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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哥达纲领批判》解读马克思的公正思想*

2017-04-14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公正劳动者

张 雯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从《哥达纲领批判》解读马克思的公正思想*

张 雯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公正是人类文明亘古不变的话题,也是世世代代思想家不断求索的重要价值,追求公正是马克思一生的使命。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拉萨尔对公正理念的倒置,重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公正观,以期超越公正的局限并通向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公正原则,向人们展示了公正的基本意蕴。在社会进步的历程中,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有折有扣”的分配,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抑或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无不体现着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马克思公正观的历史发展。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公正思想;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公正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分配公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动因。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文献,《哥达纲领批判》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公正观的基本意蕴,深刻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公正理念的演变。

一、批判“不折不扣”的分配公正观

在德国工人运动中,机会主义者拉萨尔企图拼凑起一种右倾机会主义“新学说”——拉萨尔主义,并企图将德国工人运动引上同普鲁士反动政府妥协的道路,他的思想在《哥达纲领》中有着许多体现。为了批判拉萨尔想要用社会改良取代社会革命,用宗派运动取代阶级运动的错误思想,马克思撰写了《哥达纲领批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彻底清算了拉萨尔主义,并对拉萨尔的错误思想进行了逐一批判,尤其对拉萨尔“劳动是公正的基础”“公正依赖平等权利”“分配决定公正”等观点作了批判。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分配的源头是生产,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生产方式决定公正,公正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实现和超越。

第一,批判“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1]357。在这个命题中,拉萨尔对于劳动的理解是片面的,他忽略了劳动的性质和劳动所需的物质条件,抛开物质条件和劳动的社会性而空谈劳动。劳动只有在具备物质条件并作为社会劳动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财富的源泉,否则单纯的劳动是毫无意义的。拉萨尔回避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同时也抹杀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对此,马克思认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1]357-358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产阶级掌握着劳动的物质条件,广大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只能接受资产阶级无尽的剥削与压迫。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现状才能真正改变劳动者贫困和被剥削的境况。另外,拉萨尔在对劳动的描述上也是前后矛盾的。他一方面承认劳动决定公正,何种社会形态下都离不开劳动;另一方面承认“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有可能的”。拉萨尔对“劳动”这一概念加以限定,认为任何“有益的”劳动都不能离开社会。拉萨尔空谈劳动与社会的关系,想当然地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

第二,批判“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358。在充满压迫与剥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贫苦的无产阶级劳动者日夜辛勤劳作就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所得能够公平公正分配到自己的手中。因此,当拉萨尔这一口号提出之后,就引起了广大劳动者的强烈不满。这样一句听起来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劳动者公平收入分配的口号似乎正是来自劳动者内心最真实的呼声,然而却忽视了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依据社会再生产理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每个劳动者之前,必须首先要扣除以下三部分:“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1]362剩下的作为消费资料的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每个劳动者之前,还需要扣除公共需要部分、一般管理费用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这样一来,“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就变成“有折有扣的”了。拉萨尔所说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状态,即使实现了这种“不折不扣”,那也一定是一种不公正的分配。

第三,批判“分配决定公正”。拉萨尔认为“分配方式决定生产方式”,马克思对这一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说道:“消费资料由此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365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决定生产方式。拉萨尔的谬误在于他显然不懂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分配公正问题的探讨必须立基于社会生产的总过程,如果脱离生产方式去谈论分配公正,那就无异于不着边际的呓语。”[2]“公平的分配”其实质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一种分配方式是否符合社会公正的标准,关键在于这种分配方式能否与生产方式相对应。在这里,马克思十分强调无论是何种消费资料的分配,它都是由生产资料的分配所决定的。因此,当我们在谈论公平的分配的时候,是不能脱离生产方式来谈的,而拉萨尔却将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二者的关系完全倒置了。在谈论分配问题的时候,如果把视野仅仅停留在分配问题上,而脱离了生产方式这一重要因素,那么公正问题就永远不可能得到解决。马克思认为,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是根本错误的。在《哥达纲领》中,作为拉萨尔所提出的第一个口号——“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使人们把注意力凝聚在与他们个人收入息息相关的两个字“分配”上。这样一来,在无形之中就起到了宣传和激励的作用,使得人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争取“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上。拉萨尔从一开始就不想触动资本主义制度的根基,不想通过革命的方式来改变生产方式,然而生产方式不改变又怎么能改变分配方式呢?如此一来,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分配公正”的实现就遥遥无期了。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随着劳动和社会财富的发展,人们“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怎样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他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铲除这个历史祸害”[1]359。在马克思看来,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物质财富也随之不断积累,这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但如果想真正实现公正,必须超越资产阶级的狭隘公正观。

