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国际分工与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
2017-04-17徐世腾
摘 要 :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与新型国际分工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在现有主要供给方WTO提供的制度安排不能有效满足需求的背景下,亚太经济体纷纷达成各种自由贸易安排。新型国际分工格局体现了亚太成员的核心贸易利益。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改革目标是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制度,提高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利用效能。在此过程中,新型国际分工影响着自由贸易规则体系的重构路径。中国应通过加快自由贸易区谈判、以“一带一路”为平台加强新型国际分工合作、建设国内规则的导出机制等参与新贸易规则的制定过程,引领并推动亚太贸易自由化。
关键词 :国际分工;贸易自由化;制度供给;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2-0034-11
作者简介:徐世腾,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上海 200241)
20世纪后期以来,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使得全球性资源配置的最优目标难以有效实现。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自由贸易优势成为一种新的“资源优势”,在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内部实现资源配置任务成为次优选项。因此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与新型国际分工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切联系: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增加使得新型国际分工中原有竞争优势进一步得到凸显,而为了保持及巩固这种竞争优势,在其他资源优势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不断深化自由贸易优势,因而增加区域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成为新型国际分工动态演变的必然结果。
一、亚太自由贸易的制度供给方
(一)亚太市场多边准入管理体系
亚太地区现有的自由贸易制度是在WTO框架下建立的,WTO作为全球贸易治理的主要平台,也是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主要供给方。1995年WTO刚成立时,其成员方的贸易额已经占到全世界贸易的91%,201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98%1。目前,WTO框架下亚太国家传统的关税壁垒已经大大降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加拿大、秘鲁等国家实际整体关税已经低于5%。亚太各国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情况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除了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少数成员外,亚太地区国家中WTO的关税约束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95%,充分体现了WTO在市场准入管理中的贡献。同时,亚太各国在全部产品以及非农产品最惠国税率方面,实际关税执行税率普遍低于10%,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均在3%左右。在贸易保护比较严重的农产品最惠国税率方面,虽然约束关税普遍很高,但除了韩国、泰国及印度执行关税税率超过30%以外,大部分国家执行关税税率都在10%-15%左右或者更低。
(二)亚太区域自由贸易体系
虽然WTO 为亚太各国提供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平台,但在传统市场准入方面,WTO成员的谈判空间已经十分有限。WTO提供的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并不能满足亚太各经济体对自由贸易安排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亚太成员成为区域自由贸易制度的另一重要供给方。
1. 亚太成员在区域自由贸易制度供给中的地位
亚太地区国家众多,收入和经济发展差距很大,这使得亚太各国在区域经济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一般说来,美国、中国和日本以及欧盟等经济贸易大国或区域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较大。表2为 2001-2009年间亚太地区部分国家经济增长引擎情况。在将中国对亚太国家经济增长贡献设定为1的情况下,美国、日本对它们经济增长贡献均大于1,影响力超过中国;而欧盟仅对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四国经济的影响贡献超过1,对其他国家的贡献则远弱于中国。因此可以认为,美国、日本、中国是亚太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Tan等对1980-2020年间东盟五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经济增长引擎情况进行了估计和预测。他们的研究发现,20世纪80年代美国、欧盟和日本对东盟五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是中国的9.17倍、4.19倍和3.23倍,但是这一影响在2011-2020年间将减弱到仅为中国的65%、51%和22%。因而中国对东盟五国的经济增长贡献逐渐加大,而美国、欧盟、日本的重要程度则趋于下降。综合看来,中国、美国及日本等三大经济体对亚太地区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中国、美国及日本在经济方面的影响也会外溢到国际贸易领域,因此这三个经济体具备影响亚太自由贸易进程的经济基础与实力。
2. 亚太成员间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
目前,亚太区域内所有國家都签署了若干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重叠交织在一起,构成复杂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在亚太区域中,墨西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最少(5个),其他如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东盟成员至少签署了6个以上的自由贸易协定1(见图1)。
3.新型国际分工格局反映出亚太成员的核心贸易利益
在亚太自由贸易新规则及新秩序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基于新型国际分工体系来理解区域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方的核心贸易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地协调区域内成员贸易自由化诉求,推动亚太贸易自由化进程。新型国际分工的显著特征是中间品贸易大量出现。在新型国际分工体系下,国际贸易已经不再单纯是货物跨境流动,而是相互交织的生产要素流、服务流、知识产权流以及信息流等的组合,跨国企业对产业链进行的分解及整合导致中间品贸易的大量出现。考察亚太地区初级产品、中间品及制成品在全球三大市场——美国、欧盟和东亚的出口贸易比例情况,能展现各国在新型国际分工方面具备的优势,从而直观地反映亚太成员的核心贸易利益:韩国、日本、印度等在中间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在最终制成品生产方面的优势明显;澳大利亚由于为美国、欧盟及东亚等三大世界生产中心提供大量原材料,因而在初级产品贸易中处于关键地位(见表3)。
