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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2017-04-15张小玲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5期
关键词:正当性公共利益隐性

■牛 静 张小玲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牛 静 张小玲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有争议性的信息获取方法,时常被媒体使用。2017年8月,法制晚报记者暗访海底捞劲松店和太阳宫店,曝光该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存在安全隐患①;2015年,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揭发南昌高考舞弊乱象②;2011年,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假扮智障劳工,深入黑砖窑报道倒卖智障奴工的黑色交易链③……这些新闻在受到公众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专业人士的思考。由于隐性采访一般是以“记者隐藏身份或采访意图”“采访客体对于采访事宜毫不知情”“采访者隐蔽包括录音、摄影摄像设备在内的采访工具”等方式进行,这些“隐瞒”行为都指向其行为的非伦理正当性——“欺骗”。

对于隐性采访的讨论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其一是法律视角,其二是伦理视角。基于法律条文来探讨隐性采访的禁区何在,这些规定较为明晰。但隐性采访引发的“伦理困境”却相对复杂,“人在道德选择过程中遇到的一种特殊的矛盾情形:当在同一价值体系的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或妨害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而使得选择者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困难境地。”④是忠于真相,还是选择诚实,成为每个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信息的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

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关键在于其手段的不正当性与结果的正当性之间的对立,由此,本文基于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结果论两大道德原则评析隐性采访,以便行动者更清晰、更正确地作出道德选择。

隐性采访是否具有伦理正当性之评析

一、基于义务论评判隐性采访的伦理正当性

隐性采访中的争议之处在于这一采访方式违背了诚实的道德原则。义务论者关注的是行为本身,一个行为的对错取决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⑤只有基于义务的行为才是道德上有价值的行为。基于义务论的视角分析而言,隐性采访的伦理不正当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就具有“欺骗”“违背承诺”等特点。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康德,在他看来诚实是必需的,是必须遵守的绝对律令。

隐性采访不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原因在于:

其一,隐性采访行为本身就是欺骗,无法普遍化。康德认为,普遍化是检验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要求的标准,即如果某类行为无法实现普遍化,那么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者在决定选择时,需要考虑“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会怎样?”隐性采访虽然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但如果普通人也像新闻工作者一样,为了达到自认为是“善”的目的而去撒谎欺骗,那么就会损伤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绝对义务论者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欺骗是一种完全责任,所谓“善意的谎言”和“情非得已”都是不成立的。1978年,两名《芝加哥太阳时报》的记者假扮成一对夫妇,买下了一间旅馆取名“幻景”,暗中拍下了几十名电气与建筑巡检员的索贿行为,其后连载四星期“揭腐”文章。“幻景”系列报道影响很大,但参评1979年的普利策奖时遭到否决,《圣彼得斯堡时报》时任首席执行编辑的帕特森不同意将普利策授予“幻景”,他提出,“如果报纸以编辑的身份要求政府坦白、公开,而自己又隐瞒真相或掩饰动机,新闻界作为一个整体就会在可信性方面付出代价。”⑥这就是一种义务论的观点。在绝对义务论者看来,隐性采访行为本身就具有伦理不正当性,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应当提倡。

其二,隐性采访将他人视为目的,是一种“非善”。为了获得一手资料,记者往往选择隐瞒身份或采访意图,甚至可能假扮、策划以诱导他人,利用当事人的感情,曝光当事人的隐私。1971年《华盛顿邮报》记者本·巴格迪基以假身份、假姓名和假履历进入监狱,他将身陷监狱的经历写进长达8个部分的系列报道《囚徒的耻辱》的第二部分,并于5个星期后发表,直到这时他的典狱官和狱友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在义务论者看来,无论最终是否改善了监狱乱象,欺骗监狱中的相关人便是不道德的,因为记者将这些人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人们以为自己在与同事或新朋友私谈,实际上,他们所说的话可能会向成千上万名读者或数百万名收看电视的观众公开。”⑦在此过程中,这些被采访者成为被记者利用的工具或手段。这与义务论者所强调的“不论对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都要当成目的,绝对不能当成只是手段”⑧这一原则相违背。

