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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实现路径探究

2017-04-13伟,b,徐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业金融机构

张 伟,b,徐 旭

(济南大学 a.商学院,济南 250002;b.绿色发展研究院,济南 250022)

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实现路径探究

张 伟a,b,徐 旭a

(济南大学 a.商学院,济南 250002;b.绿色发展研究院,济南 250022)

金融业绿色化是金融业由忽视环境保护转变为支持绿色发展的过程。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实现路径包括金融业绿色化的同步实现路径和金融业绿色化的渐次实现路径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在金融业绿色化的同步实现路径中,政策性银行的绿色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金融机构是其核心环节。在金融业绿色化的渐次实现路径中,对于处于排斥期的中西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应当引导其深刻理解绿色金融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自身经营的现实意义;对于处于被动接受期的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引导其退出非绿色发展项目和支持绿色发展项目;对于处于主动行动期的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引导其主动进入绿色发展项目。本文将金融业基于分布特点和治理特点分为中央金融机构和非中央金融机构两类,并结合区域特点对两类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构建了不同的实现路径。

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协同实现路径;区域梯度实现路径

徐旭(1994—),女,河南原阳人,济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绿色化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的概念,其内涵是经济生态的一体化[1],之后学者们陆续提出了税制绿色化[2]、产业绿色化[3]等概念。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绿色化”作用之后,绿色化已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

金融业绿色化是我们结合金融业支持绿色发展的大趋势提出的新概念,它是指金融业由忽视环境保护转变为支持绿色发展的过程。长期以来,追求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使金融业将收益率低、回收期长的环境保护项目拒之门外,导致环境保护项目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4],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的开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绿色金融政策不断出台,促使金融业开启了自身的绿色化进程。

金融业绿色化是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新问题。目前国内外在绿色金融方面已有一些相关成果,但在中国绿色金融的区域发展方面只有少量的研究成果。例如,戴季宁就金融如何支持西部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思考[5];黄建欢等分析了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绿色发展的机理[6];胡党平等总结了绿色金融的区域实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索[7]。严格地说,绿色金融与金融业绿色化还是有区别的。绿色金融泛指一切为绿色发展项目提供融资的手段或服务,而金融业绿色化只局限于金融业为绿色发展项目提供融资的过程或行为。换言之,绿色金融不仅包括金融业提供的绿色融资服务,也包括环境权益交易及相关的金融创新服务等。由此可见,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方面目前还缺乏具体深入的成果。所以,很有必要开展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的研究。

一 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的内涵、模式及构成要素

(一)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的内涵

所谓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是指金融业为实现实体经济绿色化的目标,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服务方式的路径。由于金融业既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所以其绿色化不能一概而论。同时,中国各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彼此不可能相同。如果在中国实现金融业绿色化,除了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功能和特点外,还需要与区域相结合,对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方式。否则,如果不顾具体情况采取一种方式强制推行,要么进展甚微,要么会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实质上是将金融业绿色化合理地落到实处的运作方式。

(二)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的模式

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主要包括区域协同实现路径和区域梯度实现路径模式。区域协同实现路径是指对一些金融机构绿色化可以采取在不同区域同时推进的方式。区域梯度实现路径是指对另一些金融机构绿色化可以采取在不同区域渐次推进的方式。

据统计,中国金融业分支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比较重视全国的统一布局,使得不同区域分支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分布相对均衡,东部地区略微占有优势;二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布局受区域经济状况影响较大,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数量分布依次递减;外资银行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他地区很少[8]。由于中央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国有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全国分布相对比较均衡,而其余金融机构(即非中央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地区分布严重不足,所以,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协同实现路径,实质上是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在不同地区的同步实现路径。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梯度实现路径,实质上是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在不同地区的渐次实现路径。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中央金融机构,并非是指中央银行,而是指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国有大型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信托机构等,不涵盖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相应地,非中央金融机构是指不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金融机构,包括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金融机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等。

