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扶贫
2017-04-13万振华
万振华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2-0365-01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我省按照省委书记“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和致贫原因,找准切入点,形成聚合力,精准施策,强化落实,全力以赴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实施意见》。我县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就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分工等予以了明确。
为了解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近期,我校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及部分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实地参观、走访座谈、听取讲解、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县有12个省定和6个市定“十三五”扶贫重点村,截止2016年3月底,依据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即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我县尚有贫困户6023户、贫困人口12677名。目前我县已完成所有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及建档立卡工作,并就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县级领导、县直单位包村及任务分解做出了安排,明确2016年6个贫困村退出,6067名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6个贫困村退出,6610名贫困人口脱贫;2018年6个贫困村退出,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脱贫目标。
随着贫困人口数量的快速下降,现今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从调研的情况看,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从现实出发,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健全机制、强化纪律。要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我们认为应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贫困村的选定工作要突出一个“准”字
精准识别贫困村,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5年4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的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贫困村的选定标准、选定原则、选定程序,要求报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选定为贫困村,并严格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予以选定。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部分贫困村的选定并未严格按照方案的标准和程序执行,而更多的是考虑该村的基础条件及两委班子的工作能力,扶贫资金的落实能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由此出现真正贫困的村未被选定为贫困村,而一些条件较好,基础尚可的村由上面指定为贫困村,这也违背了精准扶贫的初衷。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制定贫困村的选定标准。按照“十三五”期间省、市定扶持贫困村分配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选定的具体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必须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存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作为评定条件。二是按照程序做到公示。按照上级要求,贫困村的选定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各乡(镇)制定的选定标准在本地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组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修改完善标准;各乡(镇)依标准拟定候选村名单并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进行必要调整,最后由各村民小组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各行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票决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大对贫困村选定工作的指导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示时明确公布受理贫困村选定事项投诉和举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部队参与帮扶要突出一个“真”字
扶贫帮困,历来是军队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军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2016年3月,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军队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对部队做好脱贫攻坚特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市警备区政治部、市扶贫办2016年1月印发了《关于部队参与全市“百千万”行动开展合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部队参与精准扶贫的形势任务、有关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各部队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纳入工作计划;要建立军地联合帮扶机制,各部队要主动与地方定点帮扶单位进行沟通、对接,由地方挂点领导或定点帮扶单位带队领导统一组织;各帮扶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向帮扶部队汇报情况、反映需求,争取支持”。而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年初召开全市贫困村、参与帮扶部队的会议后,部队参与精准扶贫这一工作进展缓慢。部分贫困村反映,由于部队的特殊性,参与本村扶贫的部队在哪儿都不清楚,也有贫困村谈到他们主动找到帮扶部队联系沟通有关事项,但有的还没明确专人负责此事,致使部队参与扶贫难有实效。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帮扶部队要建立和坚持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尤其是帮扶贫困村的联系制度,明确分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将扶贫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扶贫攻坚总体规划,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二是强化工作作风。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扶贫工作,帮扶部队切实端正扶贫工作指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认真落实军队关于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规定要求,坚持无偿服务、无偿援助,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军地有关部门加强对部队帮扶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联合督查考评,了解掌握帮扶情况,对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部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树立鲜明导向。
三、让群众有“发言权”要突出一个“实”字
自《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颁布实施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成为各地政府的“一号工程”,从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审计、扶贫方式选择到项目推进实施与调度、各个贫困户发展决策乃至产品市场开发等都亲力亲为,在操作中仍习惯大包大揽、包办代替,有的甚至搞强迫命令。调研中,座谈的群众反映上级给村里的扶贫资金,村里搞了基础设施建设,要么盖了统一的种养场所,扶贫项目的决定权、资金使用权还是在干部手中,而不是由群众自己做主。对于无偿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政府定下项目,扶贫部门实施项目,贫困群众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参与权,项目实施好坏与自己无关,项目实施后的评估考核基本由政府操作,由此出现“被扶贫”的现象,这也是部分贫困村及贫困户无法脱贫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让群众在项目资金上有“发言權”。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应避免大包大揽的做法,迫切需要调动群众的能动性,那些在生活上困难的群众,由于他们在经受着贫困,所以他们才是脱贫致富的最好诉求者,他们在看待贫困上更加准确。扶贫部门真正实现简政放权,只要真正把权力放给贫困群众,贫困群众对项目资金有了决定权、自主权,才会激发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二是让群众在评估考核中有“发言权”。让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拥有“发言权”,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制度应对。“群众满意度”列为考核指标,将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等现象发生。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突出一个“活”字
考核奖惩机制是推动工作的“方向标”。我县印发的《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未提及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调研中了解到,我县参与精准扶贫的县直单位、各乡(镇)也未建立精准扶贫考核奖惩机制。
为此,我们建议:结合县情实际,建立精准扶贫考核与激励制度,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可参照湖南城步县的做法,制定帮扶脱贫考核细则,把帮扶脱贫工作列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扶贫资金管理和考核机制,直接关系扶贫成效。不论是扶贫资金管理分配,还是扶贫工作考核验收,都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管理、群众监督、群众评判。在考核制度上,通过对扶贫对象识别、帮扶、脱贫全过程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帮扶干部的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注重在扶贫“攻坚主战场”考察识别干部、选拔使用干部、问责处理干部。把帮扶干部及相关领导干部的扶贫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考核方式上,坚持日常检查、阶段督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以查阅资料、入户调查走访和现场查看为主要方式,考核组到项目建设现场核实,脱贫村按照基础设施、增收产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班子建设、扶贫成效脱贫村稳定脱贫标准,脱贫户按照收入、住房、设施、教育、医疗、养老有保障贫困户稳定脱贫标准,到当年脱贫村、脱贫户中进行验收,逐项核实打分,客观认定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