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辅业集进行财务管理的思路浅析
2017-04-18高倩
高倩
摘 要:为顺应经济发展的需求,2002年起发电与电网正式分为两大业务,并在全国正式进行试点资产重组。目前电力行业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主网供电企业所需的配套服务也应运而生,如线路设计、电缆铺设、供电设备供应、科技研发等等,相关产业的出现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关键词:供电;税收;筹划
一、目前税负结构下供电辅业集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税总体税负偏重
首先,相较供电主业的资本密集,辅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小时间短,自2016年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后,但电力施工企业对大型器械的投资要比一般的商贸企业大得多,因为是之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不能进行税前抵扣;设备租赁企业的税负更是有大幅度的提高,由原先5%的营业税上升为17%的增值税,若近期没有设备更新,则可抵扣的进项税几乎为零;其次,进项税抵扣率偏低,如营改增后,设计、监理、车辆租赁等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其成本大部分是员工的薪酬,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大大低于销项税。
(二)供電辅业集团企业内行业设置存在重复现象,重复纳税的情况严重,组织机构需要整合
随着供电辅业的发展壮大,初期企业规模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同企业进行同业经营的现象比较严重,但当集团企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业务相对稳定甚至开始萎缩时,这个弊端就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重复纳税等等。
(三)缺乏战略管理性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进行公司战略、经营战略和职能战略时,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评价、风险控制中几乎不会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如管理层要做出拓展新业务、设立新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时,没有及时将税收筹划纳入战略管理,极有可能导致日后企业资源的浪费。
(四)生产经营中税收筹划缺乏系统性,市场竞争导向的筹划活动较少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是电力行业的通病,导致供电辅业集团基本上只是若干独立企业的简单联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较少,系统性地税收筹划更加鲜见。
(五)企业税收筹划定位的偏颇
目前供电辅业集团企业普遍将税收筹划理解成一种“一次性”的或者短期的行为而非长期的财务管理手段,有需要时就请事务所或者专家出一套方案,不需要时就束之高阁。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要贯穿企业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要洞悉政策的细微变化,形成一种常态的财务管理,那么税收筹划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二、供电辅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供电辅业集团企业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大致分为经营活动筹划、筹资活动筹划、投资活动筹划。
(一)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思路
集团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采购、生产、产品销售、服务销售、成本核算、费用摊销等等,但它们都是围绕经营活动的利润总额为中心展开的,因此集团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总额最大化就是经营活动税收筹划的核心。供电辅业集团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税收筹划时,不同筹划方案间需要考虑的常有:不同经营方式所使用流转税税率的高低;增值税销项的税基大小,进项税抵减的多寡;不同核算方式中存货的计价方式、折旧与摊销方式对利润的影响等等。选择恰当的销售模式、巧妙处理兼营、混合销售模式,转变业务流程,选择最惠的会计计量方法都是经常用到的方法,以最大程度上减少集团企业间的重复纳税和总体税负。
(二)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思路
供电辅业集团企业经常用到的方式有:第一,关联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通过贷款利率的浮动,提高或降低贷款利息,进行利润转移,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第二,延期支付税款。当关联企业间的交货期明显大于独立交易双方的交货期时,实质就是一种商业信用贷款;第三,由母公司或总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通常下级企业要向上级企业缴纳一定的担保费用,从而实现资本弱化和税负转移。
(三)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思路
供电辅业集团企业的投资活动主要有固定资产购置、权益性投资、债投资权性等。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设立、扩张、衰退、清算四个阶段,供电辅业集团也是如此。当企业设立时,需要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经营地以及设立的时机,不同的规模和投资方式;在扩张和衰退阶段,企业会面临选择成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选择兼并重组或出售分立;清算时,需要选择不同的清算方式。不同的方案,承担税负的结果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充分利用有利的国家税收政策进行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
除以上所述的思路之外,供电辅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活动中,还必须要将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与税收要素的税收筹划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将企业成长中各个阶段中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与税种、税目、税额、税率、税基结合考量,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比各种筹划方案的差异,才能得出最优的结论。
三、主要税收政策下供电辅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分析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供电辅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可以理解为原先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即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供电辅业集团企业可以从各子分公司的行业类型和注册地为切入口,采用企业合并,企业间合作等筹划方法。
1、做好建安企业的“营改增”筹划。供电辅业集团的产业链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电力施工展开,电力施工企业完全可以按照非关联交易的价格向集团内配套服务企业购买相关的设计、劳务、监理、检测服务,进行进项税抵扣,可以大幅削减流转税的缴交额。
2、行业内整合,做好“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供电辅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影响
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原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抵扣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都做了较大修改,确定了“产业优惠为主、地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体系。供电辅业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子分公司的身份选择
集团内存在跨区经营的子公司,当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则可以将子公司注销改设为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减少总公司的纳税负担;若跨区经营的母公司较子公司享有更优惠税率,则可以考虑撤销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与母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享有低税率;若跨区经营的总公司较分公司适用更高的所得税率,则可以考虑撤销分公司设立子公司让其独立缴税,从而整体上降低税收负担。
2、税前可抵扣项目的税收筹划
供电辅业集团下的某些企业中固定资产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很高,科学规划存货的计价方式,如对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的差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生产率法等等,将有效地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进而减少纳税。
3、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供电辅业集团来说,可以利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很多的,根据行业需求,如购进专用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内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将购进设备的10%价款抵减当年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等。
(三)个人所得税法法对供电辅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影响
近年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调整有: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原先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供电辅业集团对员工代扣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两个大方面考虑:第一,充分利用主辅分离的电力改革契机和股权激励政策,提升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薪酬水平;第二,增加不直接向员工支付现金的福利性手段,可以在企业支付相同费用的条件下,通过转换支付方式,有效地降低个税负担。
参考文献:
[1]赵永.供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探析[J].企业经营与管理,2015,12:1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