(三)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的构成要素

研究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必须研究金融业绿色化的动力、供给及需求等问题,这些是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的构成要素。这是因为,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实现路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了解金融业绿色化的动力,就很难寻找金融业绿色化区域推进的最佳方式,也就很难低成本地实现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推进。同样,如果不了解金融业绿色化的供给及需求,就不清楚金融业绿色化的作用对象,就成了“无的放矢”,自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1.金融业绿色化的动力

金融业绿色化的动力,是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结合。金融业绿色化具有正外部性,单纯依靠市场的作用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如果全部由政府承担,一是政府财力相当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绿色发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二是政府支出的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投资效率低下、腐败丛生等问题,不利于资本的节约和市场的公正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引导,而不是主导。同时,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如果让金融机构不盈利甚至亏损,则金融机构就没有积极性,甚至也难以可持续经营。基于这些考虑,金融业绿色化需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2.金融业绿色化的供给

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绿色化的供给主体。受自然条件、文化水平和经济基础等的影响,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直接决定着各地区在金融业发展上的差异性。

据统计,目前各地区金融业发展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银行业发展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5年末,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银行业存款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58.7%、22.4%和18.9%,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55.9%、23.2%和20.9%①。二是在证券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域差异。在上市融资方面,东部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较为迅速,上市公司数量也占据主要份额。据统计,2015年末,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66.1%、19.6%和14.3%[9]。三是在金融业对外对内开放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域差异。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法人性质外资银行52家,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9];另外,东部地区拥有庞大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较高,民间金融活动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政府对民间资本的态度比较包容[8]。目前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这种差异性,将会对金融业绿色化产生不同的影响:东部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较快,为金融业绿色化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较慢,会影响与制约金融业绿色化。

同时,金融业绿色化又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例如对绿色发展的需求程度、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等。有些地区条件较好,可以先行推进;有些地区条件较差,可以稍后推进。所以,金融业绿色化应立足区域特点,既需要区域的协同推进,也需要区域的梯度推进。

3.金融业绿色化的需求

企业是金融业绿色化的需求主体。金融业绿色化的需求表现为企业绿色发展项目对绿色金融的需要,而绿色发展项目则来源于对各地区能源和环境效率改进的需求,所以,金融业绿色化的需求基础就是各地区能源和环境效率的情况。为了分析不同地区能源和环境效率的情况,Wang K等使用改进的DEA模型,并结合DEA窗口分析,对中国29个省份能源和环境效率进行了动态评估,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各地区在能源和环境效率上均具有缓慢上升的趋势,但东部地区的能源和环境效率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而西部地区的能源和环境效率最低[10]。这种情况表明,中国各个区域能源和环境效率均不是很高,并且各个区域能源和环境效率是不同的,具有提升的较大空间,尤其是西部地区。

长期以来,中国各地环境污染的不断积聚,使得目前中国处于环境污染的爆发期,环境污染呈现出全面性、广泛性特点,正在由城市向农村、由平原向山区、由陆地向海洋、由水资源向土壤等逐步渗透。以水污染为例,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11]。就土壤污染而言,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披露,中国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12]。环境污染的这种特点要求环境污染治理不能像过去那样进行局部治理,而必须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进行全面治理和广泛治理。作为资金的供给者,金融业绿色化具有紧迫性,需要在不同地区协同推进。

二 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实现路径

(一)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区域协同实现路径

如前所述,所谓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协同实现路径,是指对中央金融机构在不同区域同时推进绿色化的运作方式。

1.不同地区同步推进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必要性

在不同地区同步推进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是非常必要的。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起步早、基础厚、基数大,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环境治理项目比较多,对绿色融资的需求比较大。但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也都面临绿色融资严重不足的问题。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薄弱,劳动力价格低廉,可以接纳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不过,由于西部地区生态脆弱,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要求,西部地区对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会给予控制或限制,但可以大力发展新兴的绿色产业,这为金融业绿色化提供了契机。然而,新兴的绿色产业经营风险较高,会影响民营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此时需要政策性金融的主动介入,或有政策性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政策性创业资本,或由政策性银行提供政策性贷款,或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商业银行提供政策性担保。

