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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世纪晚期英国多样化的济贫方式

2017-04-15崔增雪

青春岁月 2016年24期
关键词:多样化英国

【摘要】14世纪中叶以来,英国贫困问题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性问题,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受神恩思想和世俗观念双重动机的驱使,英国教会、村庄共同体、城市行会、社会富有人士纷纷支持和参与社会济贫工作;依据自身优势,他们通过筹集物资、建立济贫机构、举办慈善济贫活动、捐赠和遗赠财物、施舍生活必需品、提供救助津贴等多种济贫方式,对贫困人群提供基本生活援助,为近代英国官方济贫工作提供了多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中世纪晚期;英国;多样化;济贫方式

14世纪中叶以来,在瘟疫、战争和饥荒等天灾人祸的不断冲击下,英国社会原本的家庭结构可以消解的贫困问题,开始跃出家庭范畴,与后来的流民问题、圈地运动交织在一起,而成为一种社会性问题。本文在相关研究基础之上,主要对英国社会多样化的济贫方式展开论述,指出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多样化济贫方式的有效配合,有力地推动了此时英国政府济贫工作的开展。

一、宗教济贫

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拥有丰富的物资、雄厚的财力基础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占据庞大的社会资源,在慈善济贫方面占有优势。

一方面,基督教会教职人员纷纷参与济贫工作。按照教会的规定,教区主教有义务强调所管辖地区内的慈善工作,也有责任在其他教职人员中树立榜样;教区教士有义务将收入的1/4或1/3施舍给穷人,或者施舍衣物、食物等生活必需品。14世纪,英国巴思和威尔士教区的主教在其管辖区内每天向240名乞丐每人施舍1/4便士,同时,该教堂在米迦勒节也会发放衣物,每年用于慈善济贫工作的金额约130英镑,相当于地产5%的收益;同一时期,在歉收时节,沃切斯特主教和伍斯特主教对其教区内的贫民每天补助1/4便士和一些衣物、鞋子之类的生活用品。除了自身参与慈善济贫外,基督教会教职人员也积极向世俗社会宣扬慈善、施舍、神恩等教义理念,鼓励世俗人士对社会弱势贫困人员进行救助。在《箴言》14章31条中,“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怜悯贫乏的,乃是尊敬主”;《箴言》28章27条,“周济穷人的,不致缺乏;佯为不见的,比多受诅咒”。可见,基督教会的教职人员,宣扬教义理念,以使人们积极参与社会济贫工作,并依此带引和鼓励世俗民众对济贫工作的参与。

另一方面,基督教教会以教堂、修道院和地方教区为依托点,在宗教纪念日、节日庆典时,给穷人发放食物、衣物或者提供住宿。伍斯特郡大教堂修道院在1345—1346和1521—1522年间提供救济金64英镑和89英镑,并且在宗教庆典或纪念日时,该修道院有定期发放赈济物资和为固定贫民提供衣物的惯例。

15、16世纪英国用于慈善救济的占修道院收入的比例不一,据统计,约克郡的芳丁修道院的比例为1.7%,格罗斯特郡的圣彼得修道院的比例为6.6%,諾里奇大教堂的比例为8.4%。中世纪晚期英国各地区基督教会修道院、教堂都不同程度地参与济贫活动,缓解了社会的压力,并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另外,基督教会还出资修建济贫院、慈善院、施舍坊,专门用来为社会弱势贫困人员提供救济。这些慈善机构为贫民提供了暂时的居住场地、基本物质需求和一些简单的医疗保障,有效地减轻了社会压力。基督教会通过基督信仰的联系纽带,联合发挥基督教会的济贫作用,并且也注重吸纳世俗人士的慈善捐赠,代为发放济贫物资。基督教会通过自身优势和努力不断拓宽济贫途径,构架了多样化的济贫方式。

然而,16世纪前期的英国宗教改革查封了大量的修道院、教会、教堂。据了解,1536—1539年,英国解散了608个寺院,这些寺院原来的年收入总数为13.7万英镑,其中的相当部分用于对贫民的救济;1538—1540年,又解散了186个修道院;1545—1549年,国王亨利八世又将500所感化院和数量无法确定的施舍坊和宗教性会所关闭;原来这些场所接受救济的贫民约有8.8万人。修道院的解散和关闭影响到基督教会济贫事业的发展,救助穷人的职责开始向世俗社会倾斜,这加重了世俗社会的救助负担。

二、共同体济贫

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是由一个个共同体组成,在地方治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上民众多依靠村庄共同体和城市行会共同体,这两者分别在乡村济贫和城市济贫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出于对土地生产的现实考虑,和对本村穷人的同情、怜悯,村庄共同体往往会善待本村弱势人群、施舍穷人、修建救济院或施舍坊、进行慈善捐助等,对本村贫困人员进行救济。1564—1565年,埃塞克斯郡罗姆福德通过新遗赠和教区公积金为穷人筹得50先令,这被分给本地定居性穷人,人们捐建的施舍坊则另外供养着6为老人。此外,村庄共同体在制定的村规上也往往对本村弱势成员给予优惠,那些贫困人员可以获得一些援助,村规允许他们在丰收结束后进入任何田地,收集遗留下的玉米、豌豆和用于屋顶的稻草等。拾穗只能是那些无法维系生存且没被雇佣的人来做。1376年亨廷顿郡拉姆西地区规定:

“经领主和整个社区居民的同意,命令如下:今后任何人不准于秋季在社区的庄稼里放牧他的绵羊或猪,直至庄稼收割完毕的三天之后才可以,这样做是为了穷人们,无论其是男是女,都可以有充分的时间拾取落穗。在开始享受放牧权利之前,穷人有三天的时间去拾取落穗”。

这种特许拾穗规定极大补充了穷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维系,是对他们日常生活的一种特殊照顾,表现互助互爱的集体精神。在诺福克郡地区,因违反村规而缴纳的罚金中,有1/3交给庄园主,1/3用于穷人,1/3供教堂使用。在东盎格鲁地区的某些地方也曾存在专门供穷人使用的慈善基金的做法,或是将收缴的三分之一的罚款用来安置本村的贫困人员。通过对罚金的处理,村庄共同体一方面维护了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交予村庄共同体的罚金一般也用来开展本村公益事业,比如救济穷人、维护村社公共设施等。这种济贫方式也往往会被记录在庄园法庭的案卷上。

同时,城市里的行会作为一种共同体组织,它在自身封闭的经济目的组织内兼具着社会性的目的,其中济贫是其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行会的济贫不是针对社会阶梯底部的人所要面对的特殊困难,而是主要局限在行会内部因突然性的灾难或不幸造成的财产和生计危机的成员身上,为其提供金钱援助,也会对弱势成员提供固定薪金、津贴或养老金。过高的救济津贴可能会加重行会负担,所以这种救助大都是临时性救济,救济金额也比较小,只能暂时维系贫困成员的生活所需。然而,“考虑到地方政府频繁的派系分裂和个人敌意的影响,以及无法阻止的政治争吵,这种形式的济贫可以培养出共同的责任精神,有效地阻止严重的分裂,有利于共同体的内部团结”。

村庄共同体和城市行会济贫主要对本村或本行会内部成员给予援助,它们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集体声望,加强成员间共同意识,增强内部团结。这种济贫的有效性无法简单地由他们来帮助贫困成员的能力来衡量,他们对共同体的贡献和维系作用也应当考虑进去。

三、个人济贫

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各阶层人士受神恩思想和世俗观念双重动机的影响,大都对慈善救济活动表示支持和参与,他们主要通过捐赠、施舍、遗赠、款待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

15世纪,白金汉郡富人伯尔给穷人近5担小麦礼物和7000条鲱鱼;1463年,英国伯里的一位富有人士留下遗嘱,将一笔财产分给穷人,任何人都可以领取,唯一的条件是领取者必须参加其葬礼。个人慈善济贫主要是以遗嘱的形式来实行的,14、15世纪所发现的2286份遗嘱中约有1/4是专门的慈善遗嘱,将衣物、食物、燃料、金钱遗赠给需要的人,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早期,更多的财产遗赠专门指定用于施舍穷人。在西南诸郡的遗赠统计里,对穷人的遗赠由1520—1529年的20%上升到28%,1560—1569年更是达到43%。

同时,中世纪晚期英国的富有人士也往往举办慈善活动、建立慈善机构为穷人筹集善款或物资,比如慈善酒会、施舍坊、慈善院、济贫院等。无论是慈善酒会还是施舍坊、慈善院,它们都是通过筹集或吸纳社会富人捐助的闲散资金,用于济贫事业。济贫院、施舍坊,慈善院通常提供一定的住宿和一些基本生活救助。1350年之前,英国近3/4的慈善院是为麻风病等患者所建,其中,包括一部分穷人;1350—1539年间,仅有1/6的慈善院是为患者所建,近1/4的慈善院和几乎所有的济贫院是为穷人——现在通常所说的老人、鳏寡孤独者、伤残者——所建;1426年,罗伯特在伊尔切斯特地区建立济贫院时曾说,5到7成的人是无法工作的穷人,体弱多病、伤残老人。来自朋友、亲人、邻居、社会其他人士或组织的援助支持,将贫民镶嵌在社会救济体系之中,使得贫民在必要时可获取个人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多样化的养老方式基本构架了英国济贫工作的框架。宗教、共同体和个人慈善救济凭借自身的優势,将贫困问题纳入可控范围之内。宗教济贫使得英国济贫工作逐步联合化、规模化、组织化;村庄共同体和城市行会组织则加强对本地区成员的救济工作,利于集体内部团结,稳定地方秩序;同时,英国济贫工作还注重充分吸纳社会富有人士的慈善捐赠,将社会闲散物资和资金筹集起来,有效地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其积极作用。这三者之间相辅相成,构织了一张的济贫网络,有效地促进了英国地方的济贫工作。从整个济贫活动的宏观发展来看,宗教济贫和共同体济贫逐渐向社会济贫集中,然而三者大都只是民间有组织的慈善行为,起到临时性救济作用,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英国社会贫困问题。在济贫的过程中,人们也逐渐形成区别对待的济贫观念,配合了英国地方政府救济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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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增雪(1991—),女,汉族,河南新乡人,湘潭大学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世界上古史、中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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