二、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扩张与约束机制
(一)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扩张机制
1.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蔓延
近年来WTO主导的全球多边自由贸易协定陷入停滞,但无论从宏观主体(亚太各经济体)还是从微观主体(跨国公司)来说,贸易自由化仍旧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贸易自由化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及提高生活水平的一剂良方,各国有动力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对跨国公司而言,新型国际分工模式已经形成,这意味着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本和其他要素的有效配置并追求自由贸易是其追逐利润的必经路径。因此虽然WTO主导的多边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止步不前,但区域内部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却在加速。对于这种新型“区域自由贸易主义”,鲍德温(Baldwin)认为其特征为“不再强调传统贸易协定谈判中的关键因素——市场准入的交换,而是將焦点放在贸易规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影响方面1。新型国际分工推动的区域贸易自由化模式以贸易规则修订者的身份对全球贸易治理机制造成了巨大威胁,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可能会代替WTO成为未来全球自由贸易体制管理的主角。
在此背景下,全球范围内区域自由贸易主义盛行,亚太地区也不例外。WTO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球生效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高达281个,而且还有大量未生效或正在谈判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尚未计入。就亚太地区而言,2000年仅有3项生效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底这一数量迅速扩张到57个。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蔓延改变了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格局,双边及多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也日渐加大。
2.新型国际分工的竞争态势
在新型国际分工体系中,世界经济发展模式面临着深度调整。各国都力争在全球价值链条中占据优势地位,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国际分工竞争日趋激烈。例如,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再工业化”战略,吸引跨国公司将制造业从新兴发展中经济体撤回,国际产业转移出现逆向流动,引发制造业的全面竞争格局出现。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国际资本尤其是直接投资的流入对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而贸易自由化成为吸引国际资本进入的重要因素1。各国为了保持或拥有在新型国际分工中的竞争优势,分配到更多的全球化红利,在劳动力、技术等其他资源优势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纷纷挖掘自由贸易潜力,推动区域自由贸易水平不断深化。
具体而言,在亚太成员中,东盟凭借发达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吸引到大量外部直接投资,增强了其在国际分工中的竞争地位。近年来,东盟吸引的外部国际直接投资(如中国、日本)也逐年增加,投资创造效应明显。表4为2000-2014年间中国和日本对东盟直接投资的情况。从表4中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中国、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它们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以后这一趋势就更加明显。以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为例,2005年缔结的东盟-中国自贸区(ACFTA)分别是它们对外第一个自贸区(FTA)。2009年在东盟——中国自贸区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补充签署《投资协议》。此后,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加速增长。2014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约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的9.4倍。作为摆脱金融危机的重要政策手段,日本相继与泰国、印尼、菲律宾、文莱及东盟、越南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及经济合作协定(EPA)。2009年以来,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同样出现急剧增加的态势,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超过40%2。
贸易自由化使东盟吸引了大量国际直接投资的同时,其在投资来源国海外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也得到显著上升。图2为2000-2014年日本在东盟、中国直接投资情况。从图2中可以看出,2000年时日本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远大于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大约是东盟的3倍。此后,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比例逐年增加,2004年时已经超过对中国的直接投资。2012-2014年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总额已经是其对华直接投资的3倍。这表明在国际分工网络中,东盟的区位和竞争优势日趋显著。而为了进一步维持这种竞争优势,东盟亦不断以其为轴心,扩大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制度供给中的影响。例如目前正在进行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便是东盟与中、日、韩、澳、新西兰、印度等6国在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基础上构建的大型自由贸易协议。
(二)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约束机制
1.WTO审查机制约束
