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训社会管理功能实现路径解析
——以《三槐世第王氏祖训》为例
2017-04-13汪先平王楷越
汪先平,王楷越
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蚌埠,233030
家训社会管理功能实现路径解析
——以《三槐世第王氏祖训》为例
汪先平,王楷越
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蚌埠,233030
家训文化是家风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管理内涵,但要实现家训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价值,促进家训服务社会管理,必须重视其实现的特殊路径,在社会关系、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文本形式上作出内容和形式的顺延和改变,要着重处理好个体在环境冲突、定位冲突、家训和社会制度冲突以及义利冲突中的关键节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完善法律,重视社会治理主体,最终在服务和培养社会成员过程中实现家训社会管理功能的现代性转化。
家训;社会管理;集体性原则;服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1]家庭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而家训作为家庭主体实现自我管理的主要依托,是整个家族道德观点、政治立场、价值核心以及处事原则的集中体现,并规范和引导家庭个体成员在家庭和社会群体中的为人处事行为。家训的这种管理功能从家庭范围拓展到社会范围,必定要实现形态和功能的转化,并具有一定的规律和内在逻辑。
目前,社会上对家训家风文化的研究已成为一种风潮,成果颇丰,但是通过检索发现,当前国内学者和研究人员对家训社会管理功能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以“家训”和“社会管理”为搜索关键词,中国知网上只有两条搜索结果。一条是窦竹君、赵晓华发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家训家规的社会管理价值》,该文主要从古代家训经典文本中提炼出家训的特点和现实借鉴;另一条是邹东平、黄荣辉发表于《黑河学刊》的《论客家家训家风与社会管理》,该文以客家家训为出发点,剖析了家训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来源,亦有独到之处。
但是二者都没有深入挖掘家训社会管理功能得以在社会范围内实现的原因,更没有对多种社会管理主体提出可行性的要求。因此,本文借鉴前人的理论成果,拟以三槐堂(三槐堂,即三槐王氏的堂号。三槐王氏是当今王氏中最大的一支,闻名天下,枝繁叶茂,是太原王氏(或琅琊王氏)的一衍派。《三槐世第王氏祖训》是三槐堂王氏家谱文本中的一部分,被记录在《三槐世第王氏族谱》的开篇,《三槐堂王氏谱序》之后)王氏家训为例,结合古代其他家训经典,对家训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展开分析。深入挖掘家训管理功能的理论内涵,深究各种因素在功能转化过程中的变化,并结合当下社会管理的特点,对各种管理主体提出具体可行的要求。
1 由家训到社会管理的顺延和改变
1.1 社会关系的顺延
中国传统社会重视家庭和伦理关系的亲疏远近,而西方社会则强调集体生活和个人主义。梁漱溟先生最早提出伦理本位的概念。他所说的伦理关系是指社会上的家族和家庭关系,伦理社会也就是把一切社会关系家庭化。伦理关系就是情谊关系,父慈、子孝、弟恭、友信、臣忠等伦理观念、情谊关系自然生成,一个人与四面八方产生了关系,于是整个社会便出现了家庭化、伦理化、义务化。随着人的实践范围的扩大、内容的丰富,人的社会关系就越多越复杂[2]。因此,社会阶层的管理模式并不是家族管理模式的简单放大和复制。在家训主导的家族管理中,家训具有普遍适应性。因为在家族这一特殊的环境里,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一个个体,共享着一定的家庭资源,在说教、劳动、仪式、礼仪等方面的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形成了基本的价值认同,而家训就是诸多不成文的“群体规范”在长期的演变进程中沉淀和物化下来的群体内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在《三槐世第王氏祖训》中有这么一条: “一荣一辱,天地一新,世德世业,纠察昭昏。”家训的规范功能不仅体现在行为规范上,还在字里行间中对家族子弟的价值观进行潜在的价值澄清。在家庭和更大的家族环境中,因为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家庭成员之间结成的是一群有确定组织关系的小群体,因此家训就有了普遍适应性;而个体进入社会,那种血缘的印记不复存在,他们寻求的就是超越血缘关系的价值存在,由于不同个体寻求的价值不同,这就与社会管理要求的“合力”有了分歧,因此社会管理配套设施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法律、制度、规范、强制力和劝勉等,以求得基本的社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同时为每一个人寻求到公平正义、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家庭中扮演管理者角色的成员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社会范围的管理主体成员,有把普遍性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推广到社会管理的义务;家庭中扮演教育者的成员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社会管理过程中教育主体成员,通过教育传达管理理念,改造个体思想观念,培育有素质的管理对象;而那些家训中体现最高道德水平的典型事例顺延到社会管理当中,就要有普遍适应性,应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同时,家庭中还有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当然他们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成员之一。例如,红遍网络的“朝阳区群众”监督行为也向人们呈现出家庭监督向社会监督过渡的一种态势。
1.2 思想观念的顺延