二、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公正观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于分配公正的问题曾连续发问:“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阶级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法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1]361从马克思的阐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分配公正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分配公正具有历史时代性。即我们判断一个社会或者一种分配方式是否公正不能仅仅从其本身出发加以判断,而应该根据社会生产关系状况,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中加以考察。第二,讨论分配公正问题不能脱离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因此,讨论分配公正要追根溯源到其根源——生产方式。第三,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带有阶级性。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分配公正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第四,作为分配的主体,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是对一种分配制度是否公正而最有发言权的阶级。因此,衡量分配公正的尺度应是它能否受到广大劳动者的认同。

马克思认为,即使脱胎于旧社会的新社会在各个方面也带有旧社会的一些痕迹。所以,个人消费品应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363按劳分配原则表现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马克思认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巨大的进步性,它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第一次实现了劳动平等,消除了千百年来存在的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剥削现象。但是,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363。在这里,马克思是从历史意义上使用“资产阶级权利”这一概念的。在封建社会,封建权利的特点是用不平等的尺度来衡量不同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权利的特点是把平等的权利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因此,在前面两种社会形态中,对于不同的劳动者来说,按劳分配的平等其实体现着不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364。由于先天的原因,无论在体力还是脑力劳动上,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差异,所以每个人得到的消费品应该是不同的;而在后天的生活当中,每个人的婚姻状况以及所供养的家庭成员的数量导致了劳动者在消费水平方面也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指出:“但是这些弊病,是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1]364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365

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针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构想的一种分配原则。这种原则的实质就是按“贡献”分配,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劳动”原则。在马克思本人看来,这一原则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显著的进步,因为它对消费品的分配采用了一种更为公平的方式,它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必要劳动时间以及自由时间都以一种更加平等的形式进行分割。马克思明确指出按劳分配的唯一尺度就是“劳动”,但其弊端在于,劳动质量、时间、成果等都可以当作劳动的一部分,也可以把劳动划分为体力和脑力劳动。这样一来,劳动这一概念就太过宽泛了,所以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如果要把劳动当尺度就要具体到劳动的某一要素,比如劳动时间或者劳动强度,但是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也无法让按劳分配达到完全公平正义的理想状态。

从主客体视角来看,按劳分配存在一定的缺陷。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分配主体享有的权力和地位是不同的,这会直接影响分配客体的权利和能力。区别各种不同性质的分配制度的最本质的内容在于分配主体,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相较于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二者的分配主体不同。首先,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国家政权,按劳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在分配实践中,主体具体表现为行使国家权力、分配国家和社会资源的人。由于其能力、利益和情感偏好的局限性,按劳分配的实践过程总是存在不公正的因素。这是马克思没有注意到的。其次,按劳分配的客体是劳动者,这意味着不能忽视每个人天生在智力和体力方面的不同,对于那些因身体或精神等条件受到限制而不能参加劳动的人而言,就无法获得劳动成果。这也意味着他们不能获得作为国家公民的体面的生存权利。所以,从分配客体来看,身体健壮的劳动者在体力工作上就占有优势,智力发达者则在创造性领域更具竞争性。这样一来,无论是从劳动时间还是劳动强度看来,在分配方面对于不同的劳动者而言都存在不公正因素。概而言之,按劳分配是以“劳动”为标尺来进行分配,这就存在因人而异的特性,不同的人由于天赋、才能、特长、经历的不同导致他在劳动方面的数量和质量也会有差异,在消费资料分配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公正的现象。

从社会发展视角来看,按劳分配具有历史局限性。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没有达到满足每个人自由获取消费资料的程度,社会资源也没有达到各取所需的程度,再加上人们思想中还有资本主义的残留成分,按劳分配只能被理解为是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更加进步的一种形式,即只能是公有制经济基础上一种体现实质公平的初级分配体制。当劳动者利益诉求无法被满足或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面临冲突时,就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出现:一些劳动者会努力工作,积极劳动,创造更多的劳动成果,以获得更多的劳动利益;另一些劳动者则自由散漫,消极怠工。这种劳动态度的差异不仅会造成劳动成果数量上的差异,还会给劳动成果质量上带来不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 作为按劳分配客体的劳动者都不能达到 “自由人”的状态。同时,每个劳动者因家庭状况不同,也会有贫富差距,并且随着时间的增加,劳动者的贫富差距也会增大。只有当社会条件成熟,物资极大丰富,阶级差别逐渐消失,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按劳分配才能被超越。

三、迈向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公正观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以拉萨尔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的公正观,重塑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最终为人类描绘了迈向实质正义的道路:超越社会主义阶段,人类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分配方式的公正。

第一,按需分配是体现实质公正的分配原则。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是一种依据个人需要而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分享,也是依据个人能力对社会义务的贡献。这种公正原则表达的是一种共享理念,也表达的是一种互惠规范。从根本上讲,按需分配既与各尽所能不可分割,也与坚实的物质基础密切相连,它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们的需要不断提高,人们的需求更加多元,不仅有基本需要,更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对这种需要的满足蕴含着实质公正的基本原则。因为在阶级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质公正既没有实现的条件,也没有实现的物质基础。

