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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

2017-04-13杨光景

中文信息 2017年2期
关键词:保护文化遗产

杨光景

摘 要: 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不应该是一个新的话题,应该是文化遗产保护行业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应该是各级政府和文化遗产部门的重要义务和职责。近年来,一直在推进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目标完整、任务系统、工作全面的过程,它本身就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那么,传统村寨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全省实施“小康寨行动计划”中,如何加强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使“小康寨行动计划”和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实现双赢,这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关键词:传统村寨 文化遗产 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2-0397-02

一、有关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动态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强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笔者认为有必要让社会各界了解一下有关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有必要回顾一下上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保护所采取的的重要举措。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法国、荷兰、挪威、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就开始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了。仅以日本为例,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并把无形文化遗产确定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1954年以后,日本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要认定该项目艺术或技艺的代表性人物,这些代表性人物被称为“人间国宝”。因此,有人称日本的这种保护措施为“人间国宝制度”。在1962年1月,韩国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包括了“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日本、韩国从立法到大量资金投入和树立起全民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一整套系统的做法已在对本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从国际法的层面上来看,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会议就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建议书《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4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通过了《奈良真实性文件》,其中规定:“整个世界的文化与遗产多样性对所有人类而言都是一项无可替代的丰富的精神与知识资源。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世界文化与遗产多样性的保护和强化,将其作为人类发展不可缺的一部分。”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在巴黎总部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该《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予以承认和肯定。”2002年,世界各国文化部长圆桌会通过《伊斯坦布尔宣言》,该《宣言》认为文化作为“多种表现形式从主要方面体现了各民族和社会的文化特性,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許多民族、群体、社区的基本识别标志”。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3届大会上又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年12月29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我国加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部国际法。2005年12月25日,我国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还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又指出:“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从以上列举的国际国内就保护文化遗产所颁布的相关法律和文件,可见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了世界各国关注的要事,也是我国各级政府在当今和以后必须抓好的重大文化事项。

二、进一步深化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认识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山区农业省,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39.7%,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全省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一道,在历史的发展中创造并积淀了丰厚而多彩的贵州文化遗产,成为举世闻名的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传统村寨而言,它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载体,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寨行动计划”中应得到相应有效保护的另类文化遗产。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相亲们造福,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见2013年11月15日《中国文化报》第六版)。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是我们开展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针,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好。我们认为:传统村寨文化,应该是指在传统农耕文明背景下,人类与自然环境作斗争、适应、运用并生存而形成的人群村寨型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就把它称为村寨文化遗产。村寨文化遗产是古老的文化遗产,它是从远古到近代农耕文明的遗物;村寨文化遗产代表了过去的辉煌,是我们今天的人们的回忆、追溯和研究历史的依据;是我们创新、发展、繁荣、新文化的宝贵基因。

保护好传统村寨,就能从基础上保护好村寨文化遗产。我们知道,我国几千年文化的根基积淀在传统村寨。这里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它是我们民族的根,文化的根,是民族的财富,是国家的财富,是世界的瑰宝。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尤其是在近些年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的实施中,传统村寨消失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启动和推进“小康寨行动计划”过程中,如果再不重视加强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那么,贵州真正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村寨也就会消失得更快,而多彩文化的根将消失更多,多彩贵州的文化之源将枯竭更快。因为,传统村寨的另外一层文化意义是许多少数民族世代生息繁衍的“根据地”,就贵州而言,不少的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们世代栖息的村寨往往是他们十几代、几十代乃至原始的传统村寨。这些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与记忆都在他们世代居住的传统村寨里,所以说传统村寨就是他们的根。

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而言,苗族侗族以及其他民族的传统村寨特别多,也特别有特色,其蕴藏的文化遗产也特别丰富。2008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施行。这部《条例》规定:对历史悠久,布局协调,建筑典型,具有显著民族特色或者地方特点的;传统习俗保存完整、民族风情浓郁、具有民族特色或者地方特点的;与历史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生态自然景观的;民间传统艺术或者工艺独具特色的;有纪念意义或者独特文化内涵的。于以上条件之一的村寨都要依据这部《条例》进行调查和保护。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和实施“小康寨行动计划”中,我们既要坚决贯彻和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又要积极开展国家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要贯彻落实2013年12月中旬,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村是我国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以及2013年12月下旬,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以及“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精神。我想,我们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每一员,从事文化遗产行政管理工作的每一员,从事政府管理工作的每一员,只要做到进一步深化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就能从真正行动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相亲们造福,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的重要精神。

三、在村寨建设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水平”“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这就再次强调了对传统村寨保护的重要性。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另外,前此时间,国家文物局也曾下发了《关于开展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些,都为我们在村寨建设中做好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撑。我们一定要全力和有效地做好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

1.有组织地开展本地传统村寨的调查,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传统村寨普查、摸清家底。然后對确定的传统村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范围原则应是:根据传统村寨的规模、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划定,要保证传统村寨的完整性原始风貌。

2.要组织专家制定传统村寨保护规划。制定传统村寨保护规划是保护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明确保护对象,主要是传统村寨的原始风貌,古建筑,古民居以及村寨里及周围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藏品。二是要抢救保护传统村寨的民俗文化,民间文艺,民间习俗,宗教信仰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规划中必须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只有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和村寨居民对保护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共识,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村民的参与,才能是使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得到强化,才能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文化遗产人实实在在的贡献。

4.要努力建立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实践运作中,以传统村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角度而言,各地要以本地实际出发,争上级业务部门支持,组建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机构或专家组,以更好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从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层面把关,以防止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的破坏,并能按专家咨询机构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思路去推进保护工作。

5.要依法对传统村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小康寨行动计划”的快速推进,给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小康寨行动计划”不仅要突出物质空间的布局与设计,同时也必须连接生态文化,传承历史文化,挖掘民族文化和民俗文化。文化遗产部门可以凭借行业专门人才的优势,主动融入“小康寨行动计划”的建设中,与传统村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的村寨开展古建筑、古民居的修复、维修,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登录、整理和进行生产性保护,探索传统文化遗产的村寨观光和旅游以及农耕实验参与等。

总之,传统村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需要我们热情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需要我们去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获取,需要我们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行动,需要我们去做勇敢的探索和艰辛的拼搏,需要我们在开展传统村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借鉴学习先进经验,不断融入“小康寨行动计划”的伟大事业中去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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