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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历史研究

2017-04-14罗振建汪守军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

罗振建++汪守军

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巩固和发展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而深入地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历史,有利于总结历史经验,吸取深刻教训,探索发展规律,澄清只有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才有统一战线政权、社会主义时期没有统一战线政权的模糊认识,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政权提供认识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统一战线政权经历了民主联合战线政权、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和爱国统一战线政权五个阶段。我国社会阶层越是多元、社会利益越是多样、社会关系越是多变,越是需要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政权,越是需要统一战线性质的国家政权进行制度化的政治吸纳、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更好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政权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2-0061-23

统一战线政权是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政党等社会政治力量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建立的政治组织和行使的政治统治权力,简而言之,即几种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专政。自有阶级社会以来,中外历史上许多国家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统一战线政权。苏联、原东欧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在一定时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统一战线政权,既积累了一些历史经验,又留下了一些深刻教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其性质特征之先进、理论政策之完整、实践成效之显著,在古今中外统一战线政权发展史上都是罕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历史,是古今中外统一战线政权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巩固和发展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而深入地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历史,有利于总结历史经验,吸取深刻教训,探索发展规律,澄清只有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才有统一战线政权、社会主义时期没有统一战线政权的模糊认识,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政权提供认识基础。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专门论著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历史。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人民建立的统一战线政权经历了民主联合战线政权、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和爱国统一战线政权五个阶段。

一、民主联合战线政权

(一)民主联合战线政权的建立

毛泽东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1]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根据当时自身状况、国内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和国内外革命形势,就认识到单靠工人阶级自身力量无法实现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必须团结、联合一切革命力量,结成革命统一战线。在共产国际的支持和帮助下,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关于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决议,1923年6月党的三大确立了同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的政策。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对三民主义做出了新解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由此,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民主联合战线正式建立,国民党实际上成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联合战线组织。相当数量的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都以个人身份加入了国民党,不少中共领导人和共產党员在国民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军事院校中担任重要职务。例如,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于树德等三人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李大钊、于树德等担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的领导工作;周恩来、恽代英、萧楚女、熊雄、聂荣臻、张秋人、鲁易、金佛庄等大批共产党员到黄埔军校任职,周恩来、熊雄先后担任政治部主任。他们不断宣传民主革命,建立和完善各级革命组织,动员和组织工人、农民、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城市商人等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推动国民革命向全国的蓬勃发展,先后取得了东征、北伐的胜利,并先后建立了民主联合战线政权: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由于两党在一定纲领上的合作,发动了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的革命。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还未能完成的革命事业,在仅仅两三年之内,获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就是广东革命根据地的创立和北伐战争的胜利。这是两党结成了统一战线的结果。”[1]364

1925年7月1日建立的广州国民政府“是一个‘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是中国共产党在一定程度上领导的,无产阶级在不同程度上参加的,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以及一部分地主阶级联合的,带有不同程度的新民主主义色彩的专政”[2]。广州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是192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人参加起草并发表的《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宣言》主张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革命纲领,确定了联合国内外革命势力,向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作坚决斗争的革命原则。《宣言》是经过共产党人的帮助,总结长期革命斗争经验教训的结果,是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2]361

(二)民主联合战线政权的演变

1927年1月1日,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址武汉办公,在蒋介石于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仍然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3月,国民政府增设劳工、农政、实业、教育、卫生五个部,共产党员谭平山、苏兆征分别被任命为农政、劳工部长。这一时期,由于国民党左派和中国共产党联合的力量在武汉国民政府中占优势,蒋介石在国民党内部的力量和影响力还没有大到可以背叛革命的程度,也由于北伐战争还在胜利推进并对蒋介石的势力扩展壮大十分有利,武汉国民政府的革命统一战线政权性质没有变。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在国民党二大、中山舰事件和国民党的所谓整理党务案中逐渐被排挤出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领导机关,广州国民政府的革命统一战线政权性质不断弱化,到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完全蜕变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

(三)民主联合战线政权的破裂

从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建立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反革命政权,到同年5月中旬夏斗寅、许克祥叛变前,武汉国民政府虽然继续坚持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政策,制定了符合土地革命需要的内外政策,但是政权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背叛了革命,投入到了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反革命阵营,武汉国民政府只剩下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1927年5月21日,汪精卫集团控制武汉国民政府,一方面纵容许克祥在湖南长沙叛变,另一方面发布一系列反动训令,压制甚至直接打击工农革命运动。例如,武汉国民政府下令禁止土地革命,解散湖北两个最大的县农民协会——黄冈、黄陂农会;汪精卫集团在武汉发动“七一五”反革命叛变,大肆捕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谭平山、苏兆征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于7月13日宣布退出国民政府。至此,武汉国民政府的革命统一战线政权完全不复存在。在蒋、汪反革命集团的双重进攻和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指导下,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

