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话题焦点”
2017-04-14梁凱
梁凱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试论“话题焦点”
梁凱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文章对徐烈烔、刘丹青提出的“话题焦点”进行了重新定性,认为“话题焦点”不是焦点,而是对比话题。首先,“话题焦点”界定标准存在问题,[±突出]与[±对比]是不可分离的;其次,“话题焦点”不具有焦点[+突出]的共性特征,也不符合焦点一个句子只有一个焦点的焦点定义。文章还对“连”字句的信息结构进行了讨论,认为“连”字句后的成分是对比话题,并从省略和否定两个角度证明了“连”字后的成分不是对比焦点。
话题焦点;对比话题;对比焦点;“连”字句
徐烈炯、刘丹青(以下简称徐、刘)在《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中,依据[±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把焦点分为3类: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其中,自然焦点具有[+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对比焦点具有[+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话题焦点具有[-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徐、刘一提出“话题焦点”就引发了学界的争论,徐杰、屈承熹、潘建华等学者对徐、刘提出的界定标准提出了质疑,也有学者对“话题焦点”的定性提出了质疑,如屈承熹、周士宏等学者认为其所谓的“话题焦点”是对比话题,张伯江、方梅等学者认为其所谓的“话题焦点”是对比焦点,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徐、刘注意到了“话题焦点”这一特殊的成分,注意到其既有话题性,又有焦点性。再者,徐、刘认为,“连”字句中,“连”字后的成分是话题焦点,这也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连”后的成分是话题还是焦点,“连”是话题标记还是焦点标记。崔希亮、张伯江和方梅、钟华、胡德明、徐杰以及李英哲、温锁林等学者认为“连”字后的成分是对比焦点,袁毓林认为“连”字后的成分是语义焦点,白梅丽、曹逢甫、屈承熹等学者认为“连”字后的成分是话题成分。我们针对上述两个相关又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我们自己的看法,希望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话题焦点”的重新定性
(一)徐、刘“话题焦点”界定存在的问题。徐、刘在《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中,依据[±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把焦点分为三类: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从表面上看,徐、刘运用了两对特征将焦点进行了清晰的分类,但仔细思考,我们发现其运用的两对特征——[±突出]和[±对比]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对比”与“突出”是不可分割的,“对比”是“突出”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对比”必然会带来“突出”的结果,而“突出”也是一种“对比”,是以句内其他成分为比较对象,因此,徐、刘将“突出”与“对比”作为划分焦点的两个对立的特征是值得商榷的。徐杰、屈承熹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徐杰在《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中指出:“它们也不应该处于同一层面的对立状态,而应该有因果关系。‘对比'是个‘过程',而‘突出’则是这个过程的‘结果’,二者不可分割。‘对比’就是‘比较’。而所谓的‘突出’(或者说‘重要’)都是相对的突出,是跟‘背景’(=非焦点)比较而言的。脱离‘对比’的绝对的‘突出’是不可思议的。‘对比’是‘突出’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对比就无所谓重要与不重要了。