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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的比较研究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分析法经济学结论

何 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8)



规范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的比较研究

何 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8)

实证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作为经济学方法论的两种研究方法,一直是学术界常用的方法。要使经济学成为致用之学,离不开实证分析,更离不开规范分析。

规范分析;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的基本概念

实证分析方法是在既定的评价标准的前提下,考察经济活动中的一定的因果关系。它所解决的,是“这是什么”或“这不是什么”之类的问题。规范分析方法所考察的是经济活动的评价问题,也就是“这应该是什么”或“这不应该是什么”之类的问题,规范研究带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它把“是非善恶”的讨论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轨道。在经济学研究中,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两种重要的方法。前者从理论上对社会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分析、证实或预测,用经济过程中的事实来验证用于解释经济现象的理论或观点是否正确,后者则是以一定的价值观为出发点,提出行为标准,然后分析解决经济问题的具体措施是否符合这些行为标准。两者在此基础的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在理论渊源和实际运用中不可分割。

二、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的比较研究

(一)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

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的区别是有一定意义的,也是必须的。区别在于,两者有界限但不完全割裂,死死的固定着。首先,规范分析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理论前提,来分析经济事物的好坏,它具有强烈的主观性,而实证分析强调经济的客观性,只分析经济变量关系和内在逻辑规律,不涉及价值标准问题;其次,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实证分析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规范分析要解决“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最后,实证分析所得的结论可以通过事实来检验,一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规范分析本身客观性较差,所得结论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对于特定的经济问题,“是怎样”就是“怎样”,“应如何”就“如何”,正如前面分析的,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不可以乱用,不可混淆。比如说,对于通货膨胀和解决失业问题上,从宏观经济学的知识研究上,增加就业必定会带来伴随着物价上涨和一定通货膨胀,这属于实证研究的问题。相对于这一实证研究的问题,“应否实行赤字并扩张通货的政策”则属于规范问题。

在对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关系的认识中,机械论者只看到了完全割裂(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两者之间的统一性。实证经济论者为了保持所谓实证分析的“纯洁性”和“科学性”,极力贬低和否认规范分析的作用,而规范经济论者为了保持规范分析的“抽象度”,而力斥“事实污染”,认为实证分析“庸俗”。但客观的经济研究事实是,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是相互包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

(二)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实证中有规范。首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之间的界线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例如,目前是否应采取赤字和积极的通货政策以解决失业问题(这样做会容易导致通货膨胀),这是一个规范问题。但是如果条件变化了,问题的性质则可能改变。如果将是否可使GDP增长作为考察标准,则不再存在类似失业和通货膨胀的两难选择,此时赤字和通货扩张政策同GDP的关系具有了确定的“事实”的性质,“应否采取赤字并扩张通货的政策”的问题就成为一个实证问题。

其次,规范分析为实证分析提供了研究方向和衡量标准。实证分析的研究方向大多是由规范分析提供的,当经济学家指出了解决经济问题的可能途径时,他已经在进行规范分析了。对于实证分析,无论是问题的选择,还是方法的采用、成果的形成等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规范的成份。例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的许多实证分析,就是为了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失业和通货膨胀哪个更重要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又是一个规范问题。

最后,实证分析的条件是由规范确定的。比如说,在考察总供给的分析中,与传统凯恩斯经济学相比,理性预期学派特别强调“理性预期”在决策中的作用,结果不同与传统凯恩斯经济学“政策有效”,理性预期学派的结论是“政策无效”。理性预期因在经济分析中假定经济行为的主体对未来事件的“预期”是合乎理性的而得名。理性预期指针对某个经济现象(例如市场价格)进行预期的时候,如果人们是理性的,那么他们会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所得到的信息来作出行动而不会犯系统性的错误,因此,平均地来说,人们的预期应该是准确的。显然某一政策或实证的措施是否有“理性预期”的条件下进行,这也是一种规范的体现。陈岱孙先生指出:“实证经济论者否定价值判断。但是,否定不等于它不存在。数学模型分析了各种变量之间关系,得到一个结果。但这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完全与社会判断无关吗?当然不是。”既然任何实证分析都离不开它所设定的社会经济前提条件,也都不可能把研究成果置于社会经济环境之外,可见社会价值判断是始终无法回避的现实。

2、规范中有实证。首先,规范的结论的说明要用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也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要使用逻辑推理来证明自己的结论。在面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两难选择时主张前一问题(或者后一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人,总要举出许多有利于自己的观点的事实,并且通过逻辑论证来自得出自己的结论;常常还同时举出许多与对方观点相悖的实施来反驳对方。虽然在进行规范分析时,利益、文化背景、偏见等都在起作用,但是真正属于科学研究的规范分析时绝不可能离开事实与逻辑这些手段的。

其次,实证分析为规范分析提供了基础。其一,规范分析的假设前提,必须是经过实证检验的,凭空杜撰的假设前提必将导致规范分析的失败;其二,规范分析不仅要以事实为根据,而且其结论要使用逻辑推理来证明,规范分析所得的结论也只有经过实证检验才具有说服力。其三,规范分析的深化要借助于实证分析。

最后,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辨证统一的关系,正如人类大脑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存在着密切联系。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是依据思维进程的方向特征对思维所作的一种分类。当我们“从所给予的信息中产生逻辑的结论”,即以已有的事实或问题为起点遵循传统思维逻辑,沿着单一的或线性的方向进行推导,并找到一种合意的答案,这种呈集中型或直线型的思维模式就叫做“聚合思维”,当我们“从同一的来源产生各式各样为数众多的输出”,即在一段时期内不拘一格地朝着多种方向去探寻各种可能不同的方法、途径及答案,这种呈散射型或分叉型的思维模式就叫做“发散思维”。不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在研究中不仅要运用具有严密逻辑性的聚合思维,而且要展开必要的发散思维。发散思维往往为科学研究提供若干个假设和前提,以期通过更严密的聚合思维来进行验证。在经济学分析中,实证分析往往与大脑的聚合思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规范分析往往与大脑的发散思维密切相联,它为实证分析提供了研究方向和逻辑起点。人类是综合使用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来分析问题的,在进行经济学研究时必须综合使用实证和规范两种分析方法。

综上所述,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应当是经济学分析的一贯原则。无论是实证分析方法还是规范分析方法都是围绕经济学这一永恒的主体,希望从方法上不断完善经济学理论,从而研究现实中的经济体系的运行和经济活动的有效展开,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1]耿永志:从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统一看经济学研究的发展动力[J].,2006年第1期

[2]厉以宁: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是经济学的一贯原则[J],经济学文摘,1997年第11期

[3]傅耀、颜鹏飞: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演变和最新发展[J],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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