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①
2017-04-14乔仁桂张荣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266580
乔仁桂 张荣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266580 )
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①
乔仁桂 张荣华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266580 )
长效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贯穿党内集中教育各个方面,是党内集中教育顺利开展和成果固化的重要保证。就现状来看,党内集中教育在动员、执行、考评、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应从领导管理、运作和预警、保障激励等角度建立长效机制。在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重点处理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关键少数与全体党员、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等关系,推进党内集中教育常态化和长效化。
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思想建设;制度建设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7.02.006
长效机制,即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是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集中教育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对保证集中教育顺利开展和教育成果巩固转化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纵观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无不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为党内集中教育总结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所面临的挑战和人民群众对党内集中教育成效的期望相比,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是极其重要的。具体来说,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效机制本身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是在党的长期集中教育实践中形成并被全党所认可和执行的各种规则的总和,是党内集中教育的基本准则和主要依据。制度一经发布,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久的制约性,会在全党范围内形成一种习惯、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念。制度完善,可以有效地约束违背党的利益的行为,使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法立足,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制度不完善,则会妨碍党的肌体健康,妨碍党内集中教育的顺利开展和目标实现,甚至使党内集中教育违背初衷、走了过场、变了性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二)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党内集中教育方方面面
党内集中教育在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离不开长效机制的建立巩固和制约落实。比如,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科学合理的宣传发动、学习培训等制度,为党内集中教育能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下制定正确的思想路线并及时纠正错误路线提供有力的保证,为广大党员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贯彻落实奠定思想基础。又如,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克服各种不正之风,不仅需要及时查摆整治,更需要把能做不能做的、整改落实标准明确固化下来,建立健全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以廉政教育为例,邓小平同志曾经语重心长地说:“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70页。
(三)长效机制建设是新常态下搞好党内集中教育的迫切需要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的办法,把具体经验系统化、感性认识理性化、成功做法制度化,形成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规章制度,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党内集中教育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集中教育在推进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尤其在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独立的规章制度,大大约束了党员干部的行为。但从实践过程来看,制度建设还不够系统,有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时限性不长,有的则缺乏执行保障力。这些状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内集中教育的顺利开展和成果运用,也影响了群众对党的建设的关注度和满意度。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新常态相适应的比较完备、配套合理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开展好党内集中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既然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在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是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主要问题是什么?
党内集中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大创举,在不同的历史关键期,总的来说,都顺利实现了预期目标,经得住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一是广大党员受到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党性素养和理论素质都有了明显提升。二是作风建设驰而不息,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更加稳固。三是基层党组织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不断扩大,基层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涨。四是注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用制度的笼子牢牢关住权利,为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线。五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制度内容更加完备,党内法规建设体系化日趋完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内集中教育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真不严不实现象时有发生,管长远、固根本的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党内集中教育动员机制不尽完善
“动员机制”通常是指通过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体系,有目的地引导有关成员参与某项重大活动。在调研中发现,针对党内集中教育的动员体制还存在不少缺陷。如,有的组织领导力量薄弱,未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和人员实际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集中教育从动员部署阶段就缺少系统的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无压力而导致动力不足;有的动员方式单一,前期舆论引导生硬,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难以产生较大影响;有的动员过程流于形式,“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传达文件”“讲话重复讲话”等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动员效果差强人意,部分党组织的策划方案和动员部署只是单纯的模仿、复制,结合实际不紧密,形不成有效抓手,没有搭建有效载体,阻碍了集中教育顺利开展。
(二)党内集中教育过程执行不够到位
就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来看,执行不到位已成为影响教育成果的首要因素。对严格执行过程认识不够,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不能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有的片面认为教育活动只要能做到“规定动作”不漏,“自选动作”有特色就行;有的对每个环节的执行存在应付思想,满足于过得去、走程序,使集中教育效果打了折扣;有的开展集中教育与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脱节,存在“两张皮”的问题,集中教育与工作开展不能相互促进、融合进行;有的研究部署不深入、不细致,按部就班,不能针对每次集中教育的具体特点制定活动方案;有的集中教育开展没有活力,沿用老思维老套路,往往会让一个新的活动一开始就失去活力,形成思维定式,让受教育者感到还是老一套,导致在贯彻执行上不积极不主动。
(三)党内集中教育考评机制亟待健全
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是衡量党内集中教育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巩固教育成果的有效手段。目前缺乏健全的党内集中教育考评机制,考评方式还比较笼统,差别化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较少,对集中教育开展过程和成果不能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价。多数地方较普遍地通过信息上报、阶段汇报、总结报告等形式反映活动开展情况,主观影响较大,不能客观公正地考核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单位党组织的集中教育实效,致使考评结果的实际意义降低。同时,考评结果运用不理想,往往就党内集中教育而考评,没有纳入综合考核范畴,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个人表现考核评价关联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对集中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
(四)党内集中教育问题整改机制尚不完备
