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舆论监督的一把利剑
2017-04-15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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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舆论监督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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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丑恶,揭露违法,针砭时弊,扶正祛邪……舆论监督的作用颇多,其根本目的在于纠正错误,惩恶扬善,弘扬正气,彰显正义。正因此,舆论监督在国家治理中被提到重要高度。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大强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评论:舆论监督的优良传统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新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得好,能起到化解矛盾、促进工作、团结鼓劲的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2月召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在新闻舆论工作诸多体裁、形式、手段之中,评论是一把利器,有“匕首与投枪”之说。评论工作,党的领导人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堪称典范,从1919年在湖南创办《湘江评论》起,到革命战争年代都留下了许多评论佳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浙江日报》专栏“之江新语”发表短论232篇,这些短论思想性、针对性、时效性强,语言简洁明快,观点敏锐清晰,或赞美表彰,弘扬正气;或批评鞭挞,斥责歪风;或分析道理,揭示规律。这些都值得评论工作者认真学习。
作为评论的一种分类,法治评论大有可为,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悉心经营,法治评论已发展成为检察日报的一大特色品牌,在媒体界享有一定声誉,创办的评论栏目“周三评论”“法辩”版等多次获全国法制好新闻奖,刊发的评论经常被媒体、网站大量转载。为进一步打造评论品牌,发出独特声音,检察日报在2011年新年伊始创办了“法治时评”栏目,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围绕重大事件、法治焦点、热点新闻予以评论。为此,报社投入重要力量重点打造,做到“五专”:专业性,这是“法治时评”的最大特点,以法律作为评论工具,运用法治思维审视问题,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查晰事件,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刊发一篇,确保刊发频率;专业队伍,报社从全体采编人员中选取评论骨干,成立约六人的“法治时评”写作小组,当日新闻当日评;专题审批,报社实行当日值班编委审批制,作者选定评论的选题后报编委审定,成稿后由编委审稿,重要稿件总编辑亲自把关审核;专门研究,对于重大新闻事件的评论,由总编辑、值班编委、评论部共同商讨评论话题、写作角度,确保打造出精品佳作;专人负责,“法治时评”由报社评论部牵头,部门一名专职时评编辑负责选题等具体工作。笔者作为评论部一员,在编辑“法辩”版的同时,坚持每周撰写一篇“法治时评”,现就结合撰写经过谈谈法治评论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作用。
求真相:揭开不为所知的秘密
信法守法,倡导弘扬;乱章违法,批评鞭挞,“法治时评”选题更多侧重于后者,这正是由评论的性质决定。受调查性质和手段限制,记者作为媒体人采访报道未必能查清事实真相,评论的作用就在于经过逻辑分析,合理推理,提出质疑,追求真相,接近事实,恢复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
2015年5月,媒体报道北京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存在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向商贩收“保护费”,稍有不从轻遭威胁重则受到人身伤害。在治安环境良好的北京,发生强收“保护费”的事情匪夷所思,地铁周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得不追问:黑恶势力的胆子从何而来?如果没有“保护伞”支持,黑恶势力怎敢轻举妄动?收“保护费”背后有无执法者身影?真相何在?有关部门务必认真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笔者的评论《谁在纵容地铁天通苑北站黑恶势力?》刊发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公安等介入调查,非法收取保护费的陈会军、姚晓飞被抓获归案。2016年3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人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没有评论的追问,此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呢?