二、基于结果论评判隐性采访的伦理非正当性

虽然在隐性采访中的行为具有伦理非正当性,但从结果来看,隐性采访所撰写的新闻报道往往获得良好效果,这种目的与结果的良好效益使隐性采访具有了伦理正当性。持此观点者多为结果论者,即认为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结果论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效益主义(也称功利主义),即坚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判定人的行为对错的唯一道德标准,是所做的行为能否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更准确些说,一个行为乃至一种行为规则或制度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结果或追求的目的、相对于其他选择来说是否更加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⑨接受效益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坚持旨在促进大多数人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大多数人幸福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为“非”这一信条。⑩依据该观点,隐性采访是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因为记者采用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对采访对象、事件进行记录,这种方式不易被他人察觉,采访对象没有过多顾忌,能够还原事件更为真实的一面,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冒犯当事人、有欺骗行为,但是从结果来看,可以使媒体最大限度逼近事实真相、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

应对隐性采访伦理困境的策略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一方面希望最大限度地获取真实信息,一方面又要坚持以公开诚实的手段,这两者之间在某些时候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特别是在进行监督、批评性报道时,如果新闻工作者坚持信息获取手段的正当性,采访工作就可能无法进行。如何在“坚持报道真实”和“坚持公开诚信”之间进行选择,有时会成为一个“伦理困境”。在世界上诸多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中,都涉及到了这一点,所提出的解决策略都同时兼顾了结果论与义务论的观点。

一、公共利益原则至上

隐性采访这一非正当信息获取方式只有与“公共利益”相关时才被视为是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公共利益原则至上”遵循“多数人受益”原则,它是基于价值排序而作出的选择。坚持公共利益原则至上,是指只有当隐性采访可以在结果上“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帮助发现、阻止、揭露丑闻、权力滥用以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使公众免遭被严重误导的危险”时,使用隐性采访才具有正当性。

关于隐性采访,很多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都遵循“公共利益原则至上”的原则,强调除非涉及公共利益,隐性采访方式才能被允许。例如,《澳大利亚新闻一般准则的声明》规定“避免发布那些用欺骗性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到的信息,除非完全是为了公共利益”。⑪《葡萄牙新闻工作者伦理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应当使用合理手段获取信息、图片和文件,避免滥用个人诚信。新闻工作者表明身份是一个原则,只有基于无可争议的公共利益才可以打破这一规则”。⑫《尼日利亚记者伦理规范》规定“记者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和诚实的方法来收集信息。只有为了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使用特殊的信息收集方法”。⑬《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道德准则》规定“当采访的目的在于揭露违法或反社会的活动时的隐性采访不构成伦理冒犯”。⑭《加纳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规定“新闻工作者只能通过光明正大的方法获取信息、图片和证据。只有在涉及到公共利益时,使用其他手段才是正当的”。⑮《斯威士兰全国记者协会道德规范》规定“记者应当只通过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取信息、照片和插图,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其他手段才是有正当理由的”。⑯《不丹新闻工作者伦理规范》规定“记者不得通过骚扰、威胁或欺骗的方式来获取或试图获取消息和照片,尤其不得在任何人的所有物上安装窃听工具或不经同意进行谈话录音。记者也不得偷偷摸摸地或使用诡计进入他人居所,除非有确凿的理由表明这样做是为了实现高于一切的公共利益”。⑰对于通过不诚实手段获得的信息,《捷克记者伦理准则》规定“应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进行权衡,再决定是否发表”。⑱

二、遵循别无他法原则

公共利益只是隐性采访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即便满足公共利益,行为者也应尽量避免使用隐性采访这种不正当的方式,除非“别无他法”。很多国家的媒体规范在认可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求只有“别无他法”时才可以使用隐性采访。例如,《德国新闻工作伦理准则》规定“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其他手段已无法奏效时,秘密调查的手段才可能作为个案而被接受”。⑲《保加利亚媒体伦理规范》规定“在获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时,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手段来获得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正当的采访手段,如使用隐形摄像机、麦克风或其他特殊设备,抑或掩盖我们的专业身份”。⑳《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道德准则》规定“当所需材料无法通过公开方式获得时隐性采访不构成伦理冒犯”。㉑《挪威媒体伦理规范》规定“隐藏的摄像机、麦克风或假的身份,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这个特殊情况是指只能用隐性采访方法、且别无其他方法获取一个对社会至关重要的事实时”。㉒《巴西记者道德规范》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到信息,例如运用假身份、隐藏摄像机、隐藏麦克风。当目的是为了无可争议的公共利益时,且用其他手段获取信息都无法奏效时,可以有例外”。㉓上述的“其他手段”“其他方法”“他法”,指正当的手段,具体阐述就是合法、直接、诚实、正直和公开的方法。媒体伦理规范一般规定,要用诚实、正直而公开的手段获得信息,只有在实在无法使用这种没有伦理争议的信息获取方法时,才可以使用隐性采访。