‘突出'和‘对比’又如何能作为两个对立的特征存在呢?”[1](P124)屈承熹在《从汉语的焦点与话题看英语中的Y-Movement及其他倒装句》指出:“其实,‘对比’(contrast)本身就是‘突出’(prominence)的一种特殊情况,将它们并列而使之对立,绝不是一个恰当的处理方式。”[2]徐杰和屈承熹两位学者在这里都强调了“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的不可分离性。因此,徐、刘界定“话题焦点”的标准,即将[±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对立起来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二)徐、刘“话题焦点”定性存在的问题。徐、刘将话题焦点定性为焦点,那么话题焦点应该具有焦点的共性特征。那我们看看焦点的共性特征是什么?自然焦点和对比焦点是焦点的典型和核心成员,自然焦点具有[+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对比焦点具有[+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我们可以由此推出:[+突出]是焦点的共性特征。屈承熹在《Please,Let Topicand FocusCo-ExistPeacefully!》中也指出:“Butin fact,it doesnotandcannot,justbecause[prominence]isapositivefeature for all types offocus in Russell et al while it is negative for topical focusinL&X.”[3](P265)即屈承熹也认为,[+突出]是所有焦点都具有的共性特征。但话题焦点具有的是[-突出]和[+对比]两对特征,不具有[+突出]的特征,只具有[+对比]的特征,即不具有焦点的共性特征,因此,将话题焦点归为焦点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将话题焦点归为焦点存在的问题之一。
徐、刘在《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中说,话题焦点并不比句子的其他部分突出,句子仍可以另有突出的部分。带话题焦点的句子整个表达的重点仍然是在话题后的成分。例如:
(1)礼拜天末,人老轧个。(星期天啊,人很挤。)
徐、刘认为,“末”充当话题标记的同时经常表示话题焦点,“礼拜天”是话题焦点,与“平常”对比,但在句子内部,“礼拜天”的信息强度不如后面的“人老轧个”,“人老轧个”可以带用强调的形式,也可带上焦点重音。从徐、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推论:话题焦点并非句子要突出强调的信息,真正要突出强调的是话题焦点之后的信息,那么,话题焦点之后的信息具有[+突出][-对比]的特征,即可以看成是自然焦点。那么,一个句子中,既有话题焦点,又有自然焦点,有两个焦点。另外,在有些句子中,有对比作用的提顿词加在多个句法成分上,具有多个话题焦点,例如:
(2)夜到末,朝北房间末,暖气会有个。
在这句话中,“夜到”“朝北房间”分别与“白天”“朝南房子”相对比,而句子突出表达的重点又在后面“暖气会有个”上,即具有[-突出][+对比]的特征,即都可看成是话题焦点。那么,一个句子有两个话题焦点。但徐、刘在《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中,是这样定义焦点的:“焦点(focus)在本质上则是一个话语功能的概念,它是说话人最想让听话人注意的部分。”[4](P81)从徐、刘对焦点的定义“最想让听话人注意的部分”中,我们可以推出:每个句子中只能有一个焦点,而经过我们上述分析,我们看到:话题焦点之后还有自然焦点或者有几个话题焦点,这与每个句子只有一个焦点的焦点定义不符,因此,其把话题焦点归为焦点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将话题焦点归为焦点存在的问题之二。
(三)“话题焦点”的性质特征。本文上一节经过论证,话题焦点不符合焦点的[+突出]特征和一个句子只有一个焦点的定义,因而,话题焦点不是焦点。本节我们将结合实例进行分析论证徐、刘所说的话题焦点实质是对比话题。例如:
(3)老王当过空军,老李呢,当过海军。
