,婚姻的自由度提高了又导致离婚率会逐年上升。离婚之后,财产归属问题的情况会更加复杂。婚前的财产是随着时间的不停推移在不断变化的,例如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遇到拆迁补偿赔款,变现成现金之后,经过夫妻共同投资经营,收益增大,一旦遇到离婚,很难分清现金是归属情况,所以在财产划分上很容易出现纠纷。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在财产归属问题上,为人们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呈上升趋势。公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并且清晰的了解法律服务市场的动态,在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上下功夫,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同时也要不断探索这类公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办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让公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还存在不足,但是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还起到了应有的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前财产公证必将会被广大群众所认同,为保护公民家庭合法权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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