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遇刺案背后的保护困境
2017-04-15贾世煜
■贾世煜
法官遇刺案背后的保护困境
■贾世煜
去年农历腊月二十九,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死在乱刀之下,起因是22年前的一起离婚判决。这已不是第一起法官遇害的案例。上一次是在北京,女法官马彩云死在当事人的枪口下。有两个细节惊人的相似,两位法官遇害的地点都在住处,而行凶者也均系他们所审理的离婚案当事人。傅明生遇害案中,嫌犯龙某在离婚判决生效22年后,最终选择将傅杀害。
我前往广西陆川,试图探寻这起法官被杀案背后的真相。22年前的离婚案是如何判决的?嫌犯龙某为何在22年后痛下杀手?从中年到暮年,法官与嫌犯两人各自度过了怎样的生活?更值得探究的是,法官遇袭遇害案频发,我们的法官保护机制是否出了问题?
命案背后的两个家庭
事情的发生地——沙坡镇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南方小镇。集市喧闹,空气温润,人们骑着电动车在街上穿行。如果没有那起发生在腊月二十九的命案,63岁的退休法官傅明生本可以坐在自家的店里,抱着小孙女逗乐,与老伴儿安享晚年。但一切都在67岁的龙某刀下结束了。
我来到广西陆川县沙坡镇是在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四。前一天,是傅明生下葬的日子。傅明生是沙坡村人。沙坡村位于沙坡镇中心,是镇政府所在地。找到傅明生的家并不难,找了几个村民打听,就到了傅家楼下。这是一栋农家小楼,大门紧闭。从小楼一侧的小巷绕到后面,同样是紧闭的门。我和同行的记者试着敲了敲,楼里传来傅家人的声音。说明来意后,傅明生的儿子傅健宇从正门迎我们。白色的卷帘门打开,我们猫着腰走了进去。这是一楼的门店,也是傅明生遇害时的地点。一切都恢复了往常的模样。除了冷清的家和离去的人。
采访很顺利。事后在对警方和目击邻居的采访中,案发时的情况得以还原,龙某下手刀刀命中要害,现场画面惨烈。尸检证明显示,傅明生身上有13处创口,头颈部有12处。二楼是傅家的住所。房间里摆着一张沙发,几个塑料椅子。那几天,广西高院、最高法的人相继前往慰问。悲伤的情绪在傅家弥漫。春节的几天时间里,傅明生的老伴连续几天躺在家里,不吃不喝。傅健宇的妻子也坐在旁边偷偷抹泪。在此之前,傅明生是个再普通不过的老人。留下来的照片里,他时常穿着松垮垮的白汗衫,身形瘦削,面目和善。傅家楼顶的菜园里,种着傅明生经常侍弄的青菜,旁边的笼子里是鸡和鸭。从傅明生的家人、同事、邻居口中,傅明生的形象基本上还原出来:性格温和、为人正直、不善交际。
那龙某又是否穷凶极恶?嫌犯龙某的家大门紧锁。在邻居们的口中,他常年在外打工,性格有些孤僻,少与人来往。最近几年,患上了胃穿孔,先后做过几次手术,从去年开始回家休养。村里的人都说,他从不惹事。傅家的人也说,20多年来,龙某不曾到家里吵闹过。导火索最终在春节到来前点燃。傅明生家庭和睦,而龙某孤苦无依,儿子变卖了家当,过年也未回家。几乎所有了解情况的人都下了同样的判断,龙某已经不想活了,杀一个不赔,再杀就是赚了。龙某的执拗,与对法律的无知,也让其坚信自己做了对的事。抓捕他的民警回忆,龙某说自己杀的是坏人,不犯法。
“他没有帮同村人”
傅明生和龙某是同村。提起22年前的离婚案,官方和村里的人都提到一个说法,人们想不通,在那起离婚案判决中,傅明生为何不帮着同村的龙某,反而帮着起诉要求离婚的龙某前妻——一个外地人,判决离婚案生效。他为什么不帮着同村人?在农村社会最朴素的认知中,同村的法官不应帮着外地人。而在傅明生一生审理过的案件中,这起离婚案再普通不过。不帮同村人,秉公判决,也正是一个法官应做之事。
我拿到了那起离婚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判决书中提到,龙某多次对前妻实施家暴,两人感情已经破裂。被包括龙某亲戚在内的村里人多次提起的一件事,是法院对龙某的司法拘留。在他们看来,这是傅明生作为法官对权力的滥用。而判决书中详述了法院对龙某实施司法拘留的经过。判决书记录,陈某起诉要求离婚后,龙某曾从客车上将陈某强行拖拉回家,并将其身上的200多元钱拿走。一审庭审后,龙某要求陈某跟其回家不成时,又强行拖拉陈某,并在路上对其进行辱骂。最后法院将其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相关情形时,可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法律的规定,与农村的朴素认知,起了冲突。龙某的仇恨情绪长期得不到疏导,再加上日后生活的无望,最终让他将所有的过错,都归咎在傅明生身上。傅明生或许从来不会想到,这么一起简单的离婚案,竟在多年后成为终结其生命的诱因。
谁来保护法官
傅明生被害案发生后,最高法、广西高法等相继发声,呼吁捍卫法律的尊严。
是什么让龙某将傅明生对其作出的离婚案判决,视为不公平的判决?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法官遇害跟社会暴力化的倾向有一定联系,也跟人们对司法的不信赖有关。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希望通过司法解决,但又对司法充满疑虑,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仍然充满着不信任。这种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在社会中弥漫。利益受损的一方,在法院的判决作出后,最直接的联想便是,法官是否偏袒了另一方。此间又是否有利益交换?
在傅明生遇害案发生不久后,江苏沭阳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例,一位法官被当事人刺伤,至今躺在重症监护室中。
一起起法官遇刺案接连发生,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考虑,保护法官的机制是否有待完善。目前,关于司法人员保护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办国办印发的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另一个是最高法发布的 《人民法院落实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对以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有效制止。此间,在操作细节上仍待细化。广西陆川一位法官跟我说,法官经常会受到当事人的威胁。虽然保护司法人员有规定,但也不能因为有人说一句威胁的话就把他拘留,这样反而更加激化矛盾。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警力有限的公安机关,是否有足够精力去甄别哪些出言威胁法官的当事人值得警惕,并对法官实施针对性保护。这仍是个问题。
最高法发布的实施办法里也提到,起草过程中,有同志建议进一步拓展司法警察职能,尤其是在法官八小时以外安全保障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但是,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文件,司法警察仅在法院内部具有执法权,在法院外不具有执法权。那么,法官八小时以外的安全保障,怎么做,由谁来做?这个问题仍然待解。
(作者系新京报深度报道部记者)
观点速递
回顾若干起舆论热点的舆情演变,舆论诉诸惯性思维,在事实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就匆忙评判的现象并不鲜见。各种谣言之所以能够满天飞,恰恰也是因为它们 “印证”了标签化思维形成的刻板印象。在舆论效力越来越大的今天,作为舆论参与者,我们每个人恐怕都得冷静思考一下,该如何克服标签化思维,该如何保持冷静、客观、理性。
——赵强, 《人民日报》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