实践证明,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和联合各革命阶级、阶层的人民群众,同中国国民党合作,建立民主联合战线,并参加共产党在一定程度上领导的国民政府,以推进中国革命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与各革命阶级建立统一战线及政权的时候,我们没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权,没有结成巩固的工农联盟,没有建立无产阶级自己的武装,没有有正确的路线和策略,没有正确处理好联合与斗争的关系。这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建设提供了经验、教训。

二、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一)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建立

1926年1月,毛泽东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认为大资产阶级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反革命势力,中产阶级介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动摇不定;主张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这三个阶级成立一个革命的联合,第一次提出“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3]的思想。1927年11月,毛泽东在领导秋收起义时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工农政权的思想。转战井冈山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茶陵县工农兵政府在湘赣边界创建。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有工人代表谭震林、农民代表李柄荣、士兵代表陈士榘,由谭震林担任主席。随后,遂川、宁冈、永新等县相继成立了工农兵民主政府,形成了以宁冈为中心的罗霄山脉中段工农武装割据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1928年5月底,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此外,全国其他地方的共产党人在开展武装斗争的基础上建立工农红军,开辟革命根据地,成立工农民主政权。例如,1927年11月,湖北黄安、麻城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黄安工农民主政府;1928年,湘南发动年关暴动,在宜章、郴州、资兴、永兴、耒阳5县建立了工农民主政府;海南琼崖举行武装起义,成立了琼崖工农民主政府等[4]。

(二)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发展

随着农村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革命根据地由小到大发展,工农民主政府自下而上建立。1930年以后,全国多地在成立乡、区、县工农民主政府的基础上,开始成立县以上工农民主政府。例如,中央革命根据地于1930年成立闽西工农民主政府;同年春成立赣西南工农民主政府,后演变为江西工农民主政府;1931年8月成立湘鄂赣工农民主政府等。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这是全国各个革命根据地統一的中央工农民主政府[4]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5]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此时已退出了革命,这种工农民主政权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6]。虽然苏维埃政权完全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工农大众占绝对优势的政权,但是这种政权是由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三个阶级联合构成的。无论从政权基础、革命任务还是从阶级构成来看,这种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在内的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是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三)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挫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列宁关于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思想运用到农村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建立和发展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为后来统一战线政权建设提供了经验。然而,这一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对中国革命形势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在统一战线政权问题上采取关门主义,导致“清一色”现象。“在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几乎都是共产党员;在各级政府部门中,从领导者到一般工作人员,也都是共产党员占据大多数。”[4]120特别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的政策,错误地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最危险的敌人加以排斥和打击,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社会基础和革命力量受到削弱并遭到严重挫折。1935年5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长征转战陕北。革命根据地和白区的革命力量都受到极大损失,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遭受严重挫折。正如毛泽东后来总结所指出的:“瑞金时代是最纯洁、最清一色的了,但那时我们的事特别困难,结果是失败了。所以真理不在乎是不是清一色”[7],“长征二万五千里不是因为有统一战线,而是因为太纯洁”[8]。

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实践中吸取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民主联合战线及政权方面的教训,把列宁关于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思想运用到农村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建立和发展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但由于受“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指导,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遭受严重挫折。

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

(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建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态度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不断调整统一战线及政权的方针政策,调整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调整与一切爱国抗日的阶级、阶层、党派的关系,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发展,推动形成全民族抗战。1935年1月,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全军中的领导地位。8月1日,中共中央在长征途中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为了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瓦窑堡会议。毛泽东所做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阐述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批评了“左”倾关门主义错误,将革命根据地的“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强调“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6]159。

1936年3月20日,张闻天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做的《共产国际“七大”与我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报告提出“向统一战线的政权(抗日联军、国防政府)的方向发展”[9]。8月25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中央并转全体国民党员的信中,明确提出在抗日的大目标下,国共两党实行第二次合作的主张。“我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赞助召集由普选权选举出来的国会,拥护全国人民和抗日军队的抗日救国代表大会,拥护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3]4299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中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是民主共和国,建立民主共和国“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而且这也是从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的口号”,“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因此便更能保障抗日战争的普遍发动与彻底胜利”[10];只有加强中国共产党在民族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作用,才能给民主共和国的实现准备前提,决不放弃对于苏区人民与原有武装力量的绝对的领导。