家训从管理家庭到管理社会,很多东西都发生了变化,面对这样的变化,每个人只有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才能真正实现家训的社会管理功能。首先,制定社会管理规则的人,一方面要着眼于社会,要有广阔的视野,明确规则的适用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和家族,还要把自己置身于庞杂的社会关系中,明确自己身上携带的家族“基因”,有意规避“个性基因”给规则制定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每一种家庭的情况,不能忽视任何一种家族和家庭类型,从规则的制定初始就排除有些家训和社会规则有较大出入的可能。其次,在前文提到,要保证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配套的法律法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而保证每一个体都能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就需要有制裁、惩罚,让人有畏惧感。畏惧感能产生不作为,也能防止该做而不作为。因此,每个人都要有这样的意识,在家庭管理中,家训的强制和威慑力远远比不上社会管理的法规制度,挑战社会管理规则的成本要比挑战家族威严的成本高得多。另外,在家庭管理中,长辈往往成为规则的解释人和惩罚执行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只有国家机器才能有这样的权利,每个个体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最后,作为社会管理的客体,尽管每个人的成长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和行为准则,但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就要把法律法规放在首位,当出现分歧和矛盾时,遵守的不只是道德甚至小范围的道德,而要兼顾法律法规。每个人有这样的法律意识,社会管理才能顺利地进行,从而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3]。
1.3 行为方式的顺延
为实现家训在社会管理中的价值,发扬家训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家族精神并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每个家庭和家族内部的成员不仅要从思想上实现向社会管理视域的转变,更要从行为上、实践上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的行为方式顺应社会,在一言一行中体现家训的管理规范到社会管理的顺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4]在行为主体上,一方面家庭成员要不断践行家训中关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不仅是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位有效建设、有效管理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勿以诱善,祸及自身,勿以亲恶,招惹公忿。”这样的家训条文要求每个人从基本的交友方式上立足于正确的善恶评判标准,进行社会关系的营造,每个人按照这样的行为和处事原则去行事,就能促进社会管理客体整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立足于社会管理视域,每个家庭成员有宣传家训理念,促进家庭文化和社会整体文化相融,实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义务。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管理,带着家庭文化的烙印在社会工作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生产、生活并得到社会认同,这是检验个体家庭文化、家训文化是否具有社会适应性的基本方式,同时还带有宣传家训文化的作用。一方面是基于当前部分党政机关内部成员贪污腐败的现状,如每个个体都能遵守家训,严于律己,就能有效改变目前的社会治理现状。另一方面家庭成员要用实际行为促进家训与现代社会管理多元化的现状相适应。不难发现,家训中有许多与现代社会治理革新不相适应的部分,就拿“恋衙投宦,必爱人民,忌才害贤,毒族害群”这一条来说,“恋”和“投”是家族先人立足于当时社会环境的认识所进行的描述,明显体现出对从政这一人生选择的鄙夷之情。但在强调社会治理“多元本位”“社会本位”[5]的当下,进入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社会管理机构的从业选择是值得称道的,只要有立志为人民服务的意向和人生选择,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同。因此,对于家训,不仅要宣传它与社会相适应的部分,还要从具体的行为上改变原有观念,实现家训现代性转变,这是每个个体从行为方式上应该做的顺延和改变。
1.4 文本形式的顺延
流传至今的各类家训众多,涉及各个家族和姓氏,范围较广,内容繁杂,但就家训的文本形式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五类,即专著、家规条款、家书、散文、诗歌与格言。专著类,即以书本形式出现的家训著作,如《颜氏家训》《孝友堂家训》等;家规条款类,即专门制定的家训规范条例,如《郑氏规范》《孝友堂家规》《谏承家仪》《万福堂家规》等;家书类,此类著作多是长辈通过家书的形式对子孙后辈进行某方面或多方面的相关教育,如《十六通家书》《纪晓岗家书》《曾国藩家书》《甘氏家训》等;散文类,这是以单篇的形式呈现的一类家训著作,多以叙述家主或祖先的经历,使后世子孙感悟人生的艰难,启发后世子孙学会为人处世,居家治生,典型的如《枕中篇》《庭诰文》,《家诫》的《杨忠愍公遗笔》《复堂谕子书》等;诗歌与格言类,这类著作多以诗歌、格言、警句、随笔等形式出现,生动活泼,不拘一格,如《诫子诗》《诫子孙诗》《责子诗》《治家格言》等[6]。凡各种家训大抵不出这五类,本文所引鉴的《三槐世第王氏祖训》即属家规条款类。各种形式的家训得以出现、流传,必定有其历史原因;又因为存在方式的特殊性,有的为人所熟知,有的还停留在规范家族内部子弟的有限的范围内。然而,社会管理制度面向大众,必须保证其合理有效稳定地发挥作用,才能为大众所熟知和掌握,进而起到规范个体思想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效果。因此,对于家训社会管理功能的转化,形式上必须克服三个障碍:一是理解障碍。社会管理制度面向大众,形式上必须为大众所容易接受和理解,那种诗歌、格言的形式带有太多描述性的色彩,不如直接的规范性条文来得直接;二是价值判断障碍。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对各种具体行为的善恶划分要有确定性,可以轻易地判断对错,因此,在形式上要求家训抛弃太多个人色彩,立足社会道德,明确善恶划分,澄清价值取向;三是强制力障碍。家训要有家规那种严惩措施,才能实现其向社会管理制度的内容输送。家书、散文和诗歌这些表现形式就没有足够的强制力,因此,要实现家训的社会管理功能,依然要把社会管理制度的设计形式作为主要框架,把家训的教育和管理理念作为设计基础,实现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
2 家训社会管理功能实现的关键节点
2.1 环境冲突中的话语转化