党内集中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就是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整改落实,但在问题整改机制上,一方面无法保证问题查摆到位,有的用业务问题代替作风问题,有的用普遍问题掩盖个别问题,有的用历史遗留问题搪塞现实问题,结果是症结找不准,整改目标不明确,问题查摆的分析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另一方面,难以保证查摆出来的问题能够整改到位,有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不具体不明确,有的“拆东墙补西墙”、“纸上谈兵”,无论是思想上的软措施还是制度上的硬要求,都难以落实,跟踪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很难保证整改措施真正发挥作用。
(五)对党内集中教育的常态化认识不足
党中央一再强调学习教育应当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但在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对党内集中教育常态化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对党内集中教育重要性的理解不到位,仅仅把其当作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准则,未能从价值层面解读其在党的建设上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对党内集中教育的长期性理解不充分,部分党员干部缺少深入学习研究和把握集中教育深刻内涵的正确态度,缺少“钉钉子”精神,认为每次集中学习教育只是一项阶段性的活动,是终将完成的一项临时性任务,没有真正将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方面,要依据参加对象的实际和工作的需要制定细则,融教育于管理,将党内集中教育的要求条文化;另一方面,要依靠长效机制的运作将这些条文落实到个体的具体行动中。当前党内集中教育问题的关键在于,集中教育如何正常、有序、一以贯之地运转,从而使党内集中教育任务的落实从体制上得以保障。
(一)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领导管理机制
针对党内集中教育的组织实施,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这是克服“一手硬一手软”、抓理论学习一时松一时紧的弊端的根本举措。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党委一把手对集中教育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领导成员也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集中教育工作的研究调度,建立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党内集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集中教育有关事项。二是完善工作联动机制,把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作为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配合顺畅的工作格局,为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搭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平台,构建党内集中教育服务大局的制度体系;创新载体建设,组织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任务改进作风、干事创业、服务群众。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既要做好党内集中教育的引领者,又要做好参与者。重视发挥榜样作用,建立完善典型引领机制,大力选树、培养、管理、宣传先进典型,激发集中教育内驱动力。在党内集中教育的过程中,要注重宣讲教师的选拔,“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张宗伟:《地方高校品牌的创建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3页。。如果宣讲教师选拔不到位,自然就无法起到引领作用。三是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机制,加强对集中教育的管理。执行是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进行计划、落实和人员配置、指挥协调的过程。决策决定 “干什么”、“能不能干”的问题,执行解决 “怎样干”、落实决策的问题。反馈就是随时把党内集中教育的执行过程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为新的一轮决策进行准备。监督是党内集中教育能否取得实效的另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监督及时纠偏、及时调整。在认真分析党内集中教育预选方案的过程中,对如何开展理论学习、学什么,如何搭建实践载体等,可以集思广益、民主协商,逐步使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细化和量化。
以设计理论学习为例,理论学习是党内集中教育的首要任务,建立理论学习长效机制主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理论学习的形式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集中轮训、专题辅导和研讨,以及脱产进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二是建立理论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及时考核评估党内集中教育学习效果,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议领导班子和干部以及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维护长效机制的严肃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三是建立理论学习动员机制。在集中教育正式启动前,注重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集中教育的认识度和关注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学习氛围,正向导向,全员发动,消除党员对理论学习的懈怠情绪和厌战心理。
(二)建立党内集中教育运作和预警机制
建立党内集中教育的运作和预警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和改进党内集中教育的运作和预警。要运用现代传播和大众传媒等新手段,以及文艺演出、座谈报告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教育,促进人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保证党内集中教育的信息搜集和反馈渠道通畅,及时掌握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超前地把握相关人群的思想变化动向,并迅速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党内集中教育对策,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把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舆情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建立健全及时、准确、高效的舆情信息报送网络,进一步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广开渠道,以各种方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并纳入舆情信息与党内集中教育网络之中,拓展舆情信息网络的覆盖面。对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也要做到尽早发现,掌握动态,引起足够的重视,党内集中教育的有关责任部门要联合行动,稳定和控制局面,防止问题蔓延和扩散,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转变不和谐的认识、观念、心态和行为。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的量化分析,准确把握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加强长期对比性分析,查找人们思想上的根本成因和关键因素,增强党内集中教育的预防性,加强对苗头性、潜在性、深层次的本质性问题的分析,抓住党内存在的主要矛盾的根本问题,确保决策及时和应对措施有力。
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为例,这个群体的教育管理已成为当前在党内集中教育中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本着有利于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和机制。比如,有的地方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定期向所在地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做到“人离岗,思想不能离岗”;有的地方建立“流动堡垒”,科学合理设置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比较少的地方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在流动党员较多的地方建立党总支或党委;许多地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综合党组织,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员集中教育工作。总之,要把党内集中教育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党员走到哪里,党的教育管理就延伸到哪里。通过有效的管理,把流动党员这支队伍教育好、管理好、组织好、引导好,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党内集中教育保障激励机制
开展党内集中教育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在保障机制方面,通过提高党内集中教育的工作组织人员队伍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改善设施,从而更好地发挥集中教育的服务保证作用。这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完善有关理论教学方面的机构建设,对教学内容进行完善,搞好党内集中教育工作人员的理论武装,充实工作队伍的新生力量;其次需要不断完善硬件设施,硬件设施的建设需要跟上理论发展的步伐,在教育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使用现代的传媒设备辅助教学,改进党内教育手段;第三是建立党内集中教育专项基金,合理确定党内集中教育的经费投入项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支持和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党内集中教育各种相关的长效机制建立后,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集中教育纳入整个工作规划,要经常督促和检查各项机制的落实情况。把领导干部抓党内集中教育的实绩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指标,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采取阶段性与总结性相结合的方式,拓宽评价维度,既关注过程,又关注成果,从党内集中教育的投入、质量、成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评。要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党内集中教育目标考核体系,把要求、措施、效果等指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量化、具体化,并层层分解到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真正做到党内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建立问题查摆机制,立足实际全方位征求意见建议,提高问题查摆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真实性,确保问题找得准、找得深、找得全,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党内外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设置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度,防治问题反弹。同时应采取社会民意测验、代表人士评议、组织部门自我考核等办法,对党内集中教育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比较科学的评估和分析,确保考评结果合理公平公正。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党内集中教育开展情况考评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把党内集中教育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参照指标。