在日本帝国主义企图灭亡中国、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从“反蒋抗日”到“逼蒋抗日”再到“联蒋抗日”的转变,在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促成国共第二次合作,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谈判达成的协定,中共宣布取消苏维埃共和国的称号,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抗战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不断壮大。到1940年初,中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

由于中国共产党及领导干部在抗日根据地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加上一些中共领导干部对建立统一战线政权认识模糊、缺乏經验,抗日根据地政权机关工作人员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例如,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议员145人中,中共党员137人,党外人士仅8人;该届参议会选举的常驻议员9人,边区政府常委15人,全部是中共党员[11]。这种状况直到中共中央提出“三三制”政权才逐步得到改变。陕甘宁边区政权和其他各抗日根据地政权中,尽管中共以外的其他党派、团体和工农以外的其他阶级、阶层人士数量还比较少,但是它已经从过去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变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

对此,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明确指出,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历史上欧美各国的民主革命大不相同,它不造成资产阶级专政,而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1]648 1940年1月,毛泽东在《论新民主主义》中明确提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675,“即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又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1]676。1940年2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们领导的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革命的专政。抗日民主政权在其阶级成分上,工农小资产阶级是重要的,然而应当吸收进步的中产阶级分子及进步士绅加入。抗日民主政权应当在政策上和实质上,都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12]刘少奇指出:“我们在敌后所要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这种政权应该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13]当然,这种政权只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建立,只是地方性的统一战线政权,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而一直没有在全国建立。这种政权既与国民党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有区别,也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

(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发展

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和发展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发展的集中体现。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抗战以来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争取和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战,正式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三三制”原则[ 1940年初,延安县中区五乡在突击完成征粮工作时,乡政府提出用民选方式组织征粮委员会,由每十二三户居民公选1名代表。全乡共选出27名代表,组成征粮委员会。其中共产党员9人,其余18人为非党人士。这些非党人士中包括富裕户和绅士。征粮委员会在延安县委、县政府和延安工作团的指导帮助下,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动员,精确调查统计,积极组织粮食入仓,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征收公粮的任务。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及时总结了该乡的这一新鲜经验,并号召在边区各地推广运用。毛泽东对这一经验非常重视,做出批示:“共产党员只有与多数非党人员在一道,真正实行民主的‘三三制,才能使革命工作做好,也才能使党的生活活跃起来。如果由党员包办一切,则工作一定做不好,党员也会硬化不进步。”(参见宋金寿、李忠全主编:《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第220页)]。3月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74212月25日,他又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论政策》指示中强调:“不论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均要吸引那些不积极反共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代表参加;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在民意机关中也可以容许少数右派分子参加。”[1]766这就进一步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三三制”政权的范围。毛泽东深刻地阐述了实行“三三制”的重大意义。

1.“三三制”“将大有助于全国民主化的推动”[1]741。毛泽东指出:“这种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建立,将给全国以很大的影响,给全国抗日统一战线政权树立一个模型。”[1]7511945年12月7日,《解放日报》发表的《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社論指出:“解放区为什么采取三三制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共产党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要广大人民及爱国党派、民主人士都来管理政权。中国人口很多,共产党员占一小部分,为了要使党外的广大人民都有他们的代表来共同管理国事,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政权机关里,自己约束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14]

2.“三三制”有利于争取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是“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1]742。

3.“三三制”的目的是争取中间势力。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中间势力往往可以成为我们同顽固派斗争时决定胜负的因素。“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的步骤。”[1]742

4.“三三制”是加强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政权领导的重要保证。毛泽东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742

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1]760;“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只占三分之一,吸引广大的非党人员参加政权”[1]766。

“三三制”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得到贯彻落实。1941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毛泽东加写和改写、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而正式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中国共产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15]。11月6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开幕典礼上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16];强调只有通过加强党内教育和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16]810。

陕甘宁边区二届参政会一次会议认真贯彻“三三制”原则。在各议员小组提出的常驻议员和政府委员候选人名单中,共产党员人数较多,谢觉哉、马文瑞等12名党员自动要求退出政府委员候选人,萧劲光等6名党员退出常驻议员候选人。经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从39名候选人中选出18名政府委员,其中共产党员占7名,略超过三分之一。此时,著名共产党员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经大会通过,由党外人士白文焕递补。大会选举了米脂县的开明绅士李鼎铭为陕甘宁边区副主席。此外,中共为使“三三制”原则在陕甘宁边区以下单位也能顺利执行,还采取了许多补救办法。例如,对落选的党外候补议员,由政府酌量聘请,或由共产党员正式议员辞职,以使党外候补议员补上;对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政府委员,共产党员辞职后,另选有威望有能力的党外人士任职,或在共产党员因调动离职后,由党外人士补充等。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行,不但有效地保障了“三三制”在组织上的圆满实现,而且充分地体现了中共对贯彻落实“三三制”的决心和诚意。在陕甘宁边区,除边区政府有党外人士担任重要职务外,县长、科长以及乡长、乡文书以上的各级行政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共有3 580人;参加经济文化工作的党外人士也有2 210人[14]。