第二,按需分配的条件性。“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365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每个劳动者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求。这种分配不是经济上的独享,也没有权力上的强制,而是各得其所想得。具体来说,这一原则主要有以下条件。首先,各尽所能是按需分配的首要条件。马克思明确提出,只有劳动成为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即每个人按自己的劳动贡献主动快乐地生活的时候,人们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晚上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者批判者。”[3]其次,需要成为人们分配产品的尺度。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需要。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精神境界普遍提高,人性的自私已被超越,按照需要组织社会生产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人们不再以贡献为尺度分配社会产品,取而代之的是以人们的需要为尺度进行产品的分配。再次,实现按需分配的物质前提是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而每个人道德素养和政治觉悟的提高是实现这一前提的重要保障。在此基础上,消除生产方式与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正。这时才可能消灭资产阶级权利狭隘的境界。未来社会应是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自由地创造和满足所有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的社会。

第三,按需分配的历史必然性。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具有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以毕生精力为人类描绘了美好的蓝图,并把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视为通向按需分配的道路。马克思努力寻找人类解放的途径和全面发展的条件,并以实际行动去创造这些条件,推动人的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实质公正。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按需分配的前提和动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动力,也是按需分配的前提和动力。按需分配不是偶然的自然因素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力的产物。其次,按需分配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人的劳动发展来看,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体能力和集体能力、人的自然力和社会能力、人的体力和智力都获得高度发展。从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来看,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的对象性关系将全面生成,个人社会关系将高度丰富并得以充分展示,人对社会关系自由度将大大提高。从人的个性发展来看,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独特性、人的自主性将不断生成。在这两种条件共同作用下,共产主义社会的公共财富急剧增加,那时人们的自然需求不再被压抑,每一个人所需的物品都能获得满足,人们的心态也会变的平和,每一个人只需要获得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物质即可。同时,人们的精神生活也十分丰富,人们不会为生存问题而忧虑,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同时人们的思想觉悟也会不断提高,这样又会促使分配更加公正。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365只有每个人各尽所能,才能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消除按劳分配中的不公正,实现按需分配。我们还应当看到,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形态中实现按需分配,我们才能真正迎来社会公正的时代。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布坎南的眼中被视为“是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正的向往非常简洁地勾画出来”[4]。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人类只有经过漫长的斗争才能在未来社会实现真正公正,形成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的条件:消除旧社会的思想观念和不合理的制度;提升人民的道德素养和政治觉悟;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的分配特征,马克思主义者们坚定地认为这一原则一定会实现。从人类的本质来看,人类是出于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从事生产活动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没有私有制、消除了剥削压迫的社会形态,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生活的常态是按照需要来生产,按照需要来交换,按照需要来分配,按照需要来消费[5]。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由于生产力有限,人们会对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足够发达以至于物质资料极大丰富产生质疑,但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变迁和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我们更应该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充满信心。虽然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在未来社会实现的可能性。我们相信伴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那时的分配必然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总之,公正是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尺度,从《哥达纲领批判》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公正理念揭示了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它的本质是对特定时代经济关系的价值反映,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条件性等基本特征。同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表达了实质公正是一种最高阶段的理念,它的实现需要跨越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理解马克思的公正思想,需要把公正作为评判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尺度,需要以社会公正为基本价值尺度促进社会改革。

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价值导向、价值需要、价值选择都体现了公正的基本要求。在当代中国,立足马克思的公正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以制度保障维护人的权利,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王倩.马克思正义观解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3(4):37.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5.

[4] Allen E. Buchanan.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 of Liberalism[M].London:Methuen,1982.

[5] 刘建军.论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实现的历史必然性[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71-75.

TheInterpretationofMarx′sThoughtofJusticefromCritiqueofTheGothaProgramme

ZHANGWen

(InstituteofMarxism,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

Justice is an eternal topic in human civilization, a significant value that great thinkers have explored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and a mission that Marx pursued in his whole life. In hisCritiqueofTheGothaProgramme, Marx criticized Lassalle′s inversion in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nd reconstructed the principle with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n socialist society in the hope of showing people the basic meaning of justice by transcending the boundary of justice itself. In the course of social progress,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Marx′s justice thou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will always be represented in the principle of capitalist undiminished distribution, in the principle of socialist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in the principle of communist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s.

CritiqueoftheGothaProgramme;Marx;thought of justice;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s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思维理论及当代中国实践研究”( 15BKS040);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教育宣传协同创新中心”之阶段性成果。

2017-06-10

张 雯( 1992-),女,河南郑州人,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

10.16396/j.cnki.sxgxskxb.2017.09.001

A81

A

1008-6285(2017)09-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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