三、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关系
1.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准确把握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区别和联系
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过程中的两种形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集中教育是相对变化的状态,具有阶段性、时效性的特点;经常性教育是相对稳定的状态,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联系在于,集中教育是对经常性教育的任务集中强调和强化,经常性教育是集中教育基本经验和成效的延续和发展。二者的相互衔接、补充和有机结合,就使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张有弛,富有节奏感,波浪式前进。集中教育之所以能够和经常性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最根本的原因是二者目标的一致性,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而且都遵循了坚持正面教育、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都体现得特别突出和明显。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把集中、系统的教育和经常性的教育很好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使党员教育逐步正规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李森:《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前线》2005年第10期。。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都要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的经常工作来做,经常地进行教育,经常地加强监督,经常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经常地整顿纪律,经常地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经常地吸收优秀分子,经常地发扬正气和抵制歪风,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并且明确指出:“这些经常性工作做好了,我们就有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党中央提出,要探索建立“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常抓不懈。2003年7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的报告》指出:“要把抗击非典斗争中党的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好、运用好,让非常之举成为经常方法,让临时措施成为长效机制,在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中央在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是我们党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可以说,明确提出把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的思想,并且正式写入党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多年来所形成的对于党的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2.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充分认识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必要性
进入新时期以后,中国共产党坚决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搞运动的“左”的一套办法,把党内集中教育置于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正确基础上。但是,不搞政治运动不等于正常的适当的集中教育也不要搞。毛泽东说过,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斗争的中心环节。他还说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不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势如何发展,不论党员队伍发生怎样的变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适时适当地进行集中教育,是需要的。集中教育和过去的政治运动除了指导思想的根本区别以外,在方法上的根本区别是不搞人人过关、人人自危,不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学习讨论的方法,相互评议的方法,典型引路的方法,启发自觉的方法,入情入理、和风细雨地解决问题。这就是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同时,也要明确,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不是不要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要群众参与和帮助,相反,开展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积极正常的思想斗争、吸收群众参与和帮助恰恰是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达到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目的的有效方法。
开展党内集中教育,除了要用中央的精神统一党员的思想外,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解决党员队伍和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推动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次集中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要靠一次集中教育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制定的解决突出问题的目标,一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目标,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目标,因而是一个有限的目标。同时,解决问题又要采取积极的态度,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党内集中教育中,一定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着力解决好那些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于那些需要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逐步加以解决。
3. 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是把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最佳方式
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就使集中教育的成果能够转化为经常性教育的措施和办法,使经常性教育能够和集中教育结合起来。但是,集中教育坚持了这些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只是具备了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的必要条件,而要真正实现这种结合,还要找到实现结合的途径。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多次党内集中教育的成功实践,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成功做法,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坚持下去,并在长期坚持中不断加以完善。这就是党内集中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
在长效机制建立中,要克服在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关系问题上的不正确认识和做法。在不正确认识方面,一些党组织和党员认为,强调坚持经常性教育,就是要随时随地对党员进行教育,随时随地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而没有必要再进行集中教育。有的党组织和党员甚至认为,进行集中教育还是过去那种搞政治运动的思维方式和教育方式。这是把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和认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应当立足于和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经常性教育,随时随地解决问题,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一些重要时期或阶段,为了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为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有必要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定的主题,对党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教育,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党员的头脑,用中央的决策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解决党员队伍在观念、认识和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不正确做法方面,一些基层党组织过分依赖于集中教育,平时很少抓或不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问题也不去及时解决,搞集中教育了,才去抓党员的教育管理,才去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必须明了,进行集中教育也好,抓经常性教育也好,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集中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氛围也好,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也好,都是一种外因、外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要搞好对党员的教育和提高,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基层党组织自身。因此,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的重要目的。
