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勾结肇事者 600万元借贷案真相惊人
2017-04-17□朝阳
□朝 阳
警方传真
妻子勾结肇事者 600万元借贷案真相惊人
□朝 阳
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许森几个月前上街时被一辆车撞伤。孰料几个月后,肇事司机陈东诚将他告上法庭,说他借了自己600万元逾期不还,请求法院判决其归还本息。许森大呼冤枉,声称两人因车祸才认识,连朋友都算不上,对方怎么会借600万元巨款给自己呢?可许森的妻子陈晓蕙却坚称丈夫借了陈东诚的钱,而且自己是见证人。一个肇事司机会借给素不相识的人600万元巨款吗?许森的妻子是帮理不帮亲,还是另有蹊跷?
2016年8月,随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一纸罚款裁定书,幕后隐情浮出水面……
董事长的郁闷我咋借了肇事司机600万元
2014年5月23日下午,58岁的许森在上海普陀区一家商场门口的人行道上,被一辆拐上人行道的小车撞倒,造成多处软组织挫伤,另外,他左腕佩戴的一块价值10多万元的名表被摔坏。肇事司机陈东诚一脸歉意地下车将他扶起来,并报警和报保险公司。交警赶到,判定陈东诚负全责。随后,陈东诚将许森送到医院治疗。
许森是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为人和蔼、热情。陈东诚比许森小20岁,家住闵行区,目前经营着一家小公司。许森的妻子陈晓蕙得知消息后赶忙到医院看望。
许森比妻子大18岁,恋爱时情深意浓,谁知婚后不久就产生了矛盾。陈晓蕙埋怨丈夫眼里只有生意,对她漠不关心,许森觉得自己很辛苦,妻子不但不体恤,还一味求关爱,两人矛盾日益剧烈。
早在4年前陈晓蕙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见妻子要离婚,许森忏悔说一定会好好珍惜两人的婚姻,在他的挽留下,陈晓蕙主动撤诉。可两人和好不到一年,陈晓蕙再次起诉离婚,不过,这次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诉求。此后,虽然两人的婚姻关系尚在,但是感情已经冷淡,而且处于常年分居状态。
这次,许森因为车祸受伤,陈晓蕙得知消息后过来探望,由此跟肇事司机陈东诚认识了,双方交流时没有冲突,都同意按法律理赔流程办手续。
尽管陈晓蕙来探望了丈夫,可夫妻感情并没有什么改善。在住院期间,许森看着别的病友有爱人照顾,场面温馨,而自己年近花甲,每天还在为婚姻烦恼,出院后,他向陈晓蕙提出离婚。
两人是半路夫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计算、分割是个难题。由于财产分割难以谈妥,再加上陈晓蕙的想法有了变化,不再同意离婚,故两人无法达成协议。
2015年1月,许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陈晓蕙一面聘请律师应诉,一面寻求庭外解决之道。4月的一天,陈晓蕙来到许森的办公室,声称掌握其犯罪证据,许森置之不理。于是,陈晓蕙向警方举报许森的公司涉嫌贩毒,警方随即赶到公司进行调查。
许森既要接受警方的调查,又担心离婚诉讼影响调查过程,遂向法院撤诉。警方经过调查,还了许森清白。但经过这一遭,两人的婚姻风波暂时平息……
那段时间,许森还频频跟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陈东诚接触,协商赔偿事宜。
让许森震惊的是,自己还没有向法院起诉陈东诚索赔,2015年6月中旬,陈东诚却抢先将他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是许森借了他600万元逾期不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许森归还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接到法院传票,许森既好气又好笑,完全摸不着头脑。然而,传票是严肃的,许森不得不聘请律师准备应诉……
600万元借款疑云妻子与肇事司机结盟
开庭后,原告陈东诚以陈晓蕙系被告人许森的妻子,理应共同承担债务为由,将其追加为被告。
在法庭上,原告陈东诚说,他跟许森因车祸认识后,得知对方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愿意以支付万分之六的日息借款600万元,期限为30天,逾期不还需支付每天千分之一的利息。他虽然跟许森不熟,但经过调查,发现对方经济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因此主动借款给许森。双方于2015年2月2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许森提供了其妻陈晓蕙的银行账户。2月27日上午11时16分,他通过自己的账户向被告陈晓蕙的账户汇入275万元,陈晓蕙于11时33分将钱取走;下午13时28分,他又向该账户汇入281万元,被对方于14时34分取走;第二天上午9时9分,他再次向该账户汇入44万元,被对方于当天上午11时许取走。
为了证实以上陈述,原告陈东诚向法院递交了有许森签名的借款合同原件、本人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其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和被告陈晓蕙的账户支取记录。见对方拿出这么多证据,一头雾水的许森仍然觉得这是天方夜谭,清醒过来后,他坚持一条,没借就是没借,这一切都是假的……