“三三制”政权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从制度上为党外人士进入政权并占有一定比例提供了保障。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认真贯彻落实“三三制”原则,通过政权机关协调了各抗日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各界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争取了中间势力,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为最终夺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推翻国民党蒋介石“一党专政”的反动统治,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条件。“三三制”这种新型政权形式,不仅大大促进了陕甘宁边区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使延安成为中国革命的圣地,而且大大扩大了党外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抗日根据地成为“民主中国的模型”[16]1045。

(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胜利

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败日本侵略者,建设新中国,克服内战危机,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4年8月17日,毛泽东在董必武给周恩来的电报上批示:“应与张、左商各党派联合政府。”[17]8月23日,毛泽东在同美军观察组谢伟思就国共关系问题进行的长时间谈话中指出:国民政府应该立即召开一次临时(或过渡的)国民大会,应邀请一切团体派代表参加。在人数分配方面切实可行的妥协可以是,国民党大概占代表数的一半,所有其他代表占另一半,蒋介石将被确认为临时总统[17]608。在这里,毛泽东首次提出了民主联合政府人员分配的“二二制”设想[ 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政府组织案》规定:国府委员名额中国民党和其他党派各占一半。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提出共产党员及可靠左翼分子略超过二分之一,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共党员和党外人士一半一半。这些都贯穿着统一战线政权“二二制”设想。]。9月15日,林伯渠代表中共在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挽救目前抗战危机准备反攻的救急办法,是必须对国民党政府的机构、人事、政策迅速来一个改弦更张,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专政的局面,由政府召开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的国是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17]60810月10日,周恩来发表题为《如何解决》的讲演,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联合政府的具体步骤。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纷纷发表文章,表示赞同和支持共产党的主张。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强调“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16]1056,“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6]1057。可见,民主联合政府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府,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正如周恩来在党的七大所做的《论统一战线》发言中指出的:“自从我们党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到去年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有了发展,实际上是一个东西。联合政府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上的最高形式。”[18]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主张,虽然被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所拒绝[ 1945年2月13日,蒋介石在约见周恩来时表示不接受共产党提出的组织联合政府的主张,宣称党派会议等于分赃会议,组织联合政府无异于推翻政府。(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1921—1949)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648页)],但是得到全国人民广泛的热烈的拥护,团结了进步势力,争取了中间势力,推动了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为抗战胜利以后彻底结束国民党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建立新中国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可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三三制”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理论方针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并在实践中创造了中国特色革命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新经验,在统一戰线政权问题上走向成熟,为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提供了经验。

四、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一)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抗战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和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始终坚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基本主张。为了维护国共合作,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1945年8月25日发表的《对目前时局的宣言》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实施若干紧急措施:“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项重大问题,制定民主的施政纲领,结束训政,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并筹备自由无拘束的普选的国民大会。”[19]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进行了重庆和平谈判,签订了《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以下简称《双十协定》),最终通过了避免内战、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和废除一党专政、建立独立富强的新中国的协议,赢得了政治上的主动权。中国共产党按照《双十协定》的规定,力促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在1946年1月旧政协会议期间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同国民党开展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例如,在改组国民政府问题上,中共代表和民盟代表共商对策,相互支持,一致行动,迫使国民党代表承认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国务机关,拥有对大政方针的决策权和对高级官员的任命权,在40名国府委员的名额分配中除明确国民党占20名外,蒋介石口头答应给中共、民盟14名,使中共、民盟掌握在今后国民政府讨论问题时三分之一的否决权,但其余20名的分配最后以“其分配另行商定”[20]写入《政府组织案》。政治协商会议最后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案》等五项协议,否定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否定了国民党反人民的内战政策,迫使国民党承认各党派的合法性和平等地位,确定了民主改革的总方向,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基本主张,符合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共同愿望和利益。尽管旧政协的这些协议很快就被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的全面内战撕毁了,“但是已在人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21]。