(二)处理好抓关键少数与全体党员的关系
1.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突出“关键少数”
所谓“关键少数”,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数量虽少但作用很大、起引领作用的因素。习近平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牢牢牵住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牛鼻子”,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重点论”的体现。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增设“党的干部”一章,对有关党的干部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知识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比一般党员更高的要求。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对原有的党章进行了修改,对“党的干部”问题,以更加严格和更为明确的语言表述,明确规定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并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脊梁”、“关键少数”,更应认真参加党内集中教育,以身作则、行之以躬,让广大党员“向我看齐”,为他们确立政治标杆、思想标杆、行为标杆。从古到今,领导带头都是最大的带动力、贯彻力、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正在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主要领导真抓真改、以上率下,发挥了强有力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针对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强音。
2.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面向全体党员
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只盯住“关键少数”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管住大多数。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群众看党的先进性,往往是从身边党员的言行来看。如果每一位党员都能坚持道德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就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要看到,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都是从普通党员干部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只有慎微慎始,才能夯实党性修养,走好每一步。因此,作为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党内集中教育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毛泽东提出:“谁使长征胜利的呢?是共产党。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长征是不可能设想的。中国共产党,它的领导机关,它的干部,它的党员,是不怕任何艰难困苦的。”*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0页。走好今天的长征路,“为民族复兴作出新的努力”*孙占元:《甲午战争与中华民族复兴的历程》,《河北学刊》2015年第4期。,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从严,更需要全面。因此,党内教育不止于领导干部,更要延伸至全体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一次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通过“三会一课”等党的经常性制度进行学习,根据党员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内问题,既注重平时,又持之以恒,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通过学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全体党员立标杆树形象,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为民谋福祉的本职岗位上践行“四讲四有”,使党内集中教育全面化、日常化、长效化。
3.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注重通过“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
在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中,要注重通过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引领全体党员。一是要用忠诚的信仰激励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的第一位标准。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共产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带头坚守信仰、自觉捍卫信仰、模范践行信仰,以自己的忠诚和信念激励全体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远大理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要用高尚的情操感染人。评判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不仅有看得见的政绩,还有看不见的政德。党员领导干部应把立德作为立身之本,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努力使自己德可为师、行可为范,带动全体党员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诚实守信的示范者、无私奉献的先行者,充分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三是要以廉洁的形象信服人。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当前面临的最大考验不是“枪弹”而是“糖弹”,能否清正为官、廉洁用权是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在反腐倡廉的底线上失守,不能做到清廉自持,就会失去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信任、支持、拥护,就无法树立威信、带好队伍、推动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自我警醒、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情,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推动全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处理好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
1.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始终不渝把思想建党摆在突出位置
第一,始终把思想建党摆在党内集中教育的突出位置,必须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理想高于天。习近平曾形象地比喻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指出:“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90页。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当前,党内集中教育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轻视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大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其结果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总开关”放松了,理想信念动摇了,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共产党人之所以说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关键就是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如果一个党员干部没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或者理想信念淡漠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那必然导致其政治立场摇摆不定,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在政治风浪考验面前败下阵来,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甘当俘虏。坚定理想信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就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决抵制西方社会思潮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蚀”*卜建华:《当前社会思潮的传播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38页。,不断培育好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第二,始终把思想建党摆在党内集中教育的突出位置,必须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党性即党的性质,是党对自己的阶级属性、根本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标准要求,及其在实践中所体现的阶级属性、社会属性和价值属性的总和。加强党性教育,必须把理论武装作为党性教育的基础,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治党治军新思想新思路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打牢党性教育的思想根基;必须加强对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系统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检验;必须加强国情、党情和党史教育,发挥革命传统教育、红色文化教育,使党员干部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对党性的理解,切实提高党性修养。
第三,始终把思想建党摆在党内集中教育的突出位置,必须着力加强道德教育。人无德不立,党无德不强。道德是由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以善恶价值取向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行为规范的总和。在党内集中教育中加强对党员干部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道德修养和素质,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但是,毋庸讳言,由于受时代条件和外来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党员干部中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党的形象和人们群众对党的信任,加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也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任务。为此,必须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八荣八耻”教育。同时,结合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自觉抵制低级趣味的不良社会风气的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高尚精神追求。
