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旅游纠纷报道的体会
2017-04-15王心禾
■王心禾
一次旅游纠纷报道的体会
■王心禾
做记者,尤其是法治媒体记者,能做一些监督报道,实属一件幸事。当你置身于监督对象的不法利益征战时,常能体会到手中这支笔的分量格外不一样。每次投入调查、每次细细揣摩、每次认真梳理,都能让你对记者这个职业的热爱更多一分,同时也对这个职业的风险体会更深一些。2017年8月23日,检察日报五版刊发了报道《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我想结合这次报道的经历跟大家分享一下做舆论监督报道的成就感和必须要承受的职业风险。
简单线索带出不简单故事
2017年7月6日到11日,湖北18人报团来北京旅游,被强制消费,导游态度嚣张——报道线索来自游客投诉。其实此类事件常见报端,我原以为这也是一起普通的旅游纠纷,事实证明,每一个线索背后都有不一样的故事,沿着探求真相的路子走会开拓出不一样的风景。比如这篇报道,采访的第一个问题就遇险了:“你们和旅行社的合同能发给我看看吗?”游客告诉我:“没有签合同,不是一个人没签,而是18个人都没有签。”
原来这次“畅游北京单卧单飞六日游”是18个人的毕业周年纪念活动,他们大多50岁上下,其中有几位从没来过北京,正好一位同学在旅行社有朋友,就联系问了一下价格和景点,没提合同、购物的事儿,费用直接给了这位同学报名,旅行社没有给任何纸质的东西,包括合同、行程安排和发票等。
没有合同做保障,意味着一旦旅行中或事后需要维权,对游客一方十分不利,这也是《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情形。我联系了组团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好在他对未签合同的事实都认可,并用手机发来了一份日程表。
我当时就在想,如果旅行社不认可18人的报名怎么办,因为没有任何纸质材料能够证明他们报过名,18人的口头陈述?报名电话有录音吗?每人旅行费用交接时有录像吗?如果这些不到位,这个采访还能不能进行下去?什么样的线索能够最终呈上报纸?这些问题关系到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能不能经得起质疑,尤其是监督对象的质疑。
需要采访扎实拿到关键证据
就目前见报后反馈的情况看,这篇报道的核心事实——购物点、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存在不正当交易、游客利益被侵害——已被监管部门调查证实,相关主体将被依法惩处。这样的结果,得益于监管部门及时启动调查。而事实上,文章中并没有明确点出部分监督对象,这和游客手里没有合同、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之间的委托关系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证明有关。
如果旅游合同足够规范的话,会有一条用来规定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委托关系,比如“由某社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接待方”。而因为没有这份合同,在采访接地社时,他们不承认是自己所为:“打着我们旅行社的旗子带团也有可能不是我们的导游,导游证还有假的呢。”我不得不承认,他的话有道理。然后我联系了游客口中“态度嚣张”的那位导游,刚提到购物的事,他就挂电话。调查对象不配合让最初的采访不顺。
这时,再回头采访游客,找找其他有帮助的信息。比如,组团社派来的带队导游能够证明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关系,拼团中除了18人之外的其他游客也能够证实地接社具体是哪家。但这种事后的采访,没有现场视频和照片,只有言词证据,尽管如实呈现也可以完成任务,但总是要比合同证明力度低一些。
所以,我很希望能通过18人之外的其他游客拿到这份合同,但没成功。原因是我的采访顺序没有预料到会索要18人之外的其他游客的旅游合同,因此在前期采访中暴露了采访目标,之后再向导游索要合同,对方直接拒绝。这告诉我,“采访扎实”是基本要求,需要在采访前做足功课,不断提升采访技巧和水平。
离真相越来越近时
旅行社这条线采访不顺之后,对于购物点这仅剩的一条线,我不敢贸然采访。
“三个多小时,不买就不让出来”“门口站着他们的人,门从外面关上”“自称老板的人身上有纹身,说是香港人”,这是游客们的细节描述,由此,这个购物点的合法性、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让人好奇。我还注意到一个问题,从游客下榻旅店到购物点,高德地图有100公里,安排这么远的地方购物,而且擅自更改行程安排插入购物,这十分不合常理。既然在北京,我打算去实地调查一下。
到购物点后,我发现它位于北京郊区一个很偏僻的地方,但来来往往的大巴车却异常密集,正值暑期,游客穿梭如织。这里不接散客,都是通过旅行社报团来的,吃饭、购物、看演出。我以记者身份采访工作人员,可以想象,得不到任何信息,而以咨询身份,却慢慢摸清了这里的接待规模、经营种类和模式,以及与导游、旅行社之间拿回扣的详细数据。这时,终于有点成就感,也感觉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报道见报后被找上门
报道见报后,监管部门开始行动,而被监督对象也会有所行动,除了被依法整改,他们也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找记者本人,由此会带来不少困扰。比如这篇报道见报后,购物点所属的公司多次找我。据了解,并没有合理的事由,也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反而留言“还会再来找你”,这样的“公关”方式有点威胁和骚扰的味道。
这次事情挺让我长见识的。我想,除了向报社和所在部门及时反映情况之外,作为记者,或许必须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按照舆论监督报道真实性要求,作者署名实行实名制,这意味着,记者不仅要为报道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任,还要有勇气面对监督对象点名来访,哪怕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和方式。
揭露不法现象,促使监管部门执法,是法治媒体记者的职责所在。记者职业要求我们告诉公众,这些不法行为背后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和利益,这不可避免地让自己与不法主体之间形成了一个对方眼中的对立关系,这让舆论报道记者职业本身有了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也包括采访和报道带来的名誉权侵害等纠纷。
后一种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对新闻侵权知识的学习和意识,在报道见报之前把相关问题解决掉。而对见报后产生的安全隐患,也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妥善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保护好自己,减少危险和不安全感,以免给下一次监督报道带来顾虑。面对购物点所属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来访”,报社领导和部门给了我非常大的支持和鼓励,这让我可以在下一个舆论监督选题面前继续勇往直前。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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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策划的主体是新闻采编人员,客体是新闻业务活动,特点是“创意性”,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配置、运用新闻资源,以取得最佳社会效益。而“策划新闻”是先有策划活动后有新闻事实,“策划新闻”建立在策划的“新闻事实”的基础上,事实是人为制造的,事实作为新闻本源可能被歪曲或造假,丧失其客观真实性,从而违背新闻报道的规律。
——王建珂,《青年记者》2017年8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