2.不同地区同步推进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可行性

首先,中央金融机构“总行—分支行”的体制,便于同步行动。尽管中央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但由于采用“总行—分支行”的体制,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均需要听命于总行,所以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与总行同步行动。

其次,中央金融机构垂直管理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基础。中央金融机构垂直管理的方式,有利于人员交流、业务培训和信息沟通,避免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协商存在的诸多成本。相比之下,不同地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沟通与协调方面难度要大得多。同时,由于系统内的频繁流动、培训和接触,不同地区分支机构经营者的理念、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差不大,这为同步推进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再次,中央金融机构为国家所有,便于贯彻政府的意志。中央金融机构要么国家独资,要么国家控股,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尤其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有关政策非常熟悉,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比较到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机构执行政策的要求比较高。即使是国有商业银行,有关部门虽然不能进行行政干预,但可以利用大股东地位做出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决策。

3.不同地区同步推进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实现路径

政策性银行的绿色化是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协同实现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来看,政策性银行是治理污染融资的主角,承担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的职能。在1975年日本的财政投融资中,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合作社、国民金融合作社以及公害防治事业团的公害防治投资贷款总额为3185亿日元,其贷款利率为6.85%-8%,低于9.1%的市场平均利率,两者之间的差额为367亿日元[13]。作为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在环境保护领域成为重要的融资者。该银行的贷款条件是项目必须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采用循环经济的方法处理垃圾、减少废水产生、排放必须达标,该银行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低息贷款,其特点是利息低、期限长,最初几年可以免除利息,项目可以与其他促进项目组合实施[14]。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政策性银行是绿色发展项目长期、低成本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要实施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协同实现路径,需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领作用,通过不同地区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的协同,带动非中央金融机构在绿色化方面的区域协同。

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绿色化区域协同实现路径的核心环节。从区域分布看,虽然中央金融机构相对于非中央金融机构来说较为均衡,但在业务总量尤其是绿色金融业务量方面差距很大,需要结合中西部地区的特点设立新的绿色金融机构,例如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政策性中西部绿色发展银行等。因为商业银行的逐利性与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是相互抵触的,即使是通过财政或税收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也势必存在空缺领域,需要政策性银行发挥作用。目前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果政策性中西部绿色发展银行经营不善,就很容易产生很多“坏账”,导致其难以可持续经营。其实,在国外已有绿色发展银行经营良好的案例。例如荷兰的Triodos银行,自1980年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服务,由于引入市场机制而获得了经营上的成功,即使是面临2007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该银行仍然实现了快速的发展[15]。分析、总结该银行的成功经验,可以为中国的政策性中西部绿色发展银行提供借鉴。

(二)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区域梯度实现路径

如前所述,所谓金融业绿色化区域梯度实现路径,是指非中央金融机构由东部地区到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依次推进绿色化的运作方式。

1.不同地区梯度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必要性

金融业绿色化之所以要采用区域梯度实现路径,是因为不同地区金融机构对绿色化的认识是不同的,这一点对非中央金融机构来说尤为突出。例如,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对绿色化的认识就明显比中西部地区深刻[16]。由此,我们可以依据金融机构对绿色化的接受程度,将金融业绿色化划分为排斥期、被动接受期和主动行动期等若干时期。

