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成进路的社会认知理论建构
2017-04-14武建峰
武 建 峰
(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生成主义(enactivism)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当前生成认知科学(enactive cognitive science)奉行的认知研究纲领。它作为一个颇具革命性的认知范式,超越了传统社会认知研究的进路,促使社会认知领域发生了生成转向(enactive turn)。通过挖掘社会认知的生成理论基础(特别是其自主性和意义建构理论),引入多行动者系统(multi-agent system)和参与式意义建构(participatory sense-making)概念,以及明确社会交互作用的两个要件,本文力图建构一种全新的基于生成进路(enactive approach)的社会认知理论。
一、社会认知的生成转向
当前,社会认知领域中存在严重的学科分裂[1]33。一方面,人类学家和社会科学家虽然注重对社会交互作用的研究,但很少关注个体认知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心理学家和认知科学家虽然集中于研究个体能力(individual capacities),但似乎未意识到交互作用过程对社会认知的重要性。前者低估了解释和预测在我们日常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因而突出研究交互作用的过程; 后者预设了个体间对彼此心智的理解相似于对科学问题的处理,因而突出研究个体能力,这种分裂困境极大局限了对社会理解(social understanding)的解释。同时,社会认知的传统进路还因无法说明意义的产生而长期遭受反认知主义的诘难,如小人问题(the problem of homuncularity)和去身问题。正是这些质疑和批评激励着研究者们不断寻求理解社会认知的突破口。
近些年来,社会认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进路,如具身进路和交互进路(interactive approach)。具身进路认为认知必然是具身的,身体在理解他人意图中起关键作用,因此必须重视社会主体的具身性和情境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认知主义解释。但该进路所强调的具身性只是作为个体的身体,它忽略了交互作用对于理解社会认知的重要性。而社会认知的交互进路旨在探究交互作用过程,即人们如何一起行动,人们在交互情境中如何理解彼此。究实而论,这两种进路虽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社会认知研究的一些缺点,但它们本质上仍未摆脱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因为它们大都以第三人称视角研究个体机制或交互作用过程,主要考察社会-认知过程(social-cognitive processes)的第三人称方面。尽管有一些研究者意识到了第二人称的重要性(即参与能力方面),但由于社会交互作用在当前说明中起重要作用,所以它通常被看作个体认知功能所应达到的终极目标,而非认知过程本身的构成部分。因此,社会认知研究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就面临着重新整合这些进路(如社会认知的个体说明和交互说明),或提出一种新的研究视角的难题。
认知科学中新兴的生成进路就具备这种以新视角探究社会认知的潜质,其核心概念和方法论原则可以拓展至社会认知领域。与传统进路不同,生成主义对行动者与世界耦合作用的检视主要集中于认知的经验性方面,它认为“经验不是认知主义所谓的副现象或谜,而是与活的存在和生成一个有意义世界缠结在一起的”[2]488。它对社会性的说明特别强调生物自主性和相互协调的交互作用,它认为交互作用过程本身构成了一个由个体能动性和社会认知构成的不可还原的动力学领域,并且自主系统间的这些不可还原的交互作用可以从细胞推至社会。也就是说,生成进路可以为社会认知研究提供一种非个体主义的基础,特别是有望处理该领域中的那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如他心问题)。
二、社会认知的生成基础
生成主义作为认知科学中新近出现的一种认知范式,主要由如下几个相互支撑的核心概念构成:自主性、意义建构、具身性、涌现性和经验[3]。在生成视角中,认知被看作一种持续的情境化活动,认知由生命过程、自组织动力学和生命体(animate body)共同塑造。此处,社会认知的生成理论建构主要基于自主性和意义建构两个概念[1]33—47。
