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部分地区社会抚养费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增加
2017-04-17
卫计委:部分地区社会抚养费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增加
近日,国家卫计委通报了对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结果。检查发现,全国29个省(区、市)已经完成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部分地区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多趋势。
为了确保全国两孩政策顺利落地,2016年1月1日,完成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检查发现,各地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基本进行了落实。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个突出现象是,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制度协调性不够,因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各地反映新法实施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衔接还存在问题,部分地区与此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多趋势。
今年两会,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跟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的鼓励生育新规已经有所冲突,应该尽快取消。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明确提出,对于“抢生”群体,应该立刻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次卫计委的检查还发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计划生育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所弱化。一些基层计生干部工作思路转变不及时,感到无所适从,无事可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畏难情绪。
其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生育登记服务中存在生育登记率不高、信息共享滞后等情况;流动人口跨省信息交换还存在网络不畅的问题;随着出生人口增加,部分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足,出生缺陷发生率有升高风险;随着非法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整治“两非”工作难度加大。
检查还发现,“失独”家庭信访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新增生育假奖励和生育津贴落实困难。单位用人成本增加,影响了女性平等就业。
通报提出,下一步要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工作:继续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解决部分地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和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落实难的问题。完善扶助关怀政策,构建全方位的计生特殊家庭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生育假奖励和生育津贴,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