在传统的家训文化中,家族中长辈和尊者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给子弟传输家族的文化传统和修身涉世之法,但输送的内容并不局限于家训既有的款项条文,而是结合子弟当时的思想状况和所处的时代环境所作出的针对性分析。要实现家训的社会管理功能,其话语和呈现方式就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比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管理效果。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如照搬家庭教育的话语体系,不作内容和形式上的转化,势必会影响社会管理的成效。第一,必须在内容上作出革新。有些家训条文尽管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却依然带着落后的封建宗法观念甚至是迷信色彩,没有立足于社会发展的现实,说服力欠缺。例如,《三槐世第王氏祖训》所述:“祖灵在天,察尔甚真,阴诛阳谴,追究必深”,“阴受其殃,阳恶是因,安贫乐道,其心也欣”。这些把个人奋斗的价值和终极意义归结在“祖灵”和彼岸世界的话语,必定不能在生产力发展的今天为大众所接受。因此,社会管理规则制定在借鉴家训的内容话语时,必须摒弃这一点,实现内容的革新。第二,家族中尊者和长辈由于其特有的地位,把握话语的主导权,往往站在比较高的层面上对子弟进行理念灌输;而在更大范围的社会管理层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地位是平等的,大众的主体意识较强,因此,管理上必须要实现从“高势位”灌输到“嵌入式”表达的转变。第三,要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物质和精神诉求,反对脱离现实的理念灌输。家庭环境中,个体的利益往往与家庭一致,而社会环境下人们追求的目标往往不一致,具体的实施主体要坚持基本的理念不动摇,关注被管理者的生活处境,实现家训理念在运行中的话语转化。“嫁女择媳,勿尚重聘,积德行善,不惟俗伦”这样的家训条文,只有立足于社会现实,立足于个体发展,才能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家训理念该有的管理效果。
2.2 定位冲突中的角色转化
在家庭和家族的组织关系中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管理者大多是家族中长辈和威望较高的少数人,他们有家训的解释权、有家规的行使权;被管理者包括大多数家庭成员,他们处于家庭管理的弱势地位,没有家训的解释权,只能作为管理群体的附和、接受和顺应管理者的意志。但在社会管理中,在家庭管理过程中扮演管理者角色的人群适应不了被管理的现实,仍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享有他在家庭中享有的地位,这是不可能的;在家庭管理中扮演被管理者角色的人群,他们长期处在被管理状态,主导管理勇气不足,寻求更高地位的意识不强,从而在社会管理中作为管理主体的能力不强,不能更好地享受民主权利,履行义务。因此,每个人都应该面对家庭社会化和社会家庭化的现实,在出现定位冲突的时候,要从集体利益出发,认清自己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2.3 家训和社会制度冲突中的目标转化
家训源于家庭长辈和家族管理者为了更好地教化子女和管理家庭,是根植于浓厚的家庭文化而衍生出来的家庭教育形式,其初衷更多的是以家庭个体和家族组织价值观的养成为目标导向。而社会管理制度从设计主体、施行主体、保障主体都以社会人的存在为行为主体,因此,它的目标导向就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人,保障社会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在目标设定上二者就存在固有的矛盾和冲突,当家训的培养目标与社会管理的目标有了冲突的时候,该如何抉择,哪一方应该做出退让,成为社会工作者急需解决的新课题。本文认为,针对这一问题应该进行深入分析,一是“人才培养”,二是“集体性原则”。在家庭教育中,家训对个体发展的诸多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家庭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家庭成员有生产能力和生活能力;同样的,社会管理也追求是这样的能力,只是界定范围的不同而已。社会管理这一社会性活动,对个人的要求更多、标准更高,因此只有比家庭培养目标更高水平的个体才能适应社会化的存在。这就对家训的教育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孝悌为先”“耕读传家”这样传统的教育伦理观念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升华。“集体性原则”明显地体现出二者的冲突。在家庭这个小集体,每个人遵循的也是集体性原则,但是这种“小集体性”恰恰会阻碍“大集体性”甚至“元集体性”的发挥[7]。总之,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对家庭管理的影响以及它们之间产生的互动,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意识到。
2.4 义利冲突中的家国统一
家训中给人们展现的诸多规范更多的是为了培养有修养的家庭成员,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价值寻求。尽管这种对道德的重视能够实现对社会的关照,但长期闭塞和保守的教育方式和环境,培养出来的人在面临义利冲突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维护家族利益,而把集体利益放置一边。其实,家庭建设和社会发展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因为从古至今中国社会都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制度,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以血缘纽带联系的家族始终非常稳固,大一统的国家制度并没有代替家族制度,家族制度反而更强大,国家制度与家族制度在互动中都得到了强化,家即国,国即家,两者融为一体,相互渗透。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在中国古代,这种同构更多地表现在把家族的血缘伦理秩序以法令和权威的方式移植到国家制度当中,即臣对君如子对父,对父母孝,同对天子忠[8]。然而,在现代社会这种家国同构的演变更多地表现在社会、集体和家庭的交汇中,把血缘宗亲从政治结构中抽离,更能体现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因此,家庭和社会、家训和社会管理制度并不存在固有矛盾,而是要深刻认识国家和家庭的内涵,认识到家国可以同构的社会现实。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义利冲突,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实施方法的问题,关照每个人的发展诉求,真正实现家训的社会管理价值。
3 家训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路径
3.1 培育优良家风,维护公平正义
