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思考
2017-04-17王文勤
王文勤
【摘 要】 党中央提出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笔者从创新管理结构、鼓励股权投资、规范董事会运作、合理授权放权、强化考核问责等五个方面,思考推进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
【关键词】 国资监管 管资产 管资本 董事会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断涌现,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改善,开拓了国际市场,增强了国家综合实力。2013年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国有资本要更多的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国资管理和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资管理和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没有发挥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加強。企业普遍建立了 “三会四权”的企业治理制度,但由于产权单一或一股独大,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三是经营管理机制僵化,企业内部活力不足。突出表现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深入,缺乏中长期激励机制。四是国资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国资监管机构既是出资人身份又是政府特设机构,对企业管得过多、过细、过死。
三、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切实加强国资监管
针对当前国资管理和国企本身存在的问题,应该适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和重点。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本人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要创新管理结构,改组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一国有企业”的两层管理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一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一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管理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要鼓励股权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要规范董事会运作,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实行彻底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董事会能否发挥作用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成败。要按照“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逐步建立外部董事过半、制度科学、运作规范、充分代表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要通过规范董事会建设,将出资人权限授予董事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真正实现彻底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同时,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管资本涉及的是资本运作、资本布局、资本增值、资本安全等,不涉及管理具体的企业的人、财、物,哪个企业赚钱投资哪个企业,因此实现管资本的前提是把企业推向市场,所投资企业的人、财、物、资产的经营管理都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实行市场化运作。
(4)要合理授权放权,把投资决策权、选人用人权、薪酬考核分配权等权利充分授予改组规范的董事会。一是授予董事会投资经营自主权。在中长期规划和全面预算计划范围内,授权改组规范的董事会享有充分的投资经营自主权,包括主业定位、发展战略规划、改制重组、股权投资、资金融通、资本运作、市值管理等方面授予产权管理权。二是授予董事会经营班子选聘权。授予董事会对经营班子聘任、解聘职权,结果报国资委备案。授予董事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市场化协商职业经理人薪酬的权利。三是授予董事会考核分配权。授予董事会自主管理和审定集团总部和属下企业的工资总额,自主制定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管理及中长期激励制度。
(5)要强化考核问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一是强化出资人地位和权利。国资委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权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委派任免董事;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经营班子任免进行备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职业操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施外部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党组织实施有效的领导和指导;享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权;审定批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章程。二是实施定期报告机制。实行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以事前报告、事后监督和年度评价为主,加强对企业董事长履职行为的规范和制衡;实行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包括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维稳事件、重大投资损失等事件。三是建立重大问题监管约谈及窗口指导机制,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责任追究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或惩处的手段,是国资监管体系的一部分,要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2] 国家发改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N]人民日报,2015—9—18.
[3] 赵超霖.从“管人管资产”向国资管理改革再启“管资本”转变[N]中国经济导报,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