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导向法在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2017-04-13王艳华
王艳华
摘 要:行动导向法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它在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是通过引导课文教学法、案例分析法与角色扮演法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通过多角度的分析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构建行动导向法的考核机制,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现学生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使学生们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行动导向法;法学;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04-0019-03
一、行动导向法应用于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的意义
(一)研究意义
1.民办本科院校向职业教育转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生俱来具有二重性:学术研究和职业教育。在我国的现行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术研究以“985”、“211”普通高校为代表,职业教育以高职(专科)院校为代表,而作为夹心层,地方普通高校的定位比较尴尬 ,高不成低不就。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结构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解决此就业结构性矛盾,目前,国家教育部已明确表明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即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其中高校改革调整的重点是1999年大学扩招后“专升本”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1]。因此,民办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是必然发展趋势。
2.法学教育现状不容乐观。我国是一个属于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严谨,客观上要求学生应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但是传统的讲授法又将学生置于学习的被动地位,法学理论知识枯燥、单调,一些学生上课参与度不高,他们常常是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刷微信,或看其他书籍、做考证课程的相关练习,他们甚至逃课,导致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的学生毕业后也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专业人才需求,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学而言,如何实现民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培养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实现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在此,本文借助于高职院校中推行的行动导向法,由此进行迁移,探究该种方法在民办本科院校法科教学中的运用,推动法科教学的改革发展。
(二)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行动导向法最早是由德国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职业培训教学课程体系。德国创造的Handlung-sorientierung,英译为Action-orientation,翻译成中文为行动导向或行为导向。Meyer认为,行动导向是指由师生共同确定的行动产品来引导教学组织过程,学生通过主动和全面的学习,达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同一[2]。
除了德国之外,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在教育中也特别强调培养人的综合能力。英国在职业教育中认为行动导向教学法是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有效模式;美国在实施教育改革过程中,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主要指实践能力、思考能力和观察能力。日本提出要发展学生在复杂的技术社会里承担领导重任所必需的想象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2.国内研究现状。行动导向教学是近年来我国引进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學理念,国内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马庆发学者认为,行为导向的教学论通常包括几种具体教学方法,即项目教学法、模拟、表演、案例研究、角色扮演[3]。赵志群教授认为,行动导向学习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有本质区别。行动导向学习强调学习的自我控制和自我建构,强调个体在实现既定目标过程中的自我反馈;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则强调外部强化因素,把学习看作是外部控制的条件反射过程,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内因作用[4]。在社会实践中,行动导向法是职业教育在一种新的概念与模式下的运作,它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而在中、高职院校中得到广泛推行。
二、行动导向法的基本思想与理论依据
(一)行动导向法的基本思想
行动导向法是当今世界上一种比较先进的职业教学理念,它以培养人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5]。行动导向法的核心在于统一了行动过程与学习过程,使学生在行动的学习过程中获得今后职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民办本科院校和职业教育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但行动导向法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思路,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这可以看作是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在法学教育中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
(二)行动导向法的理论依据
1.人本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的主要作用不是教学生学习知识,而是如何为学习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其从自己的角度感知世界,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现在的大学生都是1990年后出生的,相对于“70后”、“80后”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更加注重自我,个性张扬、乐于表现,传统的灌输教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他们个性发展的需要。
2.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的建构知识的意义,这种建构是建立在自己的经验背景基础上,无法由他人代替。对于现代社会,信息社会的来临,使得教师和大学生处于同一个信息源的背景之下,教师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甚至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教师的信息更新比不上大学生,也是常有的事情。此时教师一方面要及时更新信息,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并注意提炼理论;另一方面就得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因势利导,和大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行动导向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行动导向法的核心意图是突出学生个体综合能力的培养,训练他们的职业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下面笔者就这三方面的能力在法学教学中的表现进行具体分析。
(一)提升学生法学专业能力
