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新区失地农民就业状况研究
2017-04-15王晨曦
王晨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00)
鄂州市鄂城新区失地农民就业状况研究
王晨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为城市用地。在征地热潮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那就是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课题。本文主要以鄂州市鄂城新区池湖社区、洪港社区以及茅草村三个村(社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走访和问卷,了解并记录了三个村(社区)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运用综合分析方法对失地农民就业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可行性建议。
失地农民;就业现状;问题;建议
一、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世世代代的农民都依附于土地而生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基,发展之本。
鄂州市是湖北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城市,为全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率先探路和示范。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鄂州市政府、企业、其他各类建设主体的丰富经验以及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建设的创新模式亟待社会实践队去总结、提炼和宣传。
本次调研以调查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为主要内容,以采访和发放200份调查问卷为主要形式。主要的调研计划安排及形式为:1、与各社区(村)干部同志座谈,详细了解各社区(村)征地工作和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工作的情况,了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2、调研小组选取几组村民组与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座谈,详细了解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主要困难和政策需求。
本次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概况、就业现状及其对相关政策的满意度进行监测。通过SPSS分析得出,从年龄上看,留守在农村的主要以中老年为主,其中60岁以上占47.3%,45-59岁的占26.4%;而25-44岁的青壮年受访者仅占26.4%;从受教育程度来看,从受教育程度来看,86.2%的受访者都是在初中以下,高中/职专的占12.7%,本科以上的占1.1%;从职业来看,务农兼打工者占24.7%,单纯务农者占46.1%,务农兼副业者占7.9%,长期外出打工者占5.6%,固定工资收入者11.2%,其他占4.5%;从任职状况来看,只有21.2%的受访户是属于村干部(即担任行政村或村小组干部),74.1%的受访户是普通农户,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占4.7%,基本比例适当,也有利于项目组失地农民的村级情况的全面把握。
二、失地农民就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方式单一,失地农民缺乏自主创业的意识
征地前,农民大多在自己土地上务农,也有外出打工的青壮年,而征地后,大多数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在自留土地上务农只有年纪较大、不方便外出的老人。失地农民缺乏自主创业的意识,多以到民办企业打工为主。在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大,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农民可以享有一些征地后的补偿款,而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的激励政策还是空白。由于缺乏政策上的扶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举步维艰。
(二)农民文化水平不高
当地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基本上在初中以下,学历越低越容易形成消极的就业观念,就业观念比较保守,对于新事物的接纳能力较慢,使失地农民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失地农民由于受到信息、知识、技能等的影响,缺乏产业转型意识和产业转型技能,不能有效地将土地补偿款用于产业转型而寻求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宣传不到位
在采访村领导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当地村委会办过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可是效果不佳。一个是因为培训内容都是照本宣科,没有实际的技术教学,在一个是因为村民的积极性不高,参加培训的人员比较少。然而在走访普通农民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些村民对于再就业培训了解甚少或者完全不知情。因而对于再就业培训的宣传工作还是存在问题。
(四)基层组织服务不到位
失地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基层组织解决。但由于基层组织财力薄弱、权力有限,干部素质参差不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不一,导致一些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对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专门的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牵头,以当地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专门的培训基地。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民办培训机构或企业直属培训机构参与进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形成订单式的就业培训,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二)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引导
可以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同时,通过职业讲座、就业培训、舆论宣传等方式,多渠道的完善就业服务、加大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从而,可以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有效的推进其就业和创业。引导失地农民破除“等、靠、要”消极思想和“高不成,低不就”就业观念,提升农民自主就业的意识。引导失地农民摈弃安贫乐道、固步自封的小农意识,培养积极开拓、敢于尝试的创业精神。引导失地农民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三)出台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服务
实施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相关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理效率,让失地农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服务功能,落实失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开发路桥梁维护、公共场所保洁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失地农民就地就业。加强与劳动力输入地区的企业的劳务合作,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实现失地农民异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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