一是排斥期。在金融业绿色化的初期,金融机构对绿色化的态度是排斥的。其一,金融机构对非绿色金融服务等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比较熟悉,存在思维和行动的惯性;其二,绿色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新事物,经营风险较高。加之缺乏配套的工作制度、标准、专业技术和人才,使金融机构难以开展工作。另外,结合金融排斥理论②,我们还可以探寻出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服务排斥态度的其他解释。(1)评估排斥。金融机构对绿色发展项目缺乏正确的认知,往往认为绿色发展项目是纯公益性的,缺乏商业收益,融资后偿还能力不足,属于高风险类型。金融机构为“防患于未然”,便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评估制度和方法,这就很容易将绿色发展项目排除在外。(2)条件排斥。绿色发展项目由于与普通的项目存在较大的区别,在融资时需要满足金融机构的附加条件,例如抵押、担保等等,但现实是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担保条件,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更有甚者,有些金融机构为防止资产变现损失,人为压低抵押资产的抵押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进行融资的能力。

二是被动接受期。在金融业绿色化的中期,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服务的态度是被动接受的。按照金融功能理论,金融的基本功能在于动员储蓄、配置资金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等。所以,金融业一方面受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具有资源配置功能,可以主动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金融业能够凭借天然的制度优势,整合内部和外部资本以及二者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市场资源等,结合现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以及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全社会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特别是产业绿色化的大背景下,以往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经济模式正在被低消耗、低污染的集约经济模式取代,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政策导向将会得到不断强化,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传统产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格控制,金融业的经营风险将会逐步放大。根据需求决定供给的原则,金融业的经营方式不可能不有所改变,如何使低效率的资金使用转移到高效率的环节将是金融业难以回避的问题。所以,金融机构将会逐渐认识到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尽管这需要经历一个从不接受到逐步接受、从少量接受到大多数接受的过程。

三是主动行动期。在金融业促进产业绿色化的后期,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服务的态度是主动行动的。过去,许多金融机构可能只是将绿色金融服务作为一项政策性业务,特别是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认为绿色金融服务是政府“摊派”的任务,是与商业性经营原则相抵触的。但是,随着生态文明意识的增强,以及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成功案例的增多,金融机构将会认识到绿色融资不仅能够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还能够规避经营风险、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虽然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但动态地看,金融机构在环境责任的驱使下,一旦决定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完全可以通过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等创新途径降低成本,抵消由于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而需要额外支付的成本。当金融机构不断进行诸如此类的绿色创新时,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就能够逐步形成。这种竞争力顺应当今世界消费和生产的绿色浪潮,契合国内外客户的绿色心理,构成金融机构开展竞争的“先发优势”和核心能力。所以,金融机构为了占领市场,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主导地位,将会主动开展绿色金融服务。

由于文化、经济、开放程度等的不同,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与中西部地区目前处在不同时期,中西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尚处在排斥期,而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已经处在被动接受期,个别非中央金融机构已经处在主动行动期。在中西部地区,如果不顾客观实际,依靠行政手段盲目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则会带来经营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不仅会导致许多非中央金融机构的亏损,甚至会导致破产倒闭。所以,应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有序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

2.不同地区梯度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可行性

在东部地区优先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是可行的。一是东部地区金融业发展较快,具有绿色金融服务的基础。同时东部地区人们的思想解放,敢于承担风险,具有比较丰富的金融创新经验。二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传统工业发展迅速,面临繁重的绿色化改造任务,对绿色融资的需求量较大。由于绿色融资主要来源于传统产业的需求,所以风险相对较低,金融业绿色化的难度较小。三是一些绿色发展项目既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又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由于经营风险较高,加之缺乏可抵押的硬资产,在商业银行甚至是政策性银行都不愿意提供贷款时,大量的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提供商业性创业融资。

无论在哪一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都需要开展绿色经营。在发达国家,银行如果向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贷款,就要承担相应的环境风险,甚至要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性灾害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增至3000亿美元[17]。这些数据表明,环境破坏提升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并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美国银行界之所以最早考虑环境政策,是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承担客户造成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并支付修复成本。自法案颁布以来,一些违法的商业银行损失惨重,甚至因此而破产[17]。美国的这些做法值得在中国推广,中国非中央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约束,违法者应当受到处罚。