为了推动人民解放战争的深入发展,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党内指示中,阐述了建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及政权的原则问题。他认为,美蒋实施变中国为美国殖民地、发动内战和加强法西斯独裁统治的反动政策,迫使中国各阶层人民处于团结自救的地位,结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它“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在内。这是一个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它和抗日时期的统一战线相比较,不但规模同样广大,而且有更加深刻的基础”,“解放区在坚决地毫不犹豫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条件下,‘三三制政策仍然不变。在政权机关和社会事业中,除共产党人外,必须继续吸收广大的党外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开明绅士等)参加工作”[22]。这种政权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亦即新民主主义政权。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进入进攻阶段,敌我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变化。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杨家沟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指出:“现在,建立联合政府的口号还是要提,但‘三三制就不必提了。”[23]

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阐述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根本性质、阶级主体、领导力量和专政对象。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个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所要反对的敌人,是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22]1272当时,这种政权在解放区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而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正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努力争取实现。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宣布:“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2]1237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4]。这受到各民主党派和各阶层人士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为加快取得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阐明了“建立什么样的新中国、怎样建立新中国”的基本问题。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21]135;在12月30日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公开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22]1375,强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22]1379。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要求“每一个大城市和每一个中等城市,每一个战略性区域和每一个省,都应当培养一批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有威信的党外民主人士”[22]1436-1437。这些论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统一战线政权的本质要求。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1.阐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毛泽东指出:中国人民已经取得革命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之一,“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22]1472。在他看来,统一战线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一大法宝,人民民主专政是统一战线发展的必然结果。

2.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毛泽东强调指出: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敌人即反动派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2]1475。

3.论述了各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允许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他在这里实际说明了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4.概括了作为中国共产党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毛泽东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他还强调:“依靠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22]1481在他看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统一战线政权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武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为建立新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从筹备新政协开始,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人员分配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全国胜利前夕,面对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发生的根本变化,中国共产党不再公开提“三三制”了,但是仍然坚持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尽可能多地吸引党外人士参加政权机关工作。对此,毛泽东提出了既保证共产党领导又能发扬人民民主的原则,以及政权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和可靠左翼分子略超过二分之一、吸引大批中间分子和少数不反动右翼分子的原则。1949年9月2日,毛泽东指出:城市和各县的各界代表大会中,“党员及完全可靠的左翼分子总共超过二分之一,能保证通过我们的意见即够,以便团结大批的中间分子及一部分必须拉拢的右翼分子,使他们向我们靠拢”[21]336。4日,他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提出“以既能保证会议由我党领导,又能养成民主精神为原则”[21]337。“无论是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党员均不要太多,以能保证通过决议为原则。大体上,党员及可靠左翼分子,略为超过二分之一即够,以便吸收大批中间分子及少数不反动的右翼分子,争取他们向我们靠拢。”[21]338 7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开好县的各界代表大会》中,他再次重申:“县的各界代表会的成分,应包括党、政、军的代表,农民及工人的代表,革命知识分子及妇女的代表,工商业的代表,及若干开明绅士的代表。其中,共产党员及可靠的左翼分子,应超过二分之一,保证决议的通过。”[21]340“在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上,一些地方主要存在着关门主义倾向,毛泽东指出,在代表名额中,共产党员不能太多,‘多则无力,不多不少则力量大。”[25]经过认真筹备和反复协商,人民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最后确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名单,充分体现了这些原则。在662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党外人士约占56%(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约占30%)。在党外人士中,进步人士约占1/3。这样,既保证了共产党的领导,又广泛团结了党外人士,为建立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组织基础。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多次提出“党员及可靠左翼分子,略为超过二分之一即够”[21]338,这是民主联合政府“二二制”设想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士均占有相当比例,毛泽东对此称赞“共产党员和进步分子還是一半一半好”[8]14。这是“二二制”民主联合政府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初步实践。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1949年9月21至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在全国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6]在《共同纲领》原则指导下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机构都有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中央人民政府6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有3名,占50%;中央人民政府56名委员中,党外人士有28名,占50%;政务院4名副总理中,党外人士有2名,占50%;政务院15名委员中,党外人士有9名,占60%;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的109名正副职位中,党外人士有49名[27],占44.9%,其中正职15名,占44.1%,副职35名,占46.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副领导职务中,党外人士有3名(不含秘书长),其中担任正职的有1名[28]。对此,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机构》指出:“这次中央人民政府的全部人选集中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领导人物,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联合政府的性质。”[29]这种联合政府性质的统一战线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权,不是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联合执政,更不是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轮流执政。24日,毛泽东高度评价:“这次政府的名单中,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还是一半一半好。”[8]14他指出:“没有非党干部参加政府就会出毛病”[8]13-14,“共产党要永远与非党人士合作”,“没有统一战线,革命就不能胜利,胜利了也不能巩固”[8]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席(市长)、副主席(副市长)有54名,其中担任正职的有6名(不含行政委员会、军政委员会)[28]300-302。

