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中作家“创作谈”的合法性问题
2017-04-14张光芒
张光芒
一
作家谈论自己的写作过程、创作体会、文学理念等等的文字,我们一般都称之为“创作谈”。有时候,创作谈类的文章是就自己的某一文本或者某些作品甚至整体性的创作发表体会与感想,有时候则不针对自己的某些创作,主要是以记叙与议论相结合的形式谈论自己的生活经历、人生感悟或者文学追求等等。因此,这里所说的“创作谈”是一种广义的说法。除了比较典型的作家创作谈、作家访谈、作家对话外,还应包括作家撰写的“自序”、“后记”、“书话”等,作家的书信、随笔、散文、自传类文字,只要涉及到与其创作的关系,也可以视为变体的创作谈。
自上个世纪初中国新文学诞生以来,文学批评活动便相伴而生并日益发达。文学批评史历经百余年发生了多次转型,但是有一个特点却始终不改,并且日益突出,那就是批评家在文学批评中对于作家创作谈的高度重视。当然,这里所说的文学批评也是广义上的概念,包括文学评论以及与文本解读相关的作家论、文学现象研究和文学史写作等。像鲁迅《〈呐喊〉自序》、钱钟书的《〈围城〉序》、郁达夫的《〈沉沦〉及其他》《忏余独白》等等,不仅在相关的文本解读中几乎每评必引,甚至直接影响并框定了后人进行作家作品研究的思想理路和阐释模式。
对于创作谈的重视本来是正常的现象。通过对作家不同文本之间内在联系的挖掘,通过对作家理性观念与感性审美的互文性的考察,知人论世,见微知著,这原本也是深入阐释文本、理解现象、重写文学史的必要途径。但是,如果过度信任作家创作谈的真实性,如果过份夸大作家创作谈对于理解文本的“论据”作用,甚至将作家的创作谈视为进入作家审美世界的解读码“按图索骥”,那就会带来相当多的问题和误区。问题就在于,这已经成为文学批评与文学研究界越来越突出的一种趋势,不妨将它称为文学批评中的“创作谈”崇拜情结,或者“创作谈”泛滥现象。
这种现象在文学生产与传播的各个层面都有鲜明的表现。从创作主体来说,作家们似乎越来越热衷于发表创作谈。我们经常看到,某个作家有新书要出版了,或者他的作品刚刚问世之际,总是要抓住一切机会发表关于新著的创作谈。从文学传媒来说,报刊杂志越来越刻意开辟更多的栏目、版面发表创作谈。像《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小说月报》等,越来越喜欢在小说文本后面附加上更有针对性的作家“创作谈”,这也往往被视为编辑办刊努力程度更高、敬业精神更强的表现。包括报纸、网站在内的许多媒体在宣传介绍新出版的长篇小说时,也往往采用“著名作家×××谈新作×××”这样的方式,如果再加一个新奇而醒目的正标题,那传播效果与影响力自会更大。近年来,不但文学刊物如此,有些文学研究类的杂志也开辟创作谈或作家访谈栏目,以此加强文学批评的现场感与互动性。从文学活动方式来说,像作家协会、出版社、研究机构等,在组织作家作品研讨会或者新书发布会的时候,越来越倾向于将作家与批评家集中在一起进行讨论。这时候,批评家不仅要讨论作家的创作文本,而且还要认真地倾听作家的“现身说法”。
上述现象还不是最重要的,“创作谈”崇拜情结更加突出地反映在批评文章中。批评家或研究者在解读文学作品时,一方面将作家的创作谈视为理解人物形象、分析故事情节或者索解创作目的的重要线索和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常常将创作谈上升至价值评判的最高旨归。比如,我们在大量的评论文章中会发现,作者对文学作品进行了充分的文本细读之后,在总结自己对于作品的整体评价的时候,经常会用这样的句式加以概括:“正如作家本人所说”云云。也就是说,研究者对于自己通过文本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否有理有力是不自信的,这时候他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以创作谈为最高标准:文本分析一旦印证了作家创作谈所标榜的思想艺术高度,那么这篇评论文章在逻辑上就站住了,在理论高度上就勿庸置疑了。这样的批评句式,这样的批评逻辑,这样的批评文体结构,在当下的硕、博士论文中,在大量的文学批评文章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对此,批评家们基本上是习以为常,文学批评已经形成习焉不察的思维模式,乐此不疲。可以说研究界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忽视了它对于文学批评自身的伤害。
二
文学批评中的创作谈崇拜情绪和泛滥现象对文学批评自身的伤害,首先表现为过分倚重当时作家本人的“证词”作用,盲目夸大作家创作谈的真实性,使文学批评陷入了“证人的记忆”效应或窠臼。心理学上有一个现象,叫“证人的记忆”效应,人们通常难以抗拒。即是说,由于我们想当然地把证人视为惟一能够提供客观证据的人,因而相信他的证词就是他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并如实讲出来的东西,而事实上,心理学研究发现他们的证词并不准确,仍然带有个人倾向性,充满着个人的观点和意识。甚至,在证人回忆的精确性问题上,那些对自己回忆的准确性信心十足的人并不比那些缺乏信心的人更高明。但现在的批评家在解读创作文本、分析人物形象的时候,特别喜欢以作家创作谈中涉及到的历史回忆为根据,索解文本审美与历史的关联。也就是说,文学批评在正确地将作家的创作视为主观的创造物的同时,又错误地将创作谈视为客观的事实。