生成主义将生命机体视作认知者的范例,将生命机体的组织属性作为研究的起始点。本构交互自主性(the constitutive and interactive autonomy)就是这样一种关键的组织属性,它是生命系统通过其自生的、作为一种在持续物质流中独特实体的身份所特有的。基于自主性概念,生命系统被刻画为由“一些在不稳固条件下主动生成和维持一个身份的过程”构成的自主系统。据此,有机体不能被看作是对外部环境刺激的反应或对内部需求的满足。相反,它将一个意义网投射于自己的世界,调控着与环境间的耦合作用,因为它要保持自生身份或那些开始这一调控的身份的连续性。由于这一调控过程为有机体提供了一个审视世界的视角,所以它与作为该世界活动中心的行动者不可分。因此,对于参与意义的创造和评估(或意义建构)的认知者而言,与世界的交流本质上是有意义的。可以说,意义的这一自然化维度击中了认知是什么的核心。在生成进路中,自主行动者被赋予了合理的本体论地位,行动者被看作一种涌现的生物学自我,而非一种被动的服从角色。
意义建构概念暗含了一种内在的主动性参与活动。传统进路认为,有机体被动地从其环境中接收信息,并把它转换成内在表征(这些内在表征只有在进一步处理之后才被赋予价值)。与此相反,生成主义认为自然认知系统并不建造其世界的“图景”,而是直接参与到意义的生成过程中。有机体与环境间的那种被调控的交流过程(即一种关系性的充满情感的过程)根植于生物学组织。通过把情感和认知一并作为心理活动的来源,代谢创造了审视世界的价值视角。这种观点已然得到了乔纳斯的辩护,并在自创生理论中得到了详尽说明。从中可以看出,意义建构概念所描述的认知者与世界间的关系,要比那些通常被描述为行动或知觉的较为特殊的参与性关系(它们事实上是意义建构活动随后的特殊化)更具普遍性。
基于上述两个核心观点,我们就能深入到社会认知的生成理论的核心。通常而言,我们把社会认知看作一个描述牵涉他者认知的普遍性术语,如理解他者的情绪、意图和行动等。社会认知不只是理解他者,还包括与他者一起的理解。此处所讲的“理解”,“不仅需要一种表达行动理由的能力(capability),还需要一种在特定情境中恰当行动的实践能力(ability)”[4]442。社会认知的传统进路倾向于将认知能力归结为:我们如何从对他者的未参与的个体观察中理解他人的意图。显然,这种看法忽视了交互作用的更多参与形式。心理学和神经科学中的绝大多数经验研究都集中于研究交互作用缺席下的个体机制,而交互过程对社会认知的重要性则在动力系统进路中得到了强调。通过研究不同形式的协调,这一进路指出:复杂协调模式产生于对某种社会遭遇的相互调节。
社会认知的生成进路恰好吸纳了动力系统进路中的这一观点,它拒斥那种完全以个体认知机制为中心的观点,特别强调社会理解的具身参与方面(embodied and participatory aspects)。它认为社会认知应该包含“知道如何”的知识,即那些让我们支持交互作用、构成联系、理解彼此和一起行动的东西。事实上,已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社会认知不可还原为个体内部认知机制的运行,交互过程对于社会认知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语境性作用,还可以补充,甚至替换个体机制。因此,德耶格(De Jaegher, H.)和迪保罗(Di Paolo, E.A.)认为,社会认知的生成进路应特别关注交互作用的具身性、转移性和涌现性层次上的自主身份和共同的意义建构及其经验[1]36。
三、社会认知的生成建构
生成框架中的自主性和意义建构观点,为提炼一种全新的社会认知的生成进路奠定了理论基础。鉴于社会认知的生成说明主要集中于社会交互作用的定义方面,笔者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为了揭示交互作用过程的自主性特征,引入多行动者系统概念。其次,明确定义社会交互作用的两个要件:非代谢价值的生成和对他者“自我”的评估。同时,为了刻画交互作用过程的社会性特征,在意义建构概念基础上引入参与式意义建构概念。最后,在前面所提供的概念基础上,提出一种关于社会-认知交互作用(socio-cognitive interaction)的操作定义。这种新的定义不仅强调个体的认知能动性和交互作用过程本身的不可还原性,而且还强调对连带共调节行动(jointly co-regulated action)的需求。这一定义有望提供一条理解个人行动中生物和文化价值融合的中间道路。
(一)定义多行动者系统
适应能动性(adaptive agency)刻画了最基本形式的能动性,是定义多行动者系统的前提,因此必须首先给出关于它的生成说明。迪保罗和罗德(Rohde)认为,一个系统要成为行动者,除了必须能规定自己的个体身份和必须是与其环境相关活动的主动来源以外,还必须根据一些规则来对这种活动进行调控。[5]367—386基于此,他们将能动性定义为:“行动者作为一个自主系统,适应性地调控与环境间的交互作用,因而能在不稳固条件下保持自我。这种适应性调控体现在两方面:对构造性过程的内在重组(代谢调节)和对交互作用循环的调控(感觉运动调节)。”[6]332
