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17-04-15张军
张军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的重要分支机构,也是企业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实施者之一。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新形势下,如何切实加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就需要各企业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制度,加强案件查处和执法检查力度。接下来本文就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探讨。
一、企业纪检监察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可执行的权威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在企业中如何具体实施对人、财、物、事权的监督检查,和对于检查出的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和规定,只是给出了宏观的概念,比较宽泛笼统。并且,对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的特点和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考虑不足,在很多情况下执行过程不便操作,并且收效甚微。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国企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这些只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其不确定性、宽泛性和滞后性也逐渐显露,因为,各大企业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面临的形势、问题、及任务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
企业是依靠市场和效益来生存、来发展,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现象还大有存在的今天,企业想要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还有相当大的困难。面对市场残酷的淘汰规则,若是没有遵循國家和企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参与不正当竞争,企业就面临被纪检监察给出相关惩罚的危险;但若是遵纪守法,又抵不住别的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这样的双重选择,不管选择哪条路,没有严格合理的检查制度,市场最后就会只剩下不正当竞争手段。因此,国有企业监察部门面对这种情况往往都会无所适从,不知道该不该监督,更不知道如何去监管。
(二)管理体制不够合格
目前,我国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制度,即纪检监察部门受到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党委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也是一样。上级领导只会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并不对其他相关事务进行监管,而检察人员的选拔任用、薪资待遇、考核制度等都由企业单位管理,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好处自不必说,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比如,在基层单位监察发现有违纪行为,上级领导的处理办法就比较公正,态度明朗地要求严肃执法,坚决查办,但基层单位的领导考虑的就会比较多,如单位的名声、利益及人情往来等,处理手段也许就会比较软,甚至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并且产生的影响非常大,到最后违反纪律的行为会越来越多,无法制止。所以,如果“双重领导”不到位,就会很容易形成“一头沉”,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的一个条件就是权威。但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与被监察对象处于同级的地位,都是企业内设机构和内部人员,在工作性上与其他部门平行,这就使得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不能发挥足够的权威性,很难站在客观的角度去审视、监督、查处,就会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企业的安排,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基本不能参加企业的重要决策,很难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监察监督工作。若是有相关举报或相关发现的时候,纪检监察部门在取证时也会遇到不少阻碍,因为或许需要取证的对象是单位上级领导,若是得罪了自己工作难保,若不去取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违反原则,失职渎职,或者看在人情面子上,也是一个两难的境地,进退维谷。所以很多时候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即使有一些行动,也只是虚张声势,雷声大雨点小,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四)工作比较被动,方式方法不够切实有效
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中往往扮演着不太讨人喜欢的角色,虽然大部分领导和基层单位都能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表示理解和和支持,但有一些企业领导怕得罪人,影响政绩,基层人员认为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是在找茬,没事找事。这些对纪检监察不利的看法和言论都是不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因素,也使得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顾虑重重,积极性不高,工作比较被动。又因为单位领导不给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安排具体事项,基层也无人举报,就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很难发现违纪现象,更遑论要查证取证了。党纪政纪教育也只是走过场搞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教育的作用。监督检查也因为得不到企业的全力支持,只能通过参加一下会议、听取一下汇报、查看一下现场、翻阅一下资料来体现。这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监察方式,很难方方面面地监督企业机制和管理,也很难洞察权利背后的违纪现象。
二、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改革创新意识
要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意识,而创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国情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惩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纪检监察的方式,是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重视查办案件、开展效能监督。清正廉洁的风气还是要从领导层开始,只要领导廉洁,就不敢受贿,也就没有基层员工能够行贿。在这方面,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重视意识教育,规范权利范围,自律他律并重,有效遏制企业领导贪污腐败。同时,要重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形成有效防范。
二是在完善监督体系中形成整体合力。利用纪检监察的优势,整合企业其他部门人员,形成一股纪检监察的整体合力,让监督在所有场合、所有时间都能进行,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的全方位、全过程,创新监督体制,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其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为了更好地履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企业要不断通过实践学习,不断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道路,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政治和纪律的有效保证。要坚持党的纪律维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纪律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倡廉反腐教育,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三)坚持以企业经济为中心
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必须坚持以企业经济为中心,用企业效益目标实现监管生产和运营、资产两个利益层面的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拓展现代企业效能监察的作用,要时刻关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的发展,用科学的理论正确指导企业的工作实践,在结合中发展创新。
三、总结
总之,在新形势下,企业要以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基础,坚持纪检监察制度创新,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经济为中心,贯彻落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和执法监察力度,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机制,为企业的繁荣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吴剑,田国利.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管理观察,2013,(25):74-75.
[2]李孟智.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3,(2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