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民主专政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性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府,统一战线的法宝地位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正因为如此,1950年4月13日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政权中的统一战线问题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应该更重视统一战线问题。”[30]对此,习仲勋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回忆这段历史时说道:“毛主席很英明,很注意统战方面的问题。周总理在这方面更是以身作则,花了很多的精力来处理这方面的事情。所以说,那时的统战工作搞得是很出色的,党内外关系是很融洽的”[31],“那时候很多党外人士和我们都是好朋友。可不可以说,建国初期,五十年代,是我们统战关系最好的年代?也是我们统战工作做得最出色、最有成绩的年代?我看可以这样说”[31]230。

(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是统一战线的政府,明确肯定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统一。1953年1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7]20 1953年6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决不意味着要削弱统一战线,而是更应使之巩固和加强。在对民主人士的安排上,凡是已经同我们合作的,仍应根据具体情况,用各种方式从各个方面分别予以适当安排[32]。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1954年4月,经第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形成、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提出:人物安排,应以全国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协委员会等方面通盘考虑,适当安排,尽量减少兼职,以便提拔和吸收一批新代表人物,扩大阵容;民主人士在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的比例,省可占到30%,市可占到35%,在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可较其在当地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中所占比例适当提高。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在1 226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5%;非中共人士558人,占45.5%。常务委员会的79名委员中,中共党员40人,占50.6%;党外人士39人,占49.4%。人大常务委员会的14名委员长、副委员长中,中共党员6人,占44.4%;党外人士8人,占55.6%。大会通过的国务院35个部长、主任中,党外人士13人,占37.1%;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职务中,党外人士1人(不含副庭长),一直延续到三届全国人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党外人士也做了适当的安排。例如,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党外人士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副职的有66人,其中担任正职的有3人(不含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28]305-306。

但是,一些地方存在安排共产党员偏多、安排民主人士偏少的问题。1954年10月19日,毛泽东召集参加新政协的部分党内外人士座谈,指出“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一定要运用统一战线的武器”[7]635。针对有些同志在向一般干部做报告时宣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中共中央于1953年12月19日发出《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指示》,指出“中央认为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无实质上的区别”,但对一般干部这样解释和宣传却是不适宜的。这是因为:“(一)从实际上说,现在的政权的统一战线的组成并没有妨碍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相反地是有利于这一领导的……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当继续保持政权的统一战线性”;“(二)从理论上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两书中都已明确说明我们的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说明对于中国工人阶级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的领导地位是适合的,不加修改并无不便……因此,各地领导机关应注意控制这一问题的宣传,停止在广泛的干部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即实质上由共产党一个党决定纲领政策和计划)的宣传和讨论”[33]。195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尖锐地批评了党内存在的忽视统一战线和爱好“清一色”的倾向,要求各省、市委必须正确地配备省、市厅、局长和政协地方委员会的人选,各省、市厅、局长正职和副职中,党外人士的比例一般以四分之一左右或五分之一左右为适宜。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尽管中国共产党内忽视统一战线和爱好“清一色”的倾向有所滋长,但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理论方针政策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权机关占有相当比例和数量的政治格局被基本保持下来。

(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在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仍然坚持在各级政权中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的政策,但是不再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统一战线政府。1956年9月15日,毛澤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指出:“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做。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34]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需要无产阶级对于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而且需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的积极参加,二者缺一不可”[35],强调“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35]242。1956年10月,李维汉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36]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谈到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问题,指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34]349,重申“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34]349-350。这表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将在人民政府里长期共存。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倾向逐步占据上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不断开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发展遭受曲折。党外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558人、45.5%下降到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的518人、42.2%;在国家政权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数量逐步减少,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后,国务院38名部长、主任中,党外人士9人,所占的比例从原来的37.1%下降到23.7%;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副职的有56人(不含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比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减少15%[28]309-310;“在省、市政府机关中担任正副厅长、局长的党外人士显著减少,据部分省、市统计,比1955年减少30%”[37]。1962年5月17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央统战部汇报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时,就全国人大、政协中党外人士的安排问题指出:原则上还是老比例,总要有党内党外的人。共产党员太多不好,还是要保留原来比例[32]392。19日,徐冰在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对此做出解释:比例还是老比例,人大中党员是百分之五十多一点,百分之四十八九是党外;政协的比例是党内百分之三十多,党外百分之六十多[32]408。但是,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地位下降、比例降低、人数减少的态势。