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原则

虽然可以遵循“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和“别无他法原则”来进行伦理选择,但是每一次的隐性采访所面临的问题、所处的情境都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伦理原则只是可以提供一些指导、而非解决所有隐性采访争议的万全之策。所以,媒体从业者在决定是否要以隐性采访的方式获取信息时,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原则”要求将隐性采访的动机、手段和结果都考虑在内,进一步讲,新闻工作者需考量是否涉及了重要的公共利益?是否无其他正当途径?是否保障人身安全?是否妨碍行政司法?是否客观呈现事件真相?是否告知公众这是“最后的手段”?是否就其中涉及欺骗的道德问题向公众加以解释?……总的来说,新闻工作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伦理选择时,需要在奉行基本的、绝对的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所处情境,进行多方面考量,最终作出一个具有较少伦理争议的决定。

(作者分别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参与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5BXW070〉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法制晚报:《两门店关门整顿 食药监查海底捞》,http://dzb.fawan.com/html/2017-08/26/content_11467.htm。

②奥一网:《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 曝光跨省团伙》,http://news.oeeee.com/html/201506/07/265302.html。

③人民网:《记者扮智障 卧底暗访奴工黑窑厂》,http://tv.people.com.cn/GB/39805/15606820.html。

④李培超:《道德冲突论纲》,《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2期。

⑤林火旺:《伦理学入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⑥(美)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李青藜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302页。

⑦(美)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李青藜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⑧林火旺:《伦理学入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⑨林火旺:《伦理学入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⑩(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叶建新译,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⑪Statement ofGeneralPrinciples, http://www.presscouncil.org.au/statementsof-principles/。

⑫Journalists’ Code of Ethics,http://ethicnet.uta.fi/portugal/journalists039_code_of_ethics。

⑬Nigeria, Code of Ethics for Nigerian Journalists,https://accountablejournalism.org/?/ethics-codes/Nigeria-Journalists。

⑭EthicalCode ofthe NationalAssociation ofHungarian Journalists,http://ethicnet.uta.fi/hungary/ethical_code_of_the_national_association_of_hungarian_journalists。

⑮The Ghana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Code of Ethics,http://www.gjaghana.org/index.php/code-of-ethics。

⑯ Swaziland Code: The Swaziland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Journalists Code of Ethics,https://accountablejournalism.org/ethics-codes/Swaziland-National-Association-Journalists。

⑰Code of Ethics For Journalists of Bhutan,https://accountablejournalism.org/ethics-codes/bhutan-media-authority-code-of-ethics-for-journalists。

⑱ Journalists’ Code of Ethics, http://ethicnet.uta.fi/czech_republic/journalists_code_of_ethics。

⑲ German Press Code, https://accountablejournalism.org/ethics-codes/Germany-Press-Council。

⑳Ethical Code of the Bulgarian Media, http://ethicnet.uta.fi/bulgaria/ethical_code_of_the_bulgarian_media。

㉑Ethical Code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ungarian Journalists,http://ethicnet.uta.fi/hungary/ethical_code_of_the_national_association_of_hungarian_journalists。

㉒Code of Ethics of the Norwegian Press, http://ethicnet.uta.fi/norway/code_of_ethics_of_the_norwegian_press。

㉓Code of Ethics of Journalists Brazilian, http://www.abi.org.br/institucional/legislacao/codigo-de-etica-dos-jornalistas-brasileiros/。

观点速递

要让舆情不再反转,对传统媒体而言,需避免过度迎合新媒体特性,保持自身专业理性,树立传统媒体的公信力以及权威信息的发布力、传播力、影响力。不论媒介生态环境如何变化,传统主流媒体机构应该深刻地认识到,要把及时与准确、速度与深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主流权威媒体有责任为受众核实事件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事件全面的事实呈现,而非一味迎合新兴媒体即时、迅速的特性。

——席海莎,《新闻知识》201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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