基于适应能动性概念,我们就能从单个行动者的感觉运动封闭环,拓展到多个行动者间的感觉运动交互作用,而且还可以对多行动者系统的动力学做出一般性描述(这些说明适用于众多生命形式的个体间交互作用,如细菌、无脊椎动物、动物和人类)。弗勒泽(Froese, T)和迪保罗将多行动者系统定义为:“多行动者的交互作用是至少两个适应性行动者间的被调控的耦合作用,这种调控指向耦合作用本身的方面,以至于它在关系动力学领域中构造一个涌现的自主组织,但无需在这一过程中破坏所涉及的至少两个个体的适应能动性(尽管它们的范围可以被扩大或缩小)。”[7]12这一定义主要参照了某种由两个或多个适应性行动者的相互协调的行为构成的交互作用过程。这种交互作用过程本身由某种自主组织刻画,多行动者系统可以通过其规范性从根本上改变交互作用者的行为域。
从中可看出,该定义的洞见性在于揭示了多行动者系统的自主性特征,使自主性概念从个体行动者拓展至交互作用过程。多行动者系统概念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7]15—16:其一,它作为一个基础概念被运用到了单细胞机体领域之外。事实上,生成进路作为对一般系统理论的延伸,其洞见超出了其最初来源的具体领域,多行动者系统概念甚至可以被用来说明人类社会交互作用的一些属性。其二,它有助于弥合生成进路中的认知鸿沟:细胞层次上获得的洞见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多细胞机体(包括人类)。弗勒泽将这一鸿沟刻画为:如何将生成进路从细胞拓展至社会领域(即生成进路中的概念连续性问题)。他认为,克服认知鸿沟的关键在于意识到:多行动者系统可以作为说明社会交互作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工具。人类认知的许多定义性方面可以通过我们在社会-文化语境中的情境性来说明,这在认知科学的人类学视角中得到了详细阐明。生成进路的贡献在于将这种洞见推广到较为宽泛的个体间交互作用领域中。总之,引入多行动者系统作为个体行动者与社会领域研究之间的中间分析层次,有助于克服认知鸿沟:它揭示了基本的多行动者交互作用的转变潜能。
(二)明确定义社会交互作用的要件
如前所述,多行动者系统概念虽然表明了适应性行动者间交互作用的一般形式,但它本身太过宽泛而抓不住社会交互作用的社会性特征。为此,弗勒泽引入了两个要件:非代谢价值的生成和对他者“自我”的评估[7]16—21。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前者使从适应性行为到认知成为可能,后者使从参与式意义建构到社会认知成为可能。
要件一:社会认知必须是基于非代谢的关涉他者的认知。
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必须由某种规范性来引导,但这种规范性不是由代谢价值而是由某种认知域来提供的。就单个行动者而言,由于它的意义建构和适应性行为与其自主身份的生存力范围有着严格的关联性,因此它的基于个体代谢需求量的自相关价值(self-related values)的规范性就受到了极大限制。也就是说,适应能动性不足以获得分散化的意义。同时,不能调控社会交互作用并不必然导致自维持和代谢自生的失败。与物理的实现和再生的规则相比,那些控制社会交互作用展开的价值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对于单个行动者而言,构成这些关于社会目的的相对独立规则是不可能的,因为适应性行动者调控其交互作用的能力与其代谢存在紧密的联系。
因此,在多行动者系统中,为了将一个行动者理解为另一个行动者,就必需具有某种基于非代谢的他相关价值的意义建构能力:另一个行动者的在场作为目标指向性行为的外部场所必须是可感知的,即作为具有自相关价值的另一个自我。事实上,我们的身体中就有这样一些部分去耦合的系统,如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它们都包含在做出自我-他者区分的过程中。特别是神经系统,它不仅控制那些对社会交互作用关键的感觉运动交互作用,而且也启动自主动力学的涌现。这种自主动力学相对脱离于代谢过程,以致对感觉运动行为的调控摆脱了自相关规范性的范围。这种与他者关联的“关涉性”或心性(mentality)被弗勒泽视作社会性的先决条件:只有认知行动者才能成为社会行动者。为了更好地把握认知的独特性,巴兰迪亚兰(Barandiaran)和莫雷诺(Moreno)进一步提炼了生成进路中的生物学基础[6]338。他们把与生命体剩余部分有关的神经系统运作的相对独立性作为新领域的自主结构涌现的基础。在他们看来,认知就在于对自主感觉运动结构的动态网的适应性保持(这种动态网由与环境和身体的持续交互作用来维持)。