原告陈晓蕙没有出庭应诉,但是在开庭前的法官调查中,做出了完全有利于原告的证词。
陈晓蕙说,双方签订合同时她不在场,但是后来许森找到她,说他向陈东诚借款,但他的账户因债务被冻结,找她要银行账号收款,她就同意了。
2015年2月27日上午,许森和陈晓蕙开车去银行支取现金,当时是用拉杆箱装钱的。到银行营业部后,许森说不好停车,要留在车里以防交警抄牌,让她独自去取钱。她在柜台将钱取出后装入拉杆箱,出来交给许森,许森将箱子放入后备箱内驾车离开,当日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她和许森又两次来过银行,都是由她取钱交给许森,至于这些钱他如何处置,她不知道。
得知妻子的陈述内容,许森情绪激动地说:“她在撒谎,我们正在闹离婚,她想陷害我……”
许森的代理人提出,原告向法庭递交的借款合同,被告从未签署。被告许森提出,这份合同是伪造的,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文本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当即休庭,择日开庭……
休庭期间,许森一面等待司法鉴定结果,一面去找陈晓蕙所述的银行门口查找路况监控信息,想找到他不在场的证据。遗憾的是,临近营业部附近的路口并没有监控摄像头。通过监控摄像自证清白一事落空……
法庭查清借条真相恶意诉讼害人害己
9月初,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结论:这份合同是利用许森的真实签名伪造的。对这个鉴定结论,原告陈东诚没有提出异议,被法庭所采纳。
这时,原告改口,声称这份合同是由被告许森签字后提供给原告的,不能排除被告为了赖账而故意裁剪合同设下陷阱的可能性。原告将合同造假的皮球踢给了被告。
因此,再次开庭时,双方围绕借贷合乎双方意愿的真实性和款项交付的真实性展开辩论。
被告代理人指出,被告人用陈晓蕙的账户收款一事不可思议。借贷发生时,两被告正在闹离婚,关系很僵,许森找原告借贷,怎么可能会使用陈晓蕙的银行账户?原告辩称,他跟陈晓蕙不熟,不知他们当时在闹离婚,因此,对于被告许森指定用妻子的银行账户收款,他丝毫没有怀疑是圈套。
见原告这样辩解,被告代理人毫不客气地指出,原告陈东诚不仅跟被告人陈晓蕙熟悉,而且关系密切,就连陈晓蕙当时跟许森打离婚官司找的代理律师也是陈东诚介绍的,如今这个代理律师就坐在对面担当原告的代理人。可不管他在法律意义上是帮她还是告她,对付的目标都是许森。
2015年12月中旬,法官经过几次开庭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许森向原告借贷600万元的事实。至于原告向被告人陈晓蕙的账户汇入600万元之事实,原告陈东诚可另觅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最后,法院判决原告陈东诚败诉。
原告陈东诚不服判决,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等待二审开庭期间,许森多次联系妻子陈晓蕙,希望她能跟自己讲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可陈晓蕙一口咬定许森确实借了陈东诚的钱,两人的沟通陷入僵局。就这样,夫妻俩互撕,同样作为被告人的陈晓蕙则坚决站在原告人陈东诚一边。
此时,许森意识到妻子跟陈东诚的关系非同一般,但他不想弄清真相——既然夫妻感情已经走到尽头,他希望给自己留下最后一点尊严……
2016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案。二审开庭后,上诉人陈东诚向法庭递交了新的证据,是一张有被上诉人签名的收条,这份落款日期为“2.28”的收条标明被上诉人收到了上诉人600万元借款。为何一审时陈东诚没有拿出来呢?他解释说,当时没有找到这张收条,现在找到了。
许森则指出,这张收条是伪造的,要求做司法鉴定,并再次垫付了31600元鉴定费。
2016年7月底,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结论:收条上的“许森”签名系伪造。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上诉人陈东诚只是强调这张收条是许森交给他的。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两审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46063元,均由上诉人陈东诚承担。
本案并未到此为止。二审法院认为,陈东诚和陈晓蕙采取虚构诉讼主体、捏造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促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属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须予以制裁。
2016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东诚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陈晓蕙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该案执行完毕。至此,这桩妻子与肇事司机结盟炮制的虚假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因涉及隐私,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