法学专业能力是和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直接相关的能力,是通过专业教学获得的,是法科学生职业能力中的基础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获取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对于大陆法系的学生而言,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系统的知识、原理和制度,但是法学理论知识枯燥、单调,传统的讲授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行动导向法有助于改变这一现状。行动导向法主要是通过引导课文教学法的方法实施。即教师首先布置本堂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然后由学生通过阅读教材讲授出答案,并说明答案中哪些是需要加强理解的知识点,其他学生可以进行补充。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教师进行适当的调控,直到认为学生已经掌握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点为止。到后期,可以由学生自己给自己布置学习任务。这样法科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大大锻炼了自身的学习能力。
该方法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它对法科学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对理工科学生不能适用。原因在于法律基本理论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学生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社会生活经验理解课本上的专业知识。二是选取一本合适的教材。教材内容既不能过于简单,对专业性名词没有解释,又不能过于复杂,讨论的问题过多,让学生看不明白,类似于研究生教材,教材的选用应适合于本科生学习。
2.培养学生分析与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对于法科学生而言,此种能力的培养主要依靠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
一是案例分析法。法学案例分析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
用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法科学生需要通过分析案例情境,不断深化理解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形成一种分析、处理、迁移性的应用能力,学习过程潜移默化于案例分析的过程之中。该方法在使用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案例。相对于学生的学习而言,合适的案例一般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启发性等特征[7],这样才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提升他们的思考高度,培养他们全面的思维能力。
二是角色扮演法。角色理论是通过分析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动逻辑,以阐述社会关系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这一方法可以运用在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去分析人的动机、策略和现实效果。在法学教学中,角色扮演的特定情境是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包含不同的角色定位,如原告、被告、证人、法官、律师等,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需要,每一种角色都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最佳行动策略,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尊重法律原则、规则的前提下多种策略相互博弈的结果。在整个角色扮演过程中,抽象枯燥死板的法律原理、规则被活化在具体的案件纠纷解决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案件、解决纠纷的职业能力。
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这两种教学法关系密切,案例分析的情境中常常可以穿插角色扮演,但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案例分析一般以“事件”为纽带,关注事件发展的最终结果,角色扮演以“人”为中心,强调角色扮演、角色冲突,充分展现不同角色的利益博弈。
(二)锻炼学生方法能力
方法能力是指具备从事职业活动需要的工作方法。对法科学生而言,关键是要具备独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维。批判性是一种独立的、多角度的分析视角,一名律师需要从多元角度对同一事实和法律提出不同意见,一名法官需要有兼听各方意见并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8],不
能出现舆论审判。
在某种程度上,批判性思维能力比法学专业能力更为重要,因为在信息时代和法制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学
生在短暂的四年时间内,很难学习完多如牛毛的法律知识,即使学完了全部法律知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法律也会被修改,新的法律会不断产生。所以学生在校学习的不仅仅是现有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法律思维,这种思维方法取之不尽,有助于学生应对将来法律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解决各种复杂和新鲜的问题,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另外,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将学习习惯和日常生活习惯区别开,日常生活中应有“和为贵”的精神,如果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应该注意包容,会不争辩,惹不起躲得起。但在学习中需要争辩,要培养像法官、律师那样的思维,进行全面的思考,而不仅仅是各自站在原告、被告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方法能力的获得可以通过前文的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讨论法进行,在现场讨论中,要求学生从学习的角度去进行辩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增强学生的社会能力
社会能力是个人所具备的社会交往、沟通,和他人合作的能力。这种能力不单指法律职业,它具有职业普遍性。对于法科学生而言,这种能力体现在,一名合格的法学毕业生应当不仅仅了解法律条文,具备批判性的思维,还应当有与各种相关人员打交道的技能、出庭发表法律意见的技能等。就像一名合格的律师,他除了应当对社会现象有所了解,有能力对事实进行判断,把握社会动态外,还要有能力与各种当事人打交道。但相对于法学专业知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而言,这种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往往被学生忽视。
社会能力的训练可以在多种实践场合进行,不必局限于课堂,如学生的社团活动、兼职、创新创业活动等都可以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当然在课堂内也可以进行,如角色扮演中的角色互动就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另外,现场讨论法和小组分析法也是比较好的训练方法。现场讨论法能够在一定的情境下提高人的沟通能力,这毋庸置疑。小组分析法,可以将班级学生分成小组,6—7个学生一组,通过小组讨论,选派小组代表发言,可以培养学生共同的学习情感,加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调能力。
四、行动导向法考核机制的构建
第一,将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纳入平时成绩的考核机制。有的学生课堂参与度低,能不参加会尽量不参加,对于此种情形,可以通过抽签的形式逼迫其参与,将他们拉入到课堂的情境中来 ,并将他们在课堂上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记载的重要依据。
第二,选出参与度高、分析能力强、表现积极的学生,用班费给予适当奖励。一方面,鼓舞他们再接再厉;另一面,对其他学生而言,也可以树立榜样,创造良好的氛围,带动其他学生共同进步。
第三,在学生期末考核中,减少卷面中仅靠记忆就能得分的题量,而要侧重于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增加案例分析的分值和比重。
总之,行动导向法改变了教师上课一言堂的教学格局,它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它以行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让学生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学习,引导他们学会“思维”和“行动”的统一。行动导向法在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表现是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社会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满足用人单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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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L].2016-07-10].http://www.eeo.com.cn/2014/
0509/260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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