在例(3)中,“老李”在被提及时不是听说双方的共享信息,加上提顿词“呢”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给听话者一定的时间使其将“老李”这一新信息处理成已知信息,然后将“老李”作为话题,后面加上自然焦点,屈承熹在《Please,Let Topic and Focus Co-ExistPeacefully!》中也指出:“Butafter the pause particle is uttered,it is immediately converted into a topic and no longer carries any focus.Thus,when the natural focus in the comment,its strength of focus has already been reduced to zero.”[3](P274),即“老李”不是焦点,而是话题;二是转移话题,即话题从“老王”转成了“老李”,周士宏在《试论对比话题与对比焦点》中指出,转移话题中,新话题由于跟原话题之间没有联系,因此常用话题后面添加提顿词等手段标记出来。屈承熹曾指出,“啊”“嘛”“吧”“呢”是话题标记;张伯江、方梅认为“啊”“嘛”“吧”“呢”是主位标记,但他们认为,主位标记同时具有表话题的作用,包括转移话题或表示对比性话题等。再者,例(3)中句子突出的信息不在“老李”,而在后面的”当过海军”上,因此,我们认为,“老李”不是焦点,而是话题。
而徐、刘认为,话题焦点具有[+对比]特征,在例(3)中,“老李当过空军”和“老李当过海军”对举,由于对举的两个事物经常带有对比的作用,因此,其中的话题,常称为“对比话题”,即“老李”是和“老王”相对的对比话题。但事实上,真正对比的不是“老王”和“老李”两个话题,而是“老李当过空军”和“老李当过海军”两个命题。
徐、刘在《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中说过:“把具有对比性的话题叫作话题焦点”“对比性话题就是话题焦点”[4](P195、199)。事实上,二位学者认识到,话题焦点有两个性质特征:一个是有对比的功能;另一个是具有话题的性质。他们已经认识到这类成分的核心功能与性质,但由于其认为[+对比]只能是焦点的特征,而将这类成分归入了焦点。事实上,“‘对比’不是焦点的定义特征,而是一个独立的功能特征,既可以附加在话题成分上,又可以附加在焦点成分上。”[5]
综上所述,话题焦点不是焦点,而是话题,其主要特征是对比,因此,我们认为,话题焦点应重新定性为对比话题。我们将话题焦点定性为对比话题,那么,在上一节中,一个句子有几个焦点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例(1)只有一个自然焦点,“礼拜天”是对比话题;例(2)也只有一个自然焦点,“夜到”和“朝北房间”都是对比话题。
二、“连”字句信息结构的重新分析
(一)“连”字后的成分不是对比焦点。我们主要从两个角度论证“连”字后的成分不是对比焦点。第一,对比话题与对比焦点不同。从功能上看,对比焦点常常有纠正说话人错误的作用,而对比话题是提示不同的话题,不同的话题进行对比。从形式上看,由于话题和焦点在句中的信息地位不同,因此,对比话题句与对比焦点句的省略情况也不相同。因此,我们从省略的角度证明,“连”字后的成分不是对比焦点。第二,徐杰和李英哲(1993)在《焦点和两个非线性语法范畴:“否定”“疑问”》中指出,否定句应当否定疑问句中的焦点。因此,我们从否定的角度证明,“连”字后的成分不是焦点。
1.从省略上看。对比话题句与对比焦点句的省略情况不同。对比焦点句一般都可以在语境或背景知识的支持下,省去句子除对比焦点外的其他部分,而对比话题句则不然,对比话题无论如何也不能省去对比话题之外的信息,因为对比话题句要强调突出的表达重点就在话题后的信息上。
“是”字句是对比焦点的表现手段,这在学界是广为认可的。下面我们将运用上述对比话题与对比焦点差别的理论,与典型的对比焦点表现手段”是“字句相比对,谈谈“连”字句的信息结构。
(4)A:他是在镇上买的戒指。
B:'在镇上!
C:是在镇上!
(5)A:他连鸵鸟肉都吃过。
B:*鸵鸟肉。
C:*连鸵鸟肉。
(6)A:他连澳大利亚都去过。
B:*澳大利亚。
C:*连澳大利亚。
在例(4)中,“是”字句是对比焦点的表现手段,因而,可省略对比焦点“在镇上”之外的其他次要信息,而例(5)中,“连”字句中,不可省略除“连”后的成分“鸵鸟肉”外的其他信息,只能是“他连鸵鸟肉都吃过”都说出来,同样,在例(6)中,“连”字句中,不可省略除“连”后的成分“澳大利亚”外的其他信息,只能是“他连澳大利亚都去过”都说出来,因此,“连”后的成分不是对比焦点。这是一个原因。
2.从否定上看。徐杰和李英哲在(1993)指出,否定句应当否定疑问句中的焦点。运用这一观点,我们再谈谈“连”字句中“连”后成分的性质。例如:
(7)问:他是在书店买的书吗?
答:不,他不是在书店买的书。
(8)问:你连小王都不认识?
答:不,他认识(小王)。
(9)问:你连王府井都没去过?