2.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持之以恒把制度治党作为治本之策
第一,高度重视党内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制度本身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特点,决定了其在管党治党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制度建设是党内集中教育各项成果的固化、显化、细化,也是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有效保障。落实从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建设必须先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实践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起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制度法规体系。但是,这些制度在配套衔接、针对性方面还存在不少缺失和纰漏。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就是要求必须从党内集中教育实际出发,对现行制度进行精心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措施,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法规体系,为党内集中教育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切实推进党内制度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根本依据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而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针对现行党内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弊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的前提下,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对于党纪制度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要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制度,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制度则不应作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制度,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同时,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还体现在党规制度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制度的行为;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必定是违反党纪制度在先。对此种情形必须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原则,以充分体现党规制度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
第三,注重制度执行落实,突出制度治党的实效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执行,狠抓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如果不狠抓制度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的执行不能是一种选择性的执行,必须适用于一切应该适用的对象。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刚性硬约束和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可张可弛的橡皮筋和徒具其形的“稻草人”。
3.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要使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互促进
第一,把“思想认识通”和“制度执行严”结合起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建党治党的两种不同方式,其统一形式表现在思想行动上的高度自觉。当前,在党内集中教育过程中,有的忽视制度的作用,把制度当摆设;有的轻视思想教育,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这些简单化、片面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影响了党内集中教育效果。因此,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必须使全党同志都深刻懂得,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思想建党永远处于党的建设首位,制度治党永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治本之策。同时,要使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时间节奏、内容安排上做到统放结合、同频共振。唯有坚持严教与严治双管齐下、刚柔并济,才能使党内集中教育取得整体效应。
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形成合力。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党内集中教育始终要坚持问题导向,揪住主要矛盾抓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贯彻执行制度要坚持思想教育先行。通过思想教育使制度获得广泛认同,将其内化为人们的习惯,成为一种内在的、自觉的精神追求。只有搞好两者之间的聚合融合,才能有效防止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间断性问题,有力解决依法依规治党的自觉性、主动性问题,彻底杜绝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搞选择性执行问题。因此,建立党内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必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在通过党内集中教育推进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形成最大合力。
第三,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一方面,要把党内集中教育中思想教育的成功经验升华、固化为制度,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使教育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另一方面,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坚持思想教育先行,以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同时,在“两个成为”的过程中,要注重克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两张皮”倾向,自觉抵制和防范思想建党过时论、思想建党万能论、制度治党无用论、制度治党万能论等认识误区,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自觉促使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真正使党内集中教育成效落到实处,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上发挥其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寇金玲
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ong-term mechanism of the Party’s concentrated education
Qiao Rengui, Zhang Ronghua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Qingdao Shandong,266580)
Long-term mechanism, hav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 fundamental, overall and long-term, runs through all the aspects of the Party’s concentrated education and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concentrated education and the solidification of the achievements. In 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Party’s concentrated education is not perfect yet in its system construction in such aspects as mobilization,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and rectification. A long-term mechanism should be constru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eadership administration, operation and early warning, security incentive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the long-term mechanism,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focusing on well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centrated education and regular education, between key minority and all Party members, and between ideological construction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so as to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and long-term effect of the Party’s concentrated education.
the Party’s concentrated education; long-term mechanism; ideological constru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2017-01-16
乔仁桂(1980— ),女,山东即墨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荣华(1961— ),男,江苏泰兴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本文为作者参与研究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5CX08013A)的阶段性成果。
D261.4
A
1001-5973(2017)02-00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