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感觉运动交互作用循环的非代谢调控这一要件,对适应行动者而言是一种受约束的可能性,因为适应性调控机制至少部分脱离于代谢的构造过程。也就是说,适应性行为过程预示了认知过程。但适应性行动者的行为域受到严格的限定,因为调控目标很大程度上是由代谢需求而非感觉运动交互作用产生的活动来决定。另外,认知基于一种无限制的潜在行为域。只有当大部分的适应机制在层级上脱离生命体的剩余部分时,新的自主结构才可以通过复现动力学产生。一旦作为认知能动性的要件具备,一些特定模式的感觉运动交互作用的连续性就可能成为自身的目标,如它们在神经活动中诱导出的自主动力学结构。而且,这些模式可能包含与多行动者系统中另一个行动者的协调作用。因此,只有能够进行交互作用的认知行动者才可以产生一个由其特定的规范性定义的社会域。
要件二:社会认知必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参与式意义建构。
尽管多行动者系统中的认知交互作用在社会交互作用中起关键作用,但它还不足以构成后者的充要条件,我们还必须考虑另一个行动者的作用(即他者的作用)。根据德耶格和迪保罗的观点,“如果交互作用者中有一方的自主性遭到破坏,这一过程将缩减为另一个行动者与其非社会世界的认知参与。另一个行动者将简单地变成一个工具、对象或一个关于其个体认知的问题。”[2]492因此,为了使某种交互作用被刻画为社会的,就必须使另一个行动者保持自主性,排除掉那些破坏他者自主性的交互作用和那些将他者遭遇为某种工具、对象或个体认知能力解决的问题的情境。
为了使多行动者系统中的认知交互作用具有社会性,德耶格和迪保罗首次引入了参与式意义建构概念,即一种发生于交互作用中而非单个个体中的意义建构,它特别强调对交互作用者行为的协调作用。他们指出:“如果对社会耦合的调控是通过运动的协调作用来发生,且运动(包括话语)是意义建构的工具,那么社会行动者可以在社会遭遇中协调其意义建构。”[2]497这种对交互作用中意向活动的协调,不仅使个体的意义建构受到影响,而且使新的社会意义建构领域得以产生。但正如加拉格尔所指出的,必须区分两种个体间情境:作为普遍形式的参与式意义建构和作为特殊形式的社会认知。[8]因为,一方面,多行动者系统中存在一些交互作用,个体的行动藉此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相互启动和约束。另一方面,尽管新的意义建构领域可以以这种相互作用的方式被开创,从而确立参与式的意义建构,但它们并不必然包含其他行动者的任何意义。因此,生成与他者有关的社会特征,就需要某种特殊形式的参与式意义建构,即社会认知:他人藉以被识别的被调控的感觉运动协调作用。
(三)定义社会-认知交互作用
现在,我们可以借助多行动者系统、认知行动者和参与式意义建构这些概念工具定义社会-认知交互作用,进而提炼一种生成的社会认知理论。认知行动者之间的社会交互作用是通过对交互作用调控的协调来实现的,藉此调控的成功本质上依赖于一个恰当的协调作用。为了区分这种特殊的交互作用和“社会交互作用”,并把它从传统的“社会认知”概念(它认为一个行动者以一种单向的方式来感知另一个行动者)中区分出来,弗勒泽和迪保罗引入了社会-认知交互作用:“它是至少两个认知行动者之间的被共调控的感觉运动耦合作用,藉此对每一个行动者的调控都针对发生相互耦合作用本身的方面,以致:(1)一种新的自主组织涌现于某种交互作用过程;(2)至少两个个体的认知能动性在这一过程中没有被破坏(尽管它们的范围可以被扩大或缩小);(3)认知行动者对感觉运动耦合作用的调控由对至少另一个认知行动者的协调性调控来补充”[7]23。该定义既避免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倾向,又避免了只考虑社会性而忽略个体要素的极端倾向。交互作用者的自主性必须通过遭遇得到保持,以便它被看作一种社会交互作用。显然,生成视角刻画了个体与社会过程之间的这种持续张力。
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推出社会交互作用的一些本质特征[1]37—38。
第一,协调作用在社会认知中的不可或缺性。协调作用依赖一些简单的耦合作用机制,是两个或多个系统活动中的一种非偶然关联,它刻画了交互作用过程在集合动力学层次上显现的结构。只要理清协调作用如何出现,如何被维持,以及如何在社会遭遇中变化和失效,我们就能在交互作用的时间方面与它们对共同和个体的意义建构的影响之间做出联系。另外,感觉运动交互作用的展开是被共调控的,而正是对交互作用的这种以交互方式被协调的调控,才使其所处的情境充满了社会性。
第二,社会交互作用的自维持倾向性,即它通过协调作用模式维持某种遭遇的(短暂的)倾向性。与其他形式的耦合作用相比,协调作用模式可以影响参与的个体,以致他们倾向于维持这种社会遭遇。交互作用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件”(如言语、运动、姿势、手势),对于保持该交互作用的持续性具有影响,而这些被维持的动力学反过来会约束协调作用模式的可能性范围。如果某种遭遇建立了这种交互的直接联系,那么这种遭遇将变成一种社会交互作用,从而构成一种被维持和可识别的涌现层次,只要所涉及的过程(或某种外部的因素)没有终止它。
