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工资为何叫“束脩”等
2017-04-13
老师的工资为何叫“束脩”
众所周知,工资一般都称作“薪水”,是打柴汲水的意思,语出《南史·陶潜传》:“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这是说,陶潜派一个仆人帮助儿子打柴汲水的意思。后来,人们就把“薪水”引申为工资了。但是,老师的工资为何又称为“束脩”呢?这要从“束脩”一词的本义说起。
“束脩”就是一束肉干,又称肉脯,有点儿类似现在的腊肉。古时候肉是奢侈品,人们吃一次肉不容易,不像现在可以随时随地大快朵颐。孟子生活的战国时期,只有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才能吃上肉。因此,古时候把有地位的人称为“肉食者”,就是这个道理。晋惠帝听说老百姓没有粮食吃时,竟说出了“何不食肉糜”的雷人话语,成为千古笑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古代,肉是多么珍贵。
古代没有冰箱,一旦有了稀奇珍贵的肉,就先用水将其煮透,然后用盐裹了,放在屋檐下阴干。最后,再十条扎成一束,放起来慢慢享用。当然,这些肉干也可以用来供奉祖先,以求祖先保佑自己能常常吃到肉。言归正传,古人对老师是十分尊敬的,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因此,在孩子入学拜师时,人们一般都要给老师送上珍贵的“束脩”作为见面礼。《论语·述而》:“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说明早在春秋时期,就有送“束脩”投师的礼俗了。
所谓的拜师典礼,就是先向老师鞠躬,然后再奉上“束脩”,这样,孩子才算是正式入门求学了。《晋书·慕容廆载记》:“平原刘赞儒学该通,引为东庠祭酒,其世子鱿率国胄束脩受业焉。”《唐摭言·两监》:“龙朔二年九月,敕学生在学,各以长幼为序。初入学,皆行束脩之礼。”《宁海林贞妇方氏墓志铭》:“训饬诸子从师问学,束脩不足,脱簪珥继之。”这里的“束脩”指的都是给老师送的见面礼。东西虽然不多,但已经能显现出对老师的尊敬之情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送给老师的见面礼不一定就是“束脩”了,也可以用其他礼品来代替,如唐朝就有人送酒肉或者丝绸之类的东西,以代替“束脩”。东西虽然变了,但“束脩”作为给老师见面礼的名词不但没有改变,连后来给老师送的学费、酬金或者工资也都称为“束脩”了。《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二:“黄公道:‘今日这边所得束惰之仪多少?郭信道:‘能有多少?每月千钱,不勾充身,图得个朝夕糊口,不去寻柴米就好了。”《官场现形记》第三二回:“你既然有志学洋话,为什么不去拜一个先生,好好地学上两年?一个月只消花上一两块洋钱的束脩。”还有巴金的《春》:“人家每个月拿八块钱的束脩,教你们这样的学生,也不好意思。”等等,这里的“束脩”就是酬金、工资的意思了。
如今,几乎没有人再把老师的工资称为“束脩”了,更没有人把“束脩”作为学费交给老师,当然,更不提倡给老师送礼什么的。然而,我们需要了解“束脩”一词的来历,它有助于我们理解古文,也让我们了解尊重老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选自《西安晚报》)
古代的“公务员”试用期
在《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中,夏侯婴被刘邦打伤,被人告发后,刘邦不敢承认也就罢了,没想到夏侯婴也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掠笞数百”,终不改口。夏侯婴当然不是傻了疯了,因为此时他俩都在“公务员”试用期,一旦承认打架了,按照秦律,都会被取消候补资格。
秦朝的“公务员”试用期一般是一年,这在秦简《编年记》中写得很清楚:有个叫“喜”的人,在秦始皇三年八月被选为吏,直到次年十一月才被正式授职,试用了一年多。汉朝沿用秦制,“公务员”试用一年,称职了才转正。这在《汉旧仪》中也写得很明白:“皆试守,满岁为真。”
真要细究起来,我国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开始“公务员”试用了。司马迁在《史记》中追叙唐尧治理天下时,有这样两处小细节,一是四岳建议委派鲧治理洪水,尧不放心,四岳说:“异哉,试不可用而已。”二是四岳建议尧把帝位传给舜,尧说:“吾其试哉。”这两个“试”,都是我们现在说的“试用”。
一定程度上,试用的结果也是能者上岗,庸者退下。鲧没干好,“故放退也”;舜在与五典、百官、四门以及“摄行天子之政”等相关的多个岗位试用,皆有成绩,最终被确定为接班人。
就是那些考中的进士,也不像有些戏中所说,一考中就授予官职。唐朝的刘禹锡,贞观九年(公元793年)登第,两年后又通过吏部试,才授从九品下的司经局太子校书郎。还有白居易,尽管一家人都在官场中任职——父亲白季庚历任彭城县令、徐州别驾,叔父白季康当过溧水县令,大哥白幼文做过浮梁主簿等,白居易自己也是两年后才通过吏部试,授正九品秘书省校书郎。
“招干”考试就更不用说了,就拿宋朝为例吧,那些过五关斩六将、有幸考上来的准官吏,也都是从“习学公事”的“实习吏”做起的,等到补上缺额,才能算是端上铁饭碗,成为“正额吏”了。若是三年“习学”仍不合格,便不会被任用。
清朝的康有为,在发动“公车上书”那年,就是工部一个实习生。有的辞书上说他当年就“授工部主事”了,但未就职,其实这是不符合史实的:康有为那个职,只是一个主事官阶,要想真正做到实职,还要等到满一定期限后补缺。我们从康有为自编年谱中可以看到,尽管他分派工部后参加了朝考,但仍以工部实习官员的身份求本部堂官代为递上奏给皇帝的万言书。
当然,實习官员也是有一定权力的,比如光绪帝看到康有为上的“以京城街道芜秽,请修街道”的附片后,“交工部会同八旗及顺天府街道厅会议”。康有为也参加了这个会,但由于受到工部堂官李文田的压制,最终拂袖而去,炒了工部的鱿鱼,编印他的《中外纪闻》去了。
不过,尽管是实习生,工作大多也是非常认真的,而且会非常主动。我们翻一下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也能看到这方面的内容。作者段光清以举人身份参加了道光二十四年的大挑,以一等知县分派浙江试用,他不但到杭州后连“每夜自提灯笼,步行街道”这样的事都做,就是在去杭州的路上,寄住在老乡湖州知府罗澹村的知府衙门时,都没忘“澹村或亲问案,余必自旁观之”,可见那时实习生的费力与用心。
(选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