在东部地区设立民营的绿色金融机构,在现实中是可行的。这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范例。例如,波兰环境银行于1991年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定位为以盈利为主的商业银行,其股东为国家环境基金会、省级环境基金会、企业、个人等,虽然业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其经营业绩却很好,并于1997年成为上市公司。兴业银行原来是一个地方性的小银行,通过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如今主要经营指标在同行业中均位居前列,并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探索出了一条依靠特色成功经营的道路。所以,可以考虑由政府倡议,由民营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民营的绿色金融机构,并鼓励其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该金融机构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主要向各类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服务。

3.不同地区梯度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实现路径

可以结合金融业绿色化的不同阶段,构建渐进的梯度实现路径,实现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目标。

在排斥期,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非中央金融机构处在这一阶段。应当引导非中央金融机构深刻理解绿色金融服务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以及给金融机构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将绿色金融服务作为重要战略长期坚持下去;应当使非中央金融机构认识到目前我们所取得的发展是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换来的,只有从资金源头对高消耗、高污染企业予以控制,才能有效抑制企业的盲目投资冲动,从而加强对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治理;应当使非中央金融机构认识到推行绿色金融服务有助于金融机构降低环境风险,有助于金融机构进入优质行业、企业和项目,有助于金融机构提升外部形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取得国际社会和国外同行的认同等[18]。期望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使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非中央金融机构顺利进入被动接受期。

在被动接受期,东部地区的大多数非中央金融机构处在这一阶段。需要引导非中央金融机构退出非绿色发展项目和支持绿色发展项目。高消耗、高污染项目涉及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行业,是对地方经济增长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也是过去金融机构利润来源份额较高的行业。金融机构往往担心若停止或压缩贷款,可能导致企业停产,会给原有贷款带来风险,因此,在一些地区,非绿色发展项目难以退出。但是也应看到,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这些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很容易造成产量过剩,导致市场价格大幅走低,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而且这类项目如果存在环境问题,就很容易受到环境政策的限制,导致项目搁置或企业停产,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19]。因此,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增强经营风险和环境风险意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在进行综合评估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退出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同时,非中央金融机构还应积极进入绿色发展项目。一是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对已授信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环节,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风险问题的项目应及时取消授信额度;二是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高消耗、高污染项目的监控,对已签合同的高消耗、高污染项目要尽量减少贷款提用,明确退出清单,制定压缩计划,做到贷款到期不转贷、不展期;三是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对绿色发展项目进行筛选,对具有较大盈利空间、技术和市场成熟的绿色发展项目提供支持。期望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使东部地区的大多数非中央金融机构顺利进入主动行动期。

在主动行动期,东部地区的个别非中央金融机构目前处在这一阶段。需要引导非中央金融机构主动进入绿色发展项目。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广泛收集绿色发展项目的信息,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主动开展市场营销,为项目设计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目前,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融资项目,从最初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已逐步延伸到节能降耗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等,使绿色金融规模得到快速增长。但是,绿色金融在推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等,不利于非中央金融机构对绿色发展项目的主动进入。为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呆账核销、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补贴与奖励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探索绿色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20];二是需要建立和完善与非绿色金融相关联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非绿色金融提供者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决策者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者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探索对非绿色金融的惩戒机制;三是需要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发展绿色金融,根据项目的产业绿色化程度,将绿色发展项目划分为深绿色发展项目和浅绿色发展项目,利用政策杠杆对深绿色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四是需要开发新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绿色证券、绿色创业投资、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新的绿色融资方式,弥补绿色信贷的不足。

三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依据区域经济学、金融学、环境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对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实现路径进行系统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实现路径包括金融业绿色化的同步实现路径和金融业绿色化的渐次实现路径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2)金融业绿色化的同步实现路径实质上是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在不同地区的同步实现路径,金融业绿色化的渐次实现路径实质上是非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由东部地区到中部地区、再到西部地区依次推进的实现路径。(3)在金融业绿色化的同步实现路径中,政策性银行的绿色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金融机构是其核心环节。(4)在金融业绿色化的渐次实现路径中,对于处于排斥期的中西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应当引导其深刻理解绿色金融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自身经营的现实意义;对于处于被动接受期的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引导其退出非绿色发展项目和支持绿色发展项目;对于处于主动行动期的东部地区非中央金融机构,需要引导其主动进入绿色发展项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金融业基于分布特点和治理特点分为中央金融机构和非中央金融机构两类,并结合区域特点对两类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构建了不同的实现路径。