(五)“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破坏与挫折,国家政权中的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几乎荡然无存。党外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人数、比例,分别从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大的1 373人、45.2%下降到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的668人、23.2%[38];第二届全国人大到第四届全国人大期间,党外人士在国务院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从56人下降到0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从56人(不含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下降到2人[28]307-313,四届全国人大期间没有党外人士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发展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从走向全国胜利、达到鼎盛到曲折发展、严重受挫的历史表明,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质和统一战线政权性质的统一,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在统一战线政权建设中警惕右的迁就主义,但主要是反对和克服“左”的关门主义、宗派主义、敷衍主义。只有站在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的认识高度,才能有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实践高度。这是30多年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经验与基本结论。

五、爱国统一战线政权

(一)徘徊前进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开始恢复。党外人士在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任职的人数有所增加,比例有所上升。例如,党外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人数、比例,分别从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的668人、23.2%上升至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的952人、27.2%[38]。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统一战线政权建设仍然处于步履维艰、徘徊前进的局面。

(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这为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行拨乱反正,积极落实各项统一战线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复查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恢复了各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为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建设奠定了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方针和政策,开创了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党在20世纪80年代加紧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三件大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39]。邓小平把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表述为“二者”联盟。不久后,他把“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纳入爱国统一战线,把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表述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39]203,从而使爱国统一战线从“二者”联盟发展为“三者”联盟。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三者”联盟的爱国统一战线写入其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40]这一表述不仅是对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规定,而且是对爱国统一战线政权性质的界定。这说明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已经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197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在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请示报告》中指出:“国务院各部委,除少数不宜安排党外人士的单位外,凡有条件和对象的单位,一般应考虑安排一些党外人士担任副部长,副司长、局长。条件合适的也可担任正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选拔一些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28]9。1981年1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在国家机关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针对当时国务院各部委中仅有非党员副部长3人,有些同志认为同党外干部共事“麻烦”、喜欢“清一色”、不敢大胆提拔优秀党外人才的问题,尖锐地批评“这实质上是受极‘左思想影响的一种表现”[28]12-13。

邓小平进一步阐述了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的性质、领导力量等问题。他指出:“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39]372在他看來,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统一战线政权。对此,彭真于1982年11月25日在《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它在总人口中是少数,但有广大农民作为巩固的同盟者,并且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41]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39]266,“我们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39]169。他认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39]268;党的领导是“党的政治领导”[39]340,“党也不能够代替一切,包办一切”[39]270,要“保证能够培养、选拔和选举优秀人才,不管是党员非党员,凡是能干的人就要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作用”[39]271。他还尖锐地批评了把“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39]142的僵化思想和做法。

邓小平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他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39]205邓小平根据新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实际状况,指出“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39]186,强调“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42],并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民主党派成员所提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43]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首次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强调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意见》的制定和颁发,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创了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新阶段。

邓小平强调搞好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中党与非党的合作共事关系。1978年3月18日,他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指出:“不论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专家,担负了行政职务,党委就应当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39]98 1979年10月,党中央在批转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时重申,对党外人士“一定要量才使用,合理安排,要坚决克服‘清一色的宗派思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需要选拔安排一些业务上有作用或政治上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44]。

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强调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容纳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他指出: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台港澳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成为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区市的特别行政区,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42]30。在邓小平看来,“我们的统一战线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扩大了,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43]250。与此相对应,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容纳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在邓小平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党外人士,从五届全国人大的952人、27.2%增至六届全国人大的1 117人、37.5%,七届全国人大的984人、33.2%;在国务院各部委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由五届全国人大期间的11人(不含顾问)增至七届全国人大期间的19人[28]317-318;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从四届全国人大期间的2人增至五届全国人大期间的25人、六届全国人大期间的26人、七届全国人大期间的19人;党外人士在七届全国人大期间有2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职务,开创了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建设工作的新格局。

(三)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为我国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保持稳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该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理论与实践包括如下要点。

1.明确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的性质。1990年6月11日,江泽民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由过去四个阶级的联盟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45]他不仅揭示了统一战线由过去四个阶级联盟发展成为“三者”政治联盟,而且实际上明确了统一战线政权由过去四个阶级联盟的政权发展成为“三者”政治联盟的政权。“我们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凝聚全民族一切爱国力量的大团结、大联合”[46],这也是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的本质所在。

2.揭示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中合作共事的显著特征。江泽民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47]他进一步说明:“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4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49];“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48]30。中共中央采納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补充修改建议。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这不仅为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中的多党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而且是我国政党制度显著特征的生动体现。

