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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营改增对我国地方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2017-04-14包红艳

商情 2017年7期
关键词:税种财政收入营业税

包红艳

2016年5月1日,中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毋庸置疑“营改增”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将是全面和深远的。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地方财政收支以及地方税体系产生的影响,并从国家层面及地方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以便发挥财税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营改增地方财政对策

一、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1.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营改增”在给企业减负的同时无疑也对地方财政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税改之后使得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转变为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同时,在税改过程中,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采取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的做法,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2.地方财政丧失主体税种

从税种划分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这一税改使得地方财政丧去了主体税种,很大一部分的地方税收流入了中央财政。“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的絕大部分归属于中央财政,使得丧失了营业税的地方财政收入锐减。

3.加大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发达地区的服务业往往发展的比较迅速,即使在近阶段地方财政减收程度较大的情况下,由于发达地区具有较强的财政承担补贴能力和服务业发展潜力,使得其仍可成为未来服务行业的提供者和产生增值税销项额的一方。而不发达的地区承担财政减收的能力相对较弱,税改之后也很难再通过服务业发展来增加税收收入弥补财政亏损,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所要承担的压力也变得更重,这对本已陷入困境的地方财政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应对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措施

1.国家层面

(1)实行临时性的过渡方案

为了有利于“营改增”试点的顺利推行,试点方案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上述保持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不变的做法回避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方面调整的困难,有利于改革的平稳推行。

(2)调整中央地方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

一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即在原来中央地方 75:25分成基础上,下调中央的分享比例例,上调地方的分享比例。二是综合调整相关税种的收入归属和分享比例。三是改革其他税种并进行综合调整。例如,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

(3)国家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弥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利益受损的另一种有效途径。

2.地方政府层面

(1)正确认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在短期内造成地方财政减收和支出压力的结果是明确的,但其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还需要从长期发展角度进行认识。首先,实施结构性减税,进行宏观税负的结构性转换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可以为其他税种的增税提供空间,即在降低一般性税种的税收负担的同时,在环境税、资源税等绿色税种上进行增税,地方财政也将能够从这些税种上增加收入来弥补“营改增”的减收。其次,“营改增”在完善税制、减轻企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积极效应,又是涵养税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这不仅能够弥补“营改增”短期结构性减税的财政损失,长期则是对我国税收产生正增长效应。

(2)加快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步伐

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的条件:税基坚实,财源丰富;增长潜力大,能够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税目调节目标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便于管理。省级政府可以选择将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在省与省之间消费税的税负差异不大,不容易形成税负转嫁,税基流动性不大,比较稳定;县级政府可以考虑将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房产税具有不可流动性,便于征管。在众多学者的眼中,财产税具有广泛性、区域性和稳定性等特性,所以可以考虑将财产税等建设成地方主体税种,而作为财产税的重中之重的房产税具有独特的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改革也是我国进行财税改革的所要考虑的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源分布不均,在重要资源开发的地区,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税体系,既有利于地方确保税收收入,也有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在适当情况下,对于遗产税以及赠与税来说,也是税种建设过程可以考虑的方式。

(3)吸引相关行业的投资,大力发展服务业

加快推进商贸服务、餐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上档升级,实现传统服务业的高端化、高质化;加快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加速聚集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企业总部、会展中心等现代服务业,迅速膨胀服务业总量;积极培育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电子信息、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努力打造服务业发展新高地。欠发达地区要利用各地资源、政策、环境和地域等特有优势,优先发展与地方税收关联度高、贡献大、见效快的企业。如优先发展金融服务业,招商政策可以根据招商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引进各大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到本地办理分支机构。还可以考虑优先发展跟营改增相关的通讯服务、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

三、结语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只是暂时的,从长期发展角度看,进行宏观税负的结构性减税,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营改增改革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影响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必须全盘规划。

参考文献:

[1]崔丹,刘明慧.“营改增”税制下的财政收入重新配置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4(1).

[2]何代欣.结构性减税的运行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 2013(1).

[3]胡建美.营改增后分税制调整的假设和可行性分析[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8(29).

[4]胡怡建,田志伟.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J].税务研究,2014(1).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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