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多元化和利益分化现象,给传统的社会基础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从历史的角度看,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以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基础的。但在当下一小部分人的思想意识已经被“绩效”[9]所替代,他们已习惯于把成功和幸福定义为金钱和权势。然而,这样的社会基础缺乏根基,解决不了当下层出不穷的诸多社会问题,亟待调整。因此,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体系来引领现代社会基础的构建。致力于优良家风的培育,可以有效抑制当前社会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风潮。通过家训家规的规范和引导,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教育,可以培育有较高素质的社会管理主体。把身边的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优良家风推广到社会,形成全民效仿的风尚,可以不断树立和巩固当代社会基础,家训的社会管理功能继而得以实现。
3.2 坚持理性思维,充实法制建设
家训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家训作为一个教育和管理手段,与家规配合,形成了特殊的家庭管理模式。在这里,家训是核心价值观,家规是基本法,家训指导家规的制定和施行。因此,家训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家庭管理过程中的理性思维,而这种理性思维恰是家规强制力的保证。要实现家训的社会管理功能,必须要把这种理性思维通过法律的途径灌输到群众的思想观念中。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明确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树立起规则意识,以此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3 坚持政府引导,重视社会管理主体
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当前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强调社会管理“多元本位”“社会本位”的同时,要坚持政府引导、各层次管理主体协同配合的策略。在政府的引导下,家庭和社会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地利用各自的优势,高效地处理问题。与此同时,家庭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任务,不仅能够覆盖政府管理的盲点,更能卓有成效地解决之前解决不了的问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因此,必须重视各级社会管理主体的发展,从规章制度到具体实施过程都要给予支持,切实保证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4 坚持服务中管理,实现管理价值
同在家庭中服务家庭成员与培养合格的家庭成员一样,在社会管理中,必须在服务人民和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中,实现社会管理的价值。服务与培养是管理的基础,只有切实地为每位社会成员解决了实际问题,改善了生活状况,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给予了他们享受生活的权利,管理过程才能顺利进行;只有为每个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个体基本素质,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利益诉求,给予他们发展自己的权利和机会,管理过程才能顺利展开。同时,服务和培养也是管理的目的。人类自身的生产,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是一个阶段内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像培养家族后代一样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服务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价值。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拜年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18 (01)
[2]魏礼群,汪玉凯.中国现代行政管理体系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183-184
[3]郑杭生,徐晓军,彭扬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深化与实践创新:访中国人民大学郑杭生教授[J].社会主义研究,2013(3):1-9
[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73-75
[5]周红云.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概念、逻辑、原则与路径[J].团结,2014(1):28-32
[6]李江伟.中国家训的内容与形式[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10):86-87
[7]法尔考什,郭官义.集体性和人性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原则[J].哲学译丛,1978(5):24-30
[8]巴永贵.从社会制度解读传统家训的萌芽、产生和发展[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100-103
[9]孙立平.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J].社会学研究,2011(4):22-32
(责任编辑: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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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006(2017)07-0025-05
10.3969/j.issn.1673-2006.2017.07.007
2017-04-20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16JDSZK027);安徽省教育振新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建设项目”(AHJY-20140505);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6261)。
汪先平(1963-),女,安徽六安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