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可以视为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背离,因此WTO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设立了具体的审查条件,主要集中在以下相关法律文件中:GATT第24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简称GATT第24条)、《关于差别和更为优惠待遇、互惠及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参与的决定》(简称授权条款)、《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服务贸易经济一体化的规定等。WTO成员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时需依据上述文件向WTO做出通报1。统计数据表明(见表5),目前在向WTO通报的生效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依据GATT第24条及GATS第5条签署的数量最多(128个),约占全部45.6% ;依据GATT第24条签署的数量次之,为113个,约占总数量的40.2%。在亚太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GATS第5条的数量所占比例最大,约占全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90%。这表明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涉及到服务贸易领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亚太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深度要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2.自由贸易制度效能约束
亚太地区存在着大量重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各种战略性协定,虽然国家间通过谈判,降低了贸易壁垒,但这些贸易协定的管理机制规则不一、标准各异,纷繁复杂。“意大利面碗”效应阻碍着贸易企业对生效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效率,导致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效能低下。毕马威和汤森路透联合对中国、美国、巴西等11个国家446位全球贸易商进行调查1。他们公布的《2015年全球贸易管理调查》发现,只有30%的调查对象表示他们的企业完全利用了所有适用的自由贸易协定。即使是对自由贸易协定整体利用率最高的美国企业,其利用率也仅为41%,而整体利用率最低的印度,则只有19%。另外,在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企业中,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占调查对象的41%)以及难以从供货商处收集原产地证明材料(占调查对象的38%)被认为是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占据企业大量时间,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导致自由贸易协定利用效能低下。因此,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内部效能约束意味着在制度供给方面,国家间双边贸易协定虽然容易达成,但是众多双边贸易协定叠加在一起会增加企业的利用成本,影响制度效能的发挥,因此减少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扩大单个贸易协议的谈判国家范围有利于提高亚太自由贸易的制度供给效能。
综合来看,在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演变过程中,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蔓延以及新型国际分工的竞争态势导致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扩张,但WTO审查机制及自由贸易制度效能约束又使得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规模不能无限制拓展。
三、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改革
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改革目标是在亚太地区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制度,提高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利用效能,促进区域自由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一)亚太自由贸易内容的不断深化对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在数量方面的急剧增加,其涉及范围也迅速扩大。霍恩(Horn)等根据自由贸易协定文本内容2,将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劃分为“WTO+”及“WTO—X”两大类。其中,“WTO+”为WTO现有框架中的内容,包括工业品、农业品、海关程序等具体领域,也被称为 “第一代”贸易规则;“WTO—X”,指的是尚未包含在现有多边贸易谈判领域里的内容,涉及劳动市场管制、消费者保护、国内立法与国际法的对接、经济政策对话、教育与培训、能源问题、财政政策、国际间产业合作、信息传播、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和金融支持、税收政策、签证等,即“第二代”贸易规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第一代”贸易规则聚焦于以“贸易规模”为主的传统贸易关系,强调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边境规则;而“第二代”贸易规则扩展为边境内规则,强调规制融合与协调3,主体服务于跨国资本的国际分工网络。正在进行谈判的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中,《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第一代”贸易规则的典型代表;以美国为主导签署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则被认为是“第二代”贸易规则的典型代表4。
为了对亚太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深入对比和分析,我们参考金的研究5,利用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UNESCAP)的条款分类标准对自由贸易协定文本的深度进行定量分析6(具体见表6及表7)。从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亚太经济体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文本深度方面存在明显分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美国等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范围较广,深度得分较高,属于亚太贸易自由化领先国家;老挝、印度、越南、柬埔寨等人均收入较低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范围较窄,是亚太贸易自由化方面的落后国家。亚太国家在贸易自由化水平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单一的贸易政策规则体系难以满足亚太成员的发展需要。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亚太经济体贸易自由化的程度逐年加深。以中国为例,2005年中国最初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只涉及22项内容,但2015年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等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近40项内容,涉及范围大大拓展。总之,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是亚太国家普遍追求的目标,也是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改革方向。