3.重视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中的党外人士安排问题。1990年6月14日,江泽民指出:“举荐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的工作,必须抓紧。人大、政协的党外人士安排,也一定要保证适当或一定的比例。当然,举荐、安排党外干部必须讲条件,必须坚持标准。但现在普遍性的问题是,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希望各级党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这方面工作。”[50]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强调“保证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常委和领导成员中占适当比例”,“积极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51]。担任縣以上政府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从1989年底的781人增加到2003年初的2 300多人,担任省部级政府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从1989年的14人增加到2002年10月底的40人。截至2002年2月底,“2.1万多位党外干部在政府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600多位党外干部在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52]。党外人士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担任国家副主席1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职务2人,担任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务23人,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职务34人;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职务2人,担任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务18人,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职务36人[28]314,319-323。

4.重视港澳同胞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作为单独的选举单位,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第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中,香港、澳门分别都有36名、12名代表。他们在全国人大反映香港、澳门人民的意志,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与落实,使爱国统一战线政权更加巩固和扩大。

(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和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壮大了爱国统一战线政权,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源泉。

1.深化了对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胡锦涛在2002年底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53]在200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强调:“统一战线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54]统一战线“三个重要法宝”的新论断,把爱国统一战线与事业胜利、执政兴国、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使我们对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2.深化了对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性质的认识。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出现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新情况,胡锦涛强调“我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55]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载入宪法,使爱国统一战线发展成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56]。爱国统一战线由“三者”联盟发展成为“四者”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政权也由“三者”联盟的政权发展成为“四者”联盟的政权。这表明爱国统一战线及其政权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对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的性质和特征取得了新认识。

3.深化了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认识。他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政治优势。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7]中共中央于2005年2月18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5]673该意见进一步明确:“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55]674;强调“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55]676,“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55]676-677;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55]677。这使我们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认识进入新境界,在政策上增添新措施,在工作上形成新气势。

4.深化了对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中合作共事的认识。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高度,明确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与协商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58]。中共中央于2006年7月24日发出《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强调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队伍,加大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2007年,2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这是35年来党外人士首次担任国务院的正部长职务。“目前,在全国机关干部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有3.1万余人。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中任职的县处级以上党外干部一共有6 000多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局领导班子有非中共领导干部20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现职非中共副省级干部30名。15个副省级城市都有非中共人士担任副市长。”[59]“目前全国已有3.5万名党外干部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60]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多次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1.深化了对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性质的认识。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61];“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61]7;“中国梦是一种形象的表达,是一个最大公约数”[61]10。他号召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61]57-6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62]爱国与否是最大政治分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最大公约数。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说,只要爱国,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分党派,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不分地域,我们都要积极争取和广泛团结。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愛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基于此,爱国统一战线及政权体现出巨大包容性、空前广泛性和强大生命力。

2.深化了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这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爱国统一战线政权中的参政作用提供了认识基础。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既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前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到“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再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又到“资产阶级政党”的反复曲折过程,又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到“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再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不断深化过程。2013年2月6日,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63]。这第一次确认各民主党派姓“社”,第一次说清楚了新时期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达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有利于从政治上更加信任、工作上更加放手、利益上更加照顾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深化了对加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认识。习近平指出,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继续为党外人士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好条件,搞好政党协商,加强民主监督,依法参政议政。他强调,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重点是科学使用、发挥作用,关键是加强培养、提高素质[64]。党的十八大以来,爱国统一战线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 987名代表中,党外人士832人,占27.9%;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3名副委员长中,党外人士5名,占38.5%。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有19名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正职1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1名党外人士担任副院长(副检察长)。截至2013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有3.5万人,204名党外人士当选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政协副主席,38名党外人士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65]。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建立、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政权。虽然我们党没有明确提出“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的概念,但是有关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的理论是十分丰富的,有关爱国统一战线政权的实践是卓有成效的,在许多方面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政权的理论与实践仍然需要而且必将不断创新发展。

六、结 语

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政权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人民建立的民主政权都是统一战线政权。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由于社会阶级关系、社会主要矛盾和目标任务有所不同,民主联合战线政权、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和爱国统一战线政权虽在性质、特征、范围、对象、任务、目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什么时候我们重视建立、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政权,什么时候我们的事业就能够取得胜利发展;反之,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受困难、挫折乃至失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已经发展成为爱国统一战线政权。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政权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我国社会阶层越是多元、社会利益越是多样、社会关系越是多变,越是需要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政权,越是需要统一战线性质的国家政权进行制度化的政治吸纳、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更好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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