近年来,每逢长假必有宰客乱象。2016年春节期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岸野生渔村“天价鱼事件”,游客对鳇鱼斤数提出异议并与饭店方发生纠纷。2月14日,事件曝光。次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布调查情况通报称,饭店属明码标价,鳇鱼价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宰客事件多发,一个基本现象是商家多存在违法行为,且美食点评网上有关这家饭店多条差评,这家饭店会被冤枉吗?官方调查似乎说明商家没问题,有这么简单吗?还是烟雾弹?不能就此打住。笔者于是发表《“天价鱼事件” 期待进一步调查》追问。一周后,哈尔滨市松北区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吊销饭店营业执照并罚款50万元。笔者认为,官方后次调查否定前次调查,当初仓促草率发布初步调查结果,是一种欲盖弥彰的表现,每一次舆情事件,当地有必要进行反思,再次撰写评论《“天价鱼”事件尚未尘埃落定应反思》。
找硬伤:明晰事件的违法性
社会热点事件,一旦引发舆情,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是一个基本规律。新闻媒体调查,如果查不清事实真相,公众犹如雾里看花,难以辨别是非。评论要善于分析事实,从法治角度解剖新闻事件,查找其违反法律法规的硬伤,通过分析其违法性给公众一个明晰的事件性质。
2017年7月,一段“格斗孤儿”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视频中两名小男孩激烈搏击比赛,面部被打出血,甚是残酷。两名小男孩只有14岁,均是孤儿,被四川成都一家格斗俱乐部“收养”,搏击比赛“疑似用孩子赚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商业表演?俱乐部称“俱乐部收养的这些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果真合法吗?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只能是个人。俱乐部作为一个组织收养,显然与收养法相背。除此而外,孩子在俱乐部没有接受文化教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评论《“格斗孤儿”,谁来保护他们的权利》见报后不久,经教育部、民政部及四川当地联合调查查明,俱乐部有未成年人45名,16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37名,收养不合法,孩子们被送回原籍妥善安排学习。
评论只有对新闻事件作出准确的定性,才有助于公众明辨是非,形成客观中立的判断。
2016年7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受伤游客赵女士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肯定有责任”。对于损害赔偿,动物园方面表示,“政府的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动物侵权属特殊侵权,侵权责任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需“自证清白”,其有没有责任要由法律说了算。政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结论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不可混淆,调查报告也不是拒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挡箭牌”。对此,评论《老虎咬人,动物园真的没责任了吗》对动物园“无责说”,从法律角度提出质疑。2017年9月,赵女士索赔案开庭审理。
在笔者撰写的“法治时评”中,评论的新闻事实多数存在法律“硬伤”,从评论的题目可略知,如《孩子入学“考家长”:和法律相背》《十二名学生被劝退,“家法”超越了国法》《景区建别墅,违反国家多重禁令》等等。
纠偏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舆论监督批评不良现象,揭露违法乱象,有利于反映群众意见,保障群众权益。评论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着眼现实矛盾、解决问题、实现公正。每当遇到矛盾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实践表明新闻舆论监督对纠正偏差、改进工作、促进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7年8月初,媒体报道青年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BOSS直聘求职后,在天津误入传销组织死亡的消息。没过几天,再度曝出大学毕业生张超在天津陷入传销组织身亡的死讯。误入传销组织,招聘信息平台“责不可逃”,这一点招聘平台也坦言存在问题。在笔者看来,误入传销,招聘平台虽负有责任,但非决定因素,平台只是起到“桥梁”作用。斯人已逝,既要抓住凶手告慰在天之灵,更要唤起社会对传销危害的高度重视,依靠个人、政府和社会三方合力“防打剿”。简言之,个人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打击要严厉,净化社会环境;社会要围剿,发动群众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评论《命丧传销,靠什么杜绝悲剧重演》刊发后,天津市迅速开展了一场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并提出“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的口号,彻底清除全市非法传销活动。
公权力容易被利用,极易产生腐败。对公权力的监督,是评论的重要对象之一。
2017年8月,媒体报道武汉海事局职工崔某在外兼职取酬,“吃空饷”近两年时间。从官方初步调查可看出,海事局扣发了崔某相关津贴,“吃空饷”似不存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在老板那儿兼职并领工资,崔某的行为明显与法律相悖。不过,其单位表示“并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处罚也没有依据”,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更诧异的是,媒体到海事局采访“四天”后,崔某提出辞职并获批。说白了,海事局试图以“一辞了之”遮掩“吃空饷”问题以及单位管理失职之责,不能不究。《病休公务员“吃空饷”,一辞了之?》的评论刊发后,武汉海事局上级单位长江海事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并对涉及此事的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局3名领导等作出停职调查决定。
新闻舆论监督,改进工作是根本目标,必须围绕社会热点。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无人机“黑飞”,公众广泛关注,笔者先后发表评论《无人机“黑飞”,岂能“无法无天”》《无人机监管法律空白亟须填补》提出建设性意见,如对操作者实行驾驶执照、适航证书、申请飞行空域三个统一登记,类似于车辆驾驶管理办法。2017年6月1日,国家民航局发布规定,民用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注册。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主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