第三,社会交互作用的涌现自主性。社会交互作用的协调结构和自维持倾向决定了它的涌现自主性。当存在一些有助于保持社会遭遇的协调结构,且该遭遇本身又能促进这些协调作用时,遭遇与协调作用间的这种双重联系使得该集合模式成为一个自主系统。也就是说,这种遭遇可能展示了一种通过协调作用与全局自维持的交互影响来描述的组织,藉此一个作为交互作用过程的自主性实体涌现。显然,交互作用构成了一个不可还原为个体行为的分析层次,它所确立的关系域对个体行为具有约束和调整作用。个体作为交互作用者与该交互作用过程同时涌现。
综上所述,当代认知科学中新兴的生成进路完全可以拓展至社会认知领域中,它在该领域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目前所勾画的生成的社会认知仅具雏形,远不够成熟和完善,它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弗勒泽指出,社会认知一定程度上还是一种濡化过程(enculturated process),不能将人类的社会认知只刻画为一种社会-认知交互作用。[7]26因此,生成进路应关注文化的本构作用,还应将人类的濡化认知纳入社会认知中。此外,斯坦纳(Steiner)和斯图尔特也指出,濡化形式的社会交互作用应包括一种文化的他主性(cultural heteronomy),即遵循传统预先确立的社会结构[9]。那么,如何将文化要素纳入社会认知研究中,就成了摆在生成认知科学家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1] De Jaegher H, Di Paolo EA. Making sense in participation: An enactive approach to social cognition. F Morganti, A Carassa, G Riva(eds). Enacting Intersubjectivity: A Cognitive and Social Perspective on the Study of Interactions. Amsterdam: IOS Press, 2008:33~47.
[2] De Jaegher H, Di Paolo EA. Participatory sense-making: An enactive approach to social cognition.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2007,6(4).
[3] E Di Paolo, Marieke Rohde, Hanneke De Jaegher, Horizons for the Enactive Mind: Values, Social Interaction, and Play. In: J. Stewart, O. Gapenne, E. Di Paolo (eds.), Enaction: Toward a New Paradigm for Cognitive Science, MIT Press, 2010.
[4] De Jaegher H, Di Paolo EA, Gallagher S. Can social interaction constitute social cognition?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2010,14(10).
[5] Barandiaran X, Di Paolo EA, Rohde M. Defining agency: Individuality, normativity, asymmetry, and spatio-temporality in action. Adaptive Behavior, 2009,17(5).
[6] Barandiaran X, Moreno A. Adaptivity: From metabolism to behavior. Adaptive Behavior, 2008,16(5).
[7] Froese T, Di Paolo EA. The enactive approach: Theoretical sketches from cell to society. Pragmatics & Cognition, 2011,19(1).
[8] Gallagher S. Two problems of intersubjectivity.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009,16(6~8).
[9] Steiner P, Stewart J. From autonomy to heteronomy (and back): The enaction of social life.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 200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