本文认为,要构建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协同实现路径,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有如下五条。

一是需要中央政府进行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顶层设计,建立经常性的议事制度,对中央金融机构绿色化的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二是由中央政府牵头,组织地方政府进行协商,共同出台支持绿色融资的政策。例如由各个地方财政对当地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政策和利息补贴政策等。如果一些地区财力不足,可由中央财政提供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三是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鉴于西部地区创业投资机构不足的事实,有必要由中央政府牵头,引导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向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绿色产业项目投资。

四是通过出台规划、法规和优惠政策等,引导政策性银行在金融服务方面向西部生态经济项目倾斜,改变西部地区政策性绿色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面。当然,也可以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中西部绿色发展银行。

五是需要加强对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监管。实践证明,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就连政策性金融机构也都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所以需要加强对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监管。传统的只考核中央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监管方法存在着片面性,应当进行改革,突出绿色融资等生态社会效益指标的作用。通过对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引导中央金融机构加强绿色融资,加快绿色化进程。另外,严禁中央金融机构为环境污染项目融资。一经发现,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本文认为,要实施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梯度实现路径,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是也有如下五条。

一是需要政府出台必要的政策给予支持,并适当体现出地区的差别性。例如应当由财政对东部地区的绿色信贷实行有限担保的政策,对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绿色信贷实行全额担保的政策;应当由财政对东部地区的绿色信贷实行利息补贴的政策,对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绿色信贷实行利息补贴加贷款奖励的政策。为保证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的落实,可由中央财政提供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二是可以考虑在东部地区设立民营商业性绿色金融机构。东部地区承担的产业绿色化任务相当艰巨,仅靠现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是不足的。同时,东部地区的民间资本非常充足,投资比较活跃。所以,应允许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合资设立民营商业性绿色金融机构,并鼓励其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可以考虑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民营公益性绿色金融机构。公益性金融,是一种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的新型投资及财富管理方式。它有利于激发企业公民的公益热情,是企业支持公益的金融创新。这种方式注重在产生经济回报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福利,例如提升环境质量等[21]。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加强生态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可以合资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民营公益性绿色金融机构,通过对中西部地区绿色金融的支持,履行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是需要加强对非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监管。非中央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绿色化中发挥骨干作用。但要推进非中央金融机构的绿色化,只依靠政策激励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对其的绿色监管。一旦发现非中央金融机构为环境污染项目融资,就需要追究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是有必要成立全国性及省市级的绿色金融协会。2011年,北京市成立了绿色金融协会,它是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中国主要碳排放企业、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中国碳减排行业的第一家同业组织,虽然其业务有局限性,但其仍然对绿色金融的推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建议由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成立全国性及省市级绿色金融协会,绿色金融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对全国绿色金融工作的规划、评价与培训,参与绿色金融区域协同推进和区域梯度推进的前期调查、论证、决策咨询和进展评估,反映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相关诉求等。相信全国性及省市级绿色金融协会的成立,对金融业绿色化的区域推进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2016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将全国分为四大区域,即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文章中我们将东北地区与中部地区合并,统称为中部地区。

②金融排斥理论,是近年来在金融服务领域出现的一个新兴理论,是金融地理学的重要分支,研究的重点是金融服务的空间布局。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学者们一般将金融排斥的类型划分为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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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秋波]

F832.0

A

1000-5315(2017)06-0046-08

2017-08-01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自然资源资本化及对应市场建设研究”(15ZDB163)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10BGL066)的资助。

张伟(1964—),男,河南上蔡人,工学博士,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绿色经济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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