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4-15胡煦
胡煦
1.当前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办高校教师除享有一般公民权益外,还享有特殊教育权:一是教育教学权,二是学术自由权,三是指导评定权,四是物质保障权,五是民主管理权,六是进修培训权,七是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权。
1993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提出了“民办高校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之后,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丰富完善了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内容。然而现实生活中,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相关机构缺乏监管,法律政策又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降低了工作积极性,造成民办高校缺乏凝聚力、社会声誉不佳的现象,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2.国外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先进经验
在维权方面,国外民办高校教师维权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很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他们通过明确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而确立其雇员身份,再明确规定法律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同时结合本国国情,采用不同的做法,从而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给予较好的保障。
3.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福利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不完善、民主管理落实不畅、进修培训机会少、法律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办学方及教师本身观念意识的落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与社保及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民办高校财力资源短缺也是教師社会保障权益难以建立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4.完善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具体举措
(1)加快我国民办教育的立法进程。加强民办高校教师维权组织建设,建立能代表广大教职员工利益诉求并充分发挥民主参与及监督管理功能的教育工会组织和教代会机构,以促进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保障民办高校 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民办高校管理机制;精简机构设置,职能界定清晰,重视筹集资金,注重公共关系和校友联系;加大政府监管和资助力度。
(2)构建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法律保障方面:国内法律学界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实施现状,推动司法化进程,尽早使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得到各项法律的保护。
制度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教师各项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建立和确保民办高校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建立教师听证制度,深化民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教师权益保障的教育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加强对民办高校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调控,对民办高校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探索适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适合的商业保险制度。
组织保障方面:建立政策和法律咨询办公室,建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建立监事会,强化工会和教代会的维权功能,建立民办高校教师协会;
自我保障方面:提高民办高校教师自我维权的主动性,加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5.结语
深化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保障民办教师权益,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众多部门。因此,必须加强统筹协调,使各环节、各领域的政策衔接一致,形成合力,才能有力地推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丽娟.论教师权益的要素和性质[J].教学与管理,2001(11):44.
[2]杨 柳.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现状分析[J].大观周刊,2011(39):273-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