答:不,我去过(王府井)。
在例(7)中,否定句否定的正是“在书店”,这也说明“在书店”是例(7)的对比焦点;在例(8)中,否定句否定的并非是“连”后的成分“小王”,而是“不认识”,因此,“小王”不是例(8)句中的焦点,真正的焦点是“不认识”。在例(9)中,否定句否定的并非是“连”字后的成分“王府井”,而是“没去过”,因此,例(9)真正的焦点是“没去过”,而不是“王府井”。因此,“连”字句中“连”后的成分不是焦点,更不是对比焦点。
(二)“连”字后的成分是对比话题。一个成分若是对比话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个成分是话题,不是焦点;二是具有[+对比]的特征。而在“连”字句中,许多学者都认为,“连”字句有对比意义,“连”后的成分是对比项里最为极端的一个,即具有[对比]的特征;而我们在上一节中,我们通过省略和否定两种方式,以及与典型的对比焦点标记“是”字句进行了对比,证明了“连”字句中真正要强调的是谓语部分,而不是“连”后的成分,即“连”后的成分是话题,而不是焦点。因此,“连”后的成分满足了对比话题的两个条件,是对比话题。例如:
(10)他连他妈妈都不理了。(更不用说别人)
在例(10)中,“他妈妈”是说话人认为“他”最可能“理”的人,是对比项里最为极端的一个,与“别人”形成对比,但这句话要强调的不是“他妈妈”,而是“谁都不理”,“不理”才是句中的焦点。
徐、刘认为,“连”字后的成分是话题焦点,“连”是个前附性的话题标记,所带的成分有明显的对比性,他们注意到“连”后的成分有话题性,但他们误把“连”后的成分当作焦点;张伯江和方梅认为:“‘连’后的成分是一个对比性话题,用于表现极限对比。由于‘连’后的成分都有强制性对比重音,‘连’自身不带对比重音,多数‘连’字句中的‘连’都可省去,所以我们认为‘连’是焦点标记词,用于标示极性对比话题。”[6](P80)他们看到了‘连’后成分的特点与性质——对比话题,但他们却又认为“连”标示对比焦点,这显然是矛盾的。既然“连”字后的成分是对比性话题,又如何标记对比焦点?出现观点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连”字后的成分带上了对比重音,而重音是焦点的重音标志。但带上对比重音的不一定是焦点,“话题成分也可以对比,在语音上也可以重读”[7]。因此,“连”字后的成分是对比话题,而不是对比焦点。
三、结语
近年来,焦点问题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焦点的分类,有二分的,如张伯江、方梅分为常规焦点和对比焦点,也有三分的,如Lambretch将焦点分为谓语焦点、论元焦点和句子焦点,如徐、刘分为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文章对“话题焦点”进行了重新定性,认为“话题焦点”不是焦点,而是对比话题。文章还对“连”字句的信息结构进行了分析讨论,我们认为,“连”字后的成分不是对比焦点,而是对比话题。但“连”字句的信息结构的认识也是颇有争议,还有待运用实验语音学等更为客观的方法进行验证。
[1]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屈承熹.从汉语的焦点与话题看英语中的Y-Movement及其他倒装句[J].外语学刊,1999(10).
[3]屈承熹.Please,LetTopicand FocusCo-ExistPeacefully! [A].//徐烈炯,刘丹青“话题与焦点新论”[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4]徐烈炯,刘丹青.话题的结构与功能[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5]周士宏.信息结构中两个对比次范畴的辨析——兼论话题焦点的性质[J].学术交流,2009(2).
[6]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
[7]周士宏.试论对比话题与对比焦点[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1).
[责任编辑 靳开宇]
The Study of“Topic Focus”
Liang Kai
(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Heilongjiang 150080)
In this paper,the"topic focus"put forward by Xu and Liu is recharacterized.It believes that “topic focus”does not belong to focus,but contrastive topic.Firstly,there are some problems of the standard of definition of“topic focus”,because[±prominent]and[±contrast]is inseparable;secondly,“topic focus”does not have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 of focus----prominent and does not accord with the definition of focus---every sentence only having one focus.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information structure of“Lian”sentence and thinks the ingredient after the“Lian”is contrastive topic,and proves the idea from omitting and negating.
topic focus;contrastive topic;contrastive focus;“Lian”sentence
H146
A
2095-0438(2017)02-0082-04
2015-10-15
梁凱(1993-),女,山西定襄人,黑龙江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