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资企业插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翅膀
2017-04-13顾维民
文 顾维民
为外资企业插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翅膀
文 顾维民
高新技术企业是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它是通过技术提升、技术创造和技术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不断革新实现技术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就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在2008 年国家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作了明确表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2016年国家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仍然沿用了这个概念。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大好局面
从上述概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显然,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是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也充分凸显了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明显的自身特征,这就是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更倚重科技人员与研发团队,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更大,不依赖资源投入,而是将技术突破作为主要发展手段。由此也形成了五大特点,就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高技术、高成长。归集到一点,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其目的就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在这个政策的背景下,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了蓬勃向上的大好局面。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1990年开始,历经26个春秋,从当时的100多家发展到现在已经接近7000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10973.62亿元,比2014年增幅7.57%;科研费用支出1393.63亿元,比2014年增幅8.97%,占营业收入7.74%;拥有专利2137257件,比2014年增幅18.72%,其中发明专利44414件,比2014年增幅38.9%。2015年度,3168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税金总额162.53亿元。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制约因素
目前,上海拥有外商投资企业4万多家,已经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在全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有数不到25%。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量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具有相应的空间。然而,这些年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量不大,上升速度不快,除了一部分从事贸易活动以外,主要的因素还是企业的自身创新能力缺乏,技术来源和技术水平还是依赖国外的母公司,严重地制约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发展和企业的创新能力。从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现状和有关部门与专家的调研来看,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是企业的研发费用匮乏,创新能力不强,外商投资企业不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从2008年国家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对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由于母公司对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封锁和技术控制,在技术研发方面只是局限于产品的中国化,没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大大制约了企业在中国国内申请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使得企业不能具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是企业依赖母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薄弱。在2008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的获得上允许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给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获得上提供了捷径。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更为明确,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这一条的取消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是不能够向国外的母公司用独占许可的方式来获得知识产权,从而一方面关闭了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获得上的捷径之路,另一方面也明确确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是企业还是停留在“三来一补”传统模式,没有研发,没有自身技术。这类企业销售规模很大,而研发投入非常匮乏,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对研发费用的比例往往是很难达到,这些企业的销售收入都在上亿元和数十亿元以上,认定条件中规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恰恰这些企业的研发费用比例普遍是处于极为低下的水平,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认定条件中一个条件,从而决定了这类企业只能被拒之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外。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综上三方面所述,制约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本因素,就是知识产权和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实际工作中,恰恰又有很多外商投资企业非常迫切需要加入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中,针对这样的情况,本文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外商投资企业要想摘得高新技术企业桂冠,必须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
2016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作了修订,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作了明确的表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工作指引》对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作了详细的表述,即(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
企业要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企业要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对研究开发活动要有价值、有目标、可持续。有价值就是体现在创新性方面,一是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二是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有目标是指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明确目标,即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研究活动。可持续是指研究开发必须是持续进行的,不是零散的。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企业在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基础上,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在开展研发费用过程中,值得提示并严格执行的三项比例:一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二是在研发费用总额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外商投资企业要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一定要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在《工作指引》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知识产权作了明确的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根据认定条件,确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提交材料时,要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含知识产权证书和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经济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不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都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上述阐述的研发费用比例和拥有知识产权是外商投资企业能够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在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果各方面能够达到标准规定,可以相信,会有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也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