法国自传理论家菲力蒲·勒热讷提出过一个理论,认为自传的作者同读者、出版者之间有着一个约定,即自传者向读者和出版者承担着诚实并准确地叙述自己的义务,这就是著名的“自传契约”。它虽然是一个无形的“契约”,但其心理暗示作用却是巨大的。当作家标示自己写的是创作谈、是个人回忆录、是自传的时候,人们便信任了真实性的承诺。比如作家笔下同样的故事甚至同样的叙述方法,如果标示为自传,那就被视为客观的;如果标示为自叙传小说,那就是虚构的。但实际上,无论是自传,还是小说,都是主观的和想像的,虚构的和虚假的。正如《魔鬼夜访钱钟书先生》里所说:“你要知道一个人的自己,你得看他为别人做的传。自传就是别传。”作家的创作谈其实仍然是作家的创作,仍然是文学叙事,只是有一个无形的“自传契约”误导了批评家和读者。在这样的误导之下,批评家既难以抵达历史的真实,也无法真正呈现文本与历史的关系。
创作谈对于文学批评的伤害之二表现为思想与理论上强大的牵引力。当我说批评家将创作谈视为证词的时候,实际上包含着双重含义,一方面是历史与事实层面上的,即上面提到的将其视为准确的和客观的证词;另一方面则是思想与理论层面上的,即把作家创作谈视为进入作家文本的思想导引与美学导引,视为思想与美学上的证词。前者多见于侧重于叙述的自传性创作谈,后者在以议论为主的创作谈中屡见不鲜。当然,绝大多数创作谈都同时包含着两个方面,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小说家和诗人之所以成为作家要归功于他们形象思维的发达或者叙述能力的强大,与他们的理论水平、美学主张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使对于像鲁迅、萨特等那样的将理论家与作家集于一身的大师,我们也需要将其理论与文学创作分开来研究。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作家越来越不满足于让作品本身说话,越来越失去了对于批评家和读者的信任,也似乎越来越惧怕自己的创作价值被遮蔽,文学高度被低估。有的研究者在撰写作家论或者作品评论的时候,习惯于找作家对话和请教,想当然地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占有第一手材料,才能作出更具权威性的评论。笔者不时在作品研讨会上遇到作为当事人的作家在评论家面前诚恳、认真、细致地详述自己为什么如此塑造某一人物形象,为什么在故事情节上有如此这般的设计等等。批评家有时候也乐意听到这样的自我阐释,甚至会主动向作家询问相关的疑问,这时候,作家在强烈的要求和鼓励下便会更加眉飞色舞地进行自我阐释,表达自己高深的创作意图和崇高的审美理想。在这些创作谈的牵引之下,评论家们往往不得不将评论文章“努力地”拔高到作家明言的追求高度,否则就似乎显得评论不到位。
牵引力的强大除了让评论帮作品揠苗助长外,另外一种表现则是对于研究者批评思路、研究方法、理论思维的暗示性导引和禁锢。陈平原在梳理学术史上“现代文学”这一概念的形成机制时,就发现这样一个饶有意味的现象:“倘若不考虑各家命运的荣衰与升降,单就学术思路而言,新文学创立者的自我总结,始终规范着研究者的眼界与趣味”,“当事人的证词与研究者的成果,二者过分一致,既可喜,又可忧。当人们再三引证胡适、鲁迅等人的精彩论述时,很少追究其立说的文化背景及心理动机”。[注]陈平原:《学术史上的“现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7年第1期。这里所说的“当事人的证词”与本文所说的创作谈并不完全重合,但指出研究者的观点结论与当事人“过分一致”确是抓住了研究界长期存在的一大症结。
如果我们把一个文学流派视为一个有着强大向心力的作家群,同时把这个流派的理论主张或者文学宣言视为这个作家群的“创作谈”,那么我们会同样发现这一问题。比如,我们习惯于以“为人生”的理论分析并概括文学研究会的创作,以“为艺术”的主张阐释并总结创造社的文本。两个流派在艺术主张上也许有着较为尖锐的对立性,但他们的创作实际上在五四时代氛围之下有着相当程度的互文性、共振性乃至相通性。在其创作谈的牵引下,文学研究不仅人为地夸大了两个流派在创作实践上的对立,不客观地拉大了二者的精神距离,而且也落入“为人生”或“为艺术”的思想路径中,难以达到有效的理论深度,自然也难以取得突破性的研究进展。
文学批评中的创作谈崇拜现象对于文学批评自身的伤害,从本质上导致的是批评主体性让渡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批评家面对的惟一研究对象是文学作品,而且是脱离了作家母体而具备了相对独立性的文学文本。面对这一对象,批评家必须保持历史的分析与美学的分析相结合的独立性,必须坚持从文本出发进行思想艺术考察的个体立场,必须具备独立进行价值判断与文学史评判的主体性。这也是文学批评存在的根本价值之所在。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文学批评中的作家创作谈,在“证词”和“标准”两个层面上都不具备合法性。它只是在重观点不重论证、重煽情不重逻辑的浮躁学风之下,被无限地拔高和提升,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于是,文学批评不但无限信任了当事人言说的真实性,而且将批评标准的制订和裁判的权力拱手送给当事人。从而进一步遮蔽了批评家的主体性,消弥了文学批评的独立性,并最终解构了文学批评自身的存在价值。当然,笔者并不认为批评家不应该重视创作谈,只是在特定的层面上否定文学批评中创作谈的合法性,提醒人们打破“自传契约”,克服创作谈崇拜情结,从而最大程度地唤回文学批评的主体性和创造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