(二)新型国际分工影响亚太自由贸易规则体系的重构路径
当前,亚太区域内大大小小的自由贸易协定近60个,其中包括两个超级自由贸易协定——RCEP、TPP。重叠化、碎片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交互作用,造成亚太区域贸易治理的复杂态势。新型国际分工对亚太自由贸易规则体系的两条重构路径均产生重要影响。
亚太自由贸易规则体系重构的第一条改革路径中,在消除传统贸易壁垒的同时,强调重点解决跨国公司在国际分工及产业布局方面的障碍。目前,以TPP为代表的“第二代”新贸易规则体系主要体现了改革路径的要求。在此路径下,“第一代”贸易规则体系可以作为“第二代”规则体系的预备阶段,新旧贸易规则体系同时并存,各自独立发展与推进;当所有成员都接受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规则后,“第二代”贸易规则体系则将全面替代现有多边贸易体制成为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主体,即升级为WTO 2.0。在实践中,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基于他们的贸易利益、贸易自由化程度以及在新型国际分工中的主导地位,主张并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制度沿着第一条路径进行改革。但由于美国国内政治局势的演变使得TPP推进进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而为该规则体系重构路径蒙上阴影。
亚太自由贸易规则体系重构的第二条路径则主张在不同制度环境中分别处理贸易壁垒及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及产业布局障碍问题,该路径主要通过RECP的谈判来实现。在第二条路径下,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改革不应集中在贸易规则体系主导权的替换方面,而是在现有贸易规则体系下,为更多国家提供统一、旨在消除贸易壁垒的自由贸易安排,解决跨国资本的国际分工及产业布局,障碍问题则另外提供补充机制予以解决。该路径强调亚太自由贸易制度应该承担多边贸易体制(WTO)“垫脚石”的任务,在多边贸易体系的框架内统筹和推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也就是说,该路径下多边贸易体制(WTO)依旧是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主体,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则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这条改革路径虽然更加符合亚太区域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但同样也面临着相关贸易诉求繁杂、难以协调等困难。
总之,由于不同制度供给方在经济发展、贸易利益等方面存在异质性,加上新型国际分工的动态影响,亚太自由贸易规则体系的重构过程也更加复杂,需要较长时间的协调与融合。
(三)中国的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创新
1.亚太贸易自由化机制创新
中国通过积极参加RCEP、中日韩自贸区以及亚太自贸区的谈判,为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提供改革方案。RCEP起源于东盟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6个国家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东盟10国虽然与6国达成双边FTA协议,但这些已有协议对于其余6国之间(尤其是中、日、韩之间及印度与其他国家之间)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东盟虽然是RCEP的核心国家,但不能在关键问题上主导RCEP的进程。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又是RCEP参与国,自然对RCEP的推进起到重要的作用。2015年中国已经与韩国、澳大利亚达成双边FTA协议。中韩FTA在RCEP内部双边FTA中属于高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可以以此为蓝本推动RCEP谈判的尽快达成。长期以来,东亚生产网络中密切合作的三个重要贸易国家——中、日、韩在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合作与博弈却深受内部及外来政治关系的困扰。中日韩之间的FTA谈判2012年才启动,三国虽然力促达成协议,但进展不容乐观,因此也迫切需要中国的积极推动。在积极推动RCEP、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同时,2014年中国在APEC框架下提出“亚太自贸区(FTAAP)”建设方案——《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北京路线图》(简称“北京路线图”)。“北京路线图”提出以来,在中国的努力下,亚太自贸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启动,投资、服务、原产地规则等领域的合作等也在逐步完善,为构建开放型、高标准的亚太自贸区迈出重要一步。中国通过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最大程度增强自由贸易安排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高亚太开放型经济水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1。
2.亚太共同体机制创新
为了进一步促进及引领亚太成员在新型国际分工方面的合作,在积极推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过程中,中国提出建立“亚太共同体”机制。为此,中国启动并实施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核心的“一带一路”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区域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新一轮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2,内涵是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建设亚太国家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物流、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对消除跨国公司在国际分工及产业布局方面的障碍意义重大,是其优先领域;而旨在消除贸易投资壁垒、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贸易畅通”则是“一带一路”战略强调的重点内容。中国通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建立“亚太共同体”,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使得亚太国家参与新型国际分工的程度不断深化。
3.国际制度的内化机制创新
目前,中国虽然尚未参与到“第二代”贸易规则体系的谈判中,但是由于“第二代”贸易规则体系代表着更高层次的贸易自由化,有助于我国在新常态背景下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因此先进的贸易规则体系对中国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为适应自由贸易新规则体系带来的挑战,中国相继建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管理模式方面引入“第二代”贸易规则体系中普遍采取“负面清单”等制度,探索先进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内化机制。目前,通过国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等方面得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已经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实施,提高了我国对先进国际贸易规则的适应能力,有助于我国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的自由贸易进程。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与新型国际分工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在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中,自由贸易优势成为一种新的“资源优势”,与新型国际分工中的原有竞争优势相结合,凸显着亚太成员在国际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和优势。而为了保持或增强新型国际分工下的竞争优势,亚太各国也不断增加区域自由贸易制度供给。
从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方来说,WTO仍旧是全球贸易治理的重要平台以及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主要供给方。但在传统市场准入方面,WTO成员的谈判空间已经十分有限,现有多边自由贸易安排并不能满足各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需求。目前,亚太区域内所有国家都签署了若干个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重叠交织在一起,构成复杂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新型国际分工格局直观地体现了亚太成员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核心贸易利益。在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演变中,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蔓延以及新型国际分工的竞争态势促进自由贸易制度供给的扩张,但WTO审查机制及自由贸易制度效能约束限制着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规模的进一步拓展。高水平的、涉及多个国家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更加符合提高制度供给效能的需要,是亚太自由贸易制度未来重点供给的对象。亚太自由贸易制度供给改革目标是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制度,提高亚太自由贸易制度的利用效能,促进区域自由贸易的繁荣和发展。在此过程中,新型国际分工影响着亚太自由贸易规则体系的重构路径。“第一代”、“第二代”贸易规则体系及它们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转换成为影响亚太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关键。
在亚太自由贸易规则重构中,中国作为经济、贸易大国,应该抓住地缘政治、经济变迁中的契机,在亚太自由贸易供给制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中国在新型國际分工中的地位及优势决定了其在制成品贸易方面具有重大贸易利益,因此不能放松在传统市场准入方面的自由贸易谈判,应该加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步伐;同时,中国不仅要在贸易自由化的广度方面投入精力,也应该在自由贸易协定的深度方面继续推进,构建起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其次,中国要在“一带一路”战略平台上加强新型国际分工方面的合作。中国要通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亚太区域内乃至跨区域的国际分工合作,为新常态下国内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中国要实现引领亚太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目标,必须重视国内规则的导出机制建设。不仅要引入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及投资规则,更应在国际规则内化过程中将国内开放经济体制创新经验与优势作为贸易规则输出的来源,以此推动亚太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深化。
(责任编辑:晓 亮)
Abstract: There are internal connections between institutional supply of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new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 WTO is the main supplier of the multilateral free trade system , but these free trade arrangements dominated by WTO can't effectively satisfy their demand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 The Asia-Pacific governments have reached a variety of free trade arrangements themselves.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reflects the main trade benefits of member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The reform goals of the institutional supply are to set up high-quality free trade system and improve its effectiveness. I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road to reform the free trade system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has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reform path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free trade rules. To participate and lead the Asia-Pacific trade liberalization, China should accelerate negotiation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the platform of "one belt one road" and construct the mechanisms which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China's domestic rules.
Keywords